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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后,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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