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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声明与承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中房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以及中房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房股份及交易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房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中房股份本次交易相关的申请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并向中房股份全体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供中房股份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系基于以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中房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民生证券内核机构审查,民生证券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随《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引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该等核查责任外,本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8、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9、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使用,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

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也不得被任何第三方使用。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需结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其他披露文件的整体内容一并进行考虑。10、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中房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中房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房股份董事会发布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文件之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其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4

目 录 ...... 6

释 义 ...... 11

一、普通术语 ...... 11

二、专业术语 ...... 16

重大事项提示 ...... 1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18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9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20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 22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 23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4

七、本次交易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27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39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51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51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51

十二、标的公司最近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 54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55

重大风险提示 ...... 56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 56

二、与拟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 ...... 59

三、其他风险 ...... 6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6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67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7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71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 ...... 7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8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4

一、上市公司概况 ...... 84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84

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89

四、上市公司最近五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 89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91

六、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概况 ...... 92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3

八、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3

九、上市公司最近四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94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 ...... 95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 95

十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诚信情况的说明 ...... 96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7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97

二、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108

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

关系情况说明 ...... 112

四、本次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118

五、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18

六、本次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守法及诚信情况 ...... 118

第四章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 120

一、新疆中房基本情况 ...... 120

二、新疆中房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 127

三、新疆中房的抵押、担保和诉讼情况 ...... 129

四、新疆中房涉及债务的处置方案 ...... 129

五、新疆中房职工安置情况 ...... 129

六、新疆中房的主要财务数据 ...... 130

七、新疆中房合法合规情况 ...... 130

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 131

一、基本情况 ...... 131

二、历史沿革 ...... 131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61

四、下属公司情况 ...... 163

五、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204

六、内部组织架构 ...... 20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206

八、员工情况 ...... 216

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218

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221

十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71

十二、主要财务数据 ...... 271

十三、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减资、资产评估及利润分配情况 ...... 272

十四、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 295

十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 299

十六、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 306

十七、其他事项 ...... 325

第六章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 333

一、主营业务概况 ...... 333

二、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333三、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 338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 343

五、主要经营模式 ...... 347

六、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 ...... 349

七、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 365

八、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 374

九、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要素情况 ...... 389

十、安全生产和环保 ...... 402

十一、拟置入资产境外经营情况 ...... 416

十二、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416

十三、研发情况和技术水平 ...... 417

第七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 42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422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26

三、本次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 426

四、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 427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428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 429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 429

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 431

三、本次交易标的作价情况 ...... 478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479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484

第九章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 485

一、《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485

二、《利润补偿协议》 ...... 505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511

一、主要假设 ...... 511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511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 532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 53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40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548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 ...... 553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影响的核查......... 558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可行性及合理性的说明 ...... 561

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财务顾问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 565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566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 569

十三、关于交易对方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 570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571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571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572

第十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573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重组报告书《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中房股份、上市公司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90.SH
长春汽油机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房集团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中国建投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嘉益投资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中维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百傲特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怡投资信怡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捷安信新疆捷安信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中旺投资新疆中旺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中盈置业新疆中盈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中盈集团天津中盈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中盈置业天津中盈置业有限公司
中房华北北京万方家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房长远北京长远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茂润新疆茂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乾成天津乾成置业有限公司
中房上海中房上海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广瀚电子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新疆中房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徐州天嘉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忠旺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China Zhongwang Holdings Limited),股票代码:01333.HK
忠旺香港忠旺中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Zhongwang China Investment (HK) Limited)
忠旺精制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
刘氏家族信托“Liu Family Trust”,是刘忠田先生于2013年9月订立的财产安排契约
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
忠旺特种车辆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忠旺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营口忠旺、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营口忠旺铝材料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
营口忠旺炭素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盘锦忠旺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进出口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铝业、忠旺铝业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Unna AG、德国乌纳铝业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
营口高精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大庆忠旺大庆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更名为大庆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
中铁忠旺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更名为辽宁泰恒铝业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忠旺华融北京忠旺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更名为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忠旺信达北京忠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更名为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忠旺铝型材辽阳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
沈阳美壁斯沈阳美壁斯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忠旺(辽阳)铝模板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忠旺专用车沈阳忠旺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忠旺汽车辽宁忠旺汽车有限公司
忠旺模具辽宁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忠旺铝模板制造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忠旺铝模板安徽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忠旺专用车安徽忠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忠旺精深加工安徽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
重庆忠旺铝模板重庆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忠旺德国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
银艇Silver Yachts Ltd.
AWU Bet GmbHAluminiumwerk Unna Beteiligungs GmbH
忠旺全铝家具辽宁忠旺全铝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忠旺铝合金车体辽宁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
忠旺机械设备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忠旺精深加工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开曼群岛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铝型材制品厂辽阳市铝型材制品厂
香港威力旺香港威力旺有限公司
港隆实业港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忠旺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
君康人寿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ST利源/利源精制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铝业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科技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豫港龙泉洛阳豫港龙泉高精度铝板带有限公司
伊电有色伊电控股集团(洛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惠华公司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力鼎昌浩嘉兴力鼎昌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盈科百耀淄博盈科百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项交易的合称
重大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与忠旺精制所持有忠旺集团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忠旺精制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
业绩承诺人、补偿义务人忠旺精制
拟购买资产、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忠旺集团100%股权
拟出售资产、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新疆中房100%股权
标的资产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
标的公司忠旺集团和新疆中房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房股份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中房股份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中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审计基准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即即2019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2019年10月31日
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通商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众华评估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评估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模拟审计报告》《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210ZA11181号)
《专项报告》《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模拟处置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210ZA4685号)
《备考审计报告》《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210ZA08342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210ZA08345号)
《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9年)》(众环审字(2020) 080141号)
《新疆中房审计报告》《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众环审字(2020)080223号)
《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
过渡期间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最近一年2019年度
交割日指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向中房股份交付置入资产,同时中房股份向忠旺精制交付置出资产的日期,该日期最迟不得晚于生效日后满12个月之日,由双方在该期限范围内协商确定
安泰科北京安泰科信息开发有限公司(一家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的咨询机构)
“忠旺”商标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于2016年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中所涉及的商标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6号准则》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有限公司上市规则》
《第15项应用指引》《香港上市规则》之《第15项应用指引》
分拆中国忠旺将其所属的忠旺集团分拆至上交所上市
保证配额豁免豁免中国忠旺遵守《第15项应用指引》下有关保证配额的适用规定
2016年内部重组中国忠旺针对分拆忠旺集团至上交所上市之事项,为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及上交所上市相关要求,通过内部股权转让、业务剥离等方式对忠旺集团下属各相关主体及相关业务进行的内部重组,包括剥离天津忠旺、忠旺机械设备、忠旺精深加工等主体,以及铝运输组件等业务
电解铝业务剥离营口忠旺分立为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三家公司,并将忠旺铝业持有的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与伊电有色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合金由多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其中至少一种元素为金属,产生的材料具有金属特性
熔铸通过配料、熔炼、铸造等工艺形成铝合金铸棒的过程
铝合金棒、铝棒电解铝经熔铸并添加镁、锰等其他金属进行加工后的棒状电解铝制品
铝锭在高温条件下,氟化铝、冰晶石等氟化盐熔融为电解质,氧化铝熔于电解质,在直流电作用下,发生电化学反应,在阴极析出的金属铝
铝挤压产品铝棒通过加热、挤压,从而得到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挤压产品
建筑铝挤压产品指门窗、幕墙、室内外装饰及建筑结构所用的铝挤压产品
工业铝挤压产品泛指除门窗、幕墙、室内外装饰及建筑结构用铝挤压产品以外的铝挤压产品
模具将铝合金棒切割、整形及形成多种铝挤压产品的工具
挤压运用高压将铝合金棒压入模具形成铝挤压产品的过程
压延将铝扁锭高温加热后经过一系列的轧机进行轧制以获得要求厚度的铝压延产品的过程
MN挤压机的挤压力单位,1MN即1兆牛顿
铝合金模板、铝模板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挤压型材为原材料,由模板本体、支撑系统、紧固系统、附件等能组合拼装成外型尺寸复杂的整体模架系统
铝运输组件以工业铝挤压型材为原材料,经弯曲、冲压、焊接等工序后制成的轨道交通、汽车等行业生产所需的铝制结构件
特种车外廊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的机动车辆
阿拉丁阿拉丁(Aladdiny),国内氧化铝采购价格的参考信息机构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持有的忠旺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忠旺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共包括两项交易环节:(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忠旺精制所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100%股权作价305亿元,由中房股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其中,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亿元,与忠旺精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房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据此计算,中房股份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发行的股数分别为4,748,096,730股、170,734,437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080039号)、致同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对本次交易的性质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忠旺集团2018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项 目中房股份忠旺集团交易金额计算依据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79638.72305.00638.7222,893.19%
资产净额2.53322.76305.00322.7612,757.31%
营业收入0.12221.45-221.45184,541.67%

