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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相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同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所涉部分事项相关细节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无法按期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7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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