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一次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构成借壳上市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59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收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置业”)备考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对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一次反馈意见5:申请文件显示,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向忠旺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忠旺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就包括逃避关税在内的事项提起诉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前述诉讼基本情况及其进展,是否涉及忠旺集团,对标的资产权属及生产的影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前述诉讼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一)前述诉讼的基本案件事实
根据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美方对相关被告的主要控告的事实如下:
第一,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海外交易。美方认为,相关被告共同策划虚假销售,贸易行为不具备商业实质,使市场误以为美国对铝托盘的需求旺盛,借此以提高中国忠旺的市场价值,吸引投资者。
第二,逃避美国双反征税。2011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根据颁布的反倾销法案和反补贴法案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铝型材征收反倾销税,对于特定主体的相关铝型材产品征收税率最高达400%。为逃避这类税赋,美方认为相关被告将被管制的铝合金型材伪装成铝制托盘,共计210余万个,通过在报关单中填
写不实信息以达到避税目的,所涉税款金额约18亿美元。此后,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通过其控制的美国公司建造和收购铝熔化设施,将这些伪装的铝托盘重熔为有商业价值的铝材。
第三,相关被告被指称涉及洗钱,将资金通过相关公司转移至其他多家美国公司,然后再转给中国忠旺等。
(二)前述诉讼的进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的说明,其未被送达任何与此诉讼相关的司法文书资料。
根据美国律师的回复,上述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进展如下:
2020年4月13日,被告PERFECTUS ALUMINIUM INC.、PERFECTUS ALUMINUMACQUISITIONS,LLC、SCUDERIA DEVELOPMENT,LLC等(不含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通过其代理人出席庭审并申请无罪抗辩。就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的送达及出庭事宜,公诉机关正在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寻求适当措施,目前尚未有明确进展。
二、前述诉讼是否涉及忠旺集团
(一)前述诉讼的被告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
根据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被告包括:
(1)ZHONGTIAN LIU,即刘忠田先生;
(2)CHINA ZHONGWANG HOLDINGS,即中国忠旺;
(3)ZHAOHUA CHEN;
(4)XIANG CHUN SHAO;
(5)PERFECTUS ALUMINIUM INC.;
(6)PERFECTUS ALUMINUM ACQUISITIONS,LLC;
(7)SCUDERIA DEVELOPMENT,LLC;
(8)1001 DOUBLIEDAY,LLC;
(9)VON KARMAN – MAINSTREET,LLC;
(10)10681 PRODECTION AVENUE,LLC。
上述涉诉主体中,刘忠田先生为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忠旺为忠旺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上述被告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
(二)前述诉讼不涉及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
根据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上述诉讼主要涉及铝托盘制造及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且主要销售地为境内,海外业务占比较小。因此,上述起诉内容并不涉及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
(三)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案件被告未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前述诉讼所涉被告的资金往来核查情况如下:
第一,关于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刘忠田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中国忠旺)在报告期内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已在《审计报告》的关联交易部分进行披露,未发现无实际交易背景或者商业理由的异常资金往来。
第二,关于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述案件涉及的其他被告之间的资产往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其涉及境外业务子公司的银行流水及明细账,未发现与其他被告在报告期内发生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综上,前述诉讼被告主体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亦不涉及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案件被告未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三、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权属及生产的影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刑事案件中,送达为启动后续审理的必要程序。同时,一方面,对于刘忠田先生,基于对自然人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保障,在所涉罪名严重的刑事诉讼中,除非被告出庭后自愿放弃出庭的权利或者故意扰乱法庭,法院在遵循判例的情况下不得在相关指控未送达自然人被告或虽然送达但自然人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另一方面,对于中国忠旺,美国司法事务中目前对是否可以对法人进行缺席判决的判例较少,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
若美国法院在刘忠田先生与中国忠旺未被送达且未出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且美国政府在前述诉讼中胜诉,则刘忠田先生和中国忠旺可能面临被没收与犯罪相关财产的风险。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相关回复,如发生上述情形,被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定于“与犯罪相关的财产”,结合案件目前的事实,忠旺集团的股权及主要资产属于起诉书所称的“与犯罪相关的财产”的可能性很低。如果“与犯罪相关的财产”出现不能定位、已转移给第三人、超越
法院管辖权、价值大幅降低、已与其他难以分割的财产混同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没收,则以前述与犯罪相关财产的金额为限,没收被告的其他替代财产。
(一)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权属及生产的影响
1、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权属的影响
结合海外诉讼目前的进展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诉讼预计不会对标的资产权属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信托财产与个人财产原则上分离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属于基于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刘氏家族信托财产的一部分。根据开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开曼相关法律,当某项财产被纳入信托计划后,该财产原则上不再属于信托设立人的个人财产,除非经当地法院判决信托计划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氏家族信托所属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并与刘忠田先生的个人财产分离。
(2)国际司法合作处于一事一议的状态
若发生前述诉讼缺席判决、美国政府胜诉且刘氏家族信托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况下,刘忠田先生的个人财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开曼群岛在内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与美国在非法财产没收方面进行过司法合作,但总体来说,根据美国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位于美国境外的财产,基本上处于一事一议的状态,需结合美国与财产所在地政府的国际关系、双方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等因素进行判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此外,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实体,美国政府不能仅凭借美国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直接执行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实体的资产。若发生美国政府胜诉的情况,需执行忠旺集团股权,美国司法机关需要申请并获得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司法协助。
(3)极端情况下刘忠田先生对标的资产权属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前,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间接持有忠旺集团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除上述资产外,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亦持有其他资产。根据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的说明,未来如发生“与犯罪相关的财产”无法足额执行刑罚的情形,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将使用其他资产执行相关刑罚,以维持上市公司的股权稳定及忠旺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前述诉讼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生产的影响
(1)海外业务对忠旺集团生产的影响
海外诉讼主要涉及中国忠旺原海外业务,报告期内从忠旺集团的收入构成来看,忠旺集团目前主营业务以国内市场为主,海外业务占比整体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内销 | 1,610,249.46 | 93.89% | 2,086,629.50 | 94.23% | 1,922,792.20 | 94.08% | 1,573,280.13 | 96.37% |
外销 | 104,867.83 | 6.11% | 127,856.67 | 5.77% | 120,942.51 | 5.92% | 59,285.86 | 3.63% |
合计 | 1,715,117.29 | 100.00% | 2,214,486.17 | 100.00% | 2,043,734.71 | 100.00% | 1,632,565.99 | 100.00% |
第二,根据开曼律师的法律意见,刘忠田先生的财产与信托财产相独立,忠旺集团报告期内海外业务占比较低,前述诉讼不会对忠旺集团的股权权属清晰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与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1、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精制未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精制最近3年未有涉及我国法律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精制最近3年未有涉及A股的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刘忠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以及忠旺精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且上述美国诉讼尚未有最终结论,未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诉讼尚未有最终结论,未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文书,了解美方控告事实;
2、获取并查阅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
3、获取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关于案件情况的说明;
4、获取并查阅起诉书被告及主要主体与忠旺集团及其重要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5、对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海外业务的重要性及影响进行分析。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诉讼尚在进行中;前述诉讼被告主体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亦不涉及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股权权属、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2、一次反馈意见6:申请文件显示,1)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于2019年10月增资成为标的资产股东,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了回购权相关的条款,2020年4月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二)明确回购权条款仅适用于投资方与忠旺精制之间。2)会计师根据上述协议将原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款转为权益工具。请你公司核查并补充披露:1)前述协议安排是否涉及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如涉及,是否已按要求清理,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构成法律障碍。2)忠旺集团股东出资行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代持,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明股实债”。4)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评估金额的影响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前述协议安排是否涉及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及相关情况
(一)2019年10月20日签订的《股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增资协议》,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以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7,975万美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等注册资本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集团3.45%的股权。
与本次增资相关的《股东协议》约定了“回购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如发生以下情形,投资方(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有权要求忠旺集团、忠旺精制回购其持有的忠旺集团的股权:
(1)本次交易交割后3年内忠旺集团未能完成合格上市(以忠旺集团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投资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的现金对价、或首次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发行并批准上市为准);
(2)忠旺集团、忠旺精制违反在交易文件下的陈述、保证、承诺及义务等约定,且经投资方书面要求后30日内未纠正;
(3)忠旺集团控制权发生或自行宣告或经投资方合理认定拟发生变更;
(4)集团公司资产或商誉减值金额超过截至估值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忠旺集团或重要子公司(占忠旺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10%的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破产及被接管;
(5)集团公司及忠旺精制出现虚增收入、账外现金收入、股东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等违反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的情形,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监管或自集团公司及忠旺精制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10日内未进行整改或规范,或集团公司、忠旺精制及实际控制人任一方发生重大诚信、资金链断裂等丧失清偿能力问题,或被中国党政机关进行调查、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或导致环境污染、重大人身伤害等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
(6)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遭受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0年3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2020年3月2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1)自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之日起,股东协议中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合称“特殊条款”)应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
(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股权交割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及中房股份向各投资方发行完毕对价股份的情况下,于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特殊条款应予解除。
(3)股东协议特殊条款根据前述第(1)条中止适用或根据前述第(2)条的约定终止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影响股东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尽管有前述约定,如①本次交易未能通过中房股份的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同意;②本次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示或口头叫停;③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核准或不予出具本次交易正式核准文件(即“重组批文”),或撤销重组批文;④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上市公司申请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⑤本次交易方案涉及法律法规项下重大调整,但任一投资方就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未能与其他各方达成一致意见;⑥本次交易的推进
或实施未能取得中国政府机关或其他任何适用的境外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前置性核准、备案或审批;⑦自首次公告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30个月,公司100%的股权未能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完成向投资方的股份发行;⑧因其他情形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以上
①-⑧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起,前述第(1)条约定中止适用及执行的特殊条款自动恢复生效并继续适用,且应视为自始持续有效。”
(三)2020年4月1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中的相关约定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豁免忠旺集团就股东协议第3.9条回购权所约定的回购情形承担回购义务,该等情形下,忠旺集团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主体。
(2)各方一致确认,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回购情形、程序、回购价款、回购权的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的恢复生效及继续适用、回购权的解除/终止适用等与投资方的回购权相关的条款,仅适用于投资方与忠旺精制之间,不再对忠旺集团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1、标的公司忠旺集团已不涉及回购义务;
2、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忠旺精制涉及的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已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且上述协议内容不涉及导致忠旺集团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忠旺集团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忠旺集团持续经营能力及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协议涉及的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已经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故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二、忠旺集团股东出资行为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代持,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忠旺集团股东提供的出资凭证、历次增资或转让的协议以及经工商备案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忠旺集团股东均独立履行了出资义务,历次增资或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工商变更,并经会计师审验。
此外,忠旺精制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还对标的公司权属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忠旺精制承诺:“本公司依法持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96.5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承诺:“本公司依法持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3.4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本公司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不存在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本公司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忠旺集团股东出资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不利影响。
三、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一)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以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已出具承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获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1、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1)军民融合基金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风险
根据前述军民融合基金出具的承诺以及忠旺集团的公司章程、名册等,军民融合基金为忠旺集团的合法股东,依法拥有所持股权的全部权利,并承担股东的相应风险。军民融合基金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
(2)相关条款在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受理时已经中止,并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终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根据前述《补充协议》,股东协议中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已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拥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3.45%股权完整的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3)根据《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本次增资已计入忠旺集团净资产
根据《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10亿元增资已满足确认为权益的相关条件,据此,忠旺集团已将10亿元增资款转入权益,转为权益工具后的净资产较原确认为金融负债时的净资产增加10亿元。
综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不构成“明股实债”。
2、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一方面,根据前述《补充协议》的约定:“(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股权交割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及中房股份向各投资方发行完毕对价股份的情况下,于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特殊条款应予解除”,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拥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构成“明股实债”。
另一方面,经刘忠田先生、忠旺精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集团等书面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刘忠田先生、忠旺精制、忠旺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军民融合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未来亦不会就上述事项签署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会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使上市公司承担上述义务。
四、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评估金额的影响情况。
(一)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二条: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发生。
(二)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三)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在未来,当涉及或有结算条款的不确定性消除以后,该金融工具将会按照当时的公允价值转为权益工具。
在《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订生效之前,对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增资,相关协议约定了忠旺集团、忠旺精制回购义务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有权要求回购的情形。相关协议中回购权约定事项中的(1)、(3)、(4)、(6)项,这些事项或情况能否发生,并不受作为发行方的忠旺集团控制,当发生这些事项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忠旺集团、忠旺精制必须无条件地回购或支付补偿,因此,上述事项构成“或有结算”条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忠旺集团收到的增资款,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在《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涉及忠旺集团的或有结算条款已全部消除,忠旺集团原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增资款应当转为权益工具。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评估金额的影响情况
本次增资款的前后会计处理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的主要影响为净资产的影响,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10亿元增资已满足确认为权益的相关条件,转为权益工具后的净资产较原确认为金融负债时的净资产增加10亿元。
同时,综合考虑《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至今的相关情况及其变化,上述军民融合基金增资会计处理的调整不构成对忠旺集团评估结果的重大影响。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了军民融合基金出资的增资协议、增资补充协议以及验资报告;
2、获取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以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出具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承诺;
3、获取军民融合基金出具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承诺;
4、复核忠旺集团对该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股东出资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不利影响;
2、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构成“明股实债”;
3、忠旺集团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合理的。
3、一次反馈意见14:申请文件显示,1)2016年中国忠旺通过内部股权转让、业务剥离等方式对忠旺集团下属各相关主体及相关业务进行的内部重组,包括剥离天津忠旺、忠旺机械设备、忠旺精深加工等主体,以及铝制托盘及铝运输组件等业务。2)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存在多项资产购买、出售交易,包括收购AWUBet GmbH、Si1ver Yachts Ltd.股权,出售忠旺铝合金车体、大庆忠旺、Project Silver Loft股权等。3)2019年,忠旺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营口忠旺铝业派生分立为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三家公司,并于分立后将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与伊电有色,实现电解铝业务的剥离。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忠旺集团本次交易前业务剥离、保留的标准,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范围、具体过程、作价依据及
公允性、程序合规性。3)结合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被购买、出售前一个会计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占比、收购资产运营时间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4)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模拟财务数据与实际合并财务数据的差异情况,并说明模拟财务数据编制假设的合理性、是否能准确反映忠旺集团目前业务经营情况。5)量化分析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和出售有关资产对忠旺集团经营业绩、模拟财务数据以及评估值的影响。6)电解铝业务剥离事项晚于审计评估日,补充披露其对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的影响及相关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忠旺集团本次交易前业务剥离、保留的标准,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
(一)忠旺集团本次交易前业务剥离、保留的标准
本次交易前,忠旺集团业务剥离、保留遵循“以突出铝挤压业务为核心,以资产、人员随业务走为原则”标准,对非主营的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机械设备业务及电解铝业务进行剥离。
报告期初,忠旺集团作为中国忠旺100%控制的子公司,主要从事铝挤压业务,同时涵盖铝压延业务、机械设备业务及深加工业务(主要为铝制托盘及铝运输组件业务)。为进一步突显忠旺集团主营业务、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同时由于忠旺集团筹划在A股上市需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港股分拆的相关要求,中国忠旺于2016年开始对上述业务板块进行梳理、展开内部重组。通过向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旗下转让天津忠旺、忠旺精深加工、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以及出售相关业务资产,2016年内部重组完成后,忠旺集团实现了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及机械设备业务的剥离。
为进一步优化忠旺集团的盈利能力,突出忠旺集团铝挤压的主营业务,忠旺集团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营口忠旺铝业派生分立为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三家公司,并于2020年2月将其持有的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与伊电有色,从而实现了电解铝业务的剥离。
(二)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及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
1、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忠旺集团通过剥离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机械设备业务及电解铝业务,主营的铝挤压业务的核心地位已得到进一步突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将成为国内领先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在业务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未来几年,上市公司将致力于轻量化铝型材产品应用到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领域,着重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与研发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铝挤压产品占比,将上市公司建设成全球领先的铝挤压企业。
2、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
如上所述,忠旺集团近年来将与主营不相关的业务剥离完成后,其围绕着铝挤压业务为核心,从传统的工业铝挤压型材应用市场,到成功开拓铝合金模板的绿色建筑应用市场,并且正在积极探索铝合金车辆、铝合金游艇、全铝智能家具等有高附加值的铝挤压终端应用领域。各终端应用领域的主要开展主体如下图所示:
通过技术及设备的不断研发、创新,忠旺集团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愈加广泛,丰富了其产业链条;通过共享产能及技术、深耕客户及渠道资源,各应用领域内的子公司间互相协同,使得各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从而奠定了忠旺集团在全球铝挤压行业的领先地位,夯实了核心竞争优势。
二、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范围、具体过程、作价依据及公允性、程序合规性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主要资产范围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交割日期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标的 | 交易对价 (单位:元) |
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 |||||
1 | 2016年3月 | 辽宁忠旺铝业 | 辽阳忠旺精制 | 天津忠旺100%股权 | 20,000,000,000 |
2 | 2016年3月 | 辽宁忠旺铝业 | 辽阳忠旺精制 | 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 | 195,278,609 |
3 | 2016年3月 | 忠旺集团 | 辽阳忠旺精制 | 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 61,134,044.04 |
4 | 2016年3月 | 辽宁忠旺进出口 | 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资产 | 323,427,395.37 |
5 | 2016年3月 | 忠旺集团 | 忠旺精深加工 | 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资产 | 349,094,297.66 |
6 | 2017年9月 | 辽宁忠旺铝业 | 忠旺精深加工 | 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 | 0.00 |
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 |||||
1 | 2017年8月 | AWU Bet GmbH、W.B.Service KG | 忠旺德国 | 以收购股权和增资入股方式收购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德国乌纳铝业”)合计99.72%股权 | 7,600万欧元 |
2 | 2017年10月 | 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自然人) | 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 | 以收购股权和增资入股方式收购Silver Yachts Ltd. (以下简称“银艇”)合计66.67%股权 | 8,000万欧元 |
3 | 2017年9月 | 辽宁忠旺铝业 | 豫港龙泉 | 大庆忠旺100%股权 | 0.00 |
4 | 2019年7月 | 银艇 | 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自然人) | 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 8,800万欧元 |
利润135亿元。同日,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签署《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四方确认将20,195,278,609元股权转让款(195,278,609元+20,000,000,000元)及135亿元分红款的等值部分进行抵消;剩余股权转让款6,695,278,609元由忠旺精制支付给忠旺集团。
2、出售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2016年2月16日,忠旺机械设备的股东忠旺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转让予辽阳忠旺精制。同日,忠旺集团与辽阳忠旺精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忠旺机械设备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099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作价61,134,044.04元。
3、剥离铝制托盘及铝运输组件等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资产
2016年3月20日,辽宁忠旺进出口的股东忠旺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与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21日,辽宁忠旺进出口与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作价323,427,395.37元。
2016年3月20日,忠旺集团当时的股东忠旺香港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忠旺精深加工。2016年3月21日,忠旺集团与忠旺精深加工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作价349,094,297.66元。
4、出售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
2017年9月13日,忠旺铝合金车体的股东辽宁忠旺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转让予忠旺精深加工。
2017年9月14日,辽宁忠旺铝业与忠旺精深加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辽宁忠旺铝业尚未实缴出资且忠旺铝合金车体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依据忠旺铝合金车体2016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258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作价0元。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收购德国乌纳铝业控股权
忠旺集团在对德国乌纳铝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后,在充分考虑德国乌钠铝业的商业价值及审计报告等财务数据列述的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
业未来五年盈利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来确认企业估值,最终以总计7,600万欧元的收购成本,通过增资、购买老股的方式完成交易。2016年12月5日,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子公司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以下简称“忠旺德国”)以增资及购买老股的方式收购德国乌纳铝业股权。2016年12月8日,忠旺德国与德国乌纳铝业的股东Aluminiumwerk UnnaBeteiligungs GmbH(以下简称“AWU Bet GmbH”)和W.B.Metallverarbeitung-ServiceGmbH&Co.KG(以下简称“W.B.Service KG”)、AWU Bet GmbH的股东WieseFamilien GmbH、Wiese Beteiligungs GmbH(以下简称“W Bet GmbH”)及管理层Thomas Wiese签订《参股协议和股东协议》,忠旺德国以现金方式向AWU BetGmbH增资1,274,000欧元,占增资后AWU Bet GmbH注册资本的98%,AWU BetGmbH注册资本增加至1,300,000欧元,同时忠旺德国以自有资本储备形式向AWU Bet GmbH作出两次现金出资,分别为40,129,010.76欧元和13,462,169.24欧元;并约定忠旺德国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出以1,850,000欧元的价格向W BetGmbH购买其所持有的AWU Bet GmbH 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6,000欧元)。
2016年12月20日,忠旺德国与Aluminiumwerk Unna e.V(以下简称“AWUe.V.”)签署《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约定忠旺德国以15,511,800欧元购买AWU e.V. 持有德国乌纳铝业的25.10%股权。
2017年1月19日,忠旺德国与W.B.Service KG签订《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忠旺德国以1,168,020欧元价格购买W.B.Service KG持有德国乌纳铝业的1.89%股权。
2017年4月24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德国乌纳铝厂股份公司99.72%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288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德国乌纳铝业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8月23日,忠旺德国完成全部出资并支付价款,上述交易交割完成。
2018年9月17日,忠旺德国与W Bet GmbH、W.B.Service KG、德国乌纳铝业签署《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忠旺德国行使AWU Bet GmbH剩余2%股权的购买权,并于当日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
以上交易完成后,忠旺德国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26.99%股份,通过AWUBet GmbH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 72.73%股份,总计控制德国乌纳铝业 99.72%股份。
2、收购银艇控股权
忠旺集团在对银艇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后,在充分考虑其商业价值及审计报告等财务数据列示的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未来十年盈利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来确认企业估值,最终以8,000万欧元的收购成本,通过增资、购买老股的方式完成交易。
2017年6月1日,香港忠旺及中国忠旺分别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香港忠旺以增资及购买老股的方式收购银艇股权。
2017年6月5日,忠旺集团子公司香港忠旺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Krass和银艇签订《股份购买和股份认购协议》,香港忠旺出资4,000万欧元收购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所持有银艇200股普通股(占银艇已发行股数的50%),同时再出资4,000万欧元认购银艇增发的200股普通股。
2017年9月1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654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银艇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10月16日,香港忠旺完成全部出资,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交割完成,香港忠旺持有银艇66.67%的股权。
3、出售大庆忠旺100%股权
2017年9月14日,大庆忠旺股东辽宁忠旺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持有的大庆忠旺100%股权转让给豫港龙泉。同日,辽宁忠旺铝业与豫港龙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7年9月1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庆信恒评报字[2017]第040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大庆忠旺股权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32.14万元。依据评估结果且考虑大庆忠旺在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的过渡期损益,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作价0元。
4、出售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2019年7月10日,Project Silver Loft Ltd.的股东银艇作出决议,鉴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订购的游艇已建造完毕可以交付,同意将游艇所在的子公司Project Silver Loft Ltd.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
同日,香港忠旺、银艇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游艇售价,作价8,800万欧元。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均已完成,历次交易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必要的外部审批,程序合规;交易作
价依据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或评估报告确定,作价公允。
三、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被购买、出售前一个会计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占比、收购资产运营时间情况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
(一)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
(1)出售天津忠旺100%股权
2011年6月,天津忠旺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3年7月,辽宁忠旺铝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忠旺增资300,000万元,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0万元。
2013年8月,辽宁忠旺铝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忠旺增资300,000万元,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620,000万元。
2013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以债转股的形式向天津忠旺增资970,000万元人,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1,590,000万元。
2014年3月,辽宁忠旺铝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忠旺增资410,000万元,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0万元。
2016年2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天津忠旺100%股权转让给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天津忠旺的股东。
(2)出售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
2014年5月,忠旺精深加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6年2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转让给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忠旺精深加工的股东。
(3)出售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2012年7月,忠旺机械设备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忠旺集团持股100%。
2016年2月,忠旺集团将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转让给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忠旺机械设备的股东。
(4)出售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
2016年1月,忠旺铝合金车体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转让给忠旺精深加工,忠旺精深加工成为忠旺铝合金车体的股东。
2、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进行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内部的重组,被购买、出售资产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与购买、出售前忠旺集团相应项目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交割时间 |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天津忠旺 | 2016年3月 | 3,198,116.63 | 1.67 | -2,029.60 |
忠旺精深加工 | 2016年3月 | 20,315.43 | - | -470.47 |
忠旺机械设备 | 2016年3月 | 74,197.01 | 82,781.25 | 5,095.46 |
合计 | 3,292,629.07 | 82,782.92 | 2,595.39 | |
忠旺集团 | 7,140,255.48 | 1,672,571.91 | 373,159.60 | |
比例 | 46.11% | 4.95% | 0.70% | |
公司 | 交割时间 |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忠旺铝合金车体 | 2017年9月 | 85.50 | - | - |
合计 | 85.50 | - | - | |
忠旺集团 | 4,837,137.61 | 1,632,565.99 | 368,865.75 | |
比例 | 0.002% | - | - |
集团将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及机械设备业务剥离,进一步突显铝挤压业务的核心地位。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
(1)收购德国乌纳铝业控股权
1914年7月,德国乌纳铝业在德国成立。2016年12月,忠旺德国与AWU Bet GmbH、W Bet GmbH及管理层ThomasWiese签订《参股协议和股东协议》,通过向德国乌纳铝业控股股东AWU BetGmbH增资的方式,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71.28%的股权。同月,忠旺德国与AWU e.V.签署《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收购AWU e.V.持有的德国乌纳铝业25.10%的股权。
2017年1月,忠旺德国与W.B.Service KG签订《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收购W.B.Service KG持有德国乌纳铝业的1.89%股权。
2017年4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德国乌纳铝厂股份公司99.72%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288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德国乌纳铝业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5月,忠旺集团收到辽宁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2100201700029号),准许其通过忠旺德国进行境外投资。
2017年8月,忠旺德国完成上述出资并支付价款,德国乌纳铝业完成商业登记变更,上述交易交割完成,至此,忠旺德国合计持有德国乌纳铝业98.27%的股权。2018年9月,忠旺德国行使AWU Bet GmbH剩余2%股权的购买权,并于当日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至此,忠旺德国通过AWU Bet GmbH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72.73%的股权,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26.99%股份,合计持有99.72%的股权。
(2)收购银色游艇控股权
2005年8月,Silver Marine Project Ltd.(银艇曾用名)开曼群岛成立。
2007年3月,Silver Marine Project Ltd.更名为Silver Marine Partners Ltd.。2013年6月,Silver Marine Partners Ltd.更名为Sivler Yatchts Ltd.。2017年6月,香港忠旺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和银艇签订《股份购买和股份认购协议》,香港忠旺出资4,000万欧元收购Guido AlexanderGisbert Krass所持有银艇200股普通股(占银艇已发行股数的50%),同时再出资4,000万欧元认购银艇增发的200股普通股。2017年7月,忠旺集团收到辽宁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2100201700062号),准许其通过香港忠旺进行境外投资。
2017年9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654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银艇项目予以备案。2017年10月,香港忠旺完成全部出资,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交割完成,银艇完成商业登记变更,香港忠旺持有银艇66.67%的股权。
(3)出售大庆忠旺100%股权
2011年3月,大庆忠旺成立,注册资本23,000万元,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大庆忠旺100%股权转让给豫港龙泉。大庆忠旺后续更名为大庆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
(4)出售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2007年5月,银艇子公司SMP Silver Ltd.(Project Silver Loft Ltd.曾用名)在开曼群岛成立。
2011年12月,SMP Silver Ltd.更名为SMP Silver Global Ltd.。
2014年12月,SMP Silver Global Ltd.更名为Project Silver Loft Ltd.
