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26,507,943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8月26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2020年10月27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将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
7.61元/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行权数量(股) | 本次行权占已授予期权总量的百分比(%) |
1 | 庄巍 | 副董事长 | 2,392,500 | 2.79 |
2 | 李智华 | 董事、总经理 | 2,392,500 | 2.79 |
3 | 杨峰 | 董事、副总经理 | 1,435,500 | 1.68 |
4 | 李凤凤 | 董事 | 1,435,500 | 1.68 |
5 | 彭文杰 | 董事 | 1,531,200 | 1.79 |
6 | 陈莹 | 董事会秘书 | 1,100,550 | 1.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0,287,750 | 12.01 | ||
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2人)小计 | 16,220,193 | 18.94 | ||
合 计 | 26,507,943 | 30.96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8,009,229 | 26,507,943 | 1,654,517,172 |
总计 | 1,628,009,229 | 26,507,943 | 1,654,517,172 |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一) 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86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8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118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01,725,446.23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6,507,94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75,217,503.23元。
(二) 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201,725,446.23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726,411.65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67元/股;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1,654,517,172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