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处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关于核销部分历史债务的议案》;
(一)、本次债务核销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中“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合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执行《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销办法》,决定对公司部分长期挂账的债务进行清查并拟对部分债务进行核销。
公司自2014年终止彩电业务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账上长期留存部分彩电业务债务,这些债务已全部超过四年,即在后续的时间内再未发生任何往来,且公司未收到相关供应商或客户发出的任何主张权利的书面文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相关情形,也不存在相
关债权人主张债权的风险。本次债务核销的原因和依据充分,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本次核销债务的主要概况
1、预收账款24笔,其中:6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15笔、8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9笔,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827,393.82元;
2、应付账款23笔,账龄期全部为6年以上,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68,970.27元;
3、其他应付款12笔,其中:6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10笔,4年以上账龄的债务单位2笔,本次核销金额合计175,246.64元。
(三)、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历史债务金额合计2,171,610.73元(不涉及关联单位),将为公司带来约
217.16万元的收益,并计入本年度利润总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于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4:30 时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