2019年7月,银艇将Project Silver Loft Ltd.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GuidoAlexander Gisbert Krass。
2、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财务情况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进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被购买、出售资产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与购买、出售前忠旺集团相应项目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交割时间 |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德国乌纳铝业 | 2017年8月 | 45,080.03 | 46,806.63 | 1,095.29 |
大庆忠旺 | 2017年9月 | 186,928.30 | - | -3,281.89 |
银艇 | 2017年10月 | 55,945.75 | - | -1,636.74 |
合计 | 287,954.08 | 46,806.63 | -3,823.34 | |
忠旺集团 | 4,837,137.61 | 1,632,565.99 | 368,865.75 | |
比例 | 5.95% | 2.87% | -1.04% | |
公司 | 交割时间 |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
Project Silver Loft Ltd. | 2019年7月 | 57,001.82 | - | -872.30 |
合计 | 57,001.82 | - | -872.30 | |
忠旺集团 | 6,387,211.02 | 2,214,486.17 | 518,922.18 | |
比例 | 0.89% | - | -0.17% |
忠旺集团模拟财务数据与实际合并财务数据的差异由2016年内部重组事项导致,2016年忠旺集团内部重组包括剥离从事铝压延、深加工、机械设备的主体股权及相关资产及负债,包括:出售忠旺集团下属的专门从事铝压延业务的天津忠旺100%股权、出售忠旺集团下属专门从事机械设备业务的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出售忠旺集团下属专门从事铝制托盘等深加工业务的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剥离铝制托盘等深加工业务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上述内部重组于2016年已全部实际完成,内部重组涉及的资产及业务不属于本次中房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模拟财务数据系假设上述内部重组在期初(2016年1月1日)已完成,由此导致模拟财务数据与实际合并财务数据仅在2016年度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其他期间不存在差异。2016年度财务数据的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模拟 财务数据 | 实际合并 财务数据 | 差异 | 其中: | ||
剥离 子公司 | 与剥离公司的内部交易抵消 | 剥离铝制托盘等业务 | ||||
营业收入 | 1,632,565.99 | 1,671,652.45 | -39,086.46 | -9,094.66 | 17,130.61 | -47,122.41 |
营业成本 | 1,092,805.66 | 1,100,846.15 | -8,040.49 | -7,748.54 | 15,929.04 | -16,220.99 |
税金及附加 | 31,538.99 | 32,881.32 | -1,342.33 | -1,342.33 | ||
销售费用 | 13,283.58 | 14,767.39 | -1,483.81 | -19.11 | -1,464.70 | |
管理费用 | 58,504.43 | 64,104.60 | -5,600.17 | -3,758.45 | -1,841.72 | |
研发费用 | 13,189.85 | 19,013.85 | -5,824.00 | -5,824.00 | ||
财务费用 | 83,180.42 | 100,056.56 | -16,876.14 | -18,666.64 | 1,790.50 | |
投资收益 | 14,064.18 | 27,845.71 | -13,781.53 | -13,781.53 | ||
营业外收入 | 15,338.06 | 15,948.27 | -610.21 | -610.21 | ||
所得税费用 | 59,337.62 | 57,157.47 | 2,180.15 | 5,007.88 | -2,827.73 | |
净利润 | 309,528.13 | 326,019.53 | -16,491.40 | 1,698.47 | 1,201.57 | -19,391.44 |
子公司之间的往来项目及交易不再进行合并抵消(视同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往来项目及交易),包含在模拟财务报表中。
剥离的铝制托盘等业务在处置前是忠旺集团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忠旺集团以“每吨铝锭市场价格+每吨加工费”作为单价,并根据销售量,确认铝制托盘等业务的销售收入;根据销售量和实际成本确定相关成本。针对本次中房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忠旺集团自期初之日起未将已剥离的铝制托盘等业务纳入模拟财务报表范围,从而自期初之日起即将铝制托盘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所得税影响从忠旺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分开。综上所述,模拟财务数据假设期初内部重组已完成,依据该编制假设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反映的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更加完整、一致,能够更好地反映忠旺集团三年一期实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上述编制假设符合交易实质,是合理的。
五、量化分析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和出售有关资产对忠旺集团经营业绩、模拟财务数据以及评估值的影响
(一)主要购买资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忠旺集团于2017年8月和2017年10月先后完成对德国乌纳铝业和银艇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德国乌纳铝业和银艇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银艇及其附属公司 | 3,065.37 | 115.11 | 102,890.72 | 36,347.24 | 66,543.47 |
德国乌纳铝业及其附属公司 | 18,049.56 | 132.36 | 44,858.90 | 15,707.58 | 29,151.32 |
合计 | 21,114.93 | 247.47 | 147,749.62 | 52,054.82 | 95,694.79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2,043,734.71 | 366,440.24 | 6,322,984.91 | 3,530,944.86 | 2,792,040.05 |
占比 | 1.03% | 0.07% | 2.34% | 1.47% | 3.43%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银艇及其附属公司 | 1,045.48 | 182.55 | 103,703.80 | 45,708.01 | 57,995.80 |
德国乌纳铝业及其附属公司 | 58,568.77 | 485.07 | 42,858.22 | 14,523.04 | 28,335.18 |
合计 | 59,614.25 | 667.62 | 146,562.02 | 60,231.05 | 86,330.98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2,214,486.17 | 442,928.22 | 6,387,211.02 | 3,159,637.30 | 3,227,573.72 |
占比 | 2.69% | 0.15% | 2.29% | 1.91% | 2.67% |
项目 |
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0月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银艇及其附属公司 | 837.28 | 1,319.81 | 58,531.94 | 15,554.27 | 42,977.67 |
德国乌纳铝业及其附属公司 | 57,061.29 | 1,455.02 | 44,794.21 | 14,572.89 | 30,221.32 |
合计 | 57,898.57 | 2,774.83 | 103,326.15 | 30,127.16 | 73,198.99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1,715,117.29 | 280,141.02 | 6,285,094.49 | 3,485,833.15 | 2,799,261.34 |
占比 | 3.38% | 0.99% | 1.64% | 0.86% | 2.61% |
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忠旺铝合金车体 | 85.50 | 85.50 | |||
大庆忠旺 | -2,446.56 | 186,928.30 | 186,743.57 | 184.73 | |
合计 | -2,446.56 | 187,013.80 | 186,829.07 | 184.73 |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1,632,565.99 | 309,528.13 | 4,837,137.61 | 2,429,017.00 | 2,408,120.61 |
占比 | -0.79% | 3.87% | 7.69% | 0.01% | |
项目 |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忠旺铝合金车体 | -404.58 | 23,012.52 | 23,417.09 | -404.57 | |
大庆忠旺 | 175.26 | -80.13 | 194,139.10 | 194,034.49 | 104.61 |
Project Silver Loft Ltd. | -431.45 | 40,904.80 | 44,100.81 | -3,196.01 | |
合计 | 175.26 | -916.16 | 258,056.42 | 261,552.39 | -3,495.97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2,043,734.71 | 366,440.24 | 6,322,984.91 | 3,530,944.86 | 2,792,040.05 |
占比 | 0.01% | -0.25% | 4.08% | 7.41% | -0.13% |
项目 |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Project Silver Loft Ltd. | -872.30 | 57,001.82 | 61,100.39 | -4,098.57 |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2,214,486.17 | 442,928.22 | 6,387,211.02 | 3,159,637.30 | 3,227,573.72 |
占比 | -0.20% | 0.89% | 1.93% | -0.13% | |
项目 | |||||
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0月 | |||||
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Project Silver Loft Ltd. | -429.95 | 62,056.26 | 66,485.45 | -4,429.19 | |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 | 1,715,117.29 | 280,141.02 | 6,285,094.49 | 3,485,833.15 | 2,799,261.34 |
占比 | -0.15% | 0.99% | 1.91% | -0.16% |
公司名称 | 收购成本 | 2019年10月31日评估值 | 评估值占交易额的比例 |
德国乌纳铝业 | 7,600.00 | 8,276.00 | 2.13% |
银艇 | 8,000.00 | 8,172.00 | 2.11% |
序号 | 时间 | 出售标的 | 是否对估值产生影响 |
1 | 2016年3月 | 天津忠旺100%股权 | 否 |
2 | 2016年3月 | 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 | 否 |
3 | 2016年3月 | 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 否 |
4 | 2016年3月 | 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联的资产 | 否 |
5 | 2016年3月 | 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联的资产 | 否 |
6 | 2017年9月 | 辽宁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7 | 2017年9月 | 大庆忠旺100%股权 | 否 |
8 | 2019年7月 | 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 否 |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相关重组协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处置营口忠旺铝材料的相关协议、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本次交易前业务剥离、保留的标准具有合理性,符合其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忠旺集团下属子公司间具有协同效应;
2、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资产的作价公允、程序合规;
3、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规定;
4、模拟财务报表假设期初内部重组已完成,依据该编制假设所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反映的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业务经营更加完整、一致,能够更好地反映忠旺集团三年一期实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5、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有关资产对忠旺集团的经营业绩、财务数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电解铝业务剥离事项是在本次重组过渡期内完成,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营口忠旺铝材料剥离产生的损益将与本次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一并进行审计,届时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盈利,盈利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享有,若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按照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4、一次反馈意见15: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2016年进行内部重组,导致忠旺集团形成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200亿元。为解决内部重组产生的上述交易款项,忠旺集团向忠旺精制分配利润135亿元。该次分红未导致忠旺集团实际现金流出。2)2019年10月,为满足控股股东忠旺精制的资金需求,忠旺精制作出股东决定,以2019年6月30日忠旺集团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忠旺精制分配利润60亿元。3)忠旺集团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下降,
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包括前述分红事项。4)忠旺集团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82亿元、196亿元、161亿元和76亿元,逐年减少。5)报告期各期,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22%、55.84%、49.47%、55.4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2016年分红事项的具体过程、内部重组的后续的交割、结算情况。2)结合忠旺集团经营情况、债务规模变化情况、现金持有量变化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低于、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3)结合忠旺集团流动性情况,以及2019年分红事项对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和评估的影响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2019年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4)结合忠旺集团资金需求,补充披露大额现金分红对其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2016年分红事项的具体过程、内部重组的后续的交割、结算情况
(一)2016年分红事项的具体过程
为满足香港联交所《第15项应用指引》关于资产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时为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规范运营水平,中国忠旺在2016年的内部重组中对各业务板块进行梳理,通过内部股权转让、资产剥离等方式对业务进行整合。此次内部重组完成后,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将主要从事铝挤压业务,其余业务将由中国忠旺除拟置入资产外的其他附属公司经营。
此次内部重组中,忠旺集团于2016年2月向辽阳忠旺精制转让其通过辽宁忠旺铝业间接持有的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转让作价以忠旺精深加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195,278,609.00元。上述内部股权转让形成辽宁忠旺铝业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195,278,609.00元。
忠旺集团于2016年2月向辽阳忠旺精制转让其通过辽宁忠旺铝业间接持有的天津忠旺100%股权,转让作价以天津忠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20,000,000,000.00元。上述内部股权转让形成辽宁忠旺铝业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0.00元。
综上,因转让忠旺精深加工与天津忠旺100%的股权,辽宁忠旺铝业合计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为20,195,278,609.00元。
为解决内部重组产生的上述交易款项,于2016年8月17日,忠旺集团召开董事会,决议以2015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忠旺精制分配利润13,500,000,000.00元。
同日,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忠旺精制及辽阳忠旺精制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根据该协议,辽宁忠旺铝业将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20,195,278,609.00元的相关债权转让与忠旺集团,同时辽阳忠旺精制将其对辽宁忠旺铝业的等额债务转让与忠旺精制承接。债权债务转移后,忠旺集团应收忠旺精制相应股权转让款为20,195,278,609.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忠旺集团应付忠旺精制的13,500,000,000.00元分红款项与忠旺集团应收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进行等额抵消,剩余款项6,695,278,609.00元由忠旺精制向忠旺集团进行支付。
(二)内部重组后续的交割、结算情况
忠旺精深加工与天津忠旺于2016年2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交割,成为辽阳忠旺精制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8月末,忠旺集团因前述转让股权及债权债务抵消后应收忠旺精制6,695,278,609.00元的剩余款项已由忠旺精制支付完毕。
综上所述,2016年的分红为配合内部重组的一项结算安排,未导致现金的实际流出。
二、结合忠旺集团经营情况、债务规模变化情况、现金持有量变化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低于、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一)短期偿债能力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2016年末,忠旺集团的流动比率为2.3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比率并无明显异常。自2017年以来,忠旺集团的流动比率呈逐渐下降的趋势,且与部分可比公司相比呈较低的水平,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铝合金模板业务迅速发展,产销量逐步提升,增加了对原材料采购的需求
忠旺集团自2016年推出铝合金模板产品以来,该产品已成为忠旺集团的核心产品之一。铝合金模板市场通行的账期为3-6个月,相比工业铝挤压型材0-6个月的账期平均占用资金较多,降低了应收账款的收回速度。此外,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产销量的增加也同步增加了原材料采购的需求。忠旺集团业务规模较大、与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采购过程中以票据支付和信用采购的比例较高,
一般给予忠旺集团一定期限的账期,使得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金额有所提高。综上,铝合金模板的迅速发展,使得忠旺集团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有所降低,同时业务规模扩大使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的金额也逐步上升,共同使得流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逐步下降。
2、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加,增加了对现金的需求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扩充产能,增加了对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资。2016年至2019年1-10月各期间,忠旺集团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238,639.87万元、467,999.12万元、577,474.23万元及575,395.27万元,主要是用于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的投资。长期资产投资,一方面占用了部分资金/流动资产用于工程建设,一方面使得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逐渐上升,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逐渐下降,共同使得流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3、日常经营及长期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使得短期融资的需求有所上升
由于铝合金模板业务带来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减缓,且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资本性支出维持在相对高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长期投资活动使得忠旺集团需要更灵活的融资手段以获取流动性资金。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及低成本的融资机会等因素,整体筹划长期借款及债券的安排,整体更多地采用短期借款从银行取得相关营运资金的融资。加之2019年计提了对股东的分红款项60亿元人民币,共同推动了流动负债的上升。
总体来看,由于忠旺集团主营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报告期内前三个会计年度,忠旺集团流动负债规模随业务规模的扩大有所增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应有所下降,但相关比率仍大于1,整体偿债能力仍较强。2019年10月末,忠旺集团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出现较大下降,主要系忠旺集团于2019年10月末计提应付股利60亿元人民币所致。
可比同行业公司中,只有江西志特以经营铝合金模板业务为主,受该业务的行业特性及客户类型影响,江西志特的相关比率亦较低。结合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经营情况的变化情况,忠旺集团流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的下降具备合理性。
(二)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忠旺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系近年来着力拓展铝合金模板业务及加大资本性投入所致,具体比较及分析内容详见本回复第20题中“四/(二)结合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以及融资来源、期后还款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偿债能力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重
大的偿债风险,以及标的资产降低流动风险的措施/1、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情况分析”。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截至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具备合理性。此外,相较于总资产规模相近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结合忠旺集团流动性情况,以及2019年分红事项对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和评估的影响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2019年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一)2019年现金分红的必要及支付情况
得益于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忠旺集团于2017年与2018年经营情况良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36.64亿元与44.28亿元,但均未进行利润分配。鉴于控股股东忠旺精制除忠旺集团外,持有的其他业务板块亦有资金需求,因此于2019年决定进行利润分配以满足忠旺精制其他业务的资金需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忠旺集团向忠旺精制分配的60亿元股利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2019年现金分红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1、现金分红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现金分红使得忠旺集团于2019年10月31日账面应付股利、流动负债及负债总额增加60亿元,同时所有者权益减少60亿元。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19年的分红事项对忠旺集团报告期期末的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而言,使忠旺集团于2019年10月31日的流动比率自1.00下降至0.81,速动比率自0.72下降至0.58,资产负债率自45.92%上升至55.46%。
2、现金分红对货币资金的影响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金额为76.39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为49.07亿元,在手货币资金较为充裕,账面具备相应的资金用于现金分红。此外,考虑到其他潜在的现金流入,忠旺集团预计分红事项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性需求不会产生较大的实质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增资事项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签署增资协议,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以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新增注册资本7,975万美元。
2019年12月13日,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辽盛鑫会师外验[2019]27号),验证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收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缴纳的现金出资共计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缴纳注册资本折合7,975万美元。上述100,000万元人民币的增资款项已包含于前述在手货币资金金额中。
(2)营口忠旺铝材料的剥离
根据忠旺集团股东于2019年10月23日股东会决定,忠旺精制同意辽宁忠旺铝业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参考“众华评报字[2019]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营口忠旺铝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6亿元。2020年2月26日,辽宁忠旺铝业与伊电有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46亿元。双方于2020年3月3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间(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营口忠旺铝材料的损益由辽宁忠旺铝业承担。根据交易双方确认,过渡期营口忠旺铝材料的亏损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扣除过渡期损益后的股权转让价款43.8亿元已支付完毕。综上,考虑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入股及营口忠旺铝材料的出售产生的现金流入后,本次60亿元的利润分配对忠旺集团的现金流净影响约为6亿元,净影响相对较小。因此,2019年现金分红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分红安排具备合理性。
(三)2019年分红事项对本次评估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计提对忠旺精制的应付股利60亿元,在本次评估的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已将该利润分配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减少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因此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考虑2019年分红事项的影响。
(四)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分红是基于股东正常需求而进行的分红,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相对充裕,此外考虑到引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期后营口忠旺铝材料剥离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2019年分红事项不会对忠旺集团的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资产体量都将得到较大规模的改善,且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已考虑了该分红事项的影响,2019年分红事项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结合忠旺集团资金需求,补充披露大额现金分红对其后续生产经营的
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整体来看,忠旺集团大额分红对其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截至2019年10月末,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且考虑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入股及营口忠旺铝材料的剥离产生的现金流入后,本次60亿元的利润分配对忠旺集团的现金流净影响约为6亿元,净影响相对较小;
2、忠旺集团于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未来随着部分重要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
此外,为应对未来潜在的资金需求,忠旺集团可通过如下措施提高货币资金水平:
1、忠旺集团在报告期内信用情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20年3月31日,忠旺集团尚有未使用的金融机构信贷额度约人民币300亿元(其中集团财务公司信贷额度约人民币130亿元),必要时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方式保障其资金需求。
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忠旺集团正在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拟发行40亿元,期限为3年或5年。该申请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若此次债券发行成功,将进一步提高忠旺集团的货币资金水平。
因此,结合忠旺集团的在手货币资金水平、引资及资产剥离产生的现金流入等因素,忠旺集团2019年分红事项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的后续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忠旺集团可通过尚未使用的信贷额度以及正在筹划的债券融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币资金水平以应对未来潜在的资金需求。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2016年度的相关重组协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确认内部重组后续的交割、结算情况;
2、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对与忠旺集团总资产规模(600亿元左右)相近的制造类上市公司相关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2019年度股东分红的股东会决议、发行债券的申请文件、贷款合同、处置营口铝材料的协议及资金进账单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2016年分红系内部重组的支付方式之一,未导致现金流出,相关价款已支付结算完毕;
2、忠旺集团截至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主要系近年来着力拓展铝合金模板业务及加大资本性投入所致,具备合理性。此外,相较于总资产规模相近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资产体量都将得到较大规模的改善,且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已考虑了该分红事项的影响,2019年分红事项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4、忠旺集团2019年分红事项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的后续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忠旺集团可通过尚未使用的信贷额度以及正在筹划的债券融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币资金水平以应对未来潜在的资金需求。
5、一次反馈意见16: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下属四十余家子公司,经营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进出口业务等。2)标的资产部分下属子公司为境外公司。请你公司:1)结合忠旺集团主要业务收入情况,补充披露不同业务板块的主要开展主体,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六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对忠旺集团有重大影响的下属公司具体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情况、收入利润规模、资产权属情况等。2)结合子公司业务变化情况,说明忠旺集团报告期内收入波动及利润变化的情况。3)忠旺集团子公司忠旺集团境外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如有)技术储备、生产经营资质与其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是否匹配,是否取得了所在地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所需的资质、许可及备案手续,是否符合所在地及出口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持有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结合忠旺集团主要业务收入情况,补充披露不同业务板块的主要开展主体,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六条的要求,补充披露对忠旺集团有重大影响的下属公司具体情况,包括业务开展情况、收入利润规模、资产权属情况等
(一)忠旺集团不同业务板块的主要开展主体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具体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及建筑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销售、铝合金模板租赁、其他(包括铝锭、铝棒、铝液销售及贸易类)四个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的主要开展主体情况如下:
业务板块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工业铝挤压型材及建筑铝挤压型材 | 1 | 忠旺集团(母公司) | -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2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
3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锭、铝合金棒以及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
4 | 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
5 | 辽宁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挤压模具相关业务 | |
6 | 安徽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及铝型材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 |
7 | 安徽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挤压模具相关业务 | |
8 | 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制专用汽车相关业务 | |
9 | 德国乌纳铝业 | 忠旺德国持有其26.99%股权,AWU Bet GmbH持有其72.73%股权 | 生产、销售铝挤压产品 | |
10 | 银艇 | 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67%股权 | 设计、销售超级游艇,股权投资 | |
铝合金模板销售 | 11 | 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
12 | 安徽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 |
13 | 重庆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 |
14 | 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 |
铝合金模板租赁 | 15 | 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合金建筑模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 |
其他 | 16 | 忠旺(辽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
17 | 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
18 | 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
19 | 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预配阳极和生阳极的生产、销售;碳粉、碳渣、编织袋、残极及石油焦锻后料的销售。 |
20 | 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 | 已于2020年2月出售,出售前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电解铝业务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资产总额占比 | 净资产 | 净资产 占比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占比 | 净利润 | 净利润占比 |
一、境内主要公司 | |||||||||
1 | 忠旺集团(母公司) | 5,193,974.17 | 82.64% | 2,528,945.49 | 90.34% | 906,971.11 | 52.88% | 129,373.81 | 46.18% |
2 | 辽宁忠旺铝业 | 2,363,057.42 | 37.60% | 2,038,423.93 | 72.82% | 36,412.03 | 2.12% | 23,691.02 | 8.46% |
3 | 营口忠旺 | 1,758,712.41 | 27.98% | 1,099,263.73 | 39.27% | 1,092,623.42 | 63.71% | 162,257.93 | 57.92% |
4 | 忠旺(辽阳)铝模板 | 1,160,371.72 | 18.46% | 77,691.22 | 2.78% | 955,680.62 | 55.72% | 71,891.44 | 25.66% |
5 | 盘锦忠旺 | 481,980.17 | 7.67% | 220,795.29 | 7.89% | 149,845.93 | 8.74% | 12,792.11 | 4.57% |
6 | 辽宁忠旺特种车辆 | 284,888.84 | 4.53% | 109,313.39 | 3.91% | 25,724.93 | 1.50% | -18,208.77 | -6.50% |
7 | 辽宁忠旺进出口 | 145,128.54 | 2.31% | 16,042.85 | 0.57% | 46,403.03 | 2.71% | 579.56 | 0.21% |
8 | 辽阳忠旺 | 293,866.44 | 4.68% | 10,046.00 | 0.36% | 42,985.58 | 2.51% | 10,479.84 | 3.74% |
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
9 | 营口忠旺铝材料 | 545,997.46 | 8.69% | 446,467.96 | 15.95% | 44,811.00 | 2.61% | -8,077.66 | -2.88% |
10 | 营口忠旺炭素制品 | 100,473.72 | 1.60% | 69,835.84 | 2.49% | 5,501.24 | 0.32% | -48.54 | -0.02% |
境内主要公司小计(A) | 12,328,450.89 | 196.16% | 6,616,825.70 | 236.38% | 3,306,958.89 | 192.82% | 384,730.74 | 137.34% | |
二、境外主要公司 | |||||||||
11 | 德国乌纳铝业 | 45,508.22 | 0.72% | 30,970.47 | 1.11% | 57,061.29 | 3.33% | 1,813.61 | 0.65% |
12 | 银艇 | 73,145.13 | 1.16% | 61,622.34 | 2.20% | - | - | 434.95 | 0.16% |
境外主要公司小计(B) | 118,653.35 | 1.88% | 92,592.81 | 3.31% | 57,061.29 | 3.33% | 2,248.56 | 0.81% | |
其他公司小计(C) | 668,953.11 | 10.65% | 46,137.27 | 1.64% | 83,160.28 | 4.84% | -5,084.76 | -1.83% | |
合并抵消金额(D) | -6,830,962.86 | -108.69% | -3,956,294.43 | -141.33% | -1,732,063.17 | -100.99% | -101,753.52 | -36.32% | |
合并报表金额合计(E=A+B+C+D) | 6,285,094.49 | 100.00% | 2,799,261.35 | 100.00% | 1,715,117.29 | 100.00% | 280,141.02 | 100.00% |
公司名称 |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林军 | ||||
注册资本 | 2,06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225613800074 | ||||
经营范围 | 铝及铝合金材、铝及铝合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游艇设计,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0年9月29日 | ||||
业务开展情况 |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19.10.31/ 2019年1-10月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2016.12.31/ 2016年度 |
(单位:万元) | 总资产 | 2,363,057.42 | 2,118,838.86 | 2,030,264.32 | 2,060,197.66 |
净资产 | 2,038,423.93 | 2,014,732.90 | 2,022,664.72 | 2,053,486.19 | |
营业收入 | 36,412.03 | 3,495.89 | - | - | |
净利润 | 23,691.02 | -7,931.82 | -30,821.47 | -6,864.08 |
房屋及建筑物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位置 | 用途 | 建筑面积 (m2) | 权利受限情况 | ||||||
1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 | 辽阳 | 工业 | 90,434.96 | 无 | ||||||
2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3号 | 辽阳 | 工业 | 74,155.04 | 无 | ||||||
3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 | 辽阳 | 工业 | 124,773.53 | 无 | ||||||
4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5号 | 辽阳 | 工业 | 108,733.13 | 无 | ||||||
5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6号 | 辽阳 | 工业 | 74,155.04 | 无 | ||||||
6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 | 辽阳 | 工业 | 106,714.88 | 无 | ||||||
7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 | 辽阳 | 工业 | 150,019.60 | 无 | ||||||
8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 | 辽阳 | 工业 | 106,714.88 | 无 | ||||||
9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 | 辽阳 | 工业 | 124,773.53 | 无 | ||||||
土地使用权 | |||||||||||
序号 | 权属证书编号 | 位置 | 使用权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权利受限情况 | ||||
1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4,899,479.35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3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6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5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2 | 辽(2020)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2451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269,325.80 | 工业 | 出让 | 2062-12-26 | 无 |
3 | 辽(2017)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7772号 | 古城街道石桥子村 | 404,463.90 | 工业 | 出让 | 2067-10-23 | 无 |
4 | 辽(2017)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8653号 | 万宝桥街道蓝旗村 | 200,568.00 | 工业 | 出让 | 2067-11-23 | 无 |
5 |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403号 | 西马峰镇井泉村 | 32,925.47 | 工业 | 出让 | 2062-06-28 | 无 |
公司名称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多 | ||||
注册资本 | 7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800580711668R | ||||
经营范围 | 铝及铝合金加工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灰铝渣及编织袋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18日 | ||||
业务开展情况 |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铝锭、铝合金棒以及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9.10.31/ 2019年1-10月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2016.12.31/ 2016年度 |
总资产 | 1,758,712.41 | 2,774,294.76 | 1,753,696.01 | 1,001,278.55 | |
净资产 | 1,099,263.73 | 1,461,435.80 | 39,812.31 | 26,883.03 | |
营业收入 | 1,092,623.42 | 1,490,660.16 | 617,141.94 | 460,592.17 | |
净利润 | 162,257.93 | 221,623.49 | 12,929.27 | 21,563.92 |
房屋及建筑物 |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位置 | 用途 | 建筑面积 (m2) | 权利受 限情况 |
1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55号 | 营口 | 工业 | 14,782.39 | 无 |
2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59号 | 营口 | 工业 | 2,328.52 | 无 |
3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68号 | 营口 | 工业 | 178,762.58 | 无 |
4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2号 | 营口 | 工业 | 920.29 | 无 |
5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5号 | 营口 | 工业 | 45,105.55 | 无 | |||||||
6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8号 | 营口 | 工业 | 30,977.33 | 无 | |||||||
7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81号 | 营口 | 工业 | 112.21 | 无 | |||||||
8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83号 | 营口 | 工业 | 112.21 | 无 | |||||||
9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177号 | 营口 | 工业 | 7,495.75 | 无 | |||||||
10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71号 | 营口 | 工业 | 12,060.24 | 无 | |||||||
11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0号 | 营口 | 工业 | 19,334.43 | 无 | |||||||
12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2号 | 营口 | 工业 | 29,124.14 | 无 | |||||||
13 | 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4号 | 营口 | 工业 | 55,715.78 | 无 | |||||||
14 |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 | 营口 | 工业 | 10,339.02 | 被查封 | |||||||
15 |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536号 | 营口 | 工业 | 26,924.71 | 被查封 | |||||||
16 | 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597号 | 营口 | 工业 | 28,034.60 | 被查封 | |||||||
17 | 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600号 | 营口 | 工业 | 969.32 | 被查封 | |||||||
18 |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4989号 | 营口 | 工业 | 303,808.80 | 无 | |||||||
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分别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上表中第14项至第17项营口忠旺不动产,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 ||||||||||||
土地使用权 | ||||||||||||
序号 | 权属证书编号 | 位置 | 使用权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 权利受限情况 | |||||
1 |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 | 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 | 1,675,915.00 | 工业 | 出让 | 2056-12-25 | 无 | |||||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536号 | 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 | 工业 | 出让 | 2056-12-25 | 无 | |||||||
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597号 | 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 | 工业 | 出让 | 2056-12-25 | 无 | |||||||
2 | 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600号 | 东临:迎宾路、西临:\南临: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北临:经四路 | 122,091.80 | 工业 | 出让 | 2062-10-09 | 无 | |||||
3 | 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证第0004989号 | 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7号 | 1,796,374.20 | 工业 | 出让 | 2056-12-31 | 无 | |||||
4 | 营口国用(2015)第3034号 | 东: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西:纬三路,南:民生路,北:规划路 | 391,629.80 | 工业 | 出让 | 2056-12-25 | 无 | |||||
5 |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8409号 | 国泰大街南、民旺路西 | 833,944.00 | 工业 | 出让 | 2056-12-25 | 无 | |||||
专利 |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 期限 |
1 | 发明 | Φ582mm的7075铝合金圆棒的热顶铸造工艺 | ZL201110203720.4 | 2013-03-13 | 20年 |
2 | 发明 | 倾动式中频炉出料引流装置 | ZL201310613588.3 | 2016-04-20 | 20年 |
3 | 发明 | 实验用铝合金精炼方法 | ZL201410466230.7 | 2016-05-11 | 20年 |
4 | 实用新型 | 双臂吊 | ZL201620370598.8 | 2016-08-31 | 10年 |
5 | 实用新型 | 电解槽氟化盐料箱连接装置 | ZL201620355585.3 | 2016-09-07 | 10年 |
6 | 实用新型 | 拉拔棒立式淬火工装夹具 | ZL201621253350.X | 2017-05-03 | 10年 |
7 | 实用新型 | 一种新型喂丝机 | ZL201621336282.3 | 2017-05-31 | 10年 |
8 | 实用新型 | 一种铝合金精炼时的搅拌装置 | ZL201720029880.4 | 2017-08-08 | 10年 |
9 | 实用新型 | 新型在线淬火喷淋环 | ZL201721149481.8 | 2018-03-27 | 10年 |
10 | 实用新型 | 铝用预焙阳极炭块自动刮料器 | ZL201721125202.4 | 2018-04-06 | 10年 |
11 | 实用新型 | 无动力铝电解阳极校直机 | ZL201820069322.5 | 2018-08-14 | 10年 |
12 | 实用新型 | 一种铝合金铸锭结晶器 | ZL201820120168.X | 2018-08-28 | 10年 |
13 | 实用新型 | 结晶器加热装置 | ZL201820120170.7 | 2018-08-28 | 10年 |
14 | 实用新型 | 大直径铝合金棒材在线淬火装置及系统 | ZL201820119172.4 | 2018-09-04 | 10年 |
15 | 实用新型 | 耐磨型快速下料系统 | ZL201820354091.2 | 2018-10-02 | 10年 |
16 | 实用新型 | 炭素生阳极焦粉料缓冲仓式下料装置 | ZL201820353577.4 | 2018-10-02 | 10年 |
17 | 实用新型 | 钢爪冷却装置 | ZL201820354544.1 | 2018-10-16 | 10年 |
18 | 实用新型 | 小型三辊卷板机 | ZL201820439326.8 | 2018-10-23 | 10年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解铝炉 | ZL201821427940.9 | 2019-03-26 | 10年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解铝添加剂用送料装置 | ZL201821427937.7 | 2019-03-26 | 10年 |
21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解铝槽打壳装置 | ZL201821544341.5 | 2019-04-16 | 10年 |
22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解铝工业尾气的处理装置 | ZL201821427889.1 | 2019-04-16 | 10年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电解铝用碳阳极导电装置 | ZL201821544311.4 | 2019-05-21 | 10年 |
24 | 实用新型 | 一种用于铝合金反向挤压的弹性模具 | ZL201920210542.X | 2019-11-19 | 10年 |
公司名称 | 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升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22MA0UTY603K | |||
经营范围 | 铝合金建筑模板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租赁、安装及销售;铝合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8日 | |||
业务开展情况 |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 |||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9.10.31/ 2019年1-10月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总资产 | 1,160,371.72 | 343,681.55 |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成立,故无2017年度财务数据。 | |
净资产 | 77,691.22 | 5,799.78 | ||
营业收入 | 955,680.62 | 484,111.71 | ||
净利润 | 71,891.44 | 5,799.78 |
专利 | |||||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授权公告日 | 权利期限 |
1 | 实用新型 | 铝型材切割机冷却系统 | ZL201320766575.5 | 2014-05-07 | 10年 |
2 | 实用新型 | 钩片连接器 | ZL201520264639.0 | 2015-08-26 | 10年 |
3 | 实用新型 | 新型堵板 | ZL201520306871.6 | 2015-09-23 | 10年 |
4 | 实用新型 | 一种阳角铝模板 | ZL201520586482.3 | 2015-12-02 | 10年 |
5 | 实用新型 | 一种阴角铝模板 | ZL201520588097.2 | 2015-12-02 | 10年 |
6 | 实用新型 | 一种底角铝模板 | ZL201520588098.7 | 2015-12-16 | 10年 |
7 | 发明 | 铝合金格栅及其焊接工艺 | ZL201410240478.1 | 2016-01-27 | 20年 |
8 | 发明 | 一种铝合金导轨及其焊接方法 | ZL201410849136.X | 2017-03-01 | 20年 |
9 | 实用新型 | 一种铝合金钻孔装置 | ZL201820945987.8 | 2019-01-29 | 10年 |
10 | 实用新型 | 铝模板用可调铝合金背楞系统 | ZL201821264996.7 | 2019-03-19 | 10年 |
11 | 实用新型 | 一种拉片式铝合金模板 | ZL201821423611.7 | 2019-04-16 | 10年 |
12 | 实用新型 | 半铝支撑结构 | ZL201821931511.5 | 2019-08-20 | 10年 |
13 | 实用新型 | 一种多功能铝合金模板焊接工作台 | ZL201920067702.X | 2019-11-19 | 10年 |
14 | 实用新型 | 铝模板打孔机 | ZL201920040919.1 | 2019-11-19 | 10年 |
15 | 实用新型 | 一种建筑铝模板用铝斜撑 | ZL201920047852.4 | 2019-11-19 | 10年 |
16 | 实用新型 | 一种耐蚀铝模板加固背楞 | ZL201920047855.8 | 2019-11-19 | 10年 |
17 | 实用新型 | 一种铝合金模块喷涂装置 | ZL201920066079.6 | 2019-11-19 | 10年 |
18 | 实用新型 | 一种自动化铝模板焊接工装 | ZL201920066161.9 | 2019-11-19 | 10年 |
19 | 实用新型 | 一种高效铝合金模块焊接夹具 | ZL201920068406.1 | 2019-11-19 | 10年 |
20 | 实用新型 | 一种粉末回收净化装置 | ZL201920090168.4 | 2019-11-19 | 10年 |
21 | 实用新型 | 一种铝模板打孔机 | ZL201920040932.7 | 2019-12-17 | 10年 |
22 | 实用新型 | 一种非标准铝合金模板焊接工装 | ZL201920088654.2 | 2020-01-31 | 10年 |
23 | 实用新型 | 一种建筑铝模板锁条用冲孔机 | ZL201921163238.0 | 2020-05-05 | 10年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1,715,117.29 | 2,214,486.17 | 2,043,734.71 | 1,632,565.99 |
营业成本 | 1,194,594.51 | 1,484,552.69 | 1,441,563.68 | 1,092,805.66 |
净利润 | 280,141.01 | 442,928.22 | 366,440.23 | 309,528.13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铝合金模板业务 | 788,295.57 | 46.72% | 1,291,441.44 | 58.61% | 893,360.80 | 43.99% | 82,424.93 | 5.06% |
—销售 | 745,290.93 | 44.17% | 1,291,441.44 | 58.61% | 893,360.80 | 43.99% | 82,424.93 | 5.06% |
—租赁 | 43,004.64 | 2.55% | - | - | - | - | - | - |
工业铝挤压 | 622,547.65 | 36.90% | 727,369.49 | 33.01% | 839,825.46 | 41.35% | 1,374,867.25 | 84.48% |
建筑铝挤压 | 1,139.26 | 0.07% | 1,450.70 | 0.07% | 38,283.80 | 1.89% | 103,200.69 | 6.34% |
铝锭、铝棒、铝液及贸易代理 | 275,216.93 | 16.31% | 183,171.94 | 8.31% | 259,467.32 | 12.78% | 67,007.22 | 4.12% |
合计 | 1,687,199.41 | 100.00% | 2,203,433.57 | 100.00% | 2,030,937.38 | 100.00% | 1,627,500.09 | 100.00% |
依据上表数据,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收入占比由2016年度的5.06%上升至2019年1-10月的46.72%,工业铝挤压业务收入占比则由2016年度的84.48%下降至2019年1-10月的36.90%。结合忠旺集团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营业收入及利润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环保政策及市场需求双重推动,2016年开始发展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
近年来,在绿色建造的政策要求和房地产公司对于建筑品质和施工效率要求日益提高的双重因素驱动下,铝合金模板在建筑模板市场中的需求及占比逐渐提升。鉴于铝合金模板在工艺上属于工业铝挤压产品的后续产品,忠旺集团具备先天的技术及设备优势;且铝合金模板的附加值比工业铝挤压产品更高,可增厚公司利润,忠旺集团于2016年开始试水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
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忠旺集团调整业务重心,2017年末子公司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忠旺集团从事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的重要主体。报告期内,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销售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占比达40%以上,成为忠旺集团的核心产品之一。
由于铝合金模板需要与工业铝挤压产品共享铝挤压机的产能,为保证新产品的供应,忠旺集团将更多的产能分配至铝合金模板的生产,使得从2017年起工业铝挤压产品的产销量下降,产品的收入金额和占比也有相应下滑。但随着2018年开始营口忠旺、盘锦忠旺新建挤压机逐渐投产,忠旺集团产能逐渐释放,工业铝挤压产品2018年的产销量下降趋势已放缓,2019年1-10月产销量已经平稳且期间营业收入占比有所回升。
(二)应对终端市场需求变化趋势,2019年铝合金模板业务向租售结合转变
