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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签署页

报告人:

卢闯:

刘兴华:

王爱军: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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