单位:亿元、万股

项目中房股份忠旺集团交易金额计算依据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79638.72305.00638.7222,893.19%
资产净额2.53322.76305.00322.7612,757.31%
营业收入0.12221.45-221.45184,541.67%
股份数量57,919.4925491,883.1167-491,883.1167849.25%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忠旺精制:为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中归属于忠旺精制的部分-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为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中归属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确定方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4,748,096,730股、170,734,437股。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数量精确至股,所取得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三)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1)忠旺精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均承诺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均承诺:如本次交易因忠旺精制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由于中房股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中房股份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与作价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43.70万元,评估值为21,318.71万元,评估增值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158.61%。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作价为2亿元。

(二)拟置入资产评估与作价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3月2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拟置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评估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

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中对忠旺集团的回购义务进行了豁免,众华评估认为上述变化不构成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假设、评估参数、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重大影响,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忠旺集团3,052,892.23万元的评估结果仍具有合理性。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作价为305亿元。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忠旺精制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2020

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及320,000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则忠旺集团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320,000万元及340,000万元。

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章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利润补偿协议》”。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79,194,925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为4,918,831,16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98,026,092股。

依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房股份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忠旺精制--4,748,096,73086.36%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170,734,4373.11%
嘉益投资112,782,80919.47%112,782,8092.05%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84,115,35714.52%84,115,3571.53%
天津中维53,379,8009.22%53,379,8000.97%
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1,490,0000.26%1,490,0000.03%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12,073,3952.08%12,073,3950.22%
其余股东315,353,56454.45%315,353,5645.73%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忠旺精制--4,748,096,73086.36%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170,734,4373.11%
合 计579,194,925100.00%5,498,026,092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忠旺集团将以其高品质、多元化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子工程等下游领域的轻量化发展,并将会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将会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第080039号及(2020)080141号)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2018年-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9.12.31/2019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31,992.366,436,596.1220,019.17%
负债总额3,797.193,612,397.5695,033.52%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95.172,824,198.569,916.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38.762,805,664.029,906.38%
营业收入12,707.212,036,343.0015,925.09%
利润总额4,617.73324,654.336,930.60%
净利润2,848.63291,499.1710,132.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8.64291,147.8410,120.60%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0.53976.32%
财务指标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7,890.956,507,813.1823,233.06%
负债总额2,546.273,164,825.06124,19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25,344.683,342,988.1213,09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88.263,322,483.0913,090.60%
营业收入1,222.542,214,486.17181,038.14%
利润总额-4,202.25518,796.62-
净利润-4,202.25442,802.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2.20442,681.2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81-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相关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出具《关于同意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基于上述第1、2项已履行程序,2020年3月20日,忠旺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忠旺取得香港联交所就本次交易的分拆申请批准及披露文件的无意见函及保证配额豁免;

(2)中国忠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中国忠旺董事会的决定而适用);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上述批准、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交所就本次交易的分拆申请批准及披露文件的无意见函及保证配额豁免的进展及分拆合理性

1、分拆事项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根据中国忠旺聘请的香港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以下简称“香港律师”)的意见,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公司子公司独立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主要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以下简称“《第15项应用指引》”)。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第15项应用指引》,结合中国忠旺的说明,并经中介机构适当测

