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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0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5)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其它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其他重大影响,格式列报更加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按照公司实际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況,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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