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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认真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综合考虑其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相关职业保险可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联担保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4.3亿元和

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总额为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截至本声明出具日,公司为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授信总额合计为9.12亿元,在现有9.12亿元担保授信合同项下公司可能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降至8亿元以下之前,公司不再为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新的担保及签订新的担保授信合同;在前述担保授信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并且公司可

能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或者降至8亿元后,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为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亿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公司董事杨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董事,公司董事彭文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为参股公司巴斯夫杉杉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象签订的《合资协议》的相关约定而进行,在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时,BASF SE 将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对巴斯夫杉杉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合资公司巴斯夫杉杉提供同比例的股东贷款支持。巴斯夫杉杉经营状况稳健良好,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2022年度,公司将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4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7.06%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庄巍先生任稠州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四、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杉杉新能源”)与四位战略投资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30.5亿元,认购上海杉杉锂电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05亿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杉杉锂电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8.77亿元变更为

11.82亿元,公司对上海杉杉锂电的持股比例将由原来的89.99%变更为87.08%,上海杉杉锂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上海杉杉锂电为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杉翮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董事李凤凤女士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投资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参与增资上海杉杉锂电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本次增资主要系基于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及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发展规划,旨在优化上海杉杉锂电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增强资本实力,为负极材料业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人均为负极材料业务上下游的核心战略客户及供应商,有利于公司与各方进一步深入战略关系,协同发展,互利共赢,助力杉杉负极材料发展,夯实企业核心竞争力。

2、银信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与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3、本次增资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并综合考量上海杉杉锂电当前发展阶段及引入战略投资人的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基于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张纯义、徐衍修、仇 斌、朱京涛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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