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