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王化民先生、刘晓峰先生、翟怀宇先生、毛志宏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孙晓峰先生、田奎武先生、韩冬阳先生、杜婕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0年8月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将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5亿元授信额度调整至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并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61,081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4.4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