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财务总监人选李克勤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财务总监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克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