算,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忠旺分拆完成后的基本情况符合上述分拆上市行为相关规则的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规则内容中国忠旺分拆完成后的基本情况及是否符合前述规则
中国忠旺上市年限保留集团最初上市后的三年内不得作分拆上市,如保留集团上市年期不足三年,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一般都不会同意分拆上市的申请。中国忠旺于2009年5月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符合前述要求。
中国忠旺分拆后剩余业务财务指标分拆完成后,保留集团将保留足够的运营和资产水平,以支持其在香港证交所主板独立上市的地位。 (a)盈利测试:保留集团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8.05(1)条的盈利测试:保留集团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留集团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个会计年度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b)市值估算:保留集团的市值能够满足《上市规则》第8.09(2)条的市值不得低于5亿港元。(a)根据中国忠旺审计师出具的商定程序报告,保留集团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模拟的股东应占盈利分别为人民币2.01亿元、人民币3,970万元、人民币2.47亿元; (b)根据中国忠旺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函件,基于对保留集团业务情况的分析,使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净资产来估算保留集团的市值是合理的,并且保留集团的估算的市值超过5亿港元。
中国忠旺和忠旺集团是否存在业务冲突新公司与原上市公司业务重叠的程度,以及新公司与原上市公司之间是否有清晰的业务界线;出现原上市公司和新公司存在业务重叠的情况下,解释业务虽有重叠但可以厘定清晰的原因。忠旺集团主要从事铝挤压业务及铝锭铝棒的贸易代理业务; 中国忠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铝压延业务、精深加工业务(铝制运输组件等)、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及除铝锭铝棒外其他产品的国际贸易业务。 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在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互相依赖或者互相竞争的情况。 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业务具有明确区分,业务不存在重叠、不存在竞争,符合前述要求。
日后新公司与原上市公司潜在/实际竞争的程度;为处理日后新公司与原上市公司潜在/实际竞争而采取的公司治理措施。
事项规则内容中国忠旺分拆完成后的基本情况及是否符合前述规则
新公司的运作(包括在管理、营运、行政及财务方面)如何能够独立于原上市公司;及原上市公司与新公司持续关系/交易均须按《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适当进行。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重大资产、核心技术方面不存在混用、共用情形,且拥有各自独立生产、销售、采购、研发、管理团队,可以实现独立运营、独立获得资金支持。 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忠旺集团的《公司章程》、《持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非持续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执行。忠旺集团的《公司章程》、《持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与《非持续关联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规则,与《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冲突。
需履行的程序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原上市公司分拆出来的新公司独立上市时,新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被视为原上市公司出售新公司相关权益的交易。如有关交易属原上市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则须获股东批准。如控股股东在分拆建议中占有重大利益,则该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须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中国忠旺的股东通函取得香港联交所无异议函后,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其他本次发行中,中国忠旺须向有关股东提供一项IPO新股获配权。已向联交所申请配额豁免。

反馈意见进一步更新、完善分拆申请文件。在中国忠旺就分拆申请答复完联交所的所有反馈问题、通过联交所的聆讯、确认联交所上市部对分拆申请无进一步意见后,连同保证配额豁免审批结果一同取得联交所上市部发出的最终审批决定函。香港律师确认,根据《第15项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过往市场类似案例,且鉴于中国忠旺已于2015年10月筹划与中房股份的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过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申请的最终审批决定函,结合中国忠旺对照《第15项应用指引》初步自查情况及目前掌握的信息(包括联交所的反馈),预期中国忠旺就本次交易再次取得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申请的最终审批决定函不存在重大障碍。

(2)保证配额豁免

根据香港律师的意见,保证配额豁免的审批程序主要包括:1)向香港联交所上市部提交保证配额豁免申请;2)收到香港联交所上市部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更新保证配额豁免申请;3)香港联交所上市部对更新后的保证配额豁免申请无进一步意见后,提交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批;4)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完成审批保证配额豁免申请后,由香港联交所上市部连同分拆建议申请一并发出最终审批决定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忠旺保证配额豁免申请文件已撰写完毕并递交香港联交所上市部,并正在与联交所上市部积极沟通中,并根据联交所上市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更新、完善保证配额豁免申请文件。在中国忠旺就保证配额豁免申请答复完联交所的所有反馈问题、通过联交所的聆讯、联交所上市部对保证配额豁免无进一步意见后,连同分拆申请审批结果一同取得联交所上市部发出的最终审批决定函。鉴于中国忠旺分拆后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地点为中国境内,而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忠旺大部分现有股东为境外投资者,且不符合合格投资者在A股市场开户和交易的条件。因此,中国忠旺向现有股东提供分拆后新上市公司配额股份存在客观法律障碍,不适用《第15项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香港律师确认,根据相关规定,且鉴于中国忠旺已于2015年10月筹划与中房股份的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取得过香港联交所保证配额豁免申请的批准,

结合中国忠旺对照《第15项应用指引》初步自查情况及目前掌握的信息,预期中国忠旺就本次交易再次取得香港联交所关于保证配额豁免申请的批准不存在重大障碍。

(3)股东通函的无异议函

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鉴于股东通函中的实际重大内容均已在分拆建议申请中向香港联交所披露,根据目前情况,在香港联交所审批分拆申请后,预期中国忠旺的股东通函取得香港联交所无异议函不存在重大障碍,不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中国忠旺取得有关审批不存在重大障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3、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相关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合法合规

根据中国忠旺的说明,并经查阅中国忠旺的年报,中国忠旺自境外上市以来,主要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为铝挤压业务、铝压延业务以及深加工业务等。

根据中国忠旺年报记录,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中国忠旺董事会密切关注有关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一方面,中国忠旺已成立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治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发展、审阅及监察中国忠旺于企业管治事宜及遵守管治守则和企业管治报告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及常规;另一方面,中国忠旺已聘用外部法律顾问,确保中国忠旺之交易及业务乃于适用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相关员工及经营单位会不时告知适用法律及法规之更新。据中国忠旺董事所知,中国忠旺已遵守所有对中国忠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

中国忠旺确认其属于持股公司,在境外上市期间,中国忠旺本身于香港无生产经营,香港律师根据公开资料检索确认,中国忠旺亦未就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过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纪律处罚。根据中介机构在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检索,未发现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相关生产经营有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并经中介机构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上的适当查阅,中国忠旺境外上市期间,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联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忠旺不存在因违反香港联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而被处罚或谴责的情形。

根据中国忠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其在境外上市期间,作为持股公司,中国忠旺下属子公司的相关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且中国忠旺已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而遭受处罚或谴责的情形。

4、分拆上市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及资产分割、重组符合联交所相关规定

(1)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符合联交所相关规定

中国忠旺自2015年10月起筹划并执行分拆忠旺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并经中介机构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上的适当核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忠旺就其分拆事项主要披露的有关信息如下:

