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明和答复。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