经过2017年和2018年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的爆发式增长,铝合金模板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保有量,由于铝合金模板可重复使用的特性,采购需求较2018年高峰期有所回落。另外,从铝合金模板使用寿命期间来看,租赁带来的总收入水平和效益将高于直接出售带来的收益水平。忠旺集团自2018年年末起试水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直接面对以建筑总包方/分包方为主的客户群体。
2018年10月,子公司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忠旺集团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主体。截至报告期末,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已经组建了近1,500名员工的专业队伍,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在2019年1至10月发展迅速,实现了4.30亿元的租赁业务收入。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
板租赁业务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发展迅速,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忠旺集团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三、忠旺集团子公司忠旺集团境外子公司、办事处、工厂(如有)技术储备、生产经营资质与其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是否匹配,是否取得了所在地生产经营及进出口所需的资质、许可及备案手续,是否符合所在地及出口地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相关业务开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一)忠旺集团及境内外子公司技术储备及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1、忠旺集团技术储备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忠旺集团现拥有各型号铝挤压生产线超过100条,其中75MN以上大型挤压机29条,包括2条225MN超大型铝挤压生产线和5条125MN特大型铝挤压生产线。此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共381项,其中发明专利73项,实用新型专利234项,外观设计专利74项,核心技术及研发实力在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忠旺集团深耕工业铝挤压型材行业多年,主营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已形成了“合金熔铸、模具设计、先进设备及产品研发”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优势。忠旺集团拥有的生产设备和核心技术等技术储备可确保其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与忠旺集团从事的业务相匹配。
2、忠旺集团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忠旺集团及其境内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持证主体 | 持证主体主营业务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发证机关 | 核发日期/有效期 |
1 | 忠旺集团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10-002-00016) | 经审查,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下列产品符合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产品名称-铝合金建筑型材 |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7-01-09至2022-05-10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2110940045)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5-08-04至长期 | ||
3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13600003)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6-04-28 |
4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21000862) | —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2019-10-11/3年 | ||
5 | 辐射安全许可证 辽环辐证[02540] | 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 2017-05-04至2022-05-03 | ||
6 | 工厂认可证书 | 铝合金型材 | 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 | 2016-08-04至2020-10-22 | ||
7 | 实验室认可证书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忠旺研究院测试分析研究所符合ISO/IEC 17025:2017《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2019-01-30至2022-12-18 | ||
8 | 辽宁忠旺铝业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168234) |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016-06-02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2110960329)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5-07-29至长期 | ||
10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3600306)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5-07-29 | ||
11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2110225613800074002W) | — | — | 2020-04-09至2025-04-08 | ||
12 | 辽宁进出口 | 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2110960415)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6-03-21至长期 |
1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168235) |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016-06-02 | ||
14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3600368)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7-10-12 |
15 | 营口忠旺铝业 | 铝锭、铝合金棒以及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08961629)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关 | 2017-04-25至长期 |
16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247407) |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020-03-26 | ||
17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09600608)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7-05-05 | ||
18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21000250) | —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 | 2018-10-12至2021-10-12 | ||
19 | 排污许可证(91210800580711668R001P) | 行业类别:铝冶炼 |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 2018-12-27至2021-12-26 | ||
20 | 盘锦忠旺铝业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11962422)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 | 2015-06-18至长期 |
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246366) |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019-12-03 | ||
22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4600233)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8-04-12 | ||
23 | 沈阳美壁斯 | 铝制半挂车相关业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16916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 2016-03-23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01961282)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6-03-23至长期 | ||
25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03601575)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6-03-23 | ||
26 | 忠旺特种车辆 | 铝制专用汽车相关业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168240) |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016-06-02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10960414)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4-08-21至长期 | |
28 | 排污许可证(91211022594823126M001V) | — | 辽阳市行政审批局 | 2019-12-30至2022-12-29 | |
29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辽)XK12-002-00001) | 危险化学品罐体—车载罐体:车载铝罐体 |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6-12-02至2021-12-01 | |
30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3600353)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2017-10-12 | |
31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47)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180XX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2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0)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350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3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48)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危险品灌箱骨架运输半挂车MBS9400TW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4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4)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厢运输半挂车MBS9401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5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5)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厢运输半挂车MBS9402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36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7)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3CC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7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6)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3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8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3)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403XX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39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46)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406XX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6-04至2023-06-04 | |
40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780428)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0CC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7-09至2024-07-09 | |
41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782304)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栏板式半挂车MBS9400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7-09至2024-07-09 | |
42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780429)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箱运输半挂车MBS9400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7-09至2024-07-09 | |
43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819102)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1CC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7-09至2024-12-23 |
44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6011101886815)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2CC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7-09至2021-07-25 | |
45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6011101886816)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402XX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7-09至2021-07-25 | |
46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133699)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运油半挂车MBS9340GY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11-22至2023-11-22 | |
47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133700)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运油车MBS5321GY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11-22至2023-11-22 | |
48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9011101187569)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箱运输半挂车MBS9351TJZ,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5-23至2024-05-23 | |
49 |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9011101179735) | 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低平板半挂车MBS9400TDP,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9-04-29至2024-04-29 | |
5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118Q37680R0L/2100) |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通过认证范围:铝合金半挂车的设计、开发和生产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2018-07-30至2021-07-29 |
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对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品牌:忠旺牌 产品型号:MBS9400TWYLH, MBS5321GYY, MBS9180XXYLH, MBS9340GYY,MBS9350TJZLH, MBS9351TJZ, MBS9400CCYLH, MBS9400LH, MBS9400TDP, MBS9400TJZLH, MBS9401CCYLH, MBS9401TJZLH, MBS9402CCYLH, MBS9402TJZLH, MBS9402XXYLH, MBS9403CCY, MBS 9403TJZLH, MBS9403XXYLH, MBS9406XXY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 ||
52 | 企业名称代号证书 (编号:0094b) | 生产类别: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普通罐式车辆、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铝罐体) 车辆品牌:忠旺牌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2016-02-28至2021-02-28 | ||
53 |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 (登记号:1191c) | 生产类别:货车、挂车 车辆品牌:忠旺牌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2016-11-20至2021-11-20 | ||
54 | 忠旺汽车维修 | 汽车修理与维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辽交运管许可辽字211004300084号) | 二类汽车大中型客车维修,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 | 辽阳市宏伟区运输管理所 | 2023-05-17 |
55 | 辽阳忠旺学校 | 职业技能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人社民2110043190001号) | 办学类型:车工(四级、五级)、钳工(四级、五级)、铣工(四级、五级)、冲压工(四级、五级)、电工(四级、五级)、焊工(四级、五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 | 辽阳市宏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7-03至2021-06-30 |
56 | 忠旺(辽阳)铝模板 | 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21000582) | —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 | 2019-10-11/3年 |
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08962385)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关 | 2017-05-03至长期 | ||
58 | 辽阳亚创 | 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246139) | 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 2018-09-26 |
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10960750)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8-09-28至长期 | ||
60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13100015)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 | 2018-09-28 | ||
61 | 辽阳铝模板租赁 | 铝合金建筑模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21113601) |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 辽阳市行政审批局 | 2019-02-11至2024-02-11 |
序号 | 持证主体 | 持证主体主营业务 | 证书名称 | 认证机构 | 核发日期/有效期 |
1 | 德国乌纳铝业 | 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 General Quali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 | 2019-11-11至2022-11-10 |
2 | Quali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for The Aerospace and Defense Industries 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 | 2019-11-11至2022-11-10 |
3 | Energ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 | 2019-10-14至2022-10-13 | |
4 | Enviromental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 | 2019-10-14至2022-10-13 | |
5 | Nadcap Certification for Heat Treatment in The Aerospace and Defense Industry 国际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热处理Nadcap认证证书 | Performance Review Institute (PRI) 绩效评估研究所(PRI) | 2019-01-11至2020-10-31 | |
6 | 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Materials for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设备材料制造商认证证书 Acc. AD 2000-Merkblatt W0 材料符合德国压力容器标准 | 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 | 2019-05-20至2022-2 | |
7 | 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Materials for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设备材料制造商认证证书 Acc.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 / EU 材料符合欧盟压力设备指令 | 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 | 2019-05-20至2022-02 | |
8 | 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Extrusions Components for Marine Applications 美国船级社船用挤压部件制造商认证证书 | ABS Hamburg Port Office 美国船级社汉堡港办事处 | 2016-06-08至2021-06-07 | |
9 | 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for Aluminium Alloy Refining & Semi Finished, Sections, Bars and Extrusions 英国劳氏船级社船用铝合金精炼&半成品, 型材,棒材和挤压件 | Lloyd's Register EMEA - Subsidiary Germany 认证机构: 英国劳氏船级社EMEA-德国子公司 | 2020-03-20至长期 | |
10 | 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挪威船级社船用变形铝合金制造商认证证书 | DNV GL 挪威船级社 | 2018-08-16至2021-06-30 | |
11 | Semi-fabrication of specialised aluminium tubes by hot extrusions and cold drawing, likewise seamless or porthole tubes; also bars, extrusions including profiles and extrusion billet. 通过热挤压和冷拉拔半精加工特种铝管,同样是无缝管或分流管;还包括棒材,挤压型材包括型材和挤压坯 | Bureau Veritas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 | 2020-02-05至2023-12-17 |
12 | 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 | 设计、生产超级游艇 |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国家工业化学品注册证明 |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澳大利亚政府卫生部 | 2019-08-26至2020-08-31 |
13 | Tradex Agreement 海关贸易协定 | Department of Industry Tourism and Resources AusIndustry 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 | 2007-07-05至长期 |
2、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收入波动及利润变化主要系2016年开始忠旺集团的产品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成为主营业务之一。上述变化与相关业务开展主体单体财务数据变化趋势相一致;
3、忠旺集团及境内外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主要经营资质,技术储备、生产经营资质与其从事的业务匹配,相关业务开展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一次反馈意见20: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下属公司营口忠旺曾因车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目前需要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生产限制政策,相关政策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和应对措施。2)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被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存在环保问题及风险。3)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环保投入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对比是否合理。5)标的资产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标的资产确保合规运营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标的资产目前需要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生产限制政策,相关政策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主要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为:
序号 |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7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8 |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10 |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12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13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
14 |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14) |
15 |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2015) |
16 | 《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17) |
17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18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19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2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2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22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 |
2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4 |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
2020年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规范条件主要围绕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忠旺集团从事的铝挤压业务不涉及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行业,该等规范条件不适用于忠旺集团。综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忠旺集团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的相关行业。
二、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被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存在环保问题及风险
根据忠旺集团提供的说明及查询相关公开信息,除忠旺集团、营口忠旺铝业被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忠旺集团其他子公司未被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忠旺集团、营口忠旺铝业虽然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但其主要从事铝挤压业务,生产工艺并不涉及重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污染企业。
忠旺集团及主要生产型下属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主要环保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序号 | 实际排放物 | 主要控制和治理措施 | 是否达标 |
1 | 废水 | 建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车间,废水主要污染物含酸,排至污水处理车间采用加碱中和并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处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可实时读取污染物排放浓度,另外车间每天都对排放水质进行自查。 | 是 |
2 | 废气 | 工业窑炉和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扒渣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烟。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可达标排放。粉尘和焊接烟尘均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 是 |
3 | 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降噪。 | 是 |
4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废切削液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手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忠旺集团、营口忠旺铝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忠旺集团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核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忠旺集团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组合铝合金模板的设计和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营口忠旺持有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核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营口忠旺环境管理体系符合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标准,适用于重熔用铝锭、铝合金圆铸锭、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的制造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忠旺集团及主要生产型下属公司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排放物自行监测与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抽样监测相结合,确保污染物预处理排放达标。为全面监督忠旺集团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忠旺集团定期委托辽宁嘉良检测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盘锦祥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废气等污染排放物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主要生产型下属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有效。
三、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是否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1、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营口忠旺铝业持有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27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800580711668R001P),行业类别为铝冶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6日。
忠旺特种车辆持有辽阳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12月30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1022594823126M001V),行业类别为汽车制造业、锅炉,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
2、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待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因生产工艺中涉及须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通用工序,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预计于2020年申办排污许可证。由于辽阳铝模板与辽宁忠旺铝业在同一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故与辽宁忠旺铝业共用一个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办理预期均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碳制品),实行重点管理,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营口炭素的说明,营口炭素正在申办排污许可证,预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3、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是否实际生产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所处行业 | 行业管理 类型 | 是否需办理排污许可 |
1 | 盘锦忠旺铝业 | 是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2 | 辽宁模具 | 是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3 | 辽宁全铝智能 | 是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4 | 赛尔威江门 | 是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登记管理 | 否 |
5 | 辽宁铝模板 | 否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6 | 安徽铝模板 | 否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7 | 重庆铝模板 | 否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8 | 安徽模具 | 否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9 | 安徽忠旺铝型材 | 否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10 | 重庆智能 | 否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登记管理 | 否 |
11 | 沈阳专用汽车 | 否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简化管理 | 否 |
12 | 沈阳美壁斯 | 是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简化管理 | 否 |
13 | 辽宁忠旺汽车 | 否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简化管理 | 否 |
14 | 安徽专用车 | 否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简化管理 | 否 |
15 | 重庆专用车 | 否 | 汽车车身、挂车制造 | 简化管理 | 否 |
16 | 辽宁进出口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17 | 辽阳进出口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18 | 忠旺科技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19 | 忠旺汽车维修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20 | 辽宁忠旺铝业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21 | 辽阳职业学校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22 | 辽阳铝模板租赁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23 | 辽阳亚创 | 否 | 不涉及 | - | 否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环保设备投入 | 7,678.13 | 10,587.73 | 789.26 | 479.92 |
环保费用支出 | 660.52 | 962.25 | 604.25 | 296.28 |
环保投入合计 | 8,338.65 | 11,549.98 | 1,393.51 | 776.20 |
营业收入 | 1,715,117.29 | 2,214,486.17 | 2,043,734.71 | 1,632,565.99 |
环保投入/营业收入 | 0.49% | 0.52% | 0.07% | 0.05% |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豪美新材(002988.SZ) | 环保设备投入 | 293.20 | 246.47 | 314.79 |
环保运行费用 | 87.30 | 136.24 | 109.08 | |
环保投入合计 | 380.50 | 382.71 | 423.87 | |
环保投入/营业收入 | 0.13% | 0.14% | 0.18% | |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企业) | 环保设备投入 | 106.49 | 88.00 | 19.56 |
环保运行费用 | 246.26 | 97.91 | 77.56 | |
环保投入合计 | 352.75 | 185.91 | 97.12 | |
环保投入/营业收入 | 0.38% | 0.26% | 0.17% |
2、环境保护方面
报告期内,忠旺集及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1627-2008)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定执行,其经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经中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http://www.mee.gov.cn)、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sthj.ln.gov.cn)、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http://sthjj.liaoyang.gov.cn)、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yingkou.gov.cn)、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panjin.gov.cn)查询,该等网站公开信息均未显示忠旺集团及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报告期内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介机构通过对忠旺集团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实地考察以及与生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
(二)忠旺集团确保合规运营的具体措施
就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忠旺集团采取了以下措施以确保合规运营:
1、安全生产方面
(1)忠旺集团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具体规定了安全生产相关的政策以及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安全管理原则、安全作业规则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制度构成及管理内容如下:
制度名称 | 管理内容 |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明确厂级、车间、班组教育内容。 |
《安全生产厂规》 | 确立厂区安全生产基本工作要求。 |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规定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召开例会频次等要求。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开展安全检查,坚持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班组日检查、操作工人自查。 |
《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 规范职工事故报告规程,严格区分工伤事故的界限。 |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 明确用火分类及安全管理,规范动火审批流程及动火的技术措施。 |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规定从事电气的基建、安装、检修、试验、运作等作业要求。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规范高处作业人员要求及工作条件。 |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 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区域的安全秩序。 |
《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 明确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使用起重机的工作要求,起重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 确定事故隐患的范围,规范事故隐患整改的实施和验收条件。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规定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 规定消防器材的管理原则。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 规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原则、内容与方法。 |
制度名称 | 管理内容 |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 规范生产、经营及生活各个区域的环保基本要求 |
《环保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 明确环保管理部的职责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 规范日常生产中所产生废气的排放及治理行为 |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制度》 | 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工作,做好防治工作。 |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 明确污水管理方向及达标要求,减少污水排放量 |
《噪声防治工作制度》 | 规范日常生产中所产生的噪声行为,明确噪声执行标准 |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 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
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各项生产指标正常运行,并未受到生产限制。因此,忠旺集团不存在受到国家或地方生产限制政策影响的情形;
2、忠旺集团严格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标准,注重环境保护,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忠旺集团及其生产型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要求限产、减产、停产等情形;
3、营口忠旺铝业及忠旺特种车辆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营口炭素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尚未实际开展项目的下属公司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依法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4、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环保投入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可比交易合理;
5、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忠旺集团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忠旺集团已为确保合规运营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
7、一次反馈意见21: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中房股份所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2)上市公司在新疆中房股权置出后,剩余资产、负债不构成业务。3)备考财务数据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忠旺集团账面已有的3.79亿元商誉外,无其他新增商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除置出资产外,中房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并说明剩余业务不构成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2)置出资产是否涉及中房股份资产重组整合,如涉及,补充披露相关划分、决策、交割及债权债务处置情况。3)补充披露完成后的,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过程。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除置出资产外,中房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并说明剩余业务不构成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房股份2018年度及2019年1-10月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新疆中房,本次交易置出新疆中房后,中房股份将不保留任何原有业务。截至2019年10月31日,除置出资产外,中房股份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货币资金 | 7,629.29 | 应付账款 | 122.17 |
预付款项 | 182.02 | 应付职工薪酬 | 287.67 |
其他应收款 | 692.15 | 应交税费 | 7.40 |
存货 | 68.42 | 应付股利 | 304.27 |
其他流动资产 | 5,018.21 | 其他应付款 | 4,046.27 |
长期股权投资 | 5,000.00 | ||
固定资产 | 582.14 | ||
资产合计 | 19,172.23 | 负债合计 | 4,767.78 |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中房股份所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不涉及中房股份资产重组整合。
三、补充披露完成后的,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过程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只有在合并报表层面才体现出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交易完成后,中房股份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将有所不同:个别报表按照“法人主体延续”作为会计主体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按照“经济主体延续”作为会计主体的确定原则。具体处理如下:
(一)中房股份个别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中房股份所取得的对忠旺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交易价格(305亿元,其中:资产置换2亿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3亿元)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后续成本法核算的成本基础;按增发股份的面值(4,918,831,167元)增加股本;增发股份的发行价超出面值的差额,扣减由上市公司承担的证券承销费、验资费等与增发股份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置出资产的出售价格(2亿元)和合并日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二)中房股份合并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中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中房股份的合并报表按照反向购买原则编制,在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忠旺集团的资产、负债以账面价值纳入合并报表;中房股份保留资产按公允价值纳入合并报表,相应增加合并报表层面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忠旺集团股东为取得中房股份控制权所支付的对价与取得中房股份控制权之日中房股份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不确认商誉或损益。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对中房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分析;
2、复核中房股份本次交易拟实施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中房股份剩余业务不构成业务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2、置出资产不涉及中房股份资产重组整合;
3、拟实施的反向购买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一次反馈意见22: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主要收入来源为铝合金模板业务、工业和建筑铝挤压业务以及贸易类业务。2)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逐年降低,由2016年实现13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84.48%)下降至2019年1-10月的62亿元(占比36.9%);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逐年增长,由8亿元(占比5.06%)持续增长至75亿元(占比44.17%)。3)铝挤压型材产品,主要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原材料采购价格2018年以来持续下行,但铝挤压型材销售价格持续增长。4)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持续开展贸易类业务,占收入的比例由4.12%提升至16.31%。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产品的加工费用、铝绽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持续增长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铝挤压型材业务报告期内销售量大幅下降的原因。3)结合房地产等下游产业变化情况、铝合金模板业务市场竞争格局、忠旺集团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报告期该业务销售均价及销售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忠旺集团贸易业务的主要内容、主要客户情况、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及销售数量,并结合忠旺集团业务模式补充披露贸易类收入报告期内占收入比例不断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产品的加工费用、铝锭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忠旺集团的铝挤压型材主要包括工业铝挤压型材与建筑铝挤压型材产品,其中工业铝挤压型材为主要产品。铝挤压型材产品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模式,其中铝锭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网现货均价,加工费按照产品设计复杂性、精密程度、合同规模、双方历史合作关系以及整体市场状况确定。报告期内,忠旺集团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受铝锭价格及加工费的共同作用,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具体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吨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工业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 | 24,698.21 | 0.28% | 24,629.61 | 7.74% | 22,859.27 | 11.99% | 20,411.92 | - |
建筑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 | 18,213.30 | 0.77% | 18,073.88 | 6.98% | 16,894.23 | 10.28% | 15,319.37 | -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销售均价 | 24,698.21 | 0.28% | 24,629.61 | 7.74% | 22,859.27 | 11.99% | 20,411.92 | - |
铝锭市场平均价格 | 12,172.96 | -0.94% | 12,288.39 | -0.92% | 12,402.99 | 18.36% | 10,479.20 | - |
平均加工费 | 12,525.25 | 1.49% | 12,341.22 | 18.03% | 10,456.28 | 5.27% | 9,932.72 | - |
2018年及2019年1-10月期间,工业铝挤压型材的销售均价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7.74%及0.28%,主要系平均加工费的增加。
(一)铝锭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
2016至2017年,受供给侧改革导致部分电解铝产能关停的影响,铝锭的市场价格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不含税平均价格自2016年的10,479.20元/吨上涨至2017年12,402.99元/吨,涨幅达18.36%,相应对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的影响较大,使其2017年的销售均价相比2016年增加较多,涨幅达
11.99%。进入2018年后,铝锭的市场价格开始逐步回调,不含税价格主要在12,000元/吨-13,000元/吨的区间波动。2018年及2019年1-10月,铝锭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12,288.39元/吨及12,172.96元/吨,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及以后,铝锭市场平均价格相对较为稳定,同期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的增加主要系加工费用的上涨。
(二)加工费用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平均加工费用持续增加,主要系销售单价较高的客户在工业铝挤压型材产品中的销售占比不断提升所致。2017年及2018年,忠旺集团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部分挤占了用于生产工业铝挤压型材的产能,忠旺集团因此将工业铝挤压业务更多地为大型客户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大型客户对工业铝挤压型材的定制化要求较高,在精度、强度、韧度、抗疲劳性和耐腐蚀性等各方面的性能上要求更高。因此在生产制造时,合金配方及合金熔铸工艺、模具设计和制造工艺、挤压机的挤压力和挤压工艺方面都更为复杂。此外,加工程序有时也会更多,如按客户需求进行时效处理及表面处理等,相应使得平均加工费用及产品的销售均价也较高,因此推动了工业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的不断提高。
此外,忠旺集团于2017年8月收购德国高端铝挤压制造商AluminiumwerkUnna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乌纳”),其主要产品为高精密无缝铝管、分流挤压管等产品,主要客户包括空客、波音、庞巴迪、奔驰、宝马等世界知名的航空和汽车生产厂商,其对产品工艺及品质要求较高,相应平均售价均高于国内工业铝挤压型材业务。报告期内,乌纳对外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吨、元/吨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乌纳 对外 | 销售数量 | 9,412.26 | 10,271.37 | 3,276.92 | - |
销售均价 | 58,441.21 | 54,741.46 | 53,090.76 | - |
销售 | 销售均价/工业铝挤压销售均价 | 236.62% | 222.26% | 232.25% | -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铝合金模板 | 196,675.43 | 341,008.48 | 259,957.22 | 25,387.32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252,061.84 | 295,323.14 | 367,389.49 | 673,560.80 |
建筑铝挤压型材 | 625.51 | 802.65 | 22,660.87 | 67,366.15 |
合计 | 449,362.78 | 637,134.27 | 650,007.58 | 766,314.27 |
三、结合房地产等下游产业变化情况、铝合金模板业务市场竞争格局、忠旺集团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报告期该业务销售均价及销售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房地产等下游产业变化情况
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8.7%。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7,673万平方米,增长10.1%。2011年-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逐年上升,具体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总体来看,房地产行业仍保持增长态势。作为铝合金模板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保证铝合金模板未来的市场规模。
(二)铝合金模板业务市场竞争格局
1、铝合金模板市场发展迅速
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展相应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在施工新技术、高效率、高质量需求等方面的升级,加之来自环保方面的要求及人工成本的增加,铝合金模板的一系列优异特性得到更充分展现,在国内逐渐得到认识和推广。铝合金模板行业也因此出现井喷式发展,生产及推广企业大量涌现,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统计与测算,中国铝合金模板市场在 2016年前后才开始真正发展,经过三年的市场培育, 2019年预计铝合金模板新增需求量将达到132万吨,2016-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7.6%。此外,2016年前后,铝合金模板在模板市场的渗透率仅为10%左右,2019年的渗透率已提升至25%左右,提升了1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年末,国内铝合金模板的生产和应用已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综上,随着铝合金模板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广泛认可,近年来铝合金模板市场发展迅速,行业规模及市场需求量显著提升。
2、铝合金模板市场集中度较低,规模化供应商较少
依据安泰科的《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近三年来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厂家以每年100家左右的速度递增,截至2019年年末,全国共有铝合金模板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租赁施工企业1,000家以上,尽管铝合金模板市场的迅速发展吸引了较多的市场参与者,但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规模较为分散。其中,忠旺集团以年产约34万吨的产量排名第一,整体产供能力大幅领先于行业其他参与者。作为该行业中生产规模最大、供应能力最强的铝加工企业,忠旺集团在集中度较低的铝合金模板行业中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三)忠旺集团的业务拓展情况
报告期各期间,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如下图所示:
单位:吨、元/吨、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销售数量 | 196,675.43 | 341,008.48 | 259,957.22 | 25,387.32 |
平均单价 | 37,894.46 | 37,871.24 | 34,365.69 | 32,466.97 |
销售金额 | 745,290.93 | 1,291,441.44 | 893,360.80 | 82,424.93 |
38,000元/吨左右。2018年及2019年1-10月,铝合金模板的平均单价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综上,在房地产行业稳步发展的背景下,伴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出现井喷式发展,下游市场需求大幅提升,而忠旺集团作为该行业中规模最大、供应能力最强的铝加工企业,因良好的品牌效应及出色的产品质量优势,适时迅速拓展了自身的产品布局,把握了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快速增长机遇,促使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业务呈现量价齐升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忠旺集团贸易业务的主要内容、主要客户情况、报告期内销售均价及销售数量,并结合忠旺集团业务模式补充披露贸易类收入报告期内占收入比例不断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中“铝锭、铝棒、铝液及贸易代理”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铝锭、铝棒及铝液的销售 | 273,761.33 | 99.47% | 180,934.31 | 98.78% | 257,323.18 | 99.17% | 65,164.36 | 97.25% |
贸易业务 | 1,455.60 | 0.53% | 2,237.63 | 1.22% | 2,144.14 | 0.83% | 1,842.86 | 2.75% |
