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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对前期相关公告内容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前期相关公告内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于2023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013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要求公司结合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翔股份”)更正公告相关内容,全面自查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之处,并做相应更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吉翔股份更正公告涉及公司信息披露部分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实际控制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经公司自查并向杉杉控股发函确认,证实了吉翔股份前述更正公告的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现根据《监管函》相关要求,经全面自查,公司拟对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之处做相应更正。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67),在问题1第(4)小问回复中的第1点(即“1、2016年成立时股东结构”)最后一段关于杉杉控股与穗甬控股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表述不准确,现作如下更正:

更正前:

“除上述事项外,杉杉控股与其他股东之间无股份质押、其他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杉杉控股、广州科金、上海钢石、西藏辉盈之间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相关协议或利益安排。……”

更正后:

“除回复中披露事项及上海钢石受杉杉控股实际控制外,杉杉控股与其他股东(即广州科金、西藏辉盈)之间无穗甬控股股权相关的股份质押、其他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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