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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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收到郑永刚先生、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作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特定期间内不减持杉杉股份股票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1、自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杉杉股份的任何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杉杉股份的任何股票;
3、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杉杉股份所有;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杉杉股份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