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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权托管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托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托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托管事项概述

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高新投”)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驻马店高新投委托本公司对其持有的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公司”)35%股权进行托管。

上述股权托管事项已经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金桥办事处滨河东路与永顺路交叉口西北侧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905

法定代表人:方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5YLQ82B

经营范围:经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咨询;资产评估。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驻马店高新投(甲方)受托方:本公司(乙方)

(二)托管标的

驻马店高新投持有的海川公司35%股权。该托管股权对应的原始出资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海川公司经营范围:浮法、超薄电子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高铝浮法电子玻璃、ITO、制镜、钢化、夹层中空、离线、低辐射镀铝质浮法玻璃、导电膜玻璃等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硅质矿产原料开采利用及销售。

(三)托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持有的海川公司35%股权,将根据《公司法》及海川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与托管股权相关的除所有权、最终处置权和收益权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并履行托管股权项下附带的与托管相关的股东义务。

2、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参加海川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法》及海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等。

3、托管期间,除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擅自或滥用股权托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四)托管期限

本次股权托管期限为12个月。在本协议生效后,自2019年9月1日开始,至2020年8月31日届满。

托管期限届满,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托管期限可以续

展。

(五)托管报酬与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托管期限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托管报酬为固定托管费加绩效托管费两部分。

1、固定托管费:固定托管费为每月人民币10万元。由甲方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托管期满没有续展的,应在托管期满后一个月内将该托管年内的固定托管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2、绩效托管费:在托管期间内,若海川公司实现年度现金分红,则乙方按甲方分红额的50%收取绩效托管费。由甲方在收到现金分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六)本协议的生效

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托管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托管有利于本公司电子玻璃业务进一步实现市场协同,同时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一定的收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2、《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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