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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20年7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确定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确认赵英女士、王爱清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王爱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王爱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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