序号日期文件类别主要内容
1.2016-01-04公告及通告中国忠旺正在与中房股份就通过向中房股份注入中国忠旺部份资产实现目标资产的上市进行协商
2.2016-06-06公告及通告(1)中国忠旺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提呈分拆建议并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取得联交所有关进行建议分拆的确认; (2)中国忠旺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5 项应用指引下有关保证配额之适用规定
3.2017-09-05公告及通告《资产置换协议的补充协议》获中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最后完成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21日
4.2018-07-02公告及通告中房股份正在更新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资产重组的若干文件
序号日期文件类别主要内容
5.2019-08-26公告及通告经考虑自股东批准建议分拆后的市场状况及本集团的经营状况,资产重组协议之最后完成期限(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将不会被延长。本公司目前正在调整分拆辽宁忠旺集团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辽宁忠旺的业务范围和股权结构等。
6.2020-03-22公告及通告建议通过分拆忠旺集团与中房股份进行资产重组
7.2020-04-14公告及通告鉴于建议分拆的重要性,中国忠旺自愿将出售辽宁忠旺视作中国忠旺的一项主要交易。 因此,出售辽宁忠旺及建议分拆将待(其中包括)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8.2020-04-22公告及通告本次交易已于2020年4月22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中房股份股东的批准。
9.2020-04-29公告及通告中房股份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单序号:200859)。中国证监会对中房股份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中国忠旺再次筹划并执行分拆忠旺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忠旺就最新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撰写了分拆申请文件递交至香港联交所上市部。根据中国忠旺的说明及香港律师的确认,中国忠旺分拆上市过程中,有关资产分割、重组,符合联交所相关规定。

5、资产、业务、人员的划分依据及其合理性

(1)资产、业务、人员的划分依据

总体来说,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保留业务的划分主要通过2016年的内部资产重组完成。在该次内部重组中,相关资产、人员主要以业务划分为依据,即根据“资产、人员随业务走”的原则。

通过2016年的内部重组,忠旺集团保留(1)铝挤压业务、(2)电解铝业务、(3)贸易代理(铝锭铝棒);中国忠旺保留(1)铝压延业务、(2)精深加工业务、(3)机械设备业务、(4)国际贸易(除铝锭铝棒的其他产品)。具体如下图所示:

中国忠旺

铝压延

业务

精深加工业务

机械设备业务

忠旺集团

国际贸易(除铝锭铝棒的其他产品)

铝挤压

业务

电解铝

业务(注)

贸易代理(铝锭铝棒)

注:忠旺集团的电解铝业务已经于2020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至无关联第三方。

(2)资产、业务、人员划分的合理性

通过上述业务划分与资产的剥离、整合,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其他业务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实现独立运作,不存在对关联交易的重大依赖以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从资产独立性角度,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保留业务拥有各自独立的运营实体、土地房产、生产设备等,不存在主要资产混同、共用或者互相依赖的情形。报告期内,中国忠旺保留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拥有独立的生产设备;部分主体拥有独立的土地、厂房等生产场所;部分主体系通过租用忠旺集团的部分厂房进行生产,但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与相关主体之间的资产独立性造成实质性影响;除已披露的商标无偿使用外,未发现其他忠旺集团与铝制品业务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共用生产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形。

从业务独立性角度,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保留业务在主要产品、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主要产品互相具有竞争性、替代性的情形。

从人员独立性角度,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保留业务拥有各自独立生产、销售、采购、研发、管理团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做到独立决策、独立运营。同时,忠旺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人员独立性的要求,其未在中国忠旺保留业务的实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综上,本次分拆有助于中国忠旺及忠旺集团进一步理顺集团业务架构,促进公司在不同业务领域的核心能力建设。通过本次分拆,忠旺集团及本次重组上市范围外的中国忠旺其他公司可发挥各自优势,聚焦发展各自领域范围内的专业业务。有助于巩固中国忠旺的核心竞争力和在铝挤压行业的产业布局,依托境内融资平台,对接境内资本市场,进而有利于整体加强忠旺集团的资产质量和整体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经核查,本次分拆有关业务划分符合忠旺集团及中国忠旺整体价值升级及各自核心业务进一步良性发展壮大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资产、人员随业务走”的划分原则,并结合划分完成后的忠旺集团及本次重组上市范围外的

中国忠旺其他公司之间业务运营及人员设置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分拆的资产、业务、人员划分具有合理性。

6、资产划分的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

如前所述,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保留业务的划分主要通过2016年的内部重组完成。该次内部重组中,涉及的主要交易及其定价依据如下所示:

序号资产范围具体过程作价依据
1出售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2016年2月16日,忠旺精深加工的股东辽宁忠旺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转让予辽阳忠旺精制。同日,辽宁忠旺铝业与辽阳忠旺精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忠旺精深加工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106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作价195,278,609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忠旺精深加工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106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
2出售天津忠旺铝业100%股权2016年2月23日,天津忠旺的股东辽宁忠旺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天津忠旺100%股权转让予辽阳忠旺精制。2016年2月24日,辽宁忠旺铝业与辽阳忠旺精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天津忠旺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101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作价200亿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天津忠旺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101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
3出售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2016年2月16日,忠旺机械设备的股东忠旺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转让予辽阳忠旺精制。同日,忠旺集团与辽阳忠旺精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忠旺机械设备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099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作价61,134,044.04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忠旺机械设备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099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
4剥离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联的资产给2016年3月20日,辽宁忠旺进出口的股东忠旺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关于深加工业务及以其它方式与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
序号资产范围具体过程作价依据
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21日,辽宁忠旺进出口与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净值确定,作价323,427,395.37元。
5剥离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联的资产给忠旺精深加工2016年3月20日,忠旺集团的股东忠旺香港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忠旺精深加工。2016年3月21日,忠旺集团与忠旺精深加工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作价349,094,297.66元。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

