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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LIC应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基于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战略发展考虑,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9,383.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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