合计 | 275,216.93 | 100.00% | 183,171.94 | 100.00% | 259,467.32 | 100.00% | 67,007.22 | 100.00% |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的铝挤压型材主要包括工业铝挤压型材与建筑铝挤压型材产品,其中工业铝挤压型材为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工业铝挤压型材平均售价逐步增长主要系:(1)铝合金模板业务挤占了工业铝挤压型材产能,工业铝挤压业务逐步集中于均价更高的客户;(2)收购海外高端铝挤压制造商,使忠旺集团产品及客户结构进一步提升;(3)相较2016年,原材料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带动了销售均价的整体上涨。因此,忠旺集团报告期内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持续增长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内工业铝挤压型材销量的下降,主要系自2017年起忠旺集团将业务重心转向铝合金模板等附加值更高的终端产品,挤占了部分本用于生产工业铝挤压型材的挤压机产能,从而导致相应的产品的产量有所下降。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结合相应的市场需求,工业铝挤压型材得以分配更多的产能,因此自2018年起,工业铝挤压型材销量下滑的趋势逐步放缓。
9、一次反馈意见23:申请文件显示,1)2018年以来忠旺集团正式开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但2019年1-10月仅实现4.3亿元收入。2)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转变为租售结合,共计将17.28亿元的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的固定资产,从而减少了可供出售的铝合金模板数量,但租赁业务市场前景更广阔、长期会带来更高的利润空间。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具体模式、相关资产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并说明该业务是否涉及融资租赁或其他金融类服务。2)补充披露2019年将17.28亿元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资产,但仅实现4.3亿元收入的合理性。3)租赁业务的租赁周期、租售比、后期维护费用率数据,以及该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并测算说明该业务对比销售业务的盈利优势情况。4)结合下游市场规模、客户需求等补充披露租赁业务是否将挤占销售业务的市场。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具体模式、相关资产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并说明该业务是否涉及融资租赁或其他金融类服务
对于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忠旺集团与客户一般约定租赁单价、租期与租赁总金额等关键条款,并按照建筑项目情况设计、完成相应的铝合金模板系统。铝合金模板系统由模板、支撑件、加固件和辅件四部分组成。铝合金模板系统完成后,由忠旺集团负责安排车辆运输至租赁方工程施工现场。租赁期间,租赁的铝合金模板系统所有权仍归忠旺集团所有,并反映在忠旺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租赁方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同时,租赁期间,租赁方承担保管责任,因保管、使用不当致使铝合金模板系统发生损坏、被盗、丢失的,由租赁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租期届满时,租赁方负责铝合金模板系统的清点、打包及装车等退场工作。忠旺集团安排车辆运输,并对回收的铝合金模板系统进行清洗及翻新,以便用于新的租赁项目。对于租赁业务,忠旺集团与客户一般约定按实际测量的施工使用面积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产品交付客户后,客户具有使用权兼保管义务,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忠旺集团,因此忠旺集团在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时,还会督促客户合理使用,以减少损耗,提高回收利用率。项目完工后,忠旺集团将对铝合金模板系统进行清点和回收,翻新后用于新的项目。
根据前述忠旺集团租赁业务模式的描述,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系向客户出租自产的铝合金模板系统产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类金融业务相关的租赁活动,主要指金融租赁,针对金融租赁业务与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主要区别比较如下:
项目 | 金融租赁业务 | 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 租赁业务 |
产品/服务 特点 | 通常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向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等产品,该业务以提供融资服务为直接目的 | 忠旺集团作为铝合金模板的生产制造方与出租方,直接与承租人(用户)订立租赁合同。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向第三方采购的情形 |
租赁期限 | 较长,通常为1年以上 | 较短,大部分为1年以下,租期长短由主要由项目工期决定 |
会计处理 | 不作为出租人资产进行核算 | 作为出租人资产进行核算 |
期后权利 | 通常承租人可选择买断或者退回 | 忠旺集团持有铝合金模板所有权,出租仅让渡铝合金模板使用权,租赁期满,承租人需退回铝合金模板 |
业务只涉及租售双方,忠旺集团作为铝合金模板的生产制造方、持有方与出租方,直接向客户提供铝合金模板的使用权,不存在变相从事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综上所述,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为一般经营租赁,其业务开展模式及所提供的核心服务区别于金融租赁业务,不涉及融资租赁或其他金融类服务。
二、补充披露2019年将17.28亿元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资产,但仅实现4.3亿元收入的合理性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将17.28亿元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资产,对应铝合金模板及铝合金配件数量约为7.09万吨,租赁合同金额合计78,413.69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已将累计17.46亿元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资产,前述金额对应的铝合金模板系统数量约为8.65万吨(其中铝合金模板及铝合金配件数量约7.15万吨,其他配件约1.50万吨),依据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订立的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涉及的铝合金模板总面积约为207.88万平方米。忠旺集团累计转为出租资产的17.46亿元铝合金模板及配件已全部用于出租业务,不存在闲置的情形。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不同于销售业务,其收入确认系在铝合金模板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租赁期间分期确认收入,自2018年末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开展以来至2019年10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合同签署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起租时间 | 平均租期(天) | 当月新增合同金额 (不含税) |
2018年11月 | 390 | 127.87 |
2018年12月 | 204 | 566.60 |
2019年1月 | 241 | 848.85 |
2019年2月 | 213 | 515.21 |
2019年3月 | 229 | 3,393.60 |
2019年4月 | 208 | 4,650.27 |
2019年5月 | 223 | 9,779.42 |
2019年6月 | 230 | 9,204.09 |
2019年7月 | 220 | 13,048.46 |
2019年8月 | 227 | 13,605.50 |
2019年9月 | 221 | 14,996.02 |
2019年10月 | 227 | 8,372.27 |
总计 | 224 | 79,108.16 |
业务模式 | 数量 | 租赁业务 | 销售业务 | |
年租金收入 | 平均售价 | 销售收入 | ||
铝合金模板 | 7.09 | 78,413.69 | 37,894.46 | 268,617.72 |
租售比 | 1:3.43 |
(三)后期维护费用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涉及的后期维护费用主要涉及对回收的铝合金模板系统进行清洗及翻新,以便用于新的租赁项目。后期维护费用主要包括如下支出:
1、退场运输、仓储、清洗翻新及维修改制等支出:由于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开展期间较短,尚未形成二次租赁过程,因此忠旺集团参考行业经验数据保守估计后期维护费用为150元/平米/次,依据忠旺集团经验数据测算约等于4,000元/吨/次;
2、非标件补充支出:随着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拓展,预计非标件补充占比约为5%,综合考虑报告期内铝合金模板的生产成本,非标件补充支出约为1,000元/吨/次。
鉴于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开展期间较短,上述数据尚无历史经验数据可参考,系忠旺集团保守估计预测,因此可能与后期的实际维护费用及成本情况存在差异。
(四)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
根据业务流程,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起租日前
忠旺集团根据客户要求完成相应的铝合金模板系统生产后,由忠旺集团负责安排车辆运输至租赁方工程施工现场,相关运输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租赁期间
忠旺集团每月依据当期租赁面积与合同约定的租赁单价确认当期租赁收入,直至租赁期届满。
对于计入固定资产的出租用铝合金模板,每月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计入当期损益。(租赁资产账面原值与预计净残值差额按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铝合金模板及配件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吨或2,000元/吨)。
3、租期届满时
忠旺集团安排车辆运输,并对回收的铝合金模板系统进行清洗及翻新,以便用于新的租赁项目。车辆运输、相关清洗及翻新等费用均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该业务对比销售业务的盈利优势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和销售业务具有不同的业务特征和财务表现,主要区别如下:
1、租赁业务:投入与回款周期均较长,资本投入要求相对较高。另外,租赁业务现金流入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资金投入较少,其在铝合金模板寿命期内的总收入和投资回报更为可观。
2、销售业务:投入周期短、回款快,对资本投入的要求相对较低,其总收入和投资回报相对租赁业务较低。
以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出租与销售业务开展情况为基础,两类业务的盈利水平测算如下:
1、销售业务: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平均售价为37,894.46元/吨,毛利率约为43.26%,因此若铝合金模板用于直接一次性销售,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及毛利分别为3.79万元/吨与1.64万元/吨;
2、租赁业务:
单位:万元/吨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营业收入 | 5.55 |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已转入出租的铝合金模板数量约7.15万吨,对应已签署的租赁合同金额为7.91亿元,则单吨租赁收入约为1.11万元/吨/次,铝合金模板预期寿命期为5年,若考虑到平均租期(7.5个月)及回收翻新的周期(一般2-3个月),假设预期寿命期内可出租5次,因此若不考虑后续租赁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单吨铝合金模板寿命期内的租赁收入合计约为5.55万元/吨 |
累计折旧 | (1.20) | 依据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销售时结转的成本约为2.2万元/吨,铝合金模板出租时折旧费用在扣除废铝出售的市场价格约1万元/吨后于寿命期内对成本的累计影响约为1.2万元/吨 |
翻新/非标件补件支出 | (2.00) | 依据上述后期维护费用部分预估的数据,则寿命期内共计需要翻新4次,合计的维护费用支出总计约为2万元/吨 |
毛利 | 2.35 |
综上所述,铝合金模板销售与租赁业务具有不同的业务特征和财务表现,从长期而言,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能够贡献更多的收入及利润,有助于忠旺集团实现稳定的收入并维持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具备一定的盈利优势。
四、结合下游市场规模、客户需求等补充披露租赁业务是否将挤占销售业务的市场
(一)下游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8.7%,比上年加快3.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7,673万平方米,增长
10.1%。2011年-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逐年上升,具体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总体而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施工面积仍保持增长态势,作为铝合金模板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将有利于保障铝合金模板未来的市场规模。
(二)铝合金模板在建筑模板领域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水平的推进,国家大力倡导的低碳、节能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和重视,更多的企业把眼光投向了前景良好、性能优良的铝合金模板。
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国外的建筑模板市场中,铝合金模板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0%左右,其中欧美市场为50%-60%,在森林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则更高,如墨西哥、新加坡等均超过80%。中国目前铝合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左右的份额,相比国外
成熟市场的渗透率仍有较为广阔的提升空间,预计到2024年中国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可达到50%以上。
此外,近年来,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应用领域亦逐步扩大,从民用建筑向公共建筑延伸,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隧道及机场隧道等基建工程领域也开始使用铝合金模板。若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应用领域如预期进一步扩大,铝合金模板的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三)铝合金模板终端用户需求的变化
2016年以来,受益于铝合金模板绿色、环保等特点,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得到快速发展。随着行业的发展,部分终端客户出于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获取细致后续服务从而更专注于其自身业务的考虑,逐步倾向于以租赁方式获得铝合金模板的使用权。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江西志特主要经营铝合金模板业务,闽发铝业也兼营铝合金模板业务。依据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江西志特的铝合金模板销售、租赁业务的收入占比由2016年的近70%与30%变化为2018年的30%与70%;闽发铝业租赁业务规模也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因此,从同行业公司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发展变化趋势来看,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转变为租售结合符合市场及终端客户需求的变化趋势。
(四)租赁业务与销售业务是否存在挤占关系
综合上述因素,考虑到:
1、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的房屋施工面积整体呈稳步增长态势,铝合金模板在我国建筑模板市场的渗透率相较国外成熟市场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铝合金模板的应用场景正在不断丰富,因此铝合金模板在我国仍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市场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
2、虽然铝合金模板具备可重复使用的特性,但其仍具备一定的使用寿命,业内品质较好的铝合金模板其重复使用次数约为200次至300次,因此市场上将持续存在存量替换需求。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的发展,部分终端客户逐步倾向于以租赁方式获得铝合金模板的使用权,忠旺集团及同行业公司亦正在积极布局租赁业务,满足终端客户的使用需求。但鉴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在稳步发展、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应用领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存量模板的到期替换需求等有利因素仍然存在,预计短期内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市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潜力,销售业务和租赁业务将不会出现互相挤占的情形。未来,忠旺
集团将根据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自身的业务规划平衡销售与租赁业务,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保障忠旺集团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对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具体模式进行分析;
2、取得并查阅铝合金模板租赁合同、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检查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会计处理方式,分析铝模板租赁业务对比销售业务的盈利优势情况;
4、分析房地产市场、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应用领域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为一般经营租赁,其业务开展模式及所提供的核心服务区别于金融租赁业务,不涉及融资租赁或其他金融类服务;
2、忠旺集团2019年将17.28亿元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资产,但仅实现4.3亿元收入主要系租赁业务收入实现及确认方式、租赁合同订立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所致,因此具备合理性;
3、铝合金模板销售与租赁业务具有不同的业务特征和财务表现,从长期而言,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能够贡献更多的收入及利润,有助于忠旺集团实现稳定的收入并维持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具备一定的盈利优势;
4、鉴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在稳步发展、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应用领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存量模板的到期替换需求等有利因素仍然存在,预计短期内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市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潜力,销售业务和租赁业务将不会出现互相挤占的情形。
10、一次反馈意见24: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的集中度由2016年的46.10%逐渐提升至2019年1-10月的74.37%,且2019年1-10月第一大客户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收入占比高达34.74%。2)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中包括华越商业有限公司、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商贸类企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忠旺集团交易的主要内容、业务模式、结算安排等,并结合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忠旺集团收入
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合理性。2)结合忠旺集团第一大客户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说明近年来其向忠旺集团采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具备可持续性。3)忠旺集团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存在贸易类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给上述商贸类公司的相关产品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公司说明:
一、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忠旺集团交易的主要内容、业务模式、结算安排等,并结合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忠旺集团收入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与忠旺集团交易的主要内容、业务模式、结算安排等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活动的业务模式基本保持一致,均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对于前五大中涉及的工业铝挤压型材客户,忠旺集团以行业中通用的“铝锭价格+加工费”作为定价原则。对于铝合金模板客户,忠旺集团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质量、使用次数等优势确定价格。对于铝液及铝锭等客户,销售定价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现货市场价格。忠旺集团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情况确定产品需求数量、需求规格等要素确定采购需求并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由客户自提或忠旺集团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在客户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一般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前五大客户中,对于工业铝挤压型材客户,忠旺集团给予0-3个月的账期,而对于铝合金模板、铝液及铝锭客户给予3-6个月的账期。
具体来看,报告期各期间忠旺集团与前五大客户交易的主要内容及结算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10月 |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主要内容 | 结算安排 |
1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注1) | 595,908.23 | 34.74%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6个月内 |
2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注2) | 327,808.47 | 19.11% | 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 | 发货后6个月内 |
3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注3) | 134,872.55 | 7.86%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4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25,463.82 | 7.32%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5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601.03 | 5.34%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3个月内 |
合计 | 1,275,654.10 | 74.37% | |||
2018年度 |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主要内容 | 结算安排 |
1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 | 729,370.19 | 32.94%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6个月内 |
2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64,773.09 | 16.47%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3个月内 |
3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 | 220,436.17 | 9.95% | 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 | 发货后6个月内 |
4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02,828.92 | 4.64%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5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注4) | 100,094.91 | 4.52%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3个月内 |
合计 | 1,517,503.28 | 68.52% | |||
2017年度 |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主要内容 | 结算安排 |
1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94,090.23 | 14.39%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3个月内 |
2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 | 285,404.76 | 13.96%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3个月内 |
3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 | 252,832.10 | 12.37% | 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 | 发货后6个月内 |
4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 | 211,978.63 | 10.37% | 铝合金模板 | 发货后6个月内 |
5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130,014.74 | 6.36%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合计 | 1,174,320.46 | 57.45% | |||
2016年度 |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比 | 主要内容 | 结算安排 |
1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 | 203,037.62 | 12.44% | 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 | 发货后6个月内 |
2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 162,713.85 | 9.97%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3 | 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注5) | 138,798.99 | 8.50%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4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 | 131,636.63 | 8.06%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或发货后3个月内 |
5 |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16,350.42 | 7.13%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货到付款 |
合计 | 752,537.51 | 46.10% |
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在核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时将忠旺集团对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注2: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等为忠旺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注3: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兵工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在核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时将忠旺集团对该两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
注4:华越商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富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因此在核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时将忠旺集团对该两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
注5:根据公开信息,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在核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时将忠旺集团对该两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
(二)结合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忠旺集团收入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铝合金模板与工业铝挤压型材两类。各期前五大客户中,铝合金模板的主要客户为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其余主要为工业铝挤压型材和铝液、铝锭的客户。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铝合金模板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具体原因如下:
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宜公司”),其自2017年开始成为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之一,近两年一期的销售占比分别为10.37%、32.94%与34.74%。昌宜公司为主营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下游企业,是一家融合租赁业、制造业、施工服务业、金融业为一体的铝合金模板租赁合作运营服务商,是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建筑铝合金模板绿色发展分会执行会长单位,致力于成为我国专业的铝合金模板产业平台。依据新华网报道及昌宜公司官方网站信息,目前,昌宜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70余个物资基地、60余个技术服务站点和6000余亩租赁中心,仓储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的年度供给能力达7,000栋以上。忠旺集团与昌宜公司自2016年开始合作,随着2017年-2018年国内铝合金模板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双方合作规模逐步扩大,昌宜公司已成为忠旺集团的重要客户之一。
报告期内,双方合作规模快速增长,主要系在环保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自2016年开始发展迅速,由于当时国内铝合金模板市场非常分散,行业集中度很低,昌宜公司为快速抢占下游市场,打造平台
效应,对高质量的铝合金模板有较大的需求,因此寻找具备产能优势及产品质量优势的合作方来满足其业务拓展需求。
与此同时,忠旺集团亦看好国内铝合金模板行业的发展前景。忠旺集团作为国内领先的工业铝挤压产品供应商,在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上拥有显著优势。依据安泰科的《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截至2019年底,我国主要铝合金模板生产企业中,忠旺集团以年产约34万吨的产量排名第一,整体产供能力大幅领先于行业其他参与者。在上述背景下,昌宜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有大量的铝合金模板需求,而忠旺集团凭借产能及质量优势,能够满足其采购需求,因此双方在2016年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快速发展,昌宜公司在忠旺集团的销售占比也逐步提高,使昌宜公司成为了忠旺集团的核心客户之一。
二、结合忠旺集团第一大客户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说明近年来其向忠旺集团采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一)忠旺集团第一大客户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
昌宜公司作为忠旺集团的第一大客户,为主要经营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服务提供商。
受益于环保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自2016年开始迅速发展,但当时国内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行业集中度都很低,昌宜公司把握建筑模板领域转型升级的市场机会,迅速切入铝合金模板租赁的细分领域,作为行业先行者进行积极布局,并致力于成为提供铝合金模板租赁服务的全国性平台。
伴随着近年来国内铝合金模板市场的爆发增长,昌宜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融合租赁、制造、施工服务、金融为一体的全国性铝合金模板租赁合作运营服务商,其在全国范围内与万科、碧桂园等大型房地产企业以及中建系统等大中型施工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昌宜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70余个物资基地、60余个技术服务站点和6,000余亩租赁中心,仓储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的年度供给能力达7,000栋以上,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地区,如北方区域、西北区域、华中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及西南区域。
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公开信息,对昌宜公司进行的实地走访,并就昌宜公司部分实施中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经核查了解,昌宜公司2019年整体业务量(全年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以楼栋数计)近5,500栋,对应所使用的铝合金模板面积约970万平方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未经审计)
约65亿元,截至2019年末,昌宜公司总资产规模(未经审计)约为180亿元。昌宜公司2019年的业务量占其理论供给能力7,000栋的80%左右,考虑到铝合金模板从出租回收至再次出租存在一定的回收翻新周期,部分铝合金模板处于翻新或者闲置状态致使租赁资产未满负荷运转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整体而言,相比主要从事租赁业务的可比公司闽发铝业及江西志特,闽发铝业2019年度铝合金模板租赁收入约6,384.18万元、江西志特2018年度铝合金模板租赁收入约
3.47亿元,昌宜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二)昌宜向忠旺集团采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1、昌宜向忠旺集团采购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近年来,铝合金模板行业出现井喷式发展,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统计与测算,中国铝合金模板市场在2016年前后才开始真正发展,经过三年的市场培育, 2019年预计铝合金模板新增需求量将达到132万吨,2016-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7.6%。此外,2016年前后,铝合金模板在模板市场的渗透率仅为10%左右,2019年的渗透率已提升至25%左右,提升了1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年末,国内铝合金模板的生产和应用已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作为行业领先的铝合金模板租赁平台,伴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快速发展及旺盛的租赁需求,昌宜公司为辐射全国,迅速响应各地区铝合金模板租赁需求以占领市场,需要采购大量铝合金模板。而忠旺集团凭借强大的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优势,成为昌宜公司最重要的供应商及合作伙伴。伴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迅速发展及昌宜公司的战略布局,报告期内昌宜公司向忠旺集团采购的增加具备合理性。
2、昌宜向忠旺集团采购的可持续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水平的推进,国家大力倡导的低碳、节能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和重视,更多的企业把眼光投向了前景良好、性能优良的铝合金模板。
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国外铝合金模板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0%左右,其中欧美市场为50% -60%,在森林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则更高,如墨西哥、新加坡等均超过80%。中国目前铝合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左右的份额,预计到2024年铝合金模板的渗透率将达到56%左右,相比国外成熟市场的渗透率仍有较为广阔的提升空间。
近年来,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民用建筑向公共建筑延伸,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隧道及机场隧道等基建工程领域也开始使用铝合金模板,应用领域的延伸也将带动铝合金模板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提供新的发展机遇。鉴于铝合金模板市场仍就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且铝合金模板具备一定的寿命期限,长期而言存在存量模板的更新替换需求,在此背景下,昌宜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也作为忠旺集团重要的合作伙伴,预期双方仍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忠旺集团也将进一步积极开拓铝合金模板业务,寻求更多的战略合作伙伴,保证忠旺集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忠旺集团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存在贸易类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给上述商贸类公司的相关产品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情况
(一)忠旺集团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存在贸易类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中的贸易类公司主要为大型央企集团内的专业贸易平台,主要为满足集团内其他公司的采购需求而设立的主体。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中贸易类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所属集团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注1)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2) | 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 | 原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股权变更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注3) | 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注4)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4:根据公开信息,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在核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时将忠旺集团对该两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贸易类客户所属的央企集团分别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涉及兵工、船舶、航空、电子及地产等领域。大型央企集团通过其集团内贸易类公司进行采购,主要系集团内专业化分工及风险隔离的要求,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此外,前述央企集团涵盖的业务范围,与忠旺集团主要产品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的终端应用领域具有匹配性。忠旺集团凭借其产品质量及规模优势,成为大型央企的合格供应商并维持了相对良好的合作情况。
(二)销售给商贸类公司的相关产品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情况
经实地走访上述贸易类客户,并经对方书面确认,上述贸易类客户各期自忠旺集团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工业铝挤压型材与铝合金模板,报告期内自忠旺集团采购的产品均已实现对外销售,不存在积压货物的情形,其中工业铝挤压型材全部供往集团内部用于最终使用,铝合金模板绝大部分销往集团内部企业用于自身项目需要,存在少量向集团外销售的情形。
综上,忠旺集团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存在贸易类公司具备合理性,销售给上述商贸类公司的相关产品均实现了最终对外销售。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并查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合同的主要内容、业务模式、结算安排等,核查分析收入集中度不断提升的合理性;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公开信息,查询了解昌宜的业务规模等基本情况;
3、对昌宜公司及昌宜租赁铝合金模板的使用工地进行的实地走访;
4、实地走访主要贸易类客户 ,并经对方书面确认。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前五名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铝合金模板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在环保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业务发展迅速,忠旺集团报告期内收入集中度不断提升具有合理性;
2、昌宜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铝合金模板租赁平台,伴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迅速发展及昌宜公司的战略布局,需要采购大量铝合金模板,报告期内昌宜公司向忠旺集团采购的增加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中的贸易类公司主要为大型央企集团内的专业贸易平台,主要为满足集团内其他公司的采购需求而设立的主体。大型央企集团通过其集团内贸易类公司进行采购,主要系集团内专业化分工及风险隔离的要求,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经实地走访上述贸易类客户,并经对方书面确认,上述贸易类客户各期自忠旺集团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工业铝挤压型材与铝合金模板,报告期内自忠旺集团采购的产品均已实现对外销售,不存在积压货物的情形,其中工业铝挤压型材全部供往集团内部用于最终使用,铝合金模板绝大部分销往集团内部企业用于自身项目需要,存在少量向集团外销售的情形。
11、一次反馈意见25: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主要毛利来源为铝合金模板业务以及工业铝挤压业务,且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持续攀升,由2017年的
38.55%增长至2019年1-10月的44.82%,且其中租赁业务毛利率高达71.95%。3)报告期内,忠旺集团铝绽、铝合金棒、氧化铝等原材料,以及电力等能源采购量均持续攀升,但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各类产品的生产、销售量均低于以前年度。请你公司:1)结合忠旺集团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竞争优势、行业地位、产品特点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以及工业铝挤压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毛利率高达71.95%的原因、毛利率的可持续性。3)补充披露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与生产、销售量的匹配性,2019年1-10月在产销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采购量依旧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结合忠旺集团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竞争优势、行业地位、产品特点
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以及工业铝挤压业务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忠旺集团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铝挤压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制造业(C)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具体而言,忠旺集团所处细分行业为铝挤压行业。根据安泰科发布的《2018年有色金属市场发展报告》,2018年中国铝挤压材产量为1,980万吨。忠旺集团作为亚洲最大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2018年共生产挤压铝材(包括铝合金模板、工业铝挤压材、建筑铝挤压材)669,713.67吨,市场份额约为3.38%。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及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年的产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8年产量 | 市场份额 |
002501 | *ST利源 | 2.35 | 0.12% |
600219 | 南山铝业 | 20.57 | 1.04% |
002540 | 亚太科技 | 15.66 | 0.79% |
002578 | 闽发铝业 | 7.49 | 0.38% |
江西志特 | 3.00 | 0.15% | |
忠旺集团 | 66.97 | 3.38% |
忠旺集团现拥有各型号铝挤压生产线超过100条,其中75MN以上大型挤压机29条。根据安泰科发布的《国内外铝挤压材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3月),截至2019年末,忠旺集团拥有的75MN以上挤压机占全国同类型挤压机保有量的33.8%。大型铝挤压生产线为高性能产品的生产提供了基础。
2、较强的整体研发实力及持续创新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忠旺集团建立起了一支基础过硬、沉着务实的科研队伍,在基础理论、实践操作等方面有扎实的功底,结合产学研的不断尝试,在研发更加科学合理的产品上取得了很大成功。
忠旺集团始终坚持以科技研发为发展支撑,重视高端铝及铝合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技术投入和创新工作,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忠旺集团技术中心于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忠旺集团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提高及产品市场的前沿开拓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轨道交通和航空用铝材市场需求,忠旺集团建设国内一流高端铝加工材产品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忠旺集团申报的“航空和轨道交通铝材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于2016年正式获国家发改委批准,这是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之后所获批的又一国家级研发平台。
忠旺集团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火炬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工信部科技重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自主研发的技术曾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全国有色金属技术标准优秀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
3、 “合金熔铸、模具设计、先进设备及产品研发”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优势
忠旺集团致力于完善制造工艺、定制化产品设计、铝合金性能测试、铝合金成分测试和丰富产品系列等,针对客户日益增长的轻量化需求提供从产品设计到生产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忠旺集团形成了“合金熔铸、模具设计、先进设备及产品研发”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优势,体现出其于行业中的综合优势及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4、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拥有丰富、稳定的客户群体
忠旺集团拥有较为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造船、航空、电力工程、机械设备、绿色建造等众多领域。经过多年业务发展,忠旺集团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建筑铝型材产品销售方面,忠旺集团产品被广泛地应用在天津津塔、首都机场三期工程等一批地标性的国家级
大型建筑工程中。近年来铝合金模板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也为忠旺集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铝挤压行业在许多领域均需要行业准入资质,部分行业资质认证需要长达1-2年时间,该领域客户具有粘性高、订单持续、金额较大等特点。与战略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忠旺集团长期、稳定发展,持续巩固其竞争优势。
5、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团队
忠旺集团的管理团队由在铝挤压行业及生产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及管理经验,并且深刻了解铝挤压行业,在忠旺集团发展策略方向、管理、技术开发、资本运作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可大大提高忠旺集团对市场转变的反应能力及应对能力,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忠旺集团的健康发展。
(三)忠旺集团主要产品特点及毛利率分析
1、工业铝挤压型材业务
(1)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产品特点
忠旺集团拥有的大型挤压机较多,大型铝挤压生产线赋予了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产品具备高强度、复杂大截面等多方面性能,并省却焊接损耗,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经过严格的资格测试程序后,忠旺集团已成为宝马集团和捷豹路虎英国公司的认可供货商。国际铁路联盟对高铁、地铁等车辆用铝合金挤压产品的IRIS认证使忠旺集团得以进入全球范围内车体用铝挤压市场。2018年,忠旺集团顺利通过AS9100D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推进其铝挤压产品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应用;正式通过中国船级社(CCS)认证的铝合金型材扩项认可,扩大其产品在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领域的应用范围。忠旺集团各项资质认证齐全,表明其产品质量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增强了忠旺集团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实力。
作为国内最大的工业铝挤压型材供应商之一,忠旺集团不仅在工业铝型材的生产规模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而且在产品结构上不断调整升级,在稳健拓展传统工业铝挤压型材市场的同时,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转型。近年来忠旺集团除继续大力投入研发创新外,于报告期内陆续引进并投产两台全球领先的超大型225MN挤压机,实现以创新工艺和先进设备为支撑的生产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高强度、大截面的工业铝挤压型材产品。
此外,忠旺集团致力于工业铝挤压型材产品和工艺的升级换代,除继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先进设备引进力度外,还将进一步对2017年收购的海外子公司——德国高端铝挤压企业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和位于澳大利亚的铝合金超级游艇制造商Silver Yachts Ltd.在高端技术和生产经验上的优势进行整合,继续拓展铝材加工产业链中的高附加值业务。在“综合解决方案”战略引领下,忠旺集团的工业铝挤压型材业务未来有望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从深度参与客户产品在研发阶段的外形设计、性能测试与优化,到及时根据客户产品需求优化铝挤压型材生产线、实现最佳生产配套,最后到全流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打造具有差异化优势的综合解决方案品牌。
(2)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分析
铝挤压型材一般可分为建筑铝挤压型材与工业铝挤压型材。建筑铝挤压型材主要指门窗、幕墙、室内外装饰及建筑结构所用的铝挤压产品,对挤压机要求较低,整体所需工艺水平及加工难度较低,相应加工费也较低。工业铝挤压型材泛指除门窗、幕墙、室内外装饰及建筑结构用铝挤压产品以外的铝挤压产品,一般应用于大型设备、机器等工业领域,相应需要更大型的挤压设备与更复杂的工艺技术,且需要满足定制化需求,相应加工费较高,因此平均售价相比建筑铝挤压型材更高,毛利率也更高。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业务的可比公司为闽发铝业、南山铝业及亚太科技。其中,闽发铝业与南山铝业铝挤压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建筑铝挤压型材,比如南山铝业于2019年年报中披露“铝型材产品方面由建材向工业材转型,在巩固轨道交通、集装箱等原有产品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用于航空、汽车等高端领域的铝合金挤压型材及深加工零部件”。亚太科技铝挤压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工业铝挤压型材。忠旺集团目前仍有少部分建筑铝挤压业务,单独核算且整体占比较小,未包含于工业铝挤压型材数据之中。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可比公司具体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元/吨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闽发铝业 | 数量 | 74,272.48 | 72,859.96 | 63,055.33 | 63,050.86 |
收入金额 | 135,169.44 | 134,056.43 | 115,701.74 | 102,046.35 | |
成本金额 | 122,872.88 | 122,931.69 | 106,032.18 | 92,956.80 | |
毛利金额 | 12,296.56 | 11,124.74 | 9,669.57 | 9,089.54 | |
平均单价 | 18,199.13 | 18,399.19 | 18,349.24 | 16,184.77 |
单位成本 | 16,543.53 | 16,872.32 | 16,815.74 | 14,743.15 | |
毛利率 | 9.10% | 8.30% | 8.36% | 8.91% | |
南山铝业 | 数量 | 217,300.00 | 205,700.00 | 182,600.00 | 180,200.00 |
收入金额 | 424,714.14 | 406,827.45 | 338,103.53 | 304,826.17 | |
成本金额 | 360,111.25 | 349,406.98 | 278,866.68 | 247,282.18 | |
毛利金额 | 64,602.89 | 57,420.47 | 59,236.85 | 57,543.99 | |
平均单价 | 19,545.06 | 19,777.71 | 18,516.08 | 16,915.99 | |
单位成本 | 16,572.08 | 16,986.24 | 15,272.00 | 13,722.65 | |
毛利率 | 15.21% | 14.11% | 17.52% | 18.88% | |
亚太科技 | 数量 | 53,312.35 | 53,428.36 | 49,210.25 | 40,905.25 |
收入金额 | 117,151.51 | 115,593.98 | 106,816.81 | 82,886.60 | |
成本金额 | 95,388.34 | 91,532.54 | 84,083.38 | 59,601.86 | |
毛利金额 | 21,763.17 | 24,061.45 | 22,733.43 | 23,284.74 | |
平均单价 | 21,974.56 | 21,635.32 | 21,706.21 | 20,263.07 | |
单位成本 | 17,892.35 | 17,131.82 | 17,086.56 | 14,570.71 | |
毛利率 | 18.58% | 20.82% | 21.28% | 28.09% | |
忠旺集团 | 数量 | 252,061.84 | 295,323.14 | 367,389.49 | 673,560.80 |
收入金额 | 622,547.65 | 727,369.49 | 839,825.46 | 1,374,867.25 | |
成本金额 | 438,821.14 | 520,573.92 | 597,537.53 | 897,809.86 | |
毛利金额 | 183,726.51 | 206,795.57 | 242,287.93 | 477,057.39 | |
平均单价 | 24,698.21 | 24,629.61 | 22,859.27 | 20,411.92 | |
单位成本 | 17,409.27 | 17,627.26 | 16,264.42 | 13,329.31 | |
毛利率 | 29.51% | 28.43% | 28.85% | 34.70% |
色金属网现货均价,加工费按照产品设计复杂性、精密程度、合同规模、双方历史合作关系以及整体市场状况确定。报告期内,忠旺集团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受铝锭价格及加工费的共同作用,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具体原因及分析参见本回复第8题“一、结合报告期内产品的加工费用、铝锭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挤压型材销售均价持续增长的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忠旺集团与可比公司相比工业铝挤压型材的平均单价较高,主要系其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的附加值较高所致。根据相关市场研究报告,根据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工业铝挤压产品的附加值也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工业铝挤压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有机械电力与耐用家电、船舶、汽车及货运卡车、高铁地铁及豪华游轮、轨道交通及大型船舶、飞机与军工等领域,相关领域产品的附加值及毛利率逐渐增加。
忠旺集团在工业铝挤压产品涉足领域较为广泛,如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车厢、轻型货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及电力工程、机械设备、航空航天等,前述领域对型材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高,使得平均销售单价较高。而可比公司中,闽发铝业与南山铝业铝挤压业务的主要产品以建筑铝挤压型材为主,而亚太科技铝挤压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工业铝挤压型材。因此整体闽发铝业与南山铝业的平均单价较为接近,且低于亚太科技铝挤压产品的平均单价。可比公司具体差异分析如下:
①闽发铝业与南山铝业
根据年报等公开信息,闽发铝业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是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等,其中工业铝型材主要用于电子电器、太阳能、交通运输、家具、卫浴用品、体育用品等领域。闽发铝业的铝挤压产品平均单价及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系:①建筑铝挤压产品占比较大,而该板块业务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水平较低;②相关应用领域工业铝挤压型材的附加值较低,相应毛利率水平也较低。
根据年报等公开信息,南山铝业的铝型材产品中,建筑型材占比较高,目前仍处于逐步由建材向工业材转型的过程中,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低。相比闽发铝业,南山铝业经营部分附加值较高的航空铝材业务,因此南山铝业的毛利率略高于闽发铝业。
②亚太科技
根据年报等公开信息,亚太科技是国内工业领域特别是汽车领域零部件材料的重要供应商,主营产品是高性能精密铝管、专用型材和高精度棒材等工业
铝挤压型材,主要应用于汽车热交换系统、底盘系统、悬挂系统、制动系统、动力系统、车身系统等领域。由于汽车行业领域的工业铝挤压型材附加值相比闽发铝业的电子电器、家具等领域的附加值更高,因此其产品的平均单价及毛利率相比闽发铝业更高。相比之下,忠旺集团在工业铝挤压产品涉足领域较为广泛,如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车厢、轻型货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及电力工程、机械设备、航空航天等,前述领域对型材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高,使得平均销售单价较高。此外,忠旺集团拥有不同规格的铝挤压机逾100台,其中包括5台125MN油压双动铝挤压机和2台超大挤压力2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设备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保证了忠旺集团在新型、高端工业铝挤压型材市场的竞争力与议价能力,并由此产生的规模效益和高效的生产效率都能降低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此外,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工程中所需的模具均为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在一定程度上也控制了生产成本。
2、铝合金模板业务
(1)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产品特点
2014年,忠旺集团开始对铝合金模板进行前期研究,并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少量铝合金模板的销售。经过不断的发展,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具备强度大、截面宽、精度高、成型效果好、可重复使用次数多等特点。由于铝合金模板属于工业铝挤压产品的后续终端产品,技术含量及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作为全球领先的铝加工产品研发制造商,忠旺集团拥有超过100条铝挤压生产线,其中包括2条225MN超大型铝挤压生产线、5条125MN特大型铝挤压生产线,该等生产设施使得一次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模板宽度大,比大部分市场同类产品的铝合金模板焊缝少,具备强度大、精度高、可重复使用次数多等优势。
(2)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分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主要以销售为主,与可比公司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万元、元/平方米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闽发铝业 | 数量 | 1.01 | 1.35 | 4.29 | 0.07 |
收入金额 | 985.63 | 1,141.84 | 3,980.41 | 74.57 | |
成本金额 | 669.31 | 843.77 | 2,643.15 | 59.22 |
公司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毛利金额 | 316.31 | 298.07 | 1,337.26 | 15.35 | |
平均单价 | 977.33 | 846.73 | 926.93 | 1,076.47 | |
单位成本 | 663.68 | 625.70 | 615.52 | 854.88 | |
毛利率 | 32.09% | 26.10% | 33.60% | 20.58% | |
江西志特 | 数量 | 10.03 | 17.48 | 12.58 | 11.10 |
收入金额 | 8,535.43 | 13,207.81 | 11,710.48 | 10,126.12 | |
成本金额 | 5,932.35 | 10,728.93 | 8,085.75 | 6,085.40 | |
毛利金额 | 2,603.08 | 2,478.88 | 3,624.73 | 4,040.72 | |
平均单价 | 851.37 | 755.45 | 930.94 | 912.09 | |
单位成本 | 591.73 | 613.66 | 642.79 | 548.13 | |
毛利率 | 30.50% | 18.77% | 30.95% | 39.90% | |
忠旺集团 | 数量 | 786.70 | 1,364.03 | 1,039.83 | 101.55 |
收入金额 | 745,290.93 | 1,291,441.44 | 893,360.80 | 82,424.93 | |
成本金额 | 422,889.06 | 762,052.45 | 548,934.88 | 45,216.65 | |
毛利金额 | 322,401.87 | 529,388.99 | 344,425.92 | 37,208.28 | |