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进行审批或备案。

2、上市公司及忠旺集团的业务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产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拟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经核查,忠旺集团系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企业,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经营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相关业务。中房股份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由房屋销售、物业出租变更为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更前后均不涉及《外资准入特负面清单》所列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产业。综上,上市公司及忠旺集团的业务均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产业,因此,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相关备案或审批程序,惟上市公司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嘉益投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呼健、嘉益投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公司/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其他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 4、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呼健、嘉益投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承诺函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嘉益投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中房股份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情况。如中房股份因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嘉益投资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守法情况的承诺函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对上市公司违规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未违规提供担保,本公司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没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呼健、嘉益投资关于所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本人/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如本公司或本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在中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房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或本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公司或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公司或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或本人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本公司或本人所持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或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人/本公司因此取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上市公司关于置出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本公司依法持有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如本函所述情况在本次重组完成之前有任何变化,本公司将立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即通知各相关方,否则可视为本函确认内容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上市公司、朱雷、郭洪洁关于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所述的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上市公司已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忠旺精制、忠旺集团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和/或确认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忠旺精制关于置入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本公司为合法存续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终止经营的情形,亦不存在法院受理本公司重整、破产申请或和解的情形。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本公司依法持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96.5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中房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忠旺精制关于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承诺函本公司保证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会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本公司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发现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公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司/本人因此取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作为中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或通过他人代本人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房股份(包括其控股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的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中房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中房股份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中房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3、本公司/本人承诺给予中房股份与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中房股份及中房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中房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房股份及中房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中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本人承担因此给中房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房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中房股份的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本公司/本人作为中房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中房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上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本人作为中房股份控股股东/本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本人承担因此给中房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保证人员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中房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中房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中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中房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中房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保证财务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不违法干预中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5)本公司/本人不干涉中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机构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房股份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业务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中房股份的业务活动。
忠旺精制、关于忠旺集若忠旺集团因其历史上存在的审批机关超越权限批准增资、未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刘忠田先生团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的承诺函能按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或董事会决议等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等问题,导致忠旺集团被作出任何处罚或造成任何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忠旺集团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忠旺集团免受损害。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忠旺集团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如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因其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公司/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瑕疵房产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忠旺铝业存在部分已建成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之情形,若因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或忠旺铝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事宜,影响该等公司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导致该等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忠旺铝业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忠旺铝业免受损害。
忠旺精制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忠田先生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况。
忠旺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况。
忠旺精制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忠田先生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关于规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已全部消除;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房股份的相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虽发生但已全部消除;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房股份的相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 因本次交易完成前针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如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忠旺集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旺精制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忠田先生关于与客户、供应商关系的声明承诺函本人/本公司及董监高人员未在忠旺集团(含下属公司,下同)的客户和/或供应商(本承诺中所涉及忠旺集团的客户、供应商,均指除已公开披露为忠旺集团关联方之外的客户、供应商,下同)处任职;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监高与忠旺集团的客户和/或供应商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监高未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安排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拥有忠旺集团的客户和/或供应商任何权益;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监高与忠旺集团的客户和/或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提供担保及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与承诺函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和/或确认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关于置入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机构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终止经营的情形,亦不存在法院受理本公司重整、破产申请或和解的情形。 2、本公司依法持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3.4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本公司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不存在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本公司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其管理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中房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军民融关于所持上截至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对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合基金及其管理人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函价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并上市之日,如本公司对所持有本次交易之交易标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截至该等对价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并上市之日,如本公司对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该等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房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房股份董事会,由中房股份董事会代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公司授权中房股份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中房股份董事会未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则本公司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锁定本公司所持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公司因此取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其管理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况。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其管理人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2020年7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审核报告的议案》。中房股份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同意情况。

(二)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中房股份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关于标的资产的定价及发行股份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和“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四)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依据《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080039号及(2020) 080141号)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0.050.53-0.070.81
稀释每股收益0.050.53-0.070.81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上市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上市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上市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十二、标的公司最近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最近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联储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联储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忠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中国忠旺取得香港联交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分拆申请批准及披露文件的无意见函及保证配额的豁免、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将中国忠旺的铝挤压业务置入中房股份,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之《第15项应用指引》适用规定项下的分拆事项。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忠旺关于本次交易的分拆建议申请、保证配额豁免申请必须呈交香港联交所审批。

鉴于此,中国忠旺能否取得香港联交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分拆建议申请批准及保证配额的豁免,以及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无法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风险。

综上,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几项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于2020年3月20日签署的《资产

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10.3.4 除非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延长本协议有效期,若本协议未能在签署日后十八(18)个月内生效,则于十八(18)个月届满之日自动终止”,存在18个月内未达到资产购买协议生效条件从而导致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此外,若本次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推进。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将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取得上述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安排达成一致,交易对方及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拟置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忠旺精制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承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及320,000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则忠旺集团承诺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320,000万元及340,0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是忠旺精制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预测,若忠旺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的运营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与忠旺集团未来实际经营业绩存在差异。如忠旺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忠旺精制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若未来忠旺集团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的

情况,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拟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四)拟置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施风险

依据《利润补偿协议》,若忠旺精制需对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进行补偿,则其应当优先以忠旺精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若对价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由忠旺精制以现金补偿。本次交易中,忠旺精制为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实际管理忠旺集团的生产经营,因此由其承担完整的业绩补偿义务,若届时忠旺精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拟置入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忠旺集团100%股权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增值约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评估值相较其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增幅,主要是由于作为高端工业铝挤压行业的领先企业,忠旺集团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研发能力、产品布局、管理经验、业务网络、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无法量化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中。

由于评估过程所涉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忠旺集团的未来盈利水平可能达不到评估预测,导致出现估值水平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甚至出现减值的情形。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前述相关因素影响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进而可能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六)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出现一定增长。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预期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每股收益。但是,如果通过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技术发展、类似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

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与拟置入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新冠疫情与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忠旺集团多年来致力于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下游领域的轻量化发展,并为之提供高质量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经多年研究,在2016年忠旺集团根据市场需求新增铝合金模板业务,高端工业铝挤压产品组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忠旺集团贯彻以中国市场为主、海外市场为辅的经营策略,国内外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国家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变动、铝挤压下游行业的市场景气度变化,均会对忠旺集团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推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可能导致忠旺集团业绩出现波动。

目前世界经济形势及国际贸易局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经济增速能否保持或回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2020年初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国内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推迟复工,若该情形延续,将可能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产生影响,可能导致下游相关行业对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动。虽然忠旺集团及评估机构在收益法评估时,已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2020年度整体市场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审慎预测,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下调了相关预期,但考虑到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相关事项的潜在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疫情导致的不利影响持续时间较长,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忠旺集团产品的定价、销售策略、销售毛利率和销售规模,将会对忠旺集团业绩的稳定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风险

我国国内铝挤压企业数量众多,中低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随着节能环保政策的逐步推行、汽车轻量化趋势的加强以及轨道交通建设和航空运输设备、绿色建材等应用需求的增加,结合上游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的现状,预计大

量铝加工企业和上游电解铝企业将进入铝挤压领域,可能导致铝挤压产品市场竞争状况的加剧。此外,忠旺集团自2016年推出铝合金模板产品以来,该产品已成为忠旺集团的核心产品之一,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施工的混凝土浇筑作业阶段,目前类似装配式建筑等工厂化理念的新型施工工艺正处于探索和推广阶段,若将来施工工艺发生重大革新,将可能对铝合金模板的推广应用产生不利影响。忠旺集团作为高端铝挤压行业的领先者,具备技术优势、产能优势、销售网络优势并形成了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产品主要集中在中高端领域,受上述竞争加剧的影响较小。但如上所述,若忠旺集团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未能在工艺技术开发、产能建设、产品创新、生产效率和销售网络建设等方面持续保持领先优势,将可能影响忠旺集团的综合竞争优势,对其未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和行业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合金棒,报告期内前述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占比约在57%左右。铝锭、铝合金棒的采购价格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价格确定,受到其工业属性和金融属性的双重影响,价格经常呈波动状态。

