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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化纤”)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积极参加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对1名独立董事进行了续聘。第十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情况

1. 徐小琴,女,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历任南京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专务。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江苏凤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12月起至今任江苏凤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05月起历任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6月8日届满离任。

(二)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1、戴克勤:男,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律师。1981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任工程师、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1998年3月至2006年2 月在宏图高科公司(上市公司)任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行政总监,2006 年2 月至2018年3月任三胞集团总法律顾问(高级法务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3月至今在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自2021年5月28日起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张军:男,1964年3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1993年7月至1997

年4月任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系助教;1997年5月至2004年4月任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系副教授;2004年05至今任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自2021年5月28日起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石红梅:女,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信息技术专业本科毕业,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15年江苏省财政厅首批管理会计专家,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5年)委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外实习指导老师。曾任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皋港粮油产业园财务总监、江苏省苏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21年1月退休。自2022年6月8日起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本年度,我们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徐小琴330001
戴克勤12120003
张军12120003
石红梅990002

本年度,我们积极学习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22]26号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2022年度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截至2022年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9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2.09%。

2、关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己所能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判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符合事实的。

我们认为:审计师依照审计程序和原则以及职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正常的,符合专业标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监管局(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通过当面交流、电话联络及公司邮箱收集等多种渠道充分征询了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流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制订了2022年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4、关于对无形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科”)业绩不及预期,其部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出现减值的迹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沃克森评估对截止2022年末上述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375号),依据评估结果计提无形资产减值,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当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无形资产净值
其它无形资产2,840.97828.542,012.43
合计2,840.97828.542,012.43

(2)因受行业整体影响,2022年末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羚”)的短丝产成品及短丝主要原材料浆粕存在减值迹像,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科因受政策及风电整机中标价格下调的影响库存商品PET发泡材料存在减值迹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短丝产成品和浆粕以及PET发泡材料等在2022年12月31日的结存库存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存货明细项目期末余额期末可变现净值当期计提跌价准备期末存货跌价准备
短丝浆粕1,585.25891.17694.08694.08
短丝产成品1,330.271003.94326.33326.33
PET发泡材料3,993.233,927.9235.0165.31
风电模具492.300.000492.30
轻木173.15157.479.1615.68
合计6,243.935,923.971,064.581,593.70

(3)控股子公司江苏金羚和上海越科由于市场原因生产线不能满负荷运转,部分固定资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其公允价值也出现减值的迹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沃克森评估对截止2022年末上述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

评报字(2023)第0374号)(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375号),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结果如下:

单位 :万元

子公司名称明细项目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账面价值
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机器设备1,082.9313,609.08
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用设备268.929,152.04
合计1,351.8522,761.12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计提了无形资产跌价准备828.54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828.54万元;公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64.58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1,064.58万元;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51.85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1,351.85万元;计提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4.58 万元,影响净利润金额

14.58 万元;以上合计净利润影响额计入2022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3,259.54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727.38万元。

(5)董事会同意按上述减值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戴克勤、张军、石红梅

2023年3月28日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页

戴克勤 张 军 石红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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