平均单价 | 947.36 | 946.78 | 859.14 | 811.67 | |
单位成本 | 537.55 | 558.68 | 527.91 | 445.27 | |
毛利率 | 43.26% | 40.99% | 38.55% | 45.14% |
大铝合金模板业务,使得铝合金模板产品的产销量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市场需求的提升,推动了铝合金模板市场价格的提高。考虑到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市场需求的增加,忠旺集团于2017年末提高了铝合金模板销售的平均含税单价至44,000元/吨左右(不含税单价为38,000元/吨左右)。2018年及2019年1-10月,铝合金模板的平均单价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销售均价变化的具体原因及分析参见本回复第8题“三、结合房地产等下游产业变化情况、铝合金模板业务市场竞争格局、忠旺集团业务拓展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报告期该业务销售均价及销售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闽发铝业铝合金模板的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58%、33.60%、
26.10%及47.68%,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其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较小,平均单价及毛利率受产量变化影响波动较大。根据江西志特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江西志特铝合金模板的销售业务平均单价及单位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各期间毛利率分别为39.90%、30.95%、18.77%及30.50%。2017年,受铝锭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江西志特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8年,为提高产品海外知名度,江西志特通过积极价格策略拓展海外市场,使得当年平均单价相对较低,最低可达到678.71元/平米,使得铝合金模板的平均售价较2017年下降约18.85%。在其单位成本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江西志特2018年毛利率水平下降较多。2019年1-6月,江西志特的毛利率水平为30.50%,相比2017年无明显异常。从平均单价的角度看,忠旺集团拥有众多领先的大型挤压机,大型挤压机一次挤压成型的铝合金模板宽度大,比大部分市场同类产品的铝合金模板焊缝少,具备强度大、精度高、可重复使用次数多等产品优势,赋予了产品较高的附加值与较强的议价能力,并使其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客户信赖度,因此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相比江西志特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此外,报告期各期间,忠旺集团对主要铝合金模板客户,如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华越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富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的销售均价基本一致,亦说明其铝合金模板产品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
从单位成本的角度看,忠旺集团产能水平较高,规模效应明显。此外,闽发铝业及江西志特系外购铝型材进一步加工为铝合金模板,采购成本包含额外的型材加工成本,而忠旺集团系自供型材,使得整体铝合金模板的单位成本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具备一定的优势。
综上,基于上述竞争优势,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产品和铝合金模板产品的毛利率水平高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
二、补充披露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毛利率高达71.95%的原因、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一)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毛利率构成分析及原因
2019年,忠旺集团开始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1-10月发展迅速,实现了4.30亿元的租赁收入,平均租赁收入面积达到2,639.94万平方米,毛利率为71.95%,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系当期该业务的单位成本相对较低。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单位成本主要由折旧费用、人工成本及物料消耗构成,其中折旧费用与人工成本为主要成本。忠旺集团生产的铝合金模板质量较高,起租时转入固定资产的铝合金模板单位成本较高,但周转次数较多,一般约为200次-300次左右,使得忠旺集团单次租赁业务计入成本的折旧费用较低。此外,由于租赁业务刚开始起步,尚未形成业务体系,多数租赁铝合金模板为首次出租,涉及的人工成本及物料消耗成本较低。
综上所述,整体来看,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质量较好且全部为首次出租,使得当期单位成本较低,毛利率水平较高。鉴于忠旺集团的租赁业务相对处以业务初期,毛利率水平尚未稳定。未来随着业务模式的成熟,预期单位成本将会上升,毛利率将会下降。
(二)毛利率的可持续性分析
忠旺集团于2019年开始大规模拓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当年1-10月对外出租的铝合金模板均为首次出租,且依靠铝合金模板设计及生产的技术积累、规模化的生产优势及优异的产品质量等,使得忠旺集团2019年1-10月的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毛利率水平较高。尽管随着市场的开拓,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忠旺集团该业务的毛利率会保持较高的水平,但随着铝合金模板在建筑模板领域的渗透率逐渐提高,市场竞争将会逐步加剧。此外,随着忠旺集团租赁业务发展至常态化,首次出租的铝合金模板开始回收并重复流转后,未来对铝合金模板的翻新、维护、补件等相关成本或费用支出将会增加。
因此,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预期未来仍将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但随着国内该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铝合金模板的后续回收及重复利用,预计将较2019年1-10月的毛利率水平呈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与生产、销售量的匹配性,2019年1-10月在产销量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采购量依旧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19年1-10月产销量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
2019年1-10月,铝合金模板及工业铝挤压型材的产销量相比2018年全年存在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系如下原因:(1)忠旺集团于2019年开始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截至2019年10月末累计将约7.15万吨铝合金模板自持并对外出租,该部分出租数量未纳入产销量之中。(2)2019年1-10月与2018年全年的比较区间不一致,未反映2019年11-12月的产销量。
根据忠旺集团未审财务数据,忠旺集团2019年全年铝合金模板、工业铝挤压及建筑铝挤压型材的销量合计达到51.48万吨,生产并用于对外出租的铝合金模板数量为9.56万吨,因此2019年全年忠旺集团主要产品的销量为61.04万吨,与2018年63.71万吨的销量相比不存在重大变动。
2、2019年1-10月采购量较高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对外采购的生产用原材料为铝锭、铝棒、氧化铝及电力等。其中,铝锭一般指纯度为99.70%的纯铝,而铝棒一般指将铝锭熔化后添加不同合金形成的棒状铝材,二者基本属于互相替代的关系,为生产工业铝挤压型材与铝合金模板的主要原材料。氧化铝及电力主要用于电解铝业务,电解工艺后得到液态纯铝或铝单质(铝液),冷却或添加合金后即成为铝锭或铝棒。
综上,铝锭与铝棒从性质、用途的角度基本相同。氧化铝则用于生产铝锭及铝棒,从化学式角度看理论上1单位氧化铝约可得到0.5单位铝单质,因此铝锭、铝棒及氧化铝从使用量角度而言存在可互相替换的关系。
报告期内,将铝锭、铝棒、氧化铝的采购量统一折算为对应的铝单质采购量,则近一年及一期,忠旺集团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及单质铝折算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铝锭(A) | 76,673.28 | 227,891.80 |
铝合金棒(B) | 233,043.18 | 165,235.18 |
氧化铝(C) | 978,634.59 | 871,372.75 |
单质铝折算(A+B+C/2) | 799,033.76 | 828,813.36 |
3、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量与生产、销售量的匹配性
(1)主要原材料与生产量的匹配性
①从原材料耗用量推算理论生产量
报告期内,结合原材料采购量及期初、期末库存变化,各期间原材料耗用量及理论生产量推算过程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铝锭 | |||||
期初余额 | A1 | 108,028.32 | 43,811.61 | 55,428.80 | 70,271.61 |
期末余额 | A2 | 104,283.76 | 108,028.32 | 43,811.61 | 55,428.80 |
当期采购量 | A3 | 76,673.28 | 227,891.80 | 235,354.04 | 254,717.54 |
当期耗用量 | A=A1-A2+A3 | 80,417.84 | 163,675.10 | 246,971.23 | 269,560.35 |
铝棒 | |||||
期初余额 | B1 | 31,722.49 | 61,522.33 | 35,036.80 | 40,391.53 |
期末余额 | B2 | 60,518.75 | 31,722.49 | 61,522.33 | 35,036.80 |
当期采购量 | B3 | 233,043.18 | 165,235.18 | 205,927.30 | 164,786.45 |
当期耗用量 | B=B1-B2+B3 | 204,246.92 | 195,035.02 | 179,441.77 | 170,141.18 |
氧化铝 | |||||
期初余额 | C1 | 73,924.05 | 122,554.08 | 98,986.25 | 33,426.00 |
期末余额 | C2 | 53,015.76 | 73,924.05 | 122,554.08 | 98,986.25 |
当期采购量 | C3 | 978,634.59 | 871,372.75 | 840,183.71 | 930,985.69 |
当期耗用量 | C=C1-C2+C3 | 999,542.88 | 920,002.79 | 816,615.88 | 865,425.44 |
推算理论生产量* | D=A+B+C/2 | 784,436.20 | 818,711.52 | 834,720.94 | 872,414.25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X | 232,698.57 | 318,680.44 | 370,963.64 | 640,885.33 |
铝合金模板 | Y | 292,969.34 | 350,159.88 | 260,195.79 | 32,445.94 |
建筑铝挤压 | Z | 1,223.34 | 873.35 | 22,815.06 | 66,608.57 |
铝锭、铝棒及铝液 | N | 247,174.09 | 147,783.22 | 201,338.73 | 80,470.48 |
在产品净变动量 | P | 45,555.65 | 30,435.12 | 5,798.14 | 775.52 |
在产品净变动量及产成品产量合计 | M=X+Y+Z+N+P | 819,620.99 | 847,932.01 | 861,111.36 | 821,185.84 |
推算理论生产量 | D | 784,436.20 | 818,711.52 | 834,720.94 | 872,414.25 |
差异率 | (M-D)/D | 4.49% | 3.57% | 3.16% | -5.87%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氧化铝耗用量 | C | 999,542.88 | 920,002.79 | 816,615.88 | 865,425.44 |
对应铝单质理论生产量 | F=C/2 | 499,771.44 | 460,001.39 | 408,307.94 | 432,712.72 |
对应电力需求量 | G=F*1.35 | 674,691.44 | 621,001.88 | 551,215.72 | 584,162.17 |
电解铝业务电力消耗量 | H | 706,373.01 | 671,573.22 | 581,837.87 | 565,848.71 |
差异率((G-H)/H) | -4.49% | -7.53% | -5.26% | 3.24% |
公司,从而使得相应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具备合理性;
2、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质量较好且全部为首次出租,使得当期单位成本较低,毛利率水平较高。但随着国内该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铝合金模板的后续回收及重复利用,预计未来毛利率水平将呈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3、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量、耗用量与生产、销售具备匹配关系。2019年全年忠旺集团主要产品的产量与2018年相比不存在重大变动。
12、一次反馈意见26:申请文件显示,1)2016年至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占比分别为93.74%、89.56%、88.05%以及90.08%,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忠旺集团前五大供应商中包括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商贸公司。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主要内容、采购均价、采购模式等,并说明向商贸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的最终来源。2)核查忠旺集团前五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相关商贸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与其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主要内容、采购均价、采购模式,及主要原材料的最终来源
(一)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主要内容、采购均价、采购模式
1、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主要内容、采购均价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容及采购均价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元/度
2019年1-10月 | ||||||||||
供应商 | 铝锭 | 铝合金棒 | 氧化铝 | 电力 | 石油焦 |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注1) | 36,861.12 | 12,200.56 | 227,754.69 | 13,123.39 | 57,646.60 | 2,771.63 | - | - | - | -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 - | - | - | - | - | - | 312,005.02 | 0.42 | - | - |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注2) | 33,200.39 | 12,074.75 | 45,881.12 | 13,080.89 | 104,120.69 | 2,719.05 | - | - | - | - |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注3) | 22,732.67 | 11,986.70 | 30,766.92 | 12,860.63 | 107,678.55 | 2,777.26 | - | - | - | - |
辽宁千寻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35,619.18 | 1,653.13 |
2018年 | ||||||||||
供应商 | 铝锭 | 铝合金棒 | 氧化铝 | 电力 | 石油焦 |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 | 144,889.91 | 12,444.81 | 113,152.27 | 13,144.33 | 64,918.96 | 2,837.36 | - | - | - | - |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 | 84,473.44 | 12,742.53 | 70,143.75 | 13,196.54 | 140,426.38 | 2,878.21 | - | - | - | -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 - | - | - | - | - | - | 279,450.85 | 0.41 | - | - |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 | 56,375.20 | 12,479.75 | 34,467.46 | 13,257.96 | 34,338.53 | 3,280.61 | - | - | - | - |
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40,592.02 | 2,021.59 |
2017年 | ||||||||||
供应商 | 铝锭 | 铝合金棒 | 氧化铝 | 电力 | 石油焦 |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 | 101,557.22 | 13,480.82 | 145,759.71 | 13,562.63 | 125,875.65 | 2,758.06 | - | - | - | -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 - | - | - | - | - | - | 232,254.16 | 0.39 | - | - |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 | 131,875.87 | 12,707.66 | 42,806.92 | 13,074.85 | 40,589.29 | 2,613.41 | - | - | - | - |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 | 69,757.29 | 12,402.90 | 93,500.46 | 14,228.00 | 26,925.17 | 2,521.70 | - | - | - | -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注4) | - | - | - | - | 6,607.70 | 2,318.49 | - | - | - | - |
2016年 | ||||||||||
供应商 | 铝锭 | 铝合金棒 | 氧化铝 | 电力 | 石油焦 |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金额 | 采购均价 |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 | 149,943.07 | 11,365.57 | 100,234.07 | 11,827.97 | 36,281.85 | 2,109.14 | - | - | - | - |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 | 94,871.09 | 11,435.01 | 86,119.16 | 12,331.03 | 39,983.37 | 1,899.64 | - | - | - | -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 - | - | - | - | - | - | 197,293.58 | 0.34 | - | -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 | - | - | - | - | 76,129.49 | 1,855.32 | - | - | - | - |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 | 44,241.56 | 11,109.09 | 12,939.40 | 12,680.93 | 24,118.17 | 1,745.75 | - | - | - | - |
2、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以及电力。其中电力的采购方式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以下主要分析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的采购模式。
在采购计划的制定方面,忠旺集团采取“以产定采”为主的采购模式:对于铝锭、铝合金棒,根据客户订单量及生产经营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持续分批采购;对于氧化铝,根据生产需求量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分批实施采购。此外,忠旺集团会基于原材料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适时备货。
在采购价格方面,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等属于标准化商品,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相对透明的公允价格。忠旺集团与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主要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长江有色金属网的月平均价格为基础,并考虑特定因素进行一定价格的升水或贴水,比如考虑个别区域货源供需情况变化对价格的影响。整体来说,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忠旺集团的交易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基本一致。
在账期及结算方式方面,一方面,鉴于忠旺集团为行业内的优质客户,其采购量较大且较稳定,信用情况良好,与忠旺集团合作能够帮助主要供应商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业内品牌,故主要供应商通常会给予忠旺集团一定期限的账期;另一方面,忠旺集团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为主。
在货物交付方面,主要供应商与忠旺集团的合作方式主要为上游铝厂直接发货到忠旺集团厂区或辽阳火车站等忠旺集团指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地点,并由忠旺集团进行验收及提货。
(二)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的最终来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铝锭、铝棒及氧化铝主要向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以下称“深圳系供应商”)、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以下称“北京系供应商”)、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以下称“上海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1、铝锭、铝棒的最终来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铝锭、铝棒来源主要为国内铝厂,主要包括中铝(上海)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峰华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
晟源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光太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2、氧化铝的最终来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上述三系供应商采购氧化铝主要来自国内外铝厂,主要包括:
(1)境外主体:Alcoa of Australia Limited、PT. Well Harvest Winning AluminaRefinery、Queensland Alumina Lmited、Vietnam National Coal and Mineral Industries HoldingCorporation Limited等。
(2)境内主体: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采购原材料系来自国内外铝厂或其体系内的关联生产企业。
二、忠旺集团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包括: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兵工物资有限公司、华越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富成贸易有限公司、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供应商包括:深圳景天勤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鸿欣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天泽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公司、北京嘉汇诚物资有限公司、北京新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万鑫金属有限公司、天津天润铝业有限公司、上海鑫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中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辽宁千寻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
(二)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部分客户之间及部分供应商之间系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对忠旺集团向该部分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进行合并披露。所涉及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兵工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3、华越商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富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4、根据公开信息,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5、深圳景天勤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鸿欣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天泽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公司、北京嘉汇诚物资有限公司、北京新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万鑫金属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润铝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7、上海鑫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8、中国忠旺通过忠旺精制间接持有忠旺集团股权,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等与忠旺集团为同受中国忠旺控制的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要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及忠旺集团与其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与忠旺集团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包括: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其中,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主要为电力供应,其产品供应较为稳定,故
下述主要分析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与忠旺集团合作的业务稳定性。从财务状况及业务规模的角度,根据相关供应商提供各主体的单体财务数据并简单合并,报告期内,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的年均营业收入分别约为479.04亿元、500.63亿元、538.87亿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1-10月数据经年化处理);2019年10月末,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分别约为561.77亿元、481.25亿元、650.73亿元。从行业地位的角度,上述供应商的合作方包括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公司旗下的铝厂,上述公司及铝厂系行业内的知名企业。经核查公开信息,在部分从事电解铝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中,亦有披露对上述三系供应商相关主体的销售。
从与忠旺集团合作时间的角度,上述三系供应商于2007年-2009年陆续开始与忠旺集团建立业务往来,至今已经超过10年,双方合作相对稳定,未来亦计划继续进行业务往来。综上,上述三系供应商报告期内与忠旺集团的合作较为稳定,未来仍有计划继续开展业务往来。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供应商向忠旺集团所销售主要原材料的来源明细、查阅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合同、取得部分铝厂对采购来源的书面确认、访谈部分采购来源所涉主体等 ;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的公开股权信息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并进行比对,核查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潜在关联关系。;
4、通过访谈的形式 ,确认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潜在关联关系。
5、根据对相关供应商的访谈及相关供应商提供各主体的单体财务报表,核查分析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业务规模、行业地位及与忠旺集团的合作关系。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最终来源基本系国内外铝厂或其体系内的关联生产企业;
2、经核查相关公开信息,并经主要供应商确认,报告期内,除本题前述回复内容中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忠旺集团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从财务状况、业务规模、行业地位及与忠旺集团的合作时间等角度分析,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与忠旺集团的合作具有稳定性。
13、一次反馈意见27: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忠旺集团估值305亿元,较2016年披露的估值282亿元增加23亿元。2)本次交易忠旺集团业绩承诺为2020、2021、2022年、2023年(若顺延)不低于20亿元、28亿元、32亿元、34亿元;较2016年披露的2016、2017、2018、2019年分别不低于28亿元、35亿元、42亿元、48亿元降幅较大,其忠旺集团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实际实现净利润约28亿元,较前次交易盈利预测数据及2018年实际盈利数据均有显著下滑。3)2019年10月,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以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新增注册资本7,975万美元,增资系按照忠旺集团整体作价280亿元的投前估值确定。4)忠旺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忠旺目前市值不足100亿元,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较大差异。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忠旺集团2019年盈利规模较2018年下滑的原因。2)结合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忠旺集团业务范围、业务模式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2019年1-10月实现净利润(年化后)较前次交易预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3)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较前次交易下降但评估金额却高于前次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4)忠旺集团2019年增资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资产范围、经营成果差异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评估作价远高于中国忠旺港股总市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忠旺集团2019年盈利规模较2018年下滑的原因
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较2018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的收入下降。为应对市场变化趋势,促进铝合金模板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忠旺集团成立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正式开展了市场前景更广阔、收益更高的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在2019年1-10月份共计将17.28亿元的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的固定资产,从而减少了可供出售的铝合金模板数量。前述17.28亿元固定资产中供出租的铝合金模板数量约为7.09万吨,依据2019年1-10月约3.78万元/吨的平均售价及43.26%的毛利率水平,前述出租的铝合金模板若直接销售将产生收入及毛利金额分别约27亿元及12亿元。因此,基于忠旺集团为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2019年起开始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使业务模式由单一销售向租售结合转变,使2019年忠旺集团收入规模、毛利及净利润水平出现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江西志特主要经营铝合金模板业务,闽发铝业也兼营铝合金模板业务。依据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江西志特的铝合金模板销售、租赁的占比由2016年的近70%与30%变化为2018年的30%与70%;闽发铝业租赁业务规模也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忠旺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符合市场变化趋势。
截至2019年10月31日,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已经组建了近1,500名员工的专业队伍,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在2019年1至10月发展迅速,实现了约4.30亿元的租赁收入,未来将凭借忠旺集团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快速发展,维持并提高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在终端使用市场的占有率。因此,虽然2019年1至10月利润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忠旺集团维持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为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并促进铝合金模板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转变为租售结合。前述因素导致忠旺集团2019年度经营业绩较2018年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二、结合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忠旺集团业务范围、业务模式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2019年1-10月实现净利润(年化后)较前次交易预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根据忠旺集团未审财务数据,2019年忠旺集团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27.97亿元,与前次重组中2019年全年的业绩承诺48.00亿元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一)前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以来,忠旺集团业务范围及产品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近三年一期,忠旺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的变化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铝合金模板业务 | 788,295.57 | 46.72% | 1,291,441.44 | 58.61% | 893,360.80 | 43.99% | 82,424.93 | 5.06% |
—销售 | 745,290.93 | 44.17% | 1,291,441.44 | 58.61% | 893,360.80 | 43.99% | 82,424.93 | 5.06% |
—租赁 | 43,004.64 | 2.55% | - | - | - | - | - | - |
工业铝挤压 | 622,547.65 | 36.90% | 727,369.49 | 33.01% | 839,825.46 | 41.35% | 1,374,867.25 | 84.48% |
建筑铝挤压 | 1,139.26 | 0.07% | 1,450.70 | 0.07% | 38,283.80 | 1.89% | 103,200.69 | 6.34% |
铝锭、铝棒、铝液及贸易代理 | 275,216.93 | 16.31% | 183,171.94 | 8.31% | 259,467.32 | 12.78% | 67,007.22 | 4.12% |
合计 | 1,687,199.41 | 100.00% | 2,203,433.57 | 100.00% | 2,030,937.38 | 100.00% | 1,627,500.09 | 100.00% |
月,铝合金模板业务占比已达40%以上,已成为忠旺集团的核心产品之一。
2、受整体产能限制影响,工业铝挤压产品占比下降
2017年起忠旺集团的业务重心逐步转向铝合金模板等高附加值的终端产品,由于铝合金模板需要与工业铝挤压产品共享铝挤压机的产能,为保证铝合金模板的供应,忠旺集团将更多的产能分配至铝合金模板的生产,使得工业铝挤压产品的产销量下降,产品的收入金额和占比也相应下降。
综上,2016年忠旺集团的产品结构以工业铝挤压为主,其销售金额占比为
84.48%,是忠旺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后续随着忠旺集团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占比不断提高,2017年至2019年1-10月,铝合金模板业务占比已达40%以上,已成为忠旺集团的核心产品之一。
前次重组的初始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其业绩预测系基于忠旺集团将维持单一工业铝挤压产品为主的产品结构;而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铝合金模板已成为忠旺集团的核心产品之一,因此本次业绩预测系基于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与工业铝挤压并重的产品结构。前后两次交易中,忠旺集团产品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是忠旺集团本次交易业绩预测发生变化的原因之一。
(二)为顺应铝合金模板终端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向租售结合转变
2016年以来,随着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终端客户出于减少一次性资金投入、获取细致后续服务从而更专注于其自身业务的考虑,逐步倾向于以租赁方式获得铝合金模板的使用权。此外,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收益较出售业务更高,长期而言将有助于忠旺集团维持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因此,为应对前述市场变化趋势并提高长期利润水平,促进铝合金模板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忠旺集团成立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正式开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在2019年1-10月份共计将17.28亿元的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的固定资产,减少了可供出售的铝合金模板数量。依据本回复第9题中的测算,
17.28亿元固定资产中供出租的铝合金模板数量约为7.09万吨,依据2019年1-10月约3.78万元/吨的平均售价及43.26%的毛利率水平,前述出租的铝合金模板若直接销售将产生收入及毛利金额分别约27亿元及12亿元,因此租赁业务的开展使2019年忠旺集团收入规模、毛利及净利润水平出现下降。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江西志特主要经营铝合金模板业务,闽发铝业也兼营铝合金模板业务。依据可比公司的公开信息,江西志特的铝合金模板销售、租赁的占比由2016年的近70%与30%变化为2018年的30%与70%;闽发铝业租赁业务规模也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忠旺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符合市场变化趋势。
(三)随着经营规模的变化,忠旺集团借款规模及以后年度资金需求发生变化
2016年以来,忠旺集团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规模增长较多。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发展以及资本性支出的不断增加,使得忠旺集团的借款规模及以后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相比2016年预测时发生变化,相应财务费用的金额变动较大。2019年,忠旺集团的税后财务费用为6.37亿元(未审数),与前次重组中2019年全年的预测税后财务费用金额增加4.25亿元左右,相应使得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较前次交易预测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下降。
综上所述,前次重组与本次交易评估时,忠旺集团的产品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铝合金模板业务已成为核心业务。此外,随着我国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为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转变为租售结合。此外,近年来随着产品结构和业务规模的变化,忠旺集团本次预测时借款规模及以后年度资金需求亦发生了变化。前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忠旺集团2019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与前次重组中2019年的业绩承诺产生了差异。
核查程序:
1、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铝合金模板业务情况;
2、了解并分析盈利下滑的具体原因。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基于会计师对忠旺集团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至10月模拟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上述关于忠旺集团2019年盈利规模较2018年下滑的原因、2019年1-10月实现净利润(年化后)较前次交易预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较前次交易下降但评估金额却高于前次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忠旺集团2019年增资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忠旺集
团评估作价远高于中国忠旺港股总市值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会计师在对忠旺集团模拟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中取得的会计资料以及了解的信息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14、一次反馈意见32:申请材料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34亿元、64.27亿元、93.59亿元以及88.81亿元,应收账款余额近两年来显著增长。2)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为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应收款项金额为47.89亿元,对应销售金额为
59.9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的回款情况。2)结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拓展情况、同行业同类业务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合理性,并进一步解释说明对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具体信用政策、逾期应收账款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忠旺集团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前五大客户的回款情况如下(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报告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未回款金额 |
应收账款 | 888,121.18 | 620,114.43 | 268,006.74 |
其中:前五大客户 | 674,617.83 | 492,025.81 | 182,592.02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478,887.89 | 310,817.80 | 168,070.09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 65,407.74 | 65,407.74 | -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3,974.35 | 40,044.99 | 13,929.36 |
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41,266.89 | 40,674.32 | 592.57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35,080.96 | 35,080.96 | - |
较于原先的工业铝挤压业务一般0-6个月的信用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应收账款的收回速度,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3、昌宜公司为铝合金模板租赁行业的龙头公司,昌宜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70余个物资基地、60余个技术服务站点和6,000余亩租赁中心,仓储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铝合金模板的年度供给能力达7,000栋以上,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地区,如北方区域、西北区域、华中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及西南区域,故忠旺集团给予其较大的赊销额度,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综上所述,基于忠旺集团和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行业特点,忠旺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及对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具体信用政策、逾期应收账款情况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期末余额及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比(%) | 账龄 |
2016年度 | 1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 | 34,221.78 | 33.11 | 1年以内 |
2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11,956.55 | 11.57 | 1年以内 | |
3 |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7,011.78 | 6.78 | 1年以内 | |
4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2,687.64 | 2.60 | 1年以内 | |
5 | 中建幕墙(北京)有限公司 | 2,516.18 | 2.43 | 1年以内 | |
合计 | 58,393.93 | 56.49 | |||
2017年度 | 1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28,404.77 | 19.98 | 1年以内 |
2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7,569.22 | 16.74 | 1年以内 | |
3 |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98,782.65 | 15.37 | 1年以内 | |
4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71,090.65 | 11.06 | 1年以内 | |
5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 | 35,648.57 | 5.54 | 1年以内 | |
合计 | 441,495.86 | 68.69 | |||
2018年度 | 1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286,604.32 | 30.62 | 1年以内 |
2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213,571.49 | 22.82 | 1年以内 | |
3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2,124.08 | 13.05 | 1年以内 | |
4 | 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70,186.64 | 7.50 | 1年以内 | |
5 | 陕西创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42,801.29 | 4.57 | 1年以内 | |
合计 | 735,287.82 | 78.56 | |||
2019年 1-10月 | 1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478,887.89 | 53.92 | 1年以内 |
2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 65,407.74 | 7.36 | 1年以内 | |
3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3,974.35 | 6.08 | 1年以内 | |
4 | 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41,266.89 | 4.65 | 1年以内 | |
5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35,080.96 | 3.95 | 1年以内 | |
合计 | 674,617.83 | 75.96 |
账龄 | 账面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占账面余额比例 |
6个月以内 | 710,183.44 | 505,445.30 | 71.17% |
6个月至1年 | 161,542.16 | 110,005.45 | 68.10% |
1至2年 | 7,635.06 | 2,984.22 | 39.09% |
2至3年 | 4,083.28 | 1,038.72 | 25.44% |
3至4年 | 3,095.17 | 238.86 | 7.72% |
4至5年 | 1,532.22 | 401.88 | 26.23% |
5年以上 | 49.84 | - | - |
合计 | 888,121.18 | 620,114.43 | 69.82% |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0年6月30日,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已回款620,114.43万元,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69.82%。账龄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已回款615,450.75万元,1 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70.60%,回款比例较高。综上,忠旺集团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整体良好。
(四)逾期应收账款情况
各报告期末忠旺集团的前五大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逾期金额 | 占比 | 期后收回金额 | 期后未收回金额 | 期后 回收率 |
2016年度 | |||||||
1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 | 34,221.78 | - | - | - | - | - |
2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11,956.55 | - | - | - | - | - |
3 |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7,011.78 | - | - | - | - | - |
4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2,687.64 | - | - | - | - | - |
5 | 中建幕墙(北京)有限公司 | 2,516.18 | - | - | - | - | - |
合计 | 58,393.93 | - | - | - | - | - | |
2017年度 | |||||||
1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128,404.77 | - | - | - | - | - |
2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7,569.22 | - | - | - | - | - |
3 |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 98,782.65 | - | - | - | - | - |
4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71,090.65 | 84.15 | 0.12% | 84.15 | - | 100.00% |
5 |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 | 35,648.57 | - | - | - | - | - |
合计 | 441,495.86 | 84.15 | 0.12% | 84.15 | - | 100.00% | |
2018年度 | |||||||
1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286,604.32 | - | - | - | - | - |
2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213,571.49 | 31,599.16 | 14.80% | 31,599.16 | - | 100.00% |
3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 | 122,124.08 | - | - | - | - | - |
发展有限公司 | |||||||
4 | 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70,186.64 | - | - | - | - | - |
5 | 陕西创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42,801.29 | 5,397.26 | 12.61% | 5,397.26 | - | 100.00% |
合计 | 735,287.82 | 36,996.42 | 5.03% | 36,996.42 | - | 100.00% | |
2019年1-10月 | |||||||
1 | 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478,887.89 | 27,235.59 | 5.69% | 27,235.59 | - | 100.00% |
2 |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 65,407.74 | - | - | - | - | - |
3 |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3,974.35 | 53,974.35 | 100.00% | 40,044.99 | 13,929.36 | 74.19% |
4 | 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41,266.89 | 34,313.87 | 83.15% | 34,313.87 | - | 100.00% |
5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35,080.96 | 35,080.96 | 100.00% | 35,080.96 | - | 100.00% |
合计 | 674,617.83 | 150,604.77 | 22.32% | 136,675.41 | 13,929.36 | 90.75%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 |
600219 | 南山铝业 | 93.50% |
002540 | 亚太科技 | 99.79% |
002578 | 闽发铝业 | 94.17% |
拟IPO | 江西志特 | 89.36% |
忠旺集团 | 98.15% |
组合 | 南山铝业 | 亚太科技 | 闽发铝业 | 江西志特 | 忠旺集团 |
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5% | 5% | 5% | 5% | 0.21% |
6个月至1年(含1年) | 5% | 5% | 5% | 5% | 5.12% |
1至2年(含2年) | 10% | 10% | 7.06% | 10% | 10.53% |
2至3年(含3年) | 20% | 50% | 16.62% | 30% | 20.81% |
3至4年(含4年) | 50% | 100% | 100% | 50% | 32.31% |
4至5年(含5年) | 50% | 100% | 100% | 100% | 88.00% |
5年以上 | 5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应收账款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检查期末应收账款以及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核查分析忠旺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及对昌宜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对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水平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4、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忠旺集团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5、对于采用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忠旺集团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忠旺集团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忠旺集团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应收账款余额及对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符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拓展情况,具备合理性;
2、忠旺集团应收账款水平具备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15、一次反馈意见33:申请材料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75.58亿元、92.8亿元、132.53亿元以及164.89亿元,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57.52亿元、81.91亿元、69.45亿元以及69.84亿元,逐年增加。2)开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后,忠旺集团将部分相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中。3)忠旺集团多个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自2016年持续处于建设期,截至报告期末未转固。4)忠旺集团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的部分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存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情形。请你公司:1)列表补充披露忠旺集团主要资产原值、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等情况,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折旧政策合理性。2)补充忠旺集团在建工程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预算金额、预计完成时间、项目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实际完成进度,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忠旺
集团大量项目长时间处于建设期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忠旺集团融资租赁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用途以及交易合理性。4)补充披露项目建设的主要供应商情况、融资租赁机构情况,明确是否为忠旺集团的关联方,或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历史)存在关联关系。5)补充披露忠旺集团租赁铝合金模板的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政策、资产维护及回收安排、资产使用年限等)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列表补充披露忠旺集团主要资产原值、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等情况,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折旧政策合理性
(一)主要资产原值、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等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忠旺集团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578,780.81 | 97,721.58 | - | 481,059.23 |
机器设备 | 1,582,295.51 | 595,504.04 | 17,000.00 | 969,791.47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13,293.57 | 7,333.60 | - | 5,959.97 |
运输设备 | 33,699.84 | 16,562.52 | - | 17,137.31 |
铝合金模板及配件 | 174,643.08 | 4,531.84 | - | 170,111.23 |
其他 | 12,600.69 | 7,792.90 | - | 4,807.79 |
合计 | 2,395,313.50 | 729,446.49 | 17,000.00 | 1,648,867.01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折旧年限 | 已折旧年限 | 剩余使用 年限 |
1 | 电解一、二车间-厂房 | 32,803.06 | 20 | 4.08 | 15.92 |
2 | 厂区道路 | 17,231.24 | 20 | 0.42 | 19.58 |
3 | 铝材库房 | 15,867.56 | 20 | 2.17 | 17.83 |
4 | 3#热轧车间 | 14,924.13 | 20 | 1.58 | 18.42 |
5 | 电解车间二(A-B) | 14,649.53 | 20 | 0.83 | 19.17 |
6 | 电解车间二(C-D) | 14,649.53 | 20 | 0.83 | 19.17 |
7 | 原料库二 | 11,738.68 | 20 | 0.83 | 19.17 |
8 | 挤压车间-A5 | 11,292.35 | 20 | 0.50 | 19.50 |
9 | 原料库一 | 11,244.29 | 20 | 1.58 | 18.42 |
10 | 净化车间-厂房 | 11,016.65 | 20 | 4.08 | 15.92 |
11 | 1#厂房 | 10,932.37 | 20 | 1.92 | 18.08 |
12 | 挤压车间-A3 | 10,897.22 | 20 | 0.75 | 19.25 |
13 | 3#板带精整车间 | 10,661.56 | 20 | 1.50 | 18.50 |
14 | 挤压车间A6 | 10,469.46 | 20 | 0.17 | 19.83 |
15 | 反挤车间C3 | 10,342.39 | 20 | 0.17 | 19.83 |
16 | 钢结构库房 | 10,201.04 | 20 | 1.92 | 18.08 |
17 | 切棒车间A7 | 10,174.98 | 20 | 0.17 | 19.83 |
小计 | 229,096.04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账面原值 | 折旧年限 | 已折旧年限 | 剩余使用 年限 |
1 | 1、2期铸造车间(熔铸一厂圆棒二车间)-设备 | 57,677.78 | 15 | 0.83 | 14.17 |
2 | 铸造车间(熔铸一厂圆棒一车间)-设备 | 46,710.76 | 15 | 4.25 | 10.75 |
3 | 电解槽 | 40,844.32 | 15 | 0.83 | 14.17 |
4 | 电解槽 | 40,844.32 | 15 | 0.83 | 14.17 |
5 | 电解槽 | 40,145.91 | 15 | 3.92 | 11.08 |
6 | 电解槽 | 40,145.91 | 15 | 3.92 | 11.08 |
7 | 2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成套设备 | 39,528.63 | 15 | 1.25 | 13.75 |
8 | 2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成套设备 | 39,528.63 | 15 | 2.00 | 13.00 |
9 | 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26,351.37 | 15 | 7.17 | 7.83 |
10 | 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26,323.21 | 15 | 7.17 | 7.83 |
11 | 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25,980.79 | 15 | 5.83 | 9.17 |
12 | 125MN 挤压机生产线 | 25,865.61 | 15 | 11.75 | 3.25 |
13 | 立式喷涂设备 | 24,216.97 | 10 | 10.00 | |
14 | 立式喷涂设备 | 23,560.24 | 10 | 10.00 | |
15 | 63公吨溶解保温倾动炉组 | 18,389.75 | 15 | 10.17 | 4.83 |
16 | 63公吨熔铝炉组(三期) | 18,236.66 | 15 | 9.67 | 5.33 |
17 | 63T熔铝炉组 | 14,921.63 | 15 | 7.83 | 7.17 |
18 | 瑞士金马设备 | 14,907.04 | 10 | 10.00 | |