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即现行铝锭市场价格加上加工费用确定销售价格。按照以上定价原则,忠旺集团有能力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转嫁给下游客户,但若未来受国内外市场环境、国际国内的供需变化、国内外经济的周期性以及金融市场投机等因素的影响,铝锭价格出现短期内大幅上涨,将有可能导致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毛利率出现下滑,从而对忠旺集团的经营业绩和盈利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期风险

依据忠旺集团获得的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1000862),发证时间

为2019年10月11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忠旺集团自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营口忠旺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21000250),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忠旺(辽阳)铝模板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1000582),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尽管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忠旺集团、营口忠旺、忠旺(辽阳)铝模板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研发费用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员工结构等条件,但如因各种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上述主体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指标,或不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15%上升至25%,将对上述主体的税后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继而影响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

(五)行业监管法规及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铝加工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从政策导向看,产业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向铝挤压行业倾斜,有利于以铝挤压为主导业务的企业及我国铝加工产业的长期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铝工业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将对铝挤压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忠旺集团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

(六)技术不能持续进步的风险

忠旺集团所属的铝挤压行业在技术方面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发展过程,相对于一般制造业而言,对技术和生产经验积累的要求较高,保持不断地技术创新和进步是铝加工企业维持业务发展的根本动力。忠旺集团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业绩支撑,非常重视高端铝及铝合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技术创新工作,是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其技术中心于2013年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其不断的技术创新及产品布局,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竞争优势突出。但铝挤压工艺也会随着技术进步、替代产品出现、下游需求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不断调整,一旦相关生产技术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相关铝挤压产品也需一并进行调整。如忠旺集团未来不能及时更新技术、持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会导致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忠旺集团的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七)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以内销为主,大多数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仍存在部分海外业务,向海外客户的销售及外币贷款会以外币结算。2005年7月,我国政府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外币汇率波动会影响忠旺集团以外币计值的合约销售收入及以外币计值的借款,忠旺集团目前未使用任何金融工具对冲外币风险,若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动,而忠旺集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对忠旺集团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收入规模持续增长,随着忠旺集团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将在管理方面面临较大的风险与挑战,在经营管理、科学决策、资源整合、内部控制、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对公司管理团队提出了更

新和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忠旺集团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将可能对忠旺集团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九)部分房产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母公司、营口忠旺、盘锦忠旺以及辽宁忠旺铝业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的情形,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生产使用,如未来上述房产无法如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能发生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被要求搬迁经营场所的情形,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5日就忠旺集团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的最新《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相关情况的确认函》,确认“本机构了解你公司将该等房屋用作工业生产,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兹确认你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不会因上述情形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你公司就上述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5月28日就营口忠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的最新《关于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确认函》,确认“本机构了解你公司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待你公司上述房屋办理完竣工验收后,到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盘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东湾分中心于2019年12月2日就盘锦忠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的《关于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确认函》,确认“本机构了解你公司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待你公司上述房屋办理完竣工验收后,到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经忠旺集团确认,上述确认函出具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盘锦忠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主管机关或其他主体就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出异议或对盘锦忠旺作出处罚的情形。

根据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日就忠旺铝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的《关于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确认函》,确认“本机构了解你公司将该房屋用作工业生产,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兹确认你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本机构不会因上述情形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你公司就上述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经忠旺集团确认,上述确认函出具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铝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主管机关或其他主体就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出异议或对忠旺铝业作出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部分已建成房屋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的情形,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均作出承诺:若因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或辽宁忠旺铝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事宜,影响该等公司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导致该等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辽宁忠旺铝业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辽宁忠旺铝业免受损害。

(十)拟置入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忠旺的海外诉讼风险

2019年7月31日,华尔街日报在其网站上刊发一篇文章及美国司法部于同日在其网站刊发一篇新闻,相关文章涉及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已向忠旺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忠旺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就包括逃避关税在内的事项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院网站信息查询,该诉讼确有发生。根据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出具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未被送达任何与此诉讼相关的司法文书资料。

鉴于上述诉讼尚在进行过程中,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集团及本次交易产生一定影响,特提醒投资者关注有关诉讼风险。

(十一)拟置入资产新增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发展风险

为应对铝合金模板市场变化趋势,忠旺集团2018年10月成立了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开始从事铝合金模板的租赁业务。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开展具有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且在2019年度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新业务对忠旺集团在资源整合、内部控制、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若忠旺集团不能有效地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将可能出现新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此外,2019年,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转变为租售结合,共计将23.86亿元的铝合金模板及配件转为供出租的固定资产,从而减少了可供出售的铝合金模板数量,使2019年当期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虽然租赁业务市场前景更广阔、毛利率更高,长期而言将有助于忠旺集团维持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但若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将可能对忠旺集团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忠旺集团本次交易尚未取得全部债权人同意函的风险

依据忠旺集团与部分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忠旺集团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结构变动需要取得前述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正在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虽然忠旺集团与债权人就本次交易的沟通工作正按预期开展,但若获取债权人同意函的工作进展不顺利,则存在无法在交割日前获取全部债权人同意进而导致债权人要求忠旺集团提前偿付债务的风险。

(十三)忠旺集团的新增海外诉讼风险

根据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忠旺集团非该指称的被告。此外,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以境内销售为主,海外销售占比较低,未来忠旺集团仍将继续采取“境内为主、境外为辅”的经营策略。同时,在境外经营过程中,忠旺集团以遵守业务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为基本原则。但是,仍不排除未来忠旺集团存在因合同履行或其他事宜而新增境外诉讼或者其他纠纷的风险。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引用的行业统计数据及其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信息或其他信息,来自于不同的公开刊物或研究报告,前述刊物或报告的信息统计口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引用自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未必完全一致或具有可比性。

(三)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主营业务面临经营困境中房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自2008年以来,中房股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出售徐州天嘉55%股权后,中房股份实质已无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2016年至2019年,中房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83.35万元、7,654.22万元、1,222.54万元和12,707.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99.20万元、-108.92万元、-4,218.47万元和2,350.70万元,其中2016-2018年均呈亏损状态,2019年因出售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录得部分盈利。随着房地产行业结构调整、中房股份存量房产的出售,以及报告期内中房股份未有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和竣工项目,中房股份原有房地产业务已面临经营困境。面对行业发展状况和自身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为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并注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转型。

2、工业铝挤压业务受益于中国产业升级和政策驱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铝在地壳中的含量仅次于氧和硅,居第三位,是地壳中含量最丰富的金属元

