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9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23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8,123,750份;同意23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040,000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锁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