19 | 7500T挤压机生产线 | 14,020.27 | 15 | 12.75 | 2.25 |
20 | 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2,822.84 | 15 | 7.17 | 7.83 |
21 | 880美吨挤压机 | 12,800.00 | 15 | 12.17 | 2.83 |
22 | 880吨挤压机 | 12,800.00 | 15 | 12.00 | 3.00 |
23 | 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2,505.73 | 15 | 6.33 | 8.67 |
24 | 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2,319.98 | 15 | 8.00 | 7.00 |
25 | 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2,302.94 | 15 | 7.83 | 7.17 |
26 | 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2,241.67 | 15 | 5.83 | 9.17 |
27 | 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2,214.80 | 15 | 5.83 | 9.17 |
28 | 立式喷涂设备 | 11,982.52 | 10 | 10.00 | |
29 | 立式喷涂设备 | 11,982.52 | 10 | 10.00 | |
30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1,439.82 | 15 | 9.75 | 5.25 |
31 | 220KV渤铝1#、2#线路 | 11,334.02 | 15 | 4.33 | 10.67 |
32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1,139.88 | 15 | 6.83 | 8.17 |
33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线 | 11,027.20 | 15 | 8.33 | 6.67 |
34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线 | 11,027.20 | 15 | 8.33 | 6.67 |
35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0,937.57 | 15 | 6.83 | 8.17 |
36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0,890.94 | 15 | 7.17 | 7.83 |
37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0,833.39 | 15 | 6.33 | 8.67 |
38 | 32T熔铝炉组 | 10,802.05 | 15 | 7.83 | 7.17 |
39 | 32T熔铝炉组 | 10,802.05 | 15 | 7.83 | 7.17 |
40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0,727.40 | 15 | 5.83 | 9.17 |
41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0,727.31 | 15 | 5.83 | 9.17 |
42 | 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 | 10,706.30 | 15 | 5.83 | 9.17 |
43 | 焙烧炉 | 10,399.67 | 15 | 4.33 | 10.67 |
44 | 整流变压器 | 10,340.27 | 15 | 4.17 | 10.83 |
合计 | 865,307.87 |
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10.00 | 4.50 |
机器设备 | 10-15 | 10.00 | 9.00-6.00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5 | 10.00 | 18.00 |
运输设备 | 5 | 10.00 | 18.00 |
铝合金模板及配件 | 5 | 预计残值额,8,000元/吨或2,000元/吨 | |
其他 | 10 | 10.00 | 9.00 |
项目 | 南山铝业 | 亚太科技 | 闽发铝业 | 江西志特 | 忠旺集团 |
使用年限(年)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40 | 20 | 20-30 | 4-50 | 20 |
机器设备 | 10—20 | 10 | 10 | 3-10 | 10-15 |
残值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5 | 5 | 5 | 5 | 10 |
机器设备 | 5 | 5 | 5 | 5 | 10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4.75-2.38 | 4.75 | 4.75-3.17 | 23.75-1.9 | 4.50 |
机器设备 | 9.50-4.75 | 9.50 | 9.5 | 31.67-9.50 | 9.00-6.00 |
工程项目 | 预算数 | 在建投资 | 在建工程 | 累计已转固 | 工程完工进度 | 总投资(含土地及购置设备等) | 总投资进度 | 预计完工时间 |
C=A+B | A | B |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 | 600,000.00 | 408,413.54 | 207,735.41 | 200,678.14 | 68.1% | 433,282.81 | 72.2% | 预计2021年完工 |
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 | 450,000.00 | 239,278.28 | 170,832.58 | 68,445.70 | 53.2% | 308,501.42 | 68.6% | 预计2021年完工 |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 | 700,000.00 | 690,575.70 | 103,030.95 | 587,544.75 | 98.7% | 742,550.95 | 106.1% | 已完工 |
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份铝合金专用车厢项目 | 500,000.00 | 103,045.12 | 28,501.83 | 74,543.29 | 20.6% | 151,693.21 | 30.3% | 预计2025年完工 |
项目、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和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份铝合金专用车厢项目,上述项目建设期均较长。重大生产型企业基地的建设期包括从撰写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及绘制详细施工图,到正式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至最终竣工验收,全过程一般至少在5年以上。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该两个挤压产品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于2015年正式开始投建,预计于2021年度正式完工,符合建设周期。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万台份铝合金专用车厢项目也是从2015年度开始投建,建设期间发行人根据近年来特种车辆市场的变化,对项目做出相关进度调整,投入规模较为缓慢。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目前已基本完工。
三、补充披露忠旺集团融资租赁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用途以及交易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末,忠旺集团融资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出租方 | 租赁物 | 租赁物原值 | 融资金额 | 合同期限 |
1 |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 2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成套设备2台/套 | 79,057.26 | 70,000.00 | 自起租日2015年9月18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
2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挤压机生产线、立式粉末喷涂设备生产线及变电站等设备 | 45,091.21 | 30,000.00 | 自起租日2016年4月26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
3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各吨位挤压机合计16台/套 | 46,043.25 | 20,000.00 | 自起租日2016年4月26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
4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大型挤压机、立式喷涂设备及熔铝炉组等设备 | 274,677.93 | 150,000.00 | 自起租日2017年9月22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5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各吨位挤压机13台/套 | 150,370.75 | 70,000.00 | 自起租日2018年12月18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6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挤压机、冷却系统、焊机、变电站工程等设备 | 59,761.25 | 40,000.00 | 自起租日2019年1月30日起,租赁期限为24个月 |
7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电力设备及变压器、自动堆叠及锯切机组及其他生产设备 | 32,192.57 | 30,000.00 | 自起租日2016年4月29日起,租赁期限为约60个月 |
8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各吨位挤压机16台/套 | 129,141.90 | 150,000.00 | 自起租日2019年1月25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9 | 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各类别倾动式熔保炉、保温炉及圆棒铸造系统等 | 56,837.03 | 35,000.00 | 自起租日2019年9月25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合计 | 873,173.15 | 595,000.00 |
主要供应商名称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交易占比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2016年度 |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51,876.92 | 21.07% | 否 |
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23,631.16 | 9.60% | 是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2,132.19 | 4.93% | 否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1,012.07 | 4.47% | 否 |
盛唐伟业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8,836.18 | 3.59% | 否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8,410.70 | 3.42% | 否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5,548.68 | 2.25% | 否 |
巴特勒(天津)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4,728.86 | 1.92% | 否 |
小计 | 126,176.76 | 51.24% | ||
主要在建项目采购总额 | 246,248.09 | |||
2017年度 |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51,668.38 | 12.62% | 否 |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 购买设备 | 20,667.69 | 5.05% | 否 |
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13,249.57 | 3.24% | 是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0,295.53 | 2.51% | 否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9,511.46 | 2.32% | 否 |
辽宁民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9,164.25 | 2.24% | 否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8,639.15 | 2.11% | 否 |
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8,038.03 | 1.96% | 否 |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7,090.39 | 1.73% | 否 |
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工程款 | 6,712.92 | 1.64% | 否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5,434.00 | 1.33% | 否 |
北京嘉鸿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5,424.57 | 1.33% | 否 |
营口沿海鸿运实业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5,189.00 | 1.27% | 否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4,523.54 | 1.10% | 否 |
沈阳金旅客车销售有限公司 | 购买车辆 | 4,265.81 | 1.04% | 否 |
巴特勒(天津)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4,121.35 | 1.01% | 否 |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 | 购买设备 | 4,100.00 | 1.00% | 否 |
沈阳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4,012.53 | 0.98% | 否 |
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4,000.68 | 0.98% | 否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211.01 | 0.78% | 否 |
辽阳金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209.48 | 0.78% | 否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925.21 | 0.71% | 否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3,906.53 | 0.95% | 否 |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 工程款 | 3,427.56 | 0.84% | 否 |
大连起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2,301.49 | 0.56% | 否 |
小计 | 205,090.13 | 50.10% | ||
主要在建项目采购总额 | 409,388.04 | |||
2018年度 |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47,246.15 | 15.08% | 否 |
北京嘉鸿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25,332.51 | 8.09% | 否 |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 购买设备 | 13,341.69 | 4.26% | 否 |
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等 | 11,513.21 | 3.68% | 是 |
中航万通(北京)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7,840.33 | 2.50% | 否 |
辽宁民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6,303.78 | 2.01% | 否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6,312.32 | 2.02% | 否 |
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工程款 | 5,904.02 | 1.88% | 否 |
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5,178.06 | 1.65% | 否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4,482.14 | 1.43% | 否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4,127.29 | 1.32% | 否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4,014.28 | 1.28% | 否 |
营口凯安纳实业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3,930.40 | 1.25% | 否 |
本溪钢铁(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629.38 | 1.16% | 否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3,162.75 | 1.01% | 否 |
无锡泰通电器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2,767.20 | 0.88% | 否 |
营口沿海鸿运实业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2,751.37 | 0.88% | 否 |
小计 | 157,836.88 | 50.39% | ||
主要在建项目采购总额 | 313,257.39 | |||
2019年1-10月 |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购买设备 | 30,296.58 | 13.39% | 否 |
营口凯安纳实业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21,072.05 | 9.31% | 否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9,428.88 | 8.58% | 否 |
北京嘉鸿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19,023.44 | 8.40% | 否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购买在建材料 | 12,871.38 | 5.69% | 否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12,024.41 | 5.31% | 否 |
小计 | 114,716.74 | 50.68% | ||
主要在建项目采购总额 | 226,340.03 |
序号 | 融资租赁机构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期限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 | 自起租日2019年1月25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否 |
70,000.00 | 自起租日2018年12月18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否 | ||
2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110,000.00 | 自起租日2014年7月31日起,租赁期限为54个月 | 否 |
37,000.00 | 自起租日2015年3月20日起,租赁期限为60个月 | 否 | ||
30,000.00 | 自起租日2016年4月29日起,租赁期限为约60个月 | 否 | ||
3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 | 自起租日2017年9月22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否 |
4 |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 70,000.00 | 自起租日2015年9月18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 否 |
5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30,000.00 | 自起租日2016年4月26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 否 |
20,000.00 | 自起租日2016年4月26日起,租赁期限为5年 | 否 | ||
6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 | 自起租日2019年1月30日起,租赁期限为24个月 | 否 |
7 | 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 | 自起租日2019年9月25日起,租赁期限为36个月 | 否 |
公司名称 |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范卫民 |
成立日期 | 2008-01-25 |
经营范围 | 港口机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核电设备、隧道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码头经营;货物装卸;包装捆扎;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海运、陆运、空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机械工具、设备、设施的租赁、维修、经营;制造销售冶金设备、轧钢设备、起重设备、非标设备、加压气化炉、石油化工炼化设备、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压力容器、工矿配件、结构件、锻压设备及成套设备、打桩锤、锚绞机、单板层积材生产线;煤化工设备维修;机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修理、改造(小汽车除外);建筑安装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业炉窑的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开发服务;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煤化工工程设计、咨询、煤化工工程总包、煤化工工程设备成套及项目技术服务;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平台租赁服务;平台、船舶制造、修理、改造及相关服务;防腐保温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600169.SH)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范卫民;总经理:李翔;监事:贺吉、刘文 |
历史 情况 | 执行董事:张志德;总经理:廉广社;监事:朱建社、李明 |
公司名称 | 营口凯安纳实业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白洋 | |
成立日期 | 2018-02-28 | |
经营范围 | 经销: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力器材及设备、特种汽车、汽车零部件、灯具、橡塑产品、有色金属制品、工业硅、碳素制品、钢材、模具钢、金属材料、聚丙烯、聚乙烯、石油焦、锌锭、耐火材料、电线、电缆、水泥制品、五金机电、石材、不锈钢制品;国内一般贸易;经济信息咨询;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截至本 | 白洋持股60%、杨威威持股40% |
情况 | 回复出具日 | |
历史 情况 | 营口凯特瑞恩商贸有限公司持股60%、徐童持股40%;徐童持有营口凯特瑞恩商贸有限公司60%的股权、刘畅持有其40%的股权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经理:白洋;监事:杨威威 |
历史 情况 | 执行董事、经理:徐童;监事:赵珊 |
公司名称 |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廖钢林 | |
成立日期 | 1953-03-01 | |
经营范围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租赁建筑机械设备、模板、架料;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项目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总经理:廖钢林;董事:樊飞军、杨耀辉、乔传颉、王连峰;监事:李元朝、巨天鸣、高笑霜 |
历史 情况 | 董事:左强、马昕、程立、戴龙文、张洪生 |
公司名称 | 北京嘉鸿瑞创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周璐 |
成立日期 | 2016-10-12 |
经营范围 | 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家具、五金交电(不 |
含电动自行车)、针纺织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咨询;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工艺美术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北京弘基瑞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00%;控股股东的股东为周璐、林轩加函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经理、执行董事:周璐;监事:林轩加函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
公司名称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健 | |
成立日期 | 2003-12-29 | |
经营范围 | 各类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建筑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路桥建设,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批发;园林绿化工程;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四级,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建筑材料(设备)销售;机电设备销售;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环保设备销售。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陈文健;董事:陈卫国、李淼磊、胡金国、张琨;监事:曹庆和、孙晓惠、朱建辉 |
历史 情况 | 董事:陈华元、李勇、易文权、鄢良军;监事:田涛、何晓梅、陆仁星;总经理:易文权 |
公司名称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精工钢构600496.SH)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
注册资本 | 181,044.52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方朝阳 | |
成立日期 | 1999-06-28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和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朝阳 |
历史 情况 | 历史控股股东:六安手扶拖拉机厂、精工钢构集团;历史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金良顺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方朝阳;执行董事长:孙关富;董事:裘建华、陈国栋、孙国君、陈恩宏、方二、章武江、邵春阳;监事:庚利、田新霖、黄幼仙;高管:裘建华、沈月华、刘中华、陈水福、洪国松、潘吉人、张泉谷、齐三六 |
历史 情况 | 董事:宋长安、钱卫军、金雪军;其他关键人员:郑金都、孙卫江、孙勇、葛定昆、陶海青、严宏 |
公司名称 |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社昌 | |
成立日期 | 1985-05-22 | |
经营范围 | 冶金设备、轧制、锻压、环保设备、真空处理设备、基础件、防锈涂装、电气液压设备的设计;冶金工业基建、工业民用建筑的设计;机电产品加工制作;工程承包;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监理监造;市政公用水务工程设计和施工;环保设施运营;技术开发、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承包;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国重装601399.SH);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王社昌;董事:汪平刚、杨俊智、赵永平、刘长华、刘俊彦;监事:马树扬、邓强、谢香山 |
历史 情况 | 董事:张江安、陈在根、胡洪、蒋为民、宋天虎、谢东钢、许志安;监事:胡爱民、孙淼、王殿楹;高管及其他关键人员:韩炳涛、胡新立、晁春雷、任颖、 |
公司名称 | 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宏明 | |
成立日期 | 2012-07-30 | |
经营范围 | 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工业炉、非标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及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电气机械及器材、液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项目的招投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100%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刘忠田 |
历史 情况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曾持股100%;自成立起,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宏明;监事:王德水 |
历史 情况 | 监事:林峰 |
公司名称 | 中航万通(北京)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孙庆国 |
成立日期 | 2017-05-03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销售机电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设、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服装鞋 |
帽、家具、玩具、木制品、塑料制品、日用品、珠宝首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礼仪服务;摄影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北京中航万通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母公司的股东为万海军、秦妙龄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母公司北京中航万通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起股东未发生变化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经理:孙庆国;监事:万宾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董事、监事及高管未发生变化 |
公司名称 | 辽宁民盛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张祖云 | |
成立日期 | 2006-04-18 | |
经营范围 | 工业、民用与公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绿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冶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及整体生产装置的安装;非标准金属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钢材、建筑材料、五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辽宁民盛橡塑机械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为杜国民 |
历史 情况 | 历史股东:郎六一、陈钢军、王哲波、张晓娟(后由自然人股东变更为辽宁民盛橡塑机械有限公司);辽宁民盛橡塑机械有限公司的历史股东:孙贤锁、田永利 | |
董事、 | 截至本 | 执行董事、经理:孙庆国;监事:万宾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回复出具日 | |
历史 情况 | 董事:张希臣;董事长兼总经理:郎六一、王哲波;监事:张晓娟 |
公司名称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2,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民 | |
成立日期 | 1988-07-05 | |
经营范围 | 铁路、公路、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机电工程总承包;钢结构、桥梁、隧道、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环保、地基基础、建筑机电安装、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机械设备、车辆和建筑材料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和建筑材料销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爆破作业;施工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材料检验检测、建筑工程结构检验检测;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经授权代理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王学民;总经理:张文军;监事:姜海清 |
历史 情况 | 董事:张幸六、迟荣益、宋春英、刘长海、李春江、李风德、沙权贤、赵庆福、汪作范、林飞、张日洲、王涛、张立清、关兴华、王振江、陈明荣、董家海、汤新华;监事:梁斌、张立青、赵宝珠、孙长志、于荣权、于浩壮、张立学、孙伟、李凤德、黄平泽、周脉权;高管:骆学良、迟荣益、蔡铁威、王涛;其他关键人员:高翠平、胡世田、井信东、马克臣、石毅、孙玉春、杨萍、岳国辉、周东旺 |
公司名称 | 辽宁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云 |
成立日期 | 1993-01-06 | |
经营范围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机械加工;高级装修;施工劳务作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通信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管道工程专业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预制力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辽宁省建设集团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负责人:王德云 |
历史 情况 | 历史法人代表:栾士科、高洪达 |
公司名称 | 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杨磊 | |
成立日期 | 2017-03-08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工艺美术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翻译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 | 北京奥斯凯诺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母公司的股东为杨磊、吴珊珊 |
具日 | ||
历史 情况 | 历史自然人股东:杨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经理:杨磊;监事:吴珊珊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董监高未发生变更 |
公司名称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特股份603098.SH)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48,001.2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爱森 | |
成立日期 | 2001-12-05 | |
经营范围 | 生产、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生产金属复合幕墙板、铝镁锰合金板、复合隔吸声屏障板;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环境噪音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监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检测;销售高端建筑金属屋面系统、高端建筑金属墙面系统、金属复合幕墙系统、压型彩钢板、金属复合幕墙系统、金属工业门、C型钢、薄壁型钢、环保吸音建材、新型屋面通风采光系统、新型金属建筑材料、压型钢板及其配套机具、各类幕墙、门窗、机械设备;钢结构工程设计;钢结构构件及配套安装与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设备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实际控制人为刘爱森、李桂茹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刘爱森;董事:翁家恩、张春虎、李桂茹、刘培华、石小敏、马传骐、王琪;监事:孟托、苟军利、李传伟;高管:申屠辉宏、翁家恩、徐晓楠、叶渊、陈俊臣、刘德顺、颜坚、蒋海峰、陈文、陈伟林、贺涛、王旭 |
历史 情况 | 董事:陈建萍、林宏远、黄毓鹏 |
公司名称 | 本溪钢铁(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文君 | |
成立日期 | 2001-08-21 | |
经营范围 | 可承担各类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冶炼工程施工、管道工程施工;房屋装修、装饰装璜、土石方工程、无损检测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设备与厂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房地产开发、拆除;彩板生产、销售;劳动力外包及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辽宁省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马文君;董事:于俊斌、候振祺、云瑞青、张锋;监事:崔敬阳、温新、吴书清 |
历史 情况 | 董事:杨永洪、张弛、刘国文、魏庆华、张万铭、刘国福、吴仁浩、于选成 |
公司名称 | 无锡泰通电器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5,8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国华 | |
成立日期 | 2008-06-30 | |
经营范围 | 配电设备、环保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通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配电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任霞持股60%、刘国华持股40% |
历史 情况 | 历史自然人股东:王国兴 | |
董事、监事、 | 截至本回复出 | 执行董事、总经理:刘国华;监事:任霞 |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具日 |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董监高未发生变更 |
公司名称 | 营口沿海鸿运实业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2,02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曹丽 | |
成立日期 | 2008-04-18 | |
经营范围 | 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工程、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刘明远持股72.7723%、刘国志持股27.2277%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曹丽;经理:杨海;监事:刘国志 |
历史 情况 | 历史董事兼总经理:刘明远 |
公司名称 | 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
注册资本 | 10,59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唐捷 | |
成立日期 | 2000-12-29 | |
经营范围 | 变压器、互感器的制造及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站锅炉、电线电缆及其它输变电设备的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银河000806.SZ);实际控制人为潘琦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司徒功云;董事、总经理:唐捷;董事:张璐、张强、叶德斌、骆军、黄强;监事:程应江、万灵、敖志强 |
历史 情况 | 董事:徐宏军、葛彬林、刘琛如、唐新林;监事:蔡鹏飞 |
公司名称 |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注册资本 | 28,336.93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辉 | |
成立日期 | 2001-12-28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铲式); 一般经营项目:有色冶金、矿山、钢铁、电力、建筑、石油、化工、港口、煤炭、环保、通用机械及配件设计、制造、销售;起重机械、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售;电气工程控制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木样加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物业管理与服务;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器设备及零部件、工矿产品、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炉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色股份000758.SZ);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刘建辉;董事:赵保具、王宾武、朱国祥、谭科、李英、卞颖、鄂念黎;监事:马引代、李爽、吴琳、杨志、刘书彤、才玲、李剑;经理:李玉强 |
历史 情况 | 董事:陈跃刚、丛九杨、李彤、刘依斌、姚晓峰、刘晓雅、薛蓬、王宏前、李晓风、王建华、杜斌、刘万年、徐传洲、祝庆国、侯厚培、徐翀旻、於娜、赵志文、黄捷、姜英先、林成义、吕志、王志强、邓文超、张开俊、段薇、郭继弟、鄢德君、薛篷;监事:汤真、邓传辉、王威、赵玉峰、陈德安、毛立祥、王勇、那明伟、郑丽杰、王照昆、张晨光、毛宇飞、徐虹跃、孙继英、王文、王校枝、那丽彦、康建荣、耿承春;其他关键人员:赵新民 |
公司名称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250,000.0049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中华 | |
成立日期 | 1991-12-0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铁路、公路、市政、房屋建筑、水利水电、隧道、桥梁、城市轨道交通、钢结构、土石方、铺架、土木工程建筑、信号、通信线路安装、电气化、环保水处理、装饰装修、暖通制冷、幕墙施工,锅炉安装,管道安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检测试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改造、租赁,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含桥梁构件)、建筑材料、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601390.SH)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历史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赵中华;董事兼总经理:赵金祥;董事:刘海东、王学东、汪建刚、王贺彩、赵德义、段广和、周文明;监事:魏云祥、张洪澍、高金慧、倪德才、高学勇;高管:赵金祥、刘长城 |
历史 情况 | 董事:韩顺学、林隆彪、赵中华副、刘永红、温德智副、杨绍平、戴玉民、宋玉国、方永忠、许廷旺、张继华、姚桂清、柳汉桥副、柳汉桥;监事:陈金亮、刘晶虹、张喜森、汪国明、廖克、李选民、张天奎、肖高民、白殿清、李春喜、阎长英、尹振玉、张宇光;高管:温德智 |
公司名称 | 沈阳金旅客车销售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志 | |
成立日期 | 2015-01-19 | |
经营范围 | 汽车及配件、汽车装饰品、电动车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张大志持股60%、张莉持股40%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经理:张大志;监事:张莉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未发生变更 |
公司名称 | 巴特勒(天津)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万美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黄旭 | |
成立日期 | 2002-07-04 | |
经营范围 | 设计、生产和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包括优质防水密封材料和高效保温材料),各种规格的预制金属构件在内的高档建筑五金件,并提供相关建筑安装服务;研究、开发和测试新型建筑系统和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巴特勒国际(毛里求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黄旭;董事:Dimitrios Mitsonis、Gerald Varoka Cornelius;监事:Wayne David Armour |
历史 情况 | 董事:张敬民、Bernard Martin Landy、Michael John Hussey |
公司名称 | 厦门航天思尔特机器人系统股份公司(新三板:思尔特835532)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9,1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田海峰 | |
成立日期 | 2004-06-30 | |
经营范围 | 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航天科工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历史控股股东:孙启民;历史实际控制人:孙启民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会:田海峰、孙启民、高久川、马新明、刘成;监事会:张国庆、吕博、林彦锋;高管:孙启民、林嘉楠、李伟、王晓林、谢传禄 |
历史 情况 | 董事:时兆峰、张双文;总经理:何维光;其他关键人员:林宁耀 |
公司名称 | 沈阳隽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刚 | |
成立日期 | 2014-03-11 |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电子设备、铁路器材、铁路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刘金刚控股100% |
历史 情况 | 历史自然人股东:朱荣香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刘金刚;监事:荣华 |
历史 情况 | 执行董事:朱荣香;监事:于颖 |
公司名称 | 巴特勒(上海)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500万美元 | |
法定代表人 | 黄旭 | |
成立日期 | 1995-09-06 | |
经营范围 | 设计、生产预制钢结构和铝合金等金属建筑系统和构件,包括玻璃幕墙、采光顶、门窗和其他高级建筑五金件并提供售后施工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截至本 | GLOBAL BMC(MAUR ITIUS) HOLDINGS LIMITED持股100% |
情况 | 回复出具日 |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黄旭;董事:Dimitrios Mitsonis、Gerald Varoka Cornelius;监事:Wayne David Armour |
历史 情况 | 董事:张敬民、Bernard Martin Landy |
公司名称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95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校荣春 | |
成立日期 | 1998-09-29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电力工程,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设备销售,建筑机械租赁,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建筑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601668.SH)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校荣春;董事兼总经理:高波;董事:王少峰、于金伟、谢松、孙维才、韩兴争;监事:陈太祥、黄文生;其他人员:周世林 |
历史 情况 | 董事:裴正强、黄克斯、史志强;其他关键人员:吕宝成 |
公司名称 | 辽阳金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兴成勇 | |
成立日期 | 2016-01-20 | |
经营范围 | 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建材销售;室内装修;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防腐保温工程;建筑物拆除活;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冬海涛持股40%、兴成勇持股40%、王冰持股20%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股东情况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经理:兴成勇;监事:胡宗强、李志友 |
历史 情况 | 历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宋杰;监事:张宏阳 |
公司名称 |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注册资本 | 528,522.9986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白小虎 | |
成立日期 | 2003-01-15 | |
经营范围 | 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管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土石方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工程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器人自动化、机电控制设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销售,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自有设备租赁,设备维修,工程测量,仓储,建筑装潢,国内劳务派遣,建设工程检测计量,环境污染治理设备运营(除尘脱硫),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压力管道、锅炉),特种设备制造(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起重机械);各类钢结构生产、冶金机械设备生产,建筑工程检测计量,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除尘脱硫),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施工,模板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截至本 | 控股股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冶601618.SH);实际 |
情况 | 回复出具日 | 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白小虎;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刚;董事:徐启文、裴志清;监事:施剑栋、姜淑兰;其他人员:袁俊可 |
历史 情况 | 董事:王石磊、杨柳;其他关键人员:陈明、王秀珍 |
公司名称 | 盛唐伟业有限公司(注册于香港) |
注册资本 | 1,000,000港元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1日 |
股东情况 | 控股股东为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公司名称 | 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力 | |
成立日期 | 1999-02-11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幕墙工程施工;工程管道安装,水利工程管道安装;机械加工;设备周转材料租赁;锅炉安装工程、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消防工程施工;锅炉、压力容器维修;水利水电工程、桥梁工程施工;小区供暖;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历史股东:沈阳铁路局锦州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执行董事:张力;监事:辛宏魁 |
理人员情况 | 历史 情况 | 董事:赵金汉、李作善、张泽利、王学军、高明洲、刘时英、陈杰、左本敏、赵斌、赵军、张继华、韩伟、王浩、刘宝刚、张太宇、刘小平、张宏、冯继平、赵振海、张宝安、赵起超、雷国富;监事:苏胜威、马铁男、张洪澍、王庆丰、郑永刚、支红、王英春、唐辽林、陆鹏;高管:王玉 |
公司名称 |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注册资本 | 87,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郭伟华 | |
成立日期 | 1984-01-21 | |
经营范围 |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工程招标代理和施工总承包;机械、电子、轻工、环保、化工(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新产品研究开发及其开发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制造;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郭伟华;董事兼总经理:顾晓山;董事:钱向东、徐光辉、沈瑞宏;监事:张春峰、杨越辉、王锡岩 |
历史 情况 | 未披露相关人员变化情况 |
公司名称 | 大连起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6,188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金喜伟 |
成立日期 | 1989-11-10 |
经营范围 | 经营本企业进出口业务(许可范围内);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起重机制造、机械、铆焊加工、货物运输、锻件铸件加工;起重机、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起重机、电梯设计***(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实际控制人为金喜伟 |
历史 情况 | 历史控股股东:大连华城企业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 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政府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金喜伟;董事、经理:王青松;董事:包海明、解劲东;监事:穆强、林乐健、刘显杰 |
历史 情况 | 董事:苏文波、孙永睦、王虎彪、张海禄;监事:王玉英 |
公司名称 | 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 | 49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忠 | |
成立日期 | 2015-12-01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刘文忠;董事:张宏亮、孙晶、郑青山;监事:吕宜睿、彭景丽、焦锂、王利涛、于洪俊;董事兼经理:焦建 |
历史 情况 | 监事:薄云峰 |
公司名称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9,5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周巍 | |
成立日期 | 2008-04-02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600016.SH)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周巍;董事:万晓芳、焦于倩、王谊、陈焕德、王立华、胡祖六;监事:陈金洪、高月钦、郑欢、张伟;高管:万晓芳、孙屹申、罗明焱 |
历史 情况 | 董事:戴骥;独立董事:巴曙松;监事会主席:李健、刘朝阳;监事:吴志莹;副总经理:乔凯、刘涛 |
公司名称 |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资本 | - |
法定代表人 | 周亮球 |
成立日期 | 2003-11-05 |
经营范围 | 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等;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赠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从事同业存放业务,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总公司为中国进出口银行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总公司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负责人:周亮球 |
历史 情况 | 负责人:姚济奇、孙君践、牟群、刘正贵 |
公司名称 | 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潘利民 | |
成立日期 | 2016-04-13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上海盛砚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曹卫宾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长:潘利民;董事:王翔、曹卫宾;监事:林超 |
历史 情况 | 监事:杨怡水 |
公司名称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浩 |
成立日期 | 2012-04-20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600000.SH)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王新浩、杨斌、陈航标、蔡涛、孙敏、张小光、刘长江;监事:郝昆、卢淑荣、杨敏、李明、周顺华;高管:杨斌、甘霄宁、张伟菁、陈香 |
历史 情况 | 董事长:楼戈飞;董事兼总经理:向瑜;董事:周启民、周磊、党铁红;监事:张明华;高管:汪天光 |
公司名称 | 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42857.1429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张灿 | |
成立日期 | 2015-04-21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张灿、张明星、牛文辉、白少良、张勇、杨屹峰;监事:罗兴平、李海涛、雷天宇;高管:张明星 |
历史 情况 | 董事:谭振宇;监事会主席:柳志伟;监事:王宁、夏旻 |
公司名称 |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4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赵炯 | |
成立日期 | 2007-12-20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控股股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601328.SH) |
历史 情况 | 自成立起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 董事:赵炯、竺叶群、郑智勇、颇颖、王忆军、余桑、孙浩;监事:袁平、金建忠、陈静梅、韩玓、陈忠;高管:竺叶群 |
历史 情况 | 董事:陈伟芳、涂宏;监事:吴家骏、崔克芹、栾立冰;高管:金大建、陈敏、陈荷兰、金旗、周翔 |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综上,经核查上述项目建设主要供应商(除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外)及融资租赁机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及其任职、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主要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投资、控股、交叉任职等关联关系,因此,参照《上市规则》上述规定与对上述主要供应商及融资租赁机构的核查可知,上述主要供应商(除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外)及融资租赁机构不属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的关联方。
(2)结合《风险提示》对相关公司的核查情况,相关公司与忠旺集团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未发现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特征
参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相关要求,对本题回复“四、(一)项目建设的主要供应商情况、融资租赁机构情况”中涉及的所有供应商及融资租赁机构与忠旺集团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司与忠旺集团的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其中,忠旺集团与关联公司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分析参见本回复第18题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未披露关联方舞弊常见形式的对照分析
①中介机构访谈了相关公司的负责人并检查了忠旺集团与其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并与市场中相关设备、材料及施工服务的公允价格水平进行了比较核对,不存在以显失公允的价格与相关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的情形;
②中介机构核查了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签订的工程服务及设备采购合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外购入库单等资料,不存在利用与相关公司之间的资金循环虚构交易的情形;
③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不存在利用相关公司分担自身成本费用的情形;
④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不存在接受相关公司捐赠的情形。
⑤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对北京嘉鸿瑞创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营口凯安纳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经核查相关采购合同相应的付款条款并结合合同履约进度等实际情况,相关预付安排具备合理性。
2)针对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特征的对照分析
①经访谈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开信息,相关公司及其主要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经访谈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开信息,报告期内,相关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不在同一地点或接近地点;
③相关公司的名称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名称不存在相似的情形;
④经访谈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开信息,相关公司的主要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等员工的姓名,不存在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管理层相近的情形;
⑤经访谈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开信息,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的交易内容,不存在与其经营范围不相关的情形。通过互联网查询已上市供应商的公告信息,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公告信息中存在与忠旺集团交易的信息,且交易内容具备一致性;
⑥相关公司与忠旺集团交易结算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符合行业内一般的商业条件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
⑦经访谈,相关公司与忠旺集团业务合作多年,并非新增的供应商。
3)针对未披露关联方交易特征的对照分析
①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的采购交易在年度内持续发生,不存在集中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形;
②经核查,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的交易价格、交付方式及付款条件等商业条款与其他供应商一致,也与建筑施工、设备采购行业的商业条款一致,不存在特殊条款,合同条款符合商业惯例、形式要件齐备;
③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的交易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中介机构按照忠旺集团的银行流水逐一匹配相关采购支付业务;
④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的交易的合同和发票一致,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⑤相关公司均为大型铝挤压机等设备制造、建筑施工行业重要的参与者,与忠旺集团的交易内容与其经营范围相符,其与忠旺集团的交易量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
⑥忠旺集团与相关公司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经与上述主要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访谈确认、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公开信息、查询已上市供应商的公告信息,上述主要供应商(除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外)及融资租赁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经理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历史)不存在投资、控股、交叉任职等关联关系,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历史)关联关系。同时,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2号-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风险》对上述主要供应商及融资租赁机构与忠旺集团的交易活动进行了核查,显示相关公司与忠旺集团的交易具有
合理性和公允性。
