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
二、监事会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通过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相关调整。
监事会成员签字:
王晓刚 李建强詹亦文 彭和平王彩云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