素,用途广泛。由于铝质轻、防锈蚀、传电性能和热传输性能卓越,在加入其它金属成为铝合金后更有高强度、高韧性的优势,因此铝合金加工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绿色建造、电力工程、机械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持续提高、国民经济结构及国民生活品质的进一步提升,铝加工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日益成为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根据安泰科发布的《2018年有色金属市场发展报告》,铝挤压产品是中国铝加工材市场中占比最大的板块,2018年中国铝材总产量为3,970万吨,其中铝挤压材产量为1,980万吨。近年来,在多项产业政策的推动下,交通运输、绿色建造、电力工程、机械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工业铝挤压产品的需求日益升温。2015年3月,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列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重点,有利于推动中国及沿线国家高铁、城轨、公路建设等陆路交通和船舶、港口、集装箱等海上交通,以及工程机械、风电设备等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发展。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以及船用铝合金板等关键基础材料,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推广铝合金在货运挂车及罐车、铁路货运列车、乘用车、高铁、液化天然气海洋船舶等领域的应用,推广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过街天桥、铝围护板、泡沫铝抗震房屋、铝结构活动板房、铝制家具以及铝合金电缆等的应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化发展、促进“一带一路”、产业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高端工业铝挤压行业的持续发展。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同时,上述规划要求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建立全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建造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的独立和整合评价,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推荐整体评价的绿色建筑产品体系。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自2008年以来,中房股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长期停滞状态,2009年出售徐州天嘉55%股权后,中房股份实质已无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已不具备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第二大及亚洲最大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忠旺集团的工业铝挤压产品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忠旺集团将以其高品质、多元化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子工程等下游领域的轻量化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转型,通过资本市场持续提升忠旺集团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

在产业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工业铝挤压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通过本次交易,忠旺集团将实现在A股上市,借助A股资本市场平台,忠

旺集团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为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对接A股资本市场也将为忠旺集团今后的并购整合及快速发展提供持续、强劲的推动力。借助产业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所带来的战略性发展机遇,忠旺集团将持续提升工业铝挤压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实现产业与资本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2020年4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同意忠旺精制免于因本次交易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2020年7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审核报告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忠旺精制及相关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20日,中国忠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忠旺精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2)2020年3月20日,忠旺精制股东忠旺香港出具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忠旺精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3)2020年3月20日,忠旺精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并同意忠旺精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相关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出具《关于同意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基于上述第1、2项已履行程序,2020年3月20日,忠旺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忠旺取得香港联交所就本次交易的分拆申请批准及披露文件的无意见函及保证配额豁免;

(2)中国忠旺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中国忠旺董事会的决定而适用);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上述批准、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持有的忠旺集团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忠旺集团100%股权。

(一)交易主体

1、中房股份

2、交易对方: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

(二)交易标的

1、拟置出资产:新疆中房100%股权

2、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100%股权

(三)具体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共包括两项交易环节:(1)重大资产置换;(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忠田先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忠旺精制所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新疆中房100%股权置出后,上市公司剩余资产、负债不构成业务。

(1)拟置出资产评估与作价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43.70万元,评估值为21,318.71万元,评估增值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

158.61%。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作价

为2亿元。

(2)拟置入资产评估与作价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3月2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拟置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评估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

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中对忠旺集团的回购义务进行了豁免,众华评估认为上述变化不构成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假设、评估参数、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重大影响,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忠旺集团3,052,892.23万元的评估结果仍具有合理性。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作价为305亿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100%股权作价305亿元,由中房股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其中,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亿元,与忠旺精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房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

(1)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忠旺精制:为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中归属于忠旺精制的部分-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为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中归属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确定方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4,748,096,730股、170,734,437股。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数量精确至股,所取得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3)锁定期

根据中房股份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分别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1)忠旺精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

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分别承诺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分别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由于中房股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忠旺精制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及320,000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则忠旺集团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

320,000万元及340,000万元。具体补偿办法及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章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二、《利润补偿协议》”。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拟置出资产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归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过渡期间,拟置入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按本次重组前对忠旺集团的持股比例承担,并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过渡期内损益的确定以交割日审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及关联交易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080039号)、致同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对本次交易的性质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忠旺集团2018年末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项 目上市公司忠旺集团交易金额计算依据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79638.72305.00638.7222,893.19%
资产净额2.53322.76305.00322.7612,757.31%
营业收入0.12221.45-221.45184,541.67%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忠旺集团2018年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以及上市公司为购买该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万股

项目上市公司忠旺集团交易金额计算依据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2.79638.72305.00638.7222,893.19%
资产净额2.53322.76305.00322.7612,757.31%
营业收入0.12221.45-221.45184,541.67%
股份数量57,919.4925491,883.1167-491,883.1167849.25%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79,194,925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为4,918,831,16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98,026,092股。

依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房股份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忠旺精制--4,748,096,73086.36%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170,734,4373.11%
嘉益投资112,782,80919.47%112,782,8092.05%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84,115,35714.52%84,115,3571.53%
天津中维53,379,8009.22%53,379,8000.97%
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1,490,0000.26%1,490,0000.03%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12,073,3952.08%12,073,3950.22%
其余股东315,353,56454.45%315,353,5645.73%
合 计579,194,925100.00%5,498,026,092100.00%

旺精制将持有上市公司4,748,096,730股股份,持股比例达86.36%,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忠田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股本超过4亿股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依据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测算,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将不低于10%,不会出现导致中房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的具体计算过程与计算结果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控制权披露情况与中国忠旺历史披露一致

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规定“控股股东”指任何有权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购守则》不时规定会触发强制性公开要约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投票权的人士(包括预托证券持有人)或一组人士(包括任何预托证券持有人),或有能力控制组成发行人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的任何一名或一组人士,刘忠田先生被披露为中国忠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作为主要股东,其持股信息在中国忠旺的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中都有披露,且其跨越一个百分比整点的变化都需要披露。

根据香港律师的确认,并经查阅中国忠旺的披露文件,中国忠旺于2009年香港上市时,披露控股股东为刘忠田先生,自上市后至今,未披露过控股股东的变更,有关历史披露控股股东一直为刘忠田先生,与本次交易控制权披露情况一致。

2、结合刘氏家族信托条款,认定交易完成后刘忠田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

根据开曼律师出具的境外信托法律意见书以及所附的刘忠田先生与受托人TMF (Cayman) LTD.于2013年9月26日签署的信托契约,刘氏家族信托的主要条款如下:刘氏家族信托是可撤销的,委托人/设立人有权以书面通知受托人的