五、补充披露忠旺集团租赁铝合金模板的资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盘点政策、资产维护及回收安排、资产使用年限等)和会计处理合规性
(一)忠旺集团租赁铝合金模板的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查阅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子公司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已签订的《模板体系租赁合同》,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基本约定如下:
1、出租方安排物流公司将打包的铝合金模板运送至指定地点。在运输期间铝合金模板发生的损坏,由物流公司负责。
2、铝合金模板到达项目地点后,由承租人对铝合金模板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承租人和出租方双方签署交接单据。承租人在签署交接单据后承担铝合金模板的保管责任,对铝合金模板的损坏、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到期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对铝合金模板的数量进行盘点,检查铝合金模板是否出现损坏或灭失。双方清点完成后签署退场单,铝合金模板的保管责任由承租方转移到出租方。
4、出租方会安排物流公司将已经退场的铝合金模板运送回公司仓库,并进行入库清点,确保退场的铝合金模板已经全部入库。铝合金模板入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清洗整理,并承担保管责任。完成入库清洗的铝合金模板,将会用于新的租赁项目。
忠旺集团与承租方约定的租赁时间为平均8天/层,建筑楼层越高、总租期越长,但通常不会超过1年时间。根据查阅报告期内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已签订的《模板体系租赁合同》,忠旺集团平均租赁周期为224天。
铝合金模板具备可重复使用的特性,但其仍具备一定的使用寿命,业内品质较好的铝合金模板其重复使用次数约为200次至300次,忠旺集团预计租赁铝合金模板至少可以循环使用5年。
(二)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租赁资产、租赁收入、租赁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租赁资产
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账面价值与预计净残值差额按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开始计提折旧,铝合金模板及配件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吨或2,000元/吨(以废铝/铁的市场回收价格为基础确定预计净残值)。回收清洗至下一次新项目出租的准备期间,租赁资产继续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2、租赁收入
依据当期租赁面积与合同约定租赁单价确认当期租赁产品收入。
3、租赁成本
与租赁项目相关的折旧、运输费用、技术指导服务费以及对回收的铝合金模板系统进行清洗及翻新等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谨慎性原则。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并查阅忠旺集团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台账、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2、检查重要在建工程的工程合同、预算、明细账、会计凭证等资料,现场观察工程完工进度情况;
3、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与主要项目建设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 ;
4、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融资租赁机构的基本情况;
5、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承租方已签订的《模板体系租赁合同》;
6、取得并查阅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主要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折旧政策合理;
2、重大生产型企业基地的建设期包括从撰写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及绘制详细施工图,到正式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至最终竣工验收,全过程一般至少在5年以上,因此忠旺集团主要建设项目长时间处于建设期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以融资租赁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忠旺集团项目建设的主要供应商(除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外)、融资租赁机构均不是忠旺集团的关联方,与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历史上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5、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谨慎性原则。
16、一次反馈意见34:申请材料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存货余额分别为27.72亿元、42.07亿元、59.63亿元以及73.28亿元,存货账面金额逐年增加。2)忠旺集团未计提任何存货跌价准备。3)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近年来持续下降,且2019年1-10月主要产品的销量均有所下降。请你公司:1)结合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2019年主要产品的销量下降等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原材料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2)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存货的主要情况,包括产品类别、库龄、减值计提情况、周转率等。3)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结合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走低、2019年主要产品的销量下降等情况,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原材料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一)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各期间,忠旺集团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数量及价格信息如下:
单位:吨、万度、元/吨、元/度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铝锭 | 数量 | 76,673.28 | 227,891.80 | 235,354.04 | 254,717.54 |
平均价格 | 12,125.72 | 12,560.39 | 12,911.22 | 11,373.77 | |
铝合金棒 | 数量 | 233,043.18 | 165,235.18 | 205,927.30 | 164,786.45 |
平均价格 | 13,090.26 | 13,179.00 | 13,697.41 | 12,093.99 | |
氧化铝 | 数量 | 978,634.59 | 871,372.75 | 840,183.71 | 930,985.69 |
平均价格 | 2,753.28 | 2,915.46 | 2,674.74 | 1,922.11 |
综上,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未出现异常变动。
(二)2019年主要产品销量变动的情况
2019年1-10月,铝合金模板及工业铝挤压型材的销量分别为19.67万吨及
25.21万吨,相比2018年全年存在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系如下原因:(1)忠旺集团于2019年开始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将约7.15万吨铝合金模板自持并对外出租,该部分出租数量未纳入产销量之中。(2)2019年1-10月与2018年全年的比较区间不一致,未反映2019年11-12月的销量。根据忠旺集团未审财务数据,忠旺集团2019年全年铝合金模板、工业铝挤压及建筑铝挤压型材的销量合计达到51.48万吨,生产并用于对外出租的铝合金模板数量为9.56万吨,因此2019年全年忠旺集团主要产品的销量为61.04万吨,与2018年63.71万吨的销量相比不存在重大变动。因此,整体看来,2019年主要产品的销量相比2018年并不存在明显变动,对主要原材料的需求与2018年相比亦不存在重大变化。
(三)忠旺集团原材料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原材料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铝锭、铝棒 | 267,628.05 | 200,842.46 | 165,830.97 | 135,277.62 |
氧化铝 | 14,667.66 | 21,495.34 | 34,074.41 | 23,362.44 |
其他 | 46,715.97 | 44,614.16 | 38,738.73 | 29,381.10 |
合计 | 329,011.68 | 266,951.96 | 238,644.11 | 188,021.16 |
发展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市场需求旺盛,销量较大,相应地增加了对铝锭、铝棒的采购备货,使得期末库存数量亦有所增加。2018年末,铝锭、铝棒账面价值的增长主要系铝锭、铝棒数量的增加,主要原因包括:(1)营口忠旺年产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于2018年末已基本投产,随着电解铝产能的提升,当期铝锭、铝棒的产量有所增加;(2)2018年,忠旺集团以前年度陆续定制的数台铝挤压机相继投产,包括第二台225MN单动卧式超大型铝挤压机、若干条36MN及27.5MN铝型材生产线,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带动了对原材料的备货需求,使得当期期末原材料数量有所增加。2019年10月末,忠旺集团铝锭、铝棒账面价值的同比增长主要系库存数量的增加。忠旺集团因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并为满足2019年11-12月出租用铝合金模板的生产需求而增加了铝棒的采购数量以备货。
铝锭、铝棒等主要原材料系忠旺集团为生产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等产成品目的而持有,并非直接用于出售,且忠旺集团产品一直保持较高的毛利率,单位产品的销售价格超出原材料单位成本较多。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的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综上,忠旺集团原材料金额持续增长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此外,由于铝锭、铝棒等主要原材料主要是为生产而持有而非直接出售,考虑到忠旺集团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
二、补充披露忠旺集团存货的主要情况,包括产品类别、库龄、减值计提情况、周转率等
(一)报告期末存货主要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库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原材料 | 329,011.67 | 325,559.14 | 3,338.01 | 89.72 | 24.80 |
铝锭 | 129,271.75 | 129,271.75 | - | - | - |
铝合金棒 | 138,356.30 | 136,253.81 | 2,102.49 | - | - |
氧化铝 | 14,667.66 | 14,667.66 | - | - | - |
其他 | 46,715.96 | 45,365.92 | 1,235.52 | 89.72 | 24.80 |
在产品 | 247,010.29 | 247,010.29 | - | - | - |
产成品 | 156,755.73 | 156,207.47 | 548.26 | - | - |
工业铝型材 | 28,035.76 | 28,035.76 | - | - | - |
铝合金模板 | 117,393.31 | 117,393.31 | - | - | - |
其他 | 11,326.66 | 10,778.40 | 548.26 | - | - |
合计 | 732,777.69 | 728,776.90 | 3,886.27 | 89.72 | 24.80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存货周转率 | 1.80 | 2.92 | 4.13 | 3.98 |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二)继续加工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该存货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依据上述规定,忠旺集团期末对公司所有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报告期内各期末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结存金额 | 可变现净值 | 应计提跌价准备 |
2019 年10月31日 | |||
原材料 | 329,011.67 | 474,219.23 | - |
在产品 | 247,010.30 | 337,906.54 | - |
产成品 | 156,755.73 | 216,159.99 | - |
合计 | 732,777.70 | 1,028,285.76 | - |
2018年12月31日 | |||
原材料 | 266,951.96 | 386,117.32 | - |
在产品 | 219,604.05 | 285,482.70 | - |
产成品 | 109,704.39 | 160,780.72 | - |
合计 | 596,260.40 | 832,380.74 | - |
2017年12月31日 | |||
原材料 | 238,644.11 | 332,496.55 | - |
在产品 | 135,512.96 | 181,453.08 | - |
产成品 | 46,532.22 | 65,207.87 | - |
合计 | 420,689.29 | 579,157.50 | - |
2016年12月31日 | |||
原材料 | 188,021.17 | 260,523.93 | - |
在产品 | 56,472.34 | 74,975.54 | - |
产成品 | 32,660.07 | 48,628.20 | - |
合计 | 277,153.58 | 384,127.67 | - |
每单位收入对应的销售税费,估算结果为0.03391元/单位收入。注2:销售费用率是按 2018年销售费用与税金及附加之和除以营业收入,估算的每单位收入对应的销售税费,估算结果为0.02611元/单位收入。
注3:销售费用率是按 2017年销售费用与税金及附加之和除以营业收入,估算的每单位收入对应的销售税费,估算结果为0.02477元/单位收入。
注4:销售费用率是按 2016年销售费用与税金及附加之和除以营业收入,估算的每单位收入对应的销售税费,估算结果为0.02746元/单位收入。
测算显示,公司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账面成本,未发生存货成本明显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准备。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及主要产品产销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复核计算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的账面成本进行比较。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整体看来,2019年主要产品的产销量相比2018年并不存在明显变动,对主要原材料的需求与2018年相比亦不存在重大变化。忠旺集团原材料金额持续增长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2、公司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账面成本,未发生存货成本明显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减值迹象,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17、一次反馈意见35:申请材料显示,1)忠旺集团2016年至2019年1-10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3.76亿元、45.13亿元、2亿元、15.1亿元,其中2018年、2019年1-10月的相关数据低于同期净利润。2)忠旺集团2016年至2018年均存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其中2018年该金额高达126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2)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款的变化金额等的匹配性分析。3)
忠旺集团2018年以来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4)报告期内收回投资的现金流具体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公司说明:
一、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20,951.79 | 2,181,496.53 | 1,819,816.16 | 1,832,306.23 |
营业收入 | 1,715,117.29 | 2,214,486.17 | 2,043,734.71 | 1,632,565.9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 | 1.12 | 0.99 | 0.89 | 1.12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期初 | 931,888.10 | 641,781.08 | 111,122.22 | 96,244.38 |
期末 | 927,882.41 | 931,888.10 | 641,781.08 | 111,122.22 |
净增加额 | -4,005.69 | 290,107.02 | 530,658.86 | 14,877.84 |
会给予客户3-6个月的账期,长于工业铝挤压型材0-6个月的账期,导致当年应收项目的净增加额较大,从而使得2017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2018年度,随着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的进一步扩张,营业收入增加,且2018年应收项目净增加额为290,107.02万元,部分2017年末的应收项目于2018年内收回,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回升至
0.99倍。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回升至1.12倍,回款情况良好。
综上,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变化情况相匹配。
二、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应付账款的变化金额等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成本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92,959.33 | 1,678,680.50 | 950,883.54 | 1,174,951.42 |
采购成本 | 1,155,901.38 | 1,238,172.00 | 1,192,852.18 | 1,006,546.3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采购成本比例 | 1.12 | 1.36 | 0.80 | 1.17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期初 | 743,333.04 | 1,060,482.26 | 486,248.52 | 473,644.16 |
期末 | 845,090.48 | 743,333.04 | 1,060,482.26 | 486,248.52 |
净增加额 | 101,757.44 | -317,149.22 | 574,233.74 | 12,604.36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净利润 | 280,141.02 | 442,928.2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76,007.09 | -145,290.4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1,258.66 | -151,914.1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93,857.39 | -283,597.72 |
其他调节项目小计 | 133,385.56 | 157,911.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0,118.22 | 20,037.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比 | 53.59% | 4.52% |
由上表可见,2018年以来,忠旺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系当期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较大所致。
2018年,忠旺集团实现净利润442,928.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037.57万元,差异较大,主要系2018年忠旺集团对上年末因原材料采购形成的应付款项支付较多,主要原因如下:(1)2017年内,上游电解铝行业受供给侧改革及环保限产影响,铝锭、铝棒等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至2017年第三、四季度达到峰值,相应使得忠旺集团2017年前三季度整体采购成本上升,因此抬高了采购应付款项的平均余额;(2)2017年末,铝锭、铝棒价格逐步回落,忠旺集团相应对铝锭、铝棒进行了补充备货以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上述两项因素导致2017年末忠旺集团应付账款余额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2018年内,随着铝锭、铝棒等主要原材料价格趋于稳定以及忠旺集团到期支付相关采购款项,当年用于支付原材料采购的现金支出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相应导致2018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较多。
此外,2018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及存货余额出现上升,主要系:(1)2018年铝合金模板业务保持快速发展,而相较于工业铝挤压业务0-6个月的信用账期,公司对于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客户给予3-6个月的账期,使得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放缓,同时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有所增加;(2)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下游市场旺盛的需求也使得忠旺集团需要增加备货量,加之前期陆续定制的数台铝挤压机相继于2018年内投产,提升了忠旺集团的产能,共同抬高了当年铝合金模板在产品与产成品的平均余额。上述两项因素共同使得忠旺集团2018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及存货余额出现较大金额的增加。
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实现净利润280,141.02万元,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0,118.22万元,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及存货的共同增加所致。2019年,忠旺集团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一方面使得现金流入的时间分布较销售业务发生了变化,不同于直接销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到期收回全部款项,租赁业务的收入及租金在租赁期限中分期确认并逐步收回,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现金的回款速度,使得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较多;另一方面,由于开展租赁业务需要自持铝合金模板用于出租,也使得铝合金模板备货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基于上述因素,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发展使得忠旺集团2019年1-10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低于净利润。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2018年度以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与忠旺集团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四、报告期内收回投资的现金流具体情况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收回投资的现金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银行定期存款收回 | - | 974,000.00 | 446,833.15 | 191,070.00 |
处置联营公司 | - | - | - | 13,500.00 |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 - | 287,500.00 | 346,500.00 | 134,500.00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合计 | - | 1,261,500.00 | 793,333.15 | 339,070.00 |
18、一次反馈意见37: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间,忠旺集团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利息收入的合计金额分别为221,746.31万元、254,024.51万元、220,436.17万元、327,808.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3.58%、12.43%、9.95%及19.11%。2)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10月期间,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设备、接受劳务/服务以及利息支出的合计金额分别为120,683.73万元、34,174.15万元、28,490.33万元及34,110.63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1.04%、2.37%、1.92%及2.86%。3)报告期内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为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以及采购的主要产品内容,关联销售实现最终对外销售情况。2)关联销售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对关联销售存在重大依赖。3)关联销售/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价格及付款条件,与其他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市场可比价格,补充披露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结合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资产的业务范围等,说明同时向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和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以及采购的主要产品内容,关联销售实现最终对外销售情况
(一)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内容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铝锭、铝液及铝挤压型材,主要作为关联方的生产性原材料,经关联公司加工生产形成最终产品后实现对外销售。此外,部分关联销售产品为铝制家具、特种车辆等铝挤压型材,主要为关联公司采购自用。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对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销售主要产品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忠旺精深加工 | 主要为铝挤压型材 | 48,620.15 | 76,017.45 | 45,608.47 | 136,693.43 |
天津忠旺 | 主要为铝锭 | 84,770.64 | 121,410.89 | 206,645.55 | 65,557.04 |
北京中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为铝制家具 | 753.58 | - | - | - |
忠旺香港 | 铝挤压型材 | - | - | - | 93.21 |
辽宁泰恒铝业有限公司(原中铁忠旺) | 铝挤压型材 | - | - | 21.76 | 665.05 |
忠旺机械设备 | 主要为铝挤压型材 | 1,319.86 | 1,105.97 | 341.19 | 28.89 |
安徽忠旺精深加工 | 主要为铝制家具 | 59.87 | 107.85 | 142.52 | - |
君康人寿 | 铝制家具 | 81.23 | 190.14 | - | - |
营口忠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铝制家具 | - | 119.57 | 49.50 | - |
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 | 铝制家具 | 50.73 | 59.25 | 11.95 | - |
营口高精 | 主要为铝液 | 192,152.41 | 21,387.55 | 11.14 | - |
辽宁忠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铝制家具 | - | 37.50 | - | - |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工业铝挤压型材 | 深加工后对外销售 | 48,607.88 | 75,507.55 | 45,527.57 | 136,671.46 |
家具及特种车辆 | 自用 | 12.27 | 509.90 | 80.90 | 21.97 |
合计 | 48,620.15 | 76,017.45 | 45,608.47 | 136,693.43 |
损耗较低。因此,忠旺精深加工对外销售深加工铝材的数量与自忠旺集团采购的工业铝挤压型材数量具备一定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忠旺精深加工对自忠旺集团采购的工业铝挤压型材进行深加工后,对外销售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最终对外销售数量 | 29,362.00 | 44,966.00 | 24,533.00 | 92,350.27 |
自忠旺集团采购的工业铝挤压型材 | 31,352.65 | 47,110.33 | 27,229.67 | 93,253.41 |
占比 | 93.65% | 95.45% | 90.10% | 99.03% |
报告期内,天津忠旺及营口高精向忠旺集团采购的主要产品、用途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关联销售产品 | 关联方用途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天津忠旺 | 铝锭 | 熔铸、压延后对外销售 | 84,056.33 | 119,763.10 | 205,312.63 | 65,164.36 |
家具、特种车辆等工业铝挤压型材 | 自用 | 714.31 | 1,647.79 | 1,332.92 | 392.68 | |
合计 | 84,770.64 | 121,410.89 | 206,645.55 | 65,557.04 | ||
营口高精 | 铝液、铝锭及废铝 | 熔铸、添加合金后销售给天津忠旺 | 191,398.25 | 20,496.72 | - | |
铝型材、家具及其他 | 自用 | 754.16 | 890.83 | 11.14 | - | |
合计 | 192,152.41 | 21,387.55 | 11.14 | - |
项目 | 报告期合计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对天津忠旺的销售数量 | 393,679.87 | 68,648.84 | 98,450.90 | 166,825.35 | 59,754.78 |
对营口高精的销售数量 | 175,325.99 | 157,986.64 | 17,339.35 | - | - |
对天津忠旺的合并销售数量小计 | 569,005.86 | 226,635.48 | 115,790.25 | 166,825.35 | 59,754.78 |
天津忠旺对外销售压延材的数量 | 757,327.50 | 365,801.50 | 284,246.00 | 107,280.00 | - |
占比 | 75.13% | 61.96% | 40.74% | 155.50% | - |
通过其他外部供应商采购进行补足。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天津忠旺及营口高精自忠旺集团采购铝锭、铝液等数量约占其整体对外销售压延材数量的75.13%,其余部分由天津忠旺通过采购其他厂商生产的铝锭补足。因此,忠旺集团对天津忠旺及营口高精的关联销售均实现了最终的对外销售。
(三)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内容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生产所需专用设备,氧化铝、废铝等原材料及加工劳务费等,占整体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采购主要产品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忠旺机械设备 | 专用生产设备等 | 20,846.39 | 20,718.91 | 20,721.90 | 27,272.44 |
中国忠旺 | 进口氧化铝 | - | - | 6,607.70 | 76,129.49 |
天津忠旺 | 铝板、废铝等 | 2,688.03 | 3,721.68 | 5,093.27 | 353.64 |
忠旺精深加工 | 加工劳务费以及废铝等商品 | 8,733.59 | 1,564.97 | 1,744.43 | 61.22 |
营口高精 | 铜锰合金等材料 | 284.29 | 93.19 | - | - |
的制造费用进行确认。
二、关联销售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对关联销售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的关联销售实现的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忠旺精深加工 | 销售收入 | 48,620.15 | 76,017.45 | 45,608.47 | 136,693.43 |
结转成本 | 43,542.27 | 66,357.25 | 42,332.65 | 116,632.72 | |
毛利 | 5,077.88 | 9,660.20 | 3,275.82 | 20,060.71 | |
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 | 1.00% | 1.34% | 0.55% | 3.74% | |
天津忠旺 | 销售收入 | 84,770.64 | 121,410.89 | 206,645.55 | 65,557.04 |
结转成本 | 91,739.40 | 136,716.12 | 207,624.30 | 61,357.06 | |
毛利 | -6,968.76 | -15,305.23 | -978.75 | 4,199.98 | |
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 | -1.37% | -2.12% | -0.16% | 0.78% | |
营口高精 | 销售收入 | 192,152.41 | 21,387.55 | 11.14 | - |
结转成本 | 213,498.44 | 24,788.51 | 13.69 | - | |
毛利 | -21,346.03 | -3,400.96 | -2.55 | - | |
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 | -4.19% | -0.47% | 0.00% | - |
主要条款 | 关联销售-天津忠旺 | 对其他客户销售 -辽阳广通商贸有限公司 |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 物料名称:铝锭; 规格型号:以供方实际发货型号为准; 单位:吨; 单价(元/吨):参照当月长江有色金属铝现货均价 | 1、合同标的物及数量: 1.1合同标的物:铝锭; 1.2 数量:1500吨/月,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 2、标的物单价(含税): 2.1 每月价格执行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在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之间所有交易日所公布的含量为99.70%国标铝现货中的算数平均价格。 |
产品的包装标准 | 包装应采用防潮、防震资料,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包装物不回收。 | 不适用。 |
产品的交货方法 | 交货地点:需方场内,供方送货。 交货时间:供方收到需方订单后30日内交货。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 3.交货时间及方式: 3.1交货时间: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前交付当月的所有计划量。 3.2 交货方式:汽运至需方指定辽阳交货地点,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负责卸货事宜。 |
合同的有效期限 |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月9日-2017年12月31日 |
付款期限 | 货到经需方确认收货并验收合格后7日内供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全额付款。 | 2.2 付款方式:月结,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供方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需方在收到供方开具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
货款的结算 | 电汇结算 | 电汇或承兑结算 |
验收方法 | 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到30日内验收,60日内提出异议,供方3日内给予解决。需方在验收时未发现的或内在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产品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可随时提出,其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 3.3验收:重量以供方出场磅单净重为准,需方如有任何异议,应自收到货物1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如有异议,需方应自收到货物3个工作日内提出。 |
主要条款 | 关联销售-忠旺精深加工 | 对其他客户销售 -青岛中集冷藏运输有限公司 |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 工业铝型材;3,990,000千克;单价:19.15元;总价:76,408,500.00元 | 铝型材;250吨;规格:6061-T6;单价:18,770元;总价:4,692,500元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符合国家标准执行(GB/T 6892- | 卖方所交付的产品须符合双方所约 |
2015);并符合需方实际使用要求。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 定的对产品的特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所购产品的(1)质量保证书;(2)原材料材质证明。 | |
交货地点、方式 | 需方厂内,供方送货。 | 卖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
交货时间 |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31日 | 至2018年6月 |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 汽车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 卖方负责将产品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包装应采用防潮、防震材料,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包装物不回收 | 所供产品须由卖方根据产品性质妥善包装,使其适合长途水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耐装卸,以确保产品不致因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达到买方指定的安装或加工场地。 |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到30日内验收,60日内提出异议,供方3日内给予解决。需方在验收时未发现的或内在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产品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可随时提出,其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 卖方应在发货前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符合本合同要求。货物经买方验收,卖方所交付的产品如与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产品或要求卖方承担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
结算方式及期限 | 货到验收合格当日供方开票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需通过需方审核,抵扣入账后60日内全额付款,支票结算。 | 买方收到货物后,卖方发票日后90天电汇。 |
主要条款 | 关联采购——忠旺机械设备 | 对其他供应商采购——无锡泰通 |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 焊接、切割设备等,总价:12,587,520.00元;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实际签收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 配电柜等电气设备等,总价27,849,690.00元;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实际签收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要求高的执行;并符合需方实际使用要求。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 执行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并符合需方实际使用要求。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
交货地点、方式 | 需方厂内,供方送货。 | 需方厂内,供方送货。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50日内交货。 | 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 |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 汽车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 汽车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包装应采用防潮、防震材料,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包装物不回收 | 包装应采用防潮、防震材料,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装卸,包装物不回收 |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 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到30日内验收,60日内提出异议,供方3日内给予解决。需方在验收时未发现的或内在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产品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可随时提出,其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 按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到30日内验收,60日内提出异议,供方3日内给予解决。需方在验收时未发现的或内在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产品确实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可随时提出,其产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
结算方式及期限 | 货到验收合格15日内供方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通过需方审核,抵扣入账后15日内全额付款,支票结算。 | 货到验收合格7日内供方开具最终验收合格数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且通过需方认证合格后30日内全额付款,结算方式为70%电汇,30%承兑(不贴息)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销售收入 | 48,607.88 | 75,507.55 | 45,527.57 | 136,671.46 |
销售数量 | 31,352.65 | 47,110.33 | 27,229.67 | 93,253.41 |
关联交易平均售价 | 15,503.60 | 16,027.81 | 16,719.84 | 14,655.92 |
铝锭采购均价 | 12,125.72 | 12,560.39 | 12,911.22 | 11,373.77 |
平均加工费 | 3,377.88 | 3,467.42 | 3,808.62 | 3,282.15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铝锭销售收入 | 84,056.33 | 119,763.10 | 205,312.63 | 65,164.36 |
铝锭销售数量 | 68,648.84 | 98,450.90 | 166,825.35 | 59,754.78 |
铝锭平均售价(a) | 12,244.39 | 12,164.75 | 12,307.04 | 10,905.30 |
铝锭市场价格平均数(b) | 12,194.98 | 12,215.16 | 12,312.17 | 10,629.24 |
差异率(=(a-b)/b) | 0.41% | -0.41% | -0.04% | 2.60% |
忠旺集团对营口高精的铝液销售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采购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的关联采购为自忠旺机械设备采购的保温炉生产线、倾动式熔保炉等设备,忠旺机械设备以成本加成的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忠旺集团内部重组前,忠旺机械设备即向忠旺集团供应部分专有生产设备;内部重组完成后,鉴于忠旺机械设备与忠旺集团及下属公司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对部分专有生产设备的设计、生产经验丰富,能够实现高效、优质的供货,双方坚持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继续合作。
四、结合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资产的业务范围等,说明同时向关联方进行大额采购和大额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忠旺集团下属子公司较多,同时关联公司数量也比较多,涉及业务范围也比较广泛。根据重组报告书及前述问题回复中的关联交易明细,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存在同时向关联方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情况,主要基于各公司正常的生产及业务需要,但不存在对某单一关联主体同时存在大规模采购和销售的情况。部分同时存在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的公司,主要包括忠旺精深加工、天津忠旺、营口高精及忠旺机械设备,主要分析情况如下:
(一)忠旺精深加工
忠旺精深加工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研发与制造,通过对外采购工业铝挤压型材,并对型材进行进一步深加工后形成轨道交通材料等零配件,即工业铝挤压型材的后期产品,其主要的客户群体为各大汽车主机厂商。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忠旺精深加工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工业铝挤压型材及少量铝制家具等。由于工业铝挤压型材为忠旺精深加工进行深加工业务的原材料,加之同一集团内合作具备较低的沟通成本等因素,忠旺集团向其销售工业铝挤压型材具备商业合理性。
除关联销售以外,忠旺集团存在自忠旺精深加工采购商品及劳务的情况,主要为加工劳务费以及废铝等商品。2016年至2018年,忠旺集团自忠旺精深加工采购的金额整体较小,2019年1-10月相比2018年全年增加较多,主要是代加工的劳务费的增加。当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订单较多时,为缓解生产压力,忠旺集团会分配部分订单于忠旺精深加工进行代加工,加工费以加工件数为基准,结合工
人工时、机器设备折旧及分摊的制造费用进行确认。
(二)天津忠旺
天津忠旺主要从事铝合金产品的压延制造,通过对外采购铝锭、铝扁锭等,将铝锭熔铸并添加合金成分后形成铝扁锭,后经冷轧、热轧、精整等全套铝合金压延工艺后生产出铝板、铝箔等产品,产品主要用途为航空铝板、汽车铝板、造船、液化天然气储运、电脑外壳、食品包装、铝罐料和罐盖料等。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天津忠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电解铝板块生产的铝锭。由于忠旺集团生产的铝锭品质较好,加之同一集团内合作具备较低的沟通成本等因素,天津忠旺一直自忠旺集团采购铝锭,不足部分会通过对外采购进行补足。总体来看,忠旺集团向其销售铝锭具备商业合理性。
除关联销售以外,忠旺集团存在自天津忠旺采购部分铝板及废铝等产品,主要用于全铝家具的生产及其他用途,但整体采购量较少,采购金额较低。
(三)营口高精
营口高精的主要业务为高精铝压延产品的生产销售。截至2019年10月31日,除熔铸车间(将液态电解铝加工为压延所需原材料铝扁锭的生产车间)已投产使用外,营口高精铝压延项目涉及的主要厂房及设备仍处于在建状态。报告期内2016至2018年,忠旺集团向营口高精的销售金额整体较小,主要为小批量铝锭及铝挤压型材等原材料。2019年1-10月,随着前述熔铸车间投入使用,考虑到液态电解铝(铝液)的运输半径及成本,营口高精开始自忠旺集团大规模采购铝液用于直接熔铸成压延所需的铝扁锭,导致双方关联交易规模提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资产的业务范围较广,部分主体如忠旺精深加工、天津忠旺及营口高精生产用的原材料与忠旺集团生产的工业铝挤压型材或自产铝锭存在部分重合情况,基于产品质量及同一集团内沟通成本较低等因素,前述关联方主要自忠旺集团进行采购,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且按照公允价格进行定价。与此同时,忠旺集团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如全铝家具也会自关联方采购部分生产所需的铝板等压延产品,但整体金额较小亦存在商业合理性。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取得并查阅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取得并查阅忠旺集团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的合同比较分析;
3、获取忠旺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了解相关内控的执行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铝锭、铝液及铝挤压型材,主要作为关联方的生产性原材料,忠旺集团对主要关联方的销售均实现了最终的对外销售。忠旺集团主要的关联销售实现的毛利金额较小,部分年份为负毛利,整体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较低,对忠旺集团整体的净利润及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忠旺集团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为生产所需专用设备,氧化铝、废铝等原材料及加工劳务费等,占整体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公司对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依赖;
2、关联交易主要合同条款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19、一次反馈意见39: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报告期内,关联其他应收款分别为84,084.15万元、34,995.66万元、38.00万元和301.81万元。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关联方往来款项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对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3)2016年内部重组前,忠旺集团作为资金中心,负责集团资金的整体调配,与内部重组前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形成较大规模的资金往来。2016年度,忠旺集团与天津忠旺发生关联资金往来82,680.09万元。请你公司:1)核查并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额、发生的具体情况(拆借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及其清理具体情况。2)结合忠旺集团内部资产重组相关往来款项结算情况、与关联方借贷情况等,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时间,明确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判断依据及合理性;如构成,说明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清理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核查并完整披露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额、发生的具体情况(拆借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及其清理具体情况2016年内部重组前,忠旺集团负责集团资金的整体调配,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原直接控股股东忠旺香港、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忠旺及内部重组前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形成较大规模的资金往来。2016年内部重组完成后,忠旺集团将天津忠旺、忠旺精深加工及忠旺机械设备等主体剥离至范围之外。因此,忠旺集团在内部重组前对前述被剥离主体较大规模的资金往来转变为与关联方的拆借款项。
忠旺集团于2016年年内与相应关联方主体对主要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相应使得2016年整体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额较大,后续年度忠旺集团的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发生额规模下降较多。截至报告期末,忠旺集团对关联方的拆出资金已全部偿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发生额均无期限和计算利息的规定。报告期内各期忠旺集团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一)2016年度拆借及清偿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归还 | 拆入/收回 | 净拆出/归还 (负数为净拆入/收回) |
天津忠旺 | 743,967.81 | 456,575.90 | 287,391.91 |
忠旺精制 | 400,718.74 | 400,718.74 | - |
忠旺机械设备 | 122,381.70 | 122,083.14 | 298.56 |
忠旺精深加工 | 53,714.39 | 53,621.97 | 92.42 |
辽阳忠旺精制 | 1,012.91 | 1,012.91 | - |
中国忠旺 | 138,211.38 | 105,542.38 | 32,669.00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41.66 | - | 41.66 |
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 | 23.89 | 1.00 | 22.89 |
忠旺香港 | 426,168.91 | 156,232.07 | 269,936.84 |
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7,000.00 | 27,000.00 | - |
忠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 18.18 | -18.18 |
辽宁瀚丰商贸有限公司 | - | 1.00 | -1.00 |
辽宁前鑫商贸有限公司 | - | 1.00 | -1.00 |
合计 | 1,913,241.39 | 1,322,808.29 | 590,433.10 |
项目 | 金额 |
期初对天津忠旺非经营性往来款项余额(a) | -204,711.82 |
拆入/收回(b=b1+b2) | -456,575.90 |
自天津忠旺拆入资金(b1) | -190,802.53 |
收回向天津忠旺拆出的资金(b2) | -265,773.37 |
拆出/归还(c=c1+c2) | 743,967.81 |
归还自天津忠旺拆入的资金(c1) | 503,685.96 |
向天津忠旺拆出非经营性资金(c2) | 240,281.85 |
关联方拆借净额(d=b+c) | 287,391.91 |
期末对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款项余额(e=a+d) | 82,680.09 |
根据上表,2016年,忠旺集团从天津忠旺拆入资金190,802.53万元,此外忠旺集团收回以前年度及当年向天津忠旺拆出的资金265,773.37万元,前述两类拆借不构成资金占用。
内部重组完成后,考虑到整体自天津忠旺拆入资金规模较大,忠旺集团逐步归还拆入的资金,于2016年合计归还拆入资金503,685.96万元,该类拆借不构成资金占用。
因业务需要,2016年忠旺集团向天津忠旺拆出非经营性资金240,281.85万元,构成资金占用。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6-2017年清理完毕。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天津忠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2,680.09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7年清理完毕。
(2)忠旺精制
2016年重组完成后,忠旺精制成为忠旺集团的直接控股股东。
2016年,忠旺集团合计向忠旺精制拆出非经营性资金718.94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全部拆出款项,资金占用清理完毕。
此外,忠旺集团2016年合计从忠旺精制拆入资金399,999.80万元。同年内,忠旺集团归还全部拆入款项,该类拆借不构成资金占用。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忠旺精制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
(3)忠旺机械设备
2016年内部重组完成后,原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忠旺机械设备转变为忠旺集团的关联方,使得忠旺集团在内部重组前对其较大规模的资金往来转变为与关联方的拆借款项。
2016年,忠旺集团合计向忠旺机械设备拆出非经营性资金122,381.7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拆出款项122,083.14万元,清理了大部分被占用的资金。
2016年初,忠旺集团不存在因资金拆借对忠旺机械设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根据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忠旺机械设备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98.56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7年清理完毕。
(4)忠旺精深加工
2016年内部重组完成后,原属于合并范围内的忠旺精深加工转变为忠旺集团的关联方,使得忠旺集团在内部重组前对其较大规模的资金往来转变为与关联方的拆借款项。
2016年,忠旺集团合计向忠旺精深加工拆出非经营性资金53,714.39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拆出款项53,621.97万元,清理了大部分被占用的资金。
2016年初,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忠旺精深加工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716.02万元,根据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忠旺精深加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08.44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7年清理完毕。
(5)辽阳忠旺精制
2016年重组完成后,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忠旺集团的关联方。
2016年,忠旺集团合计向辽阳忠旺精制拆出非经营性资金1,012.91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全部拆出款项,资金占用清理完毕。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辽阳忠旺精制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
2、当期拆借发生额构成资金占用的其他关联方
(1)中国忠旺
2016年初,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中国忠旺形成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2,669.01万元(其中22,500.00万元约定的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4.60%)。
2016年,忠旺集团向中国忠旺拆出非经营性资金72,900.0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全部拆出款项,资金占用清理完毕。
2016年,忠旺集团从中国忠旺拆入资金32,642.38万元(无固定期限且无利率约定),并于后续归还了2016年之前及当年全部拆入款项,合计65,311.38万元,该类拆借不构成资金占用。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中国忠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
(2)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2016年初,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1.30万元。
2016年,忠旺集团合计向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拆出非经营性资金41.66万元,构成资金占用。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2.96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7年清理完毕。
(3)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初,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0万元。
2016年,忠旺集团合计向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拆出非经营性资金23.89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2016年之前拆出款项1万元,以前年度被占用的资金清理完毕。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6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89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7年清理完毕。
3、当期拆借发生额不构成资金占用的关联方
2016年,除前述提及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忠旺集团与其余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发生额均不构成资金占用,包括忠旺集团从关联公司拆入或归还拆入的资金,及收回以前年度拆出的非经营性资金。
(二)2017年度拆借及清偿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归还 | 拆入/收回 | 净拆出/归还 (负数为净拆入/收回) |
天津忠旺 | 24,450.67 | 101,315.76 | -76,865.09 |
忠旺铝合金车体 | 24,325.13 | 320.00 | 24,005.13 |
营口高精 | 753.95 | 500.00 | 253.95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0.60 | 152.96 | -152.36 |
忠旺华融 | 0.60 | - | 0.60 |
忠旺信达 | 0.60 | - | 0.60 |
中铁忠旺 | 35,400.00 | 35,400.00 | - |
忠旺精深加工 | 15,456.16 | 16,397.23 | -941.07 |
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100.73 | 10,101.73 | -1.00 |
忠旺机械设备 | - | 298.55 | -298.55 |
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 | - | 23.89 | -23.89 |
辽宁禄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0.91 | 1.91 | -1.00 |
忠旺香港 | - | 0.99 | -0.99 |
中国忠旺 | - | 0.65 | -0.65 |
合计 | 110,489.35 | 164,513.67 | -54,024.32 |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曾通过辽宁忠旺铝业持有忠旺铝合金车体100%的股权。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与忠旺集团关联方忠旺精深加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转让予忠旺精深加工。转让完成后,原合并范围内的往来款项余额23,259.13万元转变为关联方拆出款项,构成资金占用。此后,因当年业务发展需要,忠旺集团向忠旺铝合金车体拆出非经营性资金
746.00万元。
因此,2017年忠旺集团合计向忠旺铝合金车体拆出非经营性资金24,325.13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拆出款项320.00万元,清理了部分被占用的资金。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7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忠旺铝合金车体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4,005.13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8年清理完毕。
(3)营口高精
2017年,忠旺集团向营口高精拆出非经营性资金753.95万元,构成资金占用。同年内,忠旺集团收回拆出款项500.00万元,清理了大部分被占用的资金。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7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营口高精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53.95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8年清理完毕。
(4)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2017年,忠旺集团收回2016年末对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室因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152.96万元,将2016年末的资金占用清理完毕。
同年内,因资金需要,忠旺集团向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室拆出非经营性资金0.6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7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室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60万元。该部分被占用的资金于2018年清理完毕。
(5)忠旺华融、忠旺信达
