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488,306,450股发行价格:7.44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认购数量为488,306,450股,锁定期为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年7月24日,国投集团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投战略[2021]201号)。
2)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3)2021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488,306,450股
(3)发行价格:7.44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632,999,988.00元
(5)发行费用:2,976,232.50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629,845,181.56元
(7)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7号),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国投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3,632,999,988.00元。
2021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13时止,国投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国投电力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总计含税金额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8,306,4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为人民币3,141,717,305.50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4、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1、国投电力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等批准、授权和核准合法、有效。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的核准范围。
3、国投电力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缴款通知书》《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7.44元/股,发行股份488,306,450股,募集资金总额3,632,999,988.0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国投集团。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白涛 |
注册资本 | 3,380,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7643K |
经营范围 |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337,136,589 | 47.91 |
2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38,080,914 | 14.90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3,657,917 | 2.92 |
4 |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54,638,975 | 2.2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03,653,045 | 1.49 |
6 |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境外法人 | 82,463,040 | 1.18 |
7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聚智基金 | 未知 | 75,687,364 | 1.09 |
8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才智基金 | 未知 | 70,460,137 | 1.01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未知 | 63,471,635 | 0.91 |
10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 未知 | 54,988,628 | 0.79 |
合计 | 5,184,238,244 | 74.4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25,443,039 | 51.32 |
2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38,080,914 | 13.93 |
3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03,657,917 | 2.73 |
4 |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84,572,381 | 2.48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10,620,215 | 1.48 |
6 |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境外法人 | 82,463,040 | 1.11 |
7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聚智基金 | 未知 | 75,687,364 | 1.02 |
8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重阳战略汇智基金 | 未知 | 54,988,628 | 0.74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未知 | 53,886,135 | 0.72 |
10 | 龚佑华 | 境内自然人 | 49,755,073 | 0.67 |
合计 | 5,679,154,706 | 76.19 |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488,306,450 | 488,306,450 | 6.55 |
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 6,965,873,347 | 100.00 | - | 6,965,873,347 | 93.45 |
股份总数 | 6,965,873,347 | 100.00 | 488,306,450 | 7,454,179,797 | 100.00 |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李宁、吴鹏
项目协办人:王楚
项目组成员:张楠、吴子健、鄢元波
联系电话:010-60837545
传真:010-60836960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田竹、王芸
项目协办人:谢培仪项目组成员:唐剑秋、朱朗铨联系电话:010-83321197传真:010-83321155
3、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负责人:韩德晶经办律师:张文亮、房明达联系电话:010-66578066传真:010-66578016
4、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朱建弟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裴智超联系电话:010-62167760传真:010-62156158
5、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斌、裴智超联系电话:010-62167760传真:010-62156158
七、备查文件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