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已知晓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对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不予核准公司向成都传媒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并基于审慎判断形成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鉴于本议案涉及与成都传媒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母涛、袁继国应回避表决。
3、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邹宏元 刘梓良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