2017年,因业务需要,忠旺集团分别向忠旺华融及忠旺信达拆出非经营性资金0.60万元,构成资金占用。
结合期初余额及当年拆借发生额,2017年末,忠旺集团因资金拆借对忠旺华融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98万元,对忠旺信达形成的其他应付款为4,983.86万元,前述被忠旺华融占用的资金于2018年清理完毕。
2、当期拆借发生额不构成资金占用的关联方
2017年,除前述提及的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忠旺集团与其余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发生额均不构成资金占用,包括忠旺集团从关联公司拆入或归还拆入的资金,及收回以前年度拆出的非经营性资金。
(三)2018年度拆借及清偿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归还 | 拆入/收回 | 净拆出/归还 (负数为净拆入/收回) |
忠旺铝合金车体 | 281.00 | 24,286.13 | -24,005.13 |
辽宁禄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0.06 | 0.06 | - |
忠旺精深加工 | 14,970.72 | 14,838.08 | 132.64 |
天津忠旺 | 4,678.43 | 10,493.43 | -5,815.00 |
营口高精 | 3,000.00 | 3,253.95 | -253.95 |
忠旺信达 | 5,000.00 | 16.14 | 4,983.86 |
中国忠旺 | - | 82.49 | -82.49 |
忠旺华融 | - | 20.98 | -20.98 |
忠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 4.04 | -4.04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 | 0.60 | -0.60 |
忠旺香港 | - | 0.48 | -0.48 |
合计 | 27,930.21 | 52,996.38 | -25,066.17 |
内,忠旺集团收回了对前述两家关联公司全部的拆出款项,合计24,286.19万元,将对前述两家关联公司2017年末及2018年新发生的资金占用清理完毕。除前述提及的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内,忠旺集团与其余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发生额均不构成资金占用,包括忠旺集团从关联公司拆入或归还拆入的资金,及收回以前年度拆出的非经营性资金。
(四)2019年1-10月拆借及清偿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归还 | 拆入/收回 | 净拆出/归还 (负数为净拆入/收回) |
天津忠旺 | 28,098.16 | 30,018.42 | -1,920.26 |
忠旺精深加工 | 11,971.63 | 11,971.63 | - |
忠旺精制 | 4,347.00 | 4,347.00 | - |
中国忠旺 | - | 66.10 | -66.10 |
忠旺香港 | - | 0.17 | -0.17 |
忠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5.03 | - | 5.03 |
合计 | 44,421.82 | 46,403.32 | -1,981.50 |
理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各期末忠旺集团关联方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拆借形成的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 | - | - | 30,095.66 | 84,084.15 |
非拆借形成的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 | 301.81 | 38.00 | 4,900.00 | - |
余额合计 | 301.81 | 38.00 | 34,995.66 | 84,084.15 |
关联方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天津忠旺 | - | - | 5,815.00 | 82,680.09 |
忠旺铝合金车体 | - | - | 24,005.13 | - |
忠旺精深加工 | - | - | - | 808.44 |
忠旺机械设备 | - | - | - | 396.40 |
营口高精 | - | - | 253.95 | - |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 | - | 0.60 | 152.96 |
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 | - | - | - | 23.89 |
忠旺华融 | - | - | 20.98 | 20.38 |
辽宁禄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1.00 |
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1.00 |
合计 | - | - | 30,095.66 | 84,084.15 |
2016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因关联方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4,084.15万元,该部分余额构成资金占用。其中,余额较大的关联方包括天津忠旺、忠旺精深加工及忠旺机械设备,主要系前述关联公司在2016年内部重组前为忠旺集团合并范围内公司,相互之间往来款项规模较大。因此,重组完成后,较大规模的资金往来转变为与关联方的拆借款项。忠旺集团于2016年年内与相应关联方主体对主要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剩余部分于2017年清理完毕。
2017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因关联方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095.66万元,该部分余额构成资金占用。其中,余额较大的关联方包括忠旺铝合金车体及天津忠旺。2017年,忠旺集团将原子公司忠旺铝合金车体的股权转让与忠旺精深加工,原合并范围内往来款项较大,于2017年末形成较大余额,忠旺集团逐步对其进行了清理,且于2018年清理完毕。
2018年末,忠旺集团将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全部清理完毕,截至报告期近一期末,忠旺集团不存在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二)非拆借形成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时间
报告期内各期末非拆借形成的关联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4,900.00 | - |
营口高精 | 134.79 | - | - | - |
忠旺精深加工 | 167.02 | - | - | - |
忠旺机械设备 | - | 38.00 | - | - |
合计 | 301.81 | 38.00 | 4,900.00 | - |
2018年,忠旺集团向忠旺机械设备出租房产,并于2018年末形成应收的租金余额38.00万元,该类往来发生额不构成资金占用。该应收租金款项已于2019年收回。
3、营口高精
由于营口高精与忠旺集团子公司营口忠旺位于同一厂区,因此水电费先由营口忠旺对外结算,再根据营口高精的使用数量确定金额后与其进行结算。2019年10月末,忠旺集团应收营口高精水电费余额为134.79万元,该类往来发生额不构成资金占用。
4、忠旺精深加工
2019年1-10月,忠旺集团向忠旺精深加工出租房产,并于2019年10月末形成应收租金余额167.02万元,该类往来发生额不构成资金占用。
综合本题(一)与(二)中的补充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因关联方拆借往来所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已全部清理完毕。截至目前,忠旺集团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二、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三)部分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综上,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虽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资金占用情形,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即在本次重组材料申报前已经解决;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中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的规定。
三、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中房股份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以规范关联交易程序,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制度。此外,针对中房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认为中房股份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忠旺集团于2019年10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此外,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出具了《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中房股份已有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执行情况
中房股份按照其制定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内控制度等,以保证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价格公允,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中,《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支付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可以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等方式偿还侵占资产。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该表决事项进行回避。
董事会怠于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各种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第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未达到此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发表单独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少于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17年4月27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房股份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17)080112号)。2018年4月1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房股份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18)080198号)。2019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房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19)080061号)。2020年4月23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房股份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0)080128号)。以上所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认为中房股份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末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综上,中房股份严格履行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的具体应对措施具备有效性。
(二)忠旺集团已有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执行情况
忠旺集团按照中国忠旺制定的《持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非持续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办法》,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内控制度等,以保证关联交易的程序规范、价格公允,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其中,《持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第八条 公司按下列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管理:
(一)符合平等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时,不得向关联方提供优于独立第三方可以获得的条件,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管理费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用成本加管理费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应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符合关联方回避原则,在通过关联交易的会议上,在交易中有重大利益的关联人士不得参与表决。
(四)公司必须就关联交易与有关人士或公司订立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九条 公司应在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内部审批、申报豁免、交易额统计分析、预警、内部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 附属公司财务部由专门人员建立关联交易档案和台账,对关联交易账目与关联方有关人员每月核对一次,按时正确填报关联交易会计报表,并由关联交易双方的财务部门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 附属公司财务部经理按照关联交易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每月对关联交易项目及关联交易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报财务总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总部每月对持续性关联交易报表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出现的问题可能包括定价不符合规定、交易量和金额核算错误等等),经首席财务官批准以后进行处理。
此外,对发生额波动明显的项目予以密切注意,预测各项交易额的发生趋势,并及时通报首席财务官。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部,负责不时统计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总值,并于每季度末联同董事会秘书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报告该季度已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资料,以确保交易额不超逾有关的豁免上限。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每季度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
《非持续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第五条 非持续关联交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权益的购买、销售、置换、赠予;债务重组;共同投资;担保;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代管、托管(受托经营);专利/专有技术的许可、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转让等不属于经常性发生的单项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按下列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管理:
(一)符合平等公正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时,不得向关联方提供优于独立第三方可以获得的条件,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管理费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用成本加管理费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双方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应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符合关联方回避原则,在通过关联交易的会议上,在交易中有重大利益的关联人士不得参与表决。
(四)公司必须就关联交易与有关人士或公司订立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九条 投资部负责非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前期调研分析报告,提出交易预案,就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整体利益的影响提出评价意见,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与关联方就交易达成初步一致的整体意向。
第十条 法律事务部初步审核交易的合法性及监管规章的符合性。
第十一条 投资部、财务总部、法律事务部分别聘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开展尽职调查(适用与否视交易重要程度定)。
第十二条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财务总部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方法、采用的会计假设、做出的会计判断与处理,提供合理建议及依据。根据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初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组织起草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协议)。
第十四条 依照公司合同授权管理权限,分别由分(子)公司、财务总部、总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第十五条 财务部在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的财务核算,建立台账。
第十六条 财务总部、法律事务部及时办理交割手续:支付或收取交易对价;交接资产;办理所有权、股权转移登记及工商登记法律手续,财务部门及时入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因关联方往来款项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集团将保持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状态。综上,忠旺集团严格履行了《持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非持续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为避免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的具体应对措施具备有效性。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出具了《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房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中房股份的利益。
二、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作为中房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房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本人作为中房股份控股股东/本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本人承担因此给中房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报告期内关联拆借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
2、核查报告期内关联拆借的资金往来明细,并抽查了相关的银行流水,核查了关联方资金拆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获取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了解相关内控的执行情况;
5、对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6、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并核查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并取得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财务公司的相关说明。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所形成的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对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中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因此,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的规定。
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程序。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出
具了《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以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20、一次反馈意见40: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直接持有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35%股份,其参股方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分别持有财务公司33%、32%股份。2)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财务公司发生大额存贷款。3)标的资产报告期末存在大额关联短期借款,2018年度、2019年1-10月期末余额分别为263,825.29万元、203,00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财务公司控制权情况,解释说明报告书前后关于忠旺集团控制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以及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2)补充披露是否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3)财务公司对忠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日常财务金融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4)补充披露关联短期借款来源(是否为财务公司借款等)及融资成本合理性,并结合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以及融资来源、期后还款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偿债能力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以及标的资产降低流动风险的措施。5)结合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率的变化情况、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下属资产的资产负债率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6)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建立相应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说明:
一、财务公司控制权情况,解释说明报告书前后关于忠旺集团控制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以及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一)报告书前后关于忠旺集团控制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披露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书前后主要有两处提及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问题,具体如下:
1、“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四、下属公司情况/(二)忠旺集团参股企业情况”中相关内容显示,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忠旺集团的参股企业,忠旺集团持有其35%的股权。此外,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
2、“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拟置入自产的财务分析/(一)财务状况分析/1、忠旺集团资产的主要构成/(7)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内容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因持有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以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110,306.82万元、192,671.74万元、203,615.63万元及208,108.46万元,占忠旺集团整体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比例为40.63%、54.47%、
54.26%及53.80%。
前后两处描述的相关比例披露不一致,主要系表述的内容不同。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持有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其股权结构的详情如下: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35% | 35% | 35% | 35% |
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 33% | 33% | 33% | 33% |
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32% | 32% | 32% | 32%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东,出资比例仅略高于其他两位股东即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从股权结构上,忠旺集团未显示出对其具备相应的控制能力。
2、表决机制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的出资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根据忠旺集团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即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各股东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界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各股东根据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4、股东利益分配安排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忠旺集团及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即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的确认,就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决策、权益分派等,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合同或者其他安排。
综上,根据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表决机制安排,公司重大事项均需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无任何单一股东能单独决定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
因此,忠旺集团对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具备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所要求的关于控制的要求,对其不能构成控制,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补充披露是否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财务公司”)系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合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于2014年12月26日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7H221020001),批准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相关批复如下:
序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机关 | 批复文号 | 批复内容 |
1 | 2014-07-08 | 中国银监会 | 银监复[2014]459号 | 同意筹建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 | 2014-12-25 |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 大银监复[2014]490号 | 同意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 |
3 | 2015-12-30 |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 大银监复[2015]397号 | 同意成员单位北京忠旺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忠旺集团持有的财务公司33%股权;同意成员单位北京忠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忠旺集团持有的财务公司32%股权 |
4 | 2017-01-05 |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 大银监复[2017]1号 | 核准新增以下业务:(一)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
5 | 2017-03-27 |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 大银监复[2017]52号 | 同意注册资本由30亿元增加至50亿元 |
6 | 2017-09-18 |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 | 大银监复[2017]185号 | 核准新增以下业务:(一)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的设立及股权变更、业务开展已经取得原中国银监会/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三、财务公司对忠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日常财务金融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于2014年12月25日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其业务所需的必要经营资质。
1、主体资格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根据原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459号)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持有大连市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2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00321630273E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至长期。
据此,财务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经营范围
根据财务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和原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分别于2017年1月5日下发的大银监复[2017]1号《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和2017年9月18日下发的大银监复[2017]185号《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及财务公司的确认,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不含股票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据此,财务公司从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服务符合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
3、业务资质
财务公司现持有原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于2014年12月26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L0207H221020001的《金融许可证》,许可该机构经营原中国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批准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住所为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0号。
据此,财务公司具备从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业务的业务资格和许可。
4、监管指标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财务公司的主要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序号 | 指标项目 | 监管要求标准 | 财务公司监管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
1 | 资本充足率 | ≥10% | 是 |
2 | 不良资产率 | ≤4% | 是 |
3 | 不良贷款率 | ≤5% | 是 |
4 |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是 |
5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是 |
财务公司下设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各部门对财务公司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汇总形成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方案;编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风险管理政策、策略和基本流程意见;根据财务公司主要风险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风险监测及风险预警工作;协调、监督财务公司各部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参与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同业业务等风险点控制和准入标准确定工作,并负责信贷业务、同业授信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和管理;对财务公司授信、资金等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并提出意见;对财务公司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的实时监控,负责财务公司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及问题资产的牵头处置办理;负责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与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开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培训,培育公司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7、财务会计
财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等。
四、补充披露关联短期借款来源(是否为财务公司借款等)及融资成本合理性,并结合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以及融资来源、期后还款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偿债能力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以及标的资产降低流动风险的措施
(一)补充披露关联短期借款来源(是否为财务公司借款等)及融资成本合理性
关联短期借款均为财务公司借款,报告期各期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关联短期借款 | 203,000.00 | 263,825.29 | - | - |
年度 | 财务公司借款利息金额 | 以外部平均利率计算利息金额 | 差额 | 占税前利润 总额比例 |
2016年度 | 14,139.38 | 12,115.04 | 2,024.34 | 0.55% |
2017年度 | 12,244.33 | 12,514.59 | -270.26 | -0.06% |
2018年度 | 5,945.68 | 7,697.67 | -1,751.99 | -0.34% |
2019年1-10月 | 1,706.24 | 2,710.09 | -1,003.85 | -0.32% |
合计 | 34,035.63 | 35,037.39 | -1,001.76 | -0.06% |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97,167.85 | 91.72 | 2,237,559.09 | 70.81 | 2,461,632.34 | 69.72 | 1,135,452.71 | 46.7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8,665.30 | 8.28 | 922,078.21 | 29.19 | 1,069,312.51 | 30.28 | 1,293,564.30 | 53.26 |
负债合计 | 3,485,833.15 | 100.00 | 3,159,637.30 | 100.00 | 3,530,944.85 | 100.00 | 2,429,017.01 | 100.00 |
其中有息负债合计 | 1,507,067.40 | 43.23 | 1,896,140.23 | 60.01 | 1,898,577.53 | 53.77 | 1,597,656.37 | 65.77 |
有息负债占总资产比例 | 23.98% | 29.69% | 30.03% | 33.03% |
由上表可见,忠旺集团负债中主要为有息负债。忠旺集团所处的铝加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提升设备先进性并巩固产能优势地位,进一步扩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约185.95亿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巩固自身设备及产能优势而新建及扩建了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及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等重大项目。截至2019年10月31日,前述项目中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工程进度约为99%、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工程进度约为68%、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工程进度约为53%。忠旺集团需要充足的资金用于上述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自有资金无法完全满足该等资金需求,因此需要辅以一定规模的债务融资。
随着前述项目逐渐建成投产,忠旺集团预计未来5年内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依据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预测的资本性支出,预计忠旺集团2019年11-12月至2024年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6.82亿元、32.19亿元、28.41亿元、7.06亿元、7.30亿元与2.91亿元。因此,随着上述项目的投资完成,预计忠旺集团未来资本性投资的资金需求将会下降。
(2)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
忠旺集团于2016年开始发展铝合金模板业务,相较于工业铝挤压业务0-6个月的信用账期,对于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客户给予3-6个月的账期,使得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有所放缓。同时,随着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忠旺集团的原材料采购规模也随之扩大。因此,忠旺集团有时需要通过债务融资方式对营运资金进行补充。
同时,随着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忠旺集团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各期末有息负债的金额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呈相对下降趋势。
总体而言,忠旺集团有息负债规模较资产规模的比例相对稳定且逐渐降低,与资产规模、发展态势及业务特点相适应。
(3)忠旺集团与体量或规模相近企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与忠旺集团总资产规模(600亿元左右)相近的制造类上市公司相关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名称 | 总资产 | 负债合计 | 资产负债率 |
000050.SZ | 深天马A | 6,352,341.13 | 3,700,531.03 | 58.25% |
002092.SZ | 中泰化学 | 6,404,934.07 | 4,335,900.88 | 67.70% |
002415.SZ | 海康威视 | 6,434,490.16 | 2,741,253.48 | 42.60% |
600100.SH | 同方股份 | 6,092,231.17 | 4,065,944.38 | 66.74% |
600500.SH | 中化国际 | 5,542,710.62 | 3,154,426.69 | 56.91% |
600699.SH | 均胜电子 | 5,897,278.33 | 3,987,162.98 | 67.61% |
600893.SH | 航发动力 | 5,871,807.08 | 2,928,200.50 | 49.87% |
平均数 | 6,085,113.22 | 3,559,059.99 | 58.53% | |
中位数 | 6,092,231.17 | 3,700,531.03 | 58.25% | |
忠旺集团(20191031) | 6,285,094.50 | 3,485,833.15 | 55.46%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产负债率 |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002501 | *ST利源 | 76.44% | 67.70% | 47.50% | 62.24% |
600219 | 南山铝业 | 23.43% | 23.02% | 24.72% | 21.46% |
002540 | 亚太科技 | 10.40% | 10.37% | 6.98% | 9.99% |
002578 | 闽发铝业 | 14.27% | 11.73% | 12.35% | 14.12% |
拟IPO | 江西志特 | 65.82% | 60.83% | 60.25% | 47.17% |
可比公司平均 | 38.07% | 34.73% | 30.36% | 31.00% | |
可比公司中位数 | 23.43% | 23.02% | 24.72% | 21.46% | |
忠旺集团 | 55.46% | 49.47% | 55.84% | 50.22% |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商业及政策性银行借款 | 962,165.52 | 63.84% | 739,434.96 | 39.00% | 848,683.68 | 44.70% | 467,055.00 | 29.23% |
财务公司借款 | 203,000.00 | 13.47% | 263,825.29 | 13.91% | - | - | - | - |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 | 339,703.08 | 22.54% | 242,879.98 | 12.81% | 279,893.85 | 14.74% | 190,601.37 | 11.93% |
发行债券 | 2,198.80 | 0.15% | 650,000.00 | 34.28% | 770,000.00 | 40.56% | 940,000.00 | 58.84% |
合计 | 1,507,067.40 | 100.00% | 1,896,140.23 | 100.00% | 1,898,577.53 | 100.00% | 1,597,656.37 | 100.00% |
(1)忠旺集团货币资金及现金流量
截至2019年10月末,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金额为76.39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为49.07亿元,在手货币资金较为充裕。此外,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通常情况下,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补充忠旺集团的资金存量。
(2)未使用金融机构授信及新增融资安排
忠旺集团在报告期内一直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从未发生过债务逾期的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经忠旺集团统计,尚有未使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约300亿元(其中集团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约130亿元)。因此,忠旺集团可以在必要时以新增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补充经营性及投资性资金需求。
此外,忠旺集团目前正在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拟发行40亿元,期限为3年或5年。该申请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发行成功后,可以有力增加忠旺集团货币资金规模,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收回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88.81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约为98%。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均为信用状况较好且长期合作的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低。因此,后续应收账款的收回将进一步提升忠旺集团货币资金的水平。
综上所述,根据对融资来源、负债结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忠旺集团偿债能力稳定,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后续资金安排可有效降低流动风险。
五、结合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负债率的变化情况、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下属资产的资产负债率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自2008年以来,中房股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出售徐州天嘉55%股权后,中房股份实质已无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作为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资产规模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上市公司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率等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致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及其偿债能力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率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670.88 | 2,615,880.91 | 19,034.69% | 15,735.88 | 3,367,144.90 | 21,297.8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751.28 | 3,688,385.83 | 31,287.10% | 12,155.07 | 3,140,668.28 | 25,738.34% |
资产总计 | 25,422.16 | 6,304,266.74 | 24,698.31% | 27,890.95 | 6,507,813.18 | 23,233.06% |
流动负债合计 | 1,862.62 | 3,201,935.64 | 171,804.93% | 2,546.27 | 2,242,746.85 | 87,979.7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88,665.30 | - | - | 922,078.21 | - |
负债合计 | 1,862.62 | 3,490,600.94 | 187,302.74% | 2,546.27 | 3,164,825.06 | 124,192.60% |
资产负债率 | 7.33% | 55.37% | 655.71% | 9.13% | 48.63% | 432.69% |
项目 | 2019年1-10月 | 2018年度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率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变动率 | |
营业收入 | 43.11 | 1,715,117.29 | 3,978,367.39% | 1,222.54 | 2,214,486.17 | 181,038.14% |
营业成本 | 399.89 | 1,194,594.51 | 298,630.78% | 837.87 | 1,484,552.69 | 177,081.75% |
营业利润 | -2,100.24 | 310,143.08 | - | -3,986.19 | 518,124.49 | - |
利润总额 | -1,787.01 | 311,516.99 | - | -4,202.25 | 518,796.62 | - |
净利润 | -1,787.01 | 280,021.78 | - | -4,202.25 | 442,802.6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87.00 | 279,493.94 | - | -4,202.20 | 442,681.28 | - |
项目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短期借款 | 990,000.00 | 862,825.29 | 414,509.55 | 214,685.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2,490.28 | 159,068.04 | 461,039.63 | 68,821.95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50,000.00 |
长期借款 | 234,577.12 | 224,246.90 | 373,028.35 | 384,149.42 |
应付债券 | - | 650,000.00 | 650,000.00 | 880,000.00 |
有息负债合计 | 1,507,067.40 | 1,896,140.23 | 1,898,577.53 | 1,597,656.37 |
占资产总额比例 | 23.98% | 29.69% | 30.03% | 33.03% |
公司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忠旺集团 | 55.46% | 49.47% | 55.84% | 50.22% |
中国忠旺 | 70.90% | 69.35% | 63.77% | 56.97% |
君康人寿 | 94.74% | 89.62% | 84.75% | 81.10% |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忠旺集团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中国忠旺及君康人寿的资产负债率,说明其属于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下属资产中资产结构较为合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的优质资产。
3、忠旺集团与体量或规模相近企业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忠旺集团与体量或规模相近企业,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比较及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中“四(二)结合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以及融资来源、期后还款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偿债能力是否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以及标的资产降低流动风险的措施/1、忠旺集团资产负债率情况分析”。
综上所述,相比于控股股东下属资产及其他体量或规模相近企业,忠旺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均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由于业务规模及经营模式的不同,忠旺集团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三)忠旺集团针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尽管忠旺集团有息负债规模较大,但并不存在延期支付利息或本金等债务违约等行为,主要系忠旺集团具备行业领先的设备与生产能力、较强的整体研发实力及持续创新能力,市场竞争优势较强,使得忠旺集团具备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工业铝挤压产品及铝合金模板业务领域中具备持续获取订单的能力。上述因素也保证了忠旺集团在经营活动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以偿还债务。交易完成后,忠旺集团将继续提升竞争优势,强化创新能力,追求更好的经营成果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
综上所述,虽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提高,但主要系置入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的忠旺集团100%股权所致,而忠旺集团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合理的区间,且未来将通过进一步提升经营成果以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且将通过一定的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六、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建立相应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
(一)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风险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上市公司制定的《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防范资金占用原则、措施、责任追究及处罚等内容,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忠旺精制的内控制度、风险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忠旺精制制定了《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文件。根据《中国忠旺风险管理政策》、《中国忠旺风险评估方法》、《中国忠旺禁止利益冲突政策》、《中国忠旺举报工作规定》、《中国忠旺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文件,忠旺精制作为中国忠旺全资子公司执行上述制度。前述相关制度规范了忠旺精制的内控、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财务的独立性。
根据忠旺精制作出的《关于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的说明》,忠旺精制设有独立的财务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忠旺旗下全部境内企业的母公司,与各境内公司在财务核算及管理上保持严格独立。忠旺精制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享有独立的资金调配权。忠旺精制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其它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中忠旺精制、刘忠田出具的相关承诺
为规范本次重组完成后存在的关联交易,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保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
(四)财务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主要为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依据关联财务公司的说明:
“本公司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忠旺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公司与忠旺集团在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下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忠旺集团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时,双方不存在将忠旺集团闲置资金自动划入本公司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本公司干涉忠旺集团资金使用或占用忠旺集团资金的情况,忠旺集团可及时向本公司传递调拨、划转等指令,由本公司相关人员经办审核及复核后,依照忠旺集团指令执行资金划转。忠旺集团也未在本公司办理闲置资金自动归集业务。
综上,本公司与忠旺集团各自保持独立,双方所进行的金融服务均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并依照存贷款业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忠旺集团的资金管理决策独立自主。”
基于上述关联财务公司的说明,忠旺集团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不存在受关联财务公司干涉而受限的情况。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建立了相应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核查程序: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查阅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获取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的声明文件;
2、获取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更、业务开展的相关批准文件,包括《金融许可证》等;
3、检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财务公司是否存在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的情形;
4、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报告期内关联短期借款相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分析;
5、对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6、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并核查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并取得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及财务公司的相关说明。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忠旺集团对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具备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所要求的关于控制的要求,对其不能构成控制,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财务公司的设立及变更已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3、财务公司对忠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日常财务金融服务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业务资质、监管指标、业务规则、风险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规定;
4、关联短期借款均来自财务公司,其借款与外部金融机构借款的融资成本的差异较小,对忠旺集团经营业绩影响较小,融资成本具备合理性。忠旺集团偿债能力稳定,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后续资金安排可有效降低流动风险;
5、经核查,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建立相应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防范大股东通过财务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
21、一次反馈意见41:申请文件显示,1)忠旺集团报告期内关联应收账款分别为9,631.97万元、99,852.38万元、8,062.18万元和68,140.38万元。2)2018年、2019年1-10月期末,忠旺集团账面存在合同负债2.27亿元、2.02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关联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关联负债中存在合同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关联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关联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
忠旺集团报告期各期末关联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营口高精 | 65,407.74 | 96.00% | 7,693.98 | 95.43% | 13.04 | 0.01% | - | - |
天津忠旺 | 2.89 | 0.00% | 0.05 | 0.00% | 98,782.65 | 98.93% | 7,011.78 | 72.80% |
忠旺精深加工 | 91.98 | 0.13% | 62.67 | 0.78% | 586.81 | 0.59% | 2,351.56 | 24.41% |
其他关联公司 | 2,637.77 | 3.87% | 305.48 | 3.79% | 469.88 | 0.47% | 268.63 | 2.79% |
合计 | 68,140.38 | 100.00% | 8,062.18 | 100.00% | 99,852.38 | 100.00% | 9,631.97 | 100.00% |
关联方名称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
营口高精 | 65,407.74 | 7,693.98 | 13.04 | - | 主要为销售铝液款尚未结算完毕 |
天津忠旺 | 2.89 | 0.05 | 98,782.65 | 7,011.78 | 主要为销售铝锭款尚未结算完毕 |
忠旺精深加工 | 91.98 | 62.67 | 586.81 | 2,351.56 | 主要为销售工业铝挤压型材款尚未结算完毕 |
其他关联公司 | 2,637.77 | 305.48 | 469.88 | 268.63 | 主要为销售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制家具款尚未结算完毕 |
合计 | 68,140.38 | 8,062.18 | 99,852.38 | 9,631.97 |
关联方 | 2019.10.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6.12.31 |
营口高精 | 65,407.74 | 7,693.98 | 13.04 | - |
天津忠旺 | 2.89 | 0.05 | 98,782.65 | 7,011.78 |
合计 | 65,410.63 | 7,694.03 | 98,795.69 | 7,011.78 |
占关联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 95.99% | 95.43% | 98.94% | 72.80% |
团主要向天津忠旺销售自产的铝锭,以及少量工业铝挤压型材。2017年度,忠旺集团向天津忠旺销售铝锭金额较大,导致2017年末应收余额较大。2018年度之后,随着营口高精熔铸车间的投产,天津忠旺逐渐增加了向营口高精等其他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规模,导致应收账目余额出现下降。
二、补充披露关联负债中存在合同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联负债中的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19.10.31 | 2018.12.31 | 交易内容 |
天津忠旺 | 11,096.26 | 22,743.72 | 预收铝锭款 |
忠旺精深加工 | 9,071.69 | - | 预收铝型材款 |
合计 | 20,167.95 | 22,743.72 |
1、获取并查阅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关联应收账款相关的会计凭证、相关会计账簿及明细账等文件资料,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抽查忠旺集团报告期内对关联公司收入相关的合同、出库单、发票、回款单据等支持性证据,复核其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复核忠旺集团预收款项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要求。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关联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主要为向为营口高精、天津忠旺、忠旺精深加工等关联公司销售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尚未结算完毕所致。报告期内,关联应收账款余额波动较大与主要关联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相关,具备合理性;
2、关联负债中的合同负债均为关联公司基于自身业务需要,向忠旺集团预付的铝锭和铝型材采购款,上述铝锭和铝型材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发生,具备商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