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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洛阳玻璃600876不适用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洛阳玻璃股份0110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知新赵志明
电话86-379-63908588、6390863786-379-63908833
办公地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子信箱lywzhx@126.comlybl600876@163.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875,723,715.964,504,181,920.368.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1,260,847,680.671,245,216,484.611.2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853,706.23-75,340,564.25不适用
营业收入859,386,141.43702,362,390.742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31,196.0621,977,671.03-2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0,458.413,027,972.41-144.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51.83减少0.5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790.0395-29.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790.0395-29.37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6,17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人44.43248,730,6990未知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20.56115,115,83010,097,588质押41,000,000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7571,365,97671,365,976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47,508,9917,508,991
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46,377,4906,377,490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国有法人0.543,029,2760
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341,877,2471,877,2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191,065,3381,065,338
王进南境内自然人0.17952,7500未知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13708,610708,61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它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它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2019年7月18日,股东洛玻集团向凯盛集团质押股份16,557,915股,本次质押后,洛玻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557,915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定落实“保增长、重优化、抓改革、强党建”的工作方针,狠抓“稳价、降本、保量、压减、优化”各项管理措施,生产经营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龙海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投产。龙海玻璃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生产线于2019年4月28日顺利实现点火投产,本次技术改造主要从智能化、绿色工业化和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升级改造,使得该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桐城新能源太阳能原片玻璃生产线技改项目完工。桐城新能源太阳能原片玻璃生产线经过三个月的升级改造,于2019年6月20日顺利点火投产。本次技术改造对原片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技术性能等进行了优化和提升,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结构,降低能耗水平及产品成本。

濮阳光材超白光热材料项目持续推进。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基础施工目前已基本完工,关键设备安装已完成70%,有望于年内实现点火试生产。

报告期内,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本公司以高质

量发展为引领,全力推进各业务板块调整优化,加快新产品研发,持续开展“增节降”活动。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59,386,141.43元,同比增加22.36%;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3,530,401.98元,同比减少3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31,196.06元,同比减少28.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279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次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新增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新财务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

(3)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4)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公司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采用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公司根据新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调整上述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

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张冲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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