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方式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开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其它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