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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的情形。候选人满足胜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所要求的独立性。同意提名卢敏放、柴琇、任松、张平、蒯玉龙、郭永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延生、周明笙和韦波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大永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蒯玉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聘任蒯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更换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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