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作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产生影响。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 [2019]6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公司根据财会 [2019]6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示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利润表中新增 “研发费用”项目,将原 “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3、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利润表中,将原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以 “-”列示) ”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作出调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
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