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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事项,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

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时,应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将相关文件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上述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并归档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获悉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后,应签署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做暂缓、豁免处

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附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登记时间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是 □否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 2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承诺书

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 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 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 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 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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