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晋占平、何宝峰、叶树华、张雅娟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