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该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施维、王彦明、毕焱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