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东方电气招标中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成立东方电气招标中心,为公司直属二级机构,实施招标业务专业化管理。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任朱玉辉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