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40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8,306,45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7.4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亿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亿元) |
1 | 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 | 664.57 | 18.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8.33 |
合计 | - | 36.3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至2021年11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四川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项目 | 18.00 | 10.40 | 10.40 |
合计 | 18.00 | 10.40 | 10.40 |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0亿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安信证券认为:国投电力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