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的董事九名,董事张俊平、吕刚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爱清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潘刚主持,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持股计划》。《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3日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第七期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七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以2019年度相比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值为基数,按照30%的比例提取持股计划奖励金,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4,723,985.07元;
(二)第七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三)第七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四)第七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五)第七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六)第七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持有份额(份) | 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白利、刘春海、邱向敏(共7人) | 34,107,977.85 | 45.65 |
其他员工348人 | 40,616,007.22 | 54.35 |
合计355人 | 74,723,985.07 | 100 |
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