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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筹资决策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监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向外部主体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筹资成本、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

第四条 公司的各项筹资活动均需列入公司资金筹资预算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所有筹资业务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公司筹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性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完善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并呈报审批;

(二)负责公司年度筹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性筹资的具体工作;

(四)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筹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做好筹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保证利息和本金按期支付;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服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筹资的具体工作及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权益性筹资

第十条 权益性筹资是指筹资结束后增加了公司权益资本的筹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

第十一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由董事会委托相关部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投资者服务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四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委托相关部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款做出计划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融资业务。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年度预算之外,需要临时增加借款的,资金管理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提交临时借款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的办理程序:

1.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2.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审批;

3.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办理借款合同签订等手续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资金管理部应指定专人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公司资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报经营班子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融资的机构在批准融资的同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并应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规定。

第五章 筹资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1.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2.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时计算利息,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二十五条 在可能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公司资金管理部应提前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监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计与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2.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4.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

5.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6.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7.所筹资金归还情况。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筹资活动的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由公司内部审计负责筹资结果的评价:

(一)筹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

(二)是否经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人会签;

(三)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筹资带来的实际收益,并估计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评估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照相应职级报董事会处理或按照《内部违法违规处罚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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