方式,彻底撤销信托并将全部信托资产收回,此等权利是委托人/设立人一人的权利,无需经过其他任何人的同意或批准;刘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为刘忠田先生、刘忠田先生的配偶/遗孀、刘忠田先生的子女及后代;刘忠田先生作为信托委托人、保护委员会唯一成员和投资委员会的唯一成员。

综上,结合上述信托条款与开曼律师出具的境外信托法律意见书,刘忠田先生可以被认定为是刘氏家族信托的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并间接控制忠旺精制,从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被认定为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结合刘氏家族信托条款及刘忠田先生的境外诉讼情况,预计不会对交易完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自信托设立以来,刘忠田先生可以被认定为信托的控制人

如上所述,刘忠田先生可以被认定为是信托的控制人,间接控制忠旺精制。

根据开曼律师出具的的境外信托法律意见书及其后续于2020年6月20日的更新确认,自2013年9月26日信托设立日至2020年6月20日,刘氏家族信托中关于信托、信托权力及有关条款未发生过变化,亦没有收到过任何主体提出的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冻结等)限制刘氏信托及信托财产的申请。故,自2013年9月26日起,刘忠田先生可以被认定为持续控制信托,并间接持续控制忠旺精制。

同时,刘忠田先生已出具承诺,未来如对刘氏信托的信托契约相关条款作出调整,会充分考虑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规定,保证该等调整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有关要求。

(2)境外诉讼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首先,开曼律师确认,根据开曼信托法律关系,信托财产独立于刘忠田先生,原则上与刘忠田先生的个人财产相分离。在开曼法域外,其他法域作出的对开曼域内相关财产的判决不能天然在开曼域内进行执行。

其次,美国诉讼的被告方不包括忠旺精制或忠旺集团,亦不涉及报告期内忠

旺集团的主营业务。美国律师事务所Liu, Chen & Hoffman LLP(以下简称“美国律师”)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美国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根据美国律师的确认,鉴于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未出庭应诉,联邦法院曾于2020年2月12日指令检察方提出合适的裁令(order)供法院决策考量,截至美国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检察方尚未完成向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送达传票,亦尚未就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未出庭的情况向联邦法院提交裁令(order)。

最后,美国政府不能仅凭借美国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直接执行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实体的资产。

综上,结合刘氏家族信托条款及刘忠田先生的境外诉讼情况,预计不会对交易完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自2008年以来,中房股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出售徐州天嘉55%股权后,中房股份实质已无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忠旺集团将以其高品质、多元化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子工程等下游领域的轻量化发展,并将会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将会改善

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第080039号)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2018年-2019年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9.12.31/2019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31,992.366,436,596.1220,019.17%
负债总额3,797.193,612,397.5695,033.52%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95.172,824,198.569,916.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38.762,805,664.029,906.38%
营业收入12,707.212,036,343.0015,925.09%
利润总额4,617.73324,654.336,930.60%
净利润2,848.63291,499.1710,132.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8.64291,147.8410,120.60%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0.53976.32%
财务指标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7,890.956,507,813.1823,233.06%
负债总额2,546.273,164,825.06124,19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25,344.683,342,988.1213,09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88.263,322,483.0913,090.60%
营业收入1,222.542,214,486.17181,038.14%
利润总额-4,202.25518,796.62-
净利润-4,202.25442,802.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2.20442,681.2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81-

加,基本每股收益显著提升。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RED HOLDING CO., LTD
曾用名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90.SH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4号楼4212-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
注册资本57,919.49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 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4383849XF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动力机械、激光打印机、数字照相机、数字式扫描仪、调制解调器;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机械电器设备;制造动力机械、激光打印机、数字照相机、数字式扫描仪、调制解调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郭洪洁
联系电话010-82608847
传真010-82611808
公司网站http://www.credholding.com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6号文批准,长春汽油机于1996年2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股票交易系统采用定价上网发行方式新增发社会公众股3,205万股,发行价格为6.98元/股。发行完成后,长春汽油机总股本增加至14,455.00万股。经上交所上证上[1996]字第008号文审核批准,长春汽油机公司股票于1996年3月1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非流通股份10,805.0074.75
其中:国家股8,038.4055.61
法人股990.006.85
社会个人股1,776.6012.29
流通股份3,650.0025.25
合 计14,455.00100.00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非流通股份20,622.908171.88
其中:国家股14,855.280051.78
法人股1,698.30005.92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转配股143.04210.50
内部职工股3,926.286013.68
流通股份8,066.500028.12
合 计28,689.4081100.00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非流通股份27,975.550257.70
其中:国家股25,105.423251.78
法人股2,870.12705.92
流通股份20,509.549542.30
合 计48,485.0997100.00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非流通股份27,975.550257.70
其中:国家股14,438.701329.78
法人股13,536.848927.92
流通股份20,509.549542.30
合 计48,485.0997100.00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27,975.550248.30
其中:国家股14,438.701324.93
法人股13,536.848923.37
非限售流通股份29,943.942351.70
合 计57,919.4925100.00

(七)2012年12月股权司法划转

2012年12月6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2006)兰铁中刑初字第38号刑事裁定书依法划转了中房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4,587,789股无限售流通股,用以支付其应付兰州铁路局1.376594亿元案款。划转完成后,中房集团持有中房股份109,799,224股股份,占中房股份总股本18.96%,仍为中房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兰州铁路局增持中房股份34,587,789股股份,占中房股份总股份的5.97%,加上其之前持有11,000,000股,共计持有中房股份45,587,789股流通股股份,占中房股份总股份的7.87%,成为中房股份的第三大股东。此次司法划转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中房集团10,979.922418.96
天津中维10,666.721918.42
兰州铁路局4,558.77897.87
其他股东31,714.069354.75
合 计57,919.4925100.00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嘉益投资10,979.922418.96
天津中维10,666.721918.42
兰州铁路局4,558.77897.87
其他股东31,714.069354.75
合 计57,919.4925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嘉益投资112,782,80919.47
2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84,115,35714.52
3天津中维53,379,8009.22
4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12,073,3952.08
5陈 勇11,777,4902.03
6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汇金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471,9001.64
7朱炳银4,700,3000.81
8上海普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辉添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97,0390.71
9毕达3,573,1240.62
10运力敏3,150,0000.54
合 计299,121,21451.64

(一)2015年7月控制权变动

中房股份控股股东嘉益投资的控股股东百傲特于2015年7月18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百傲特,经百傲特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且合计占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5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表决通过,并指定信怡投资为清算人,百傲特进入清算期;清算进程中,由于百傲特的部分出资人进行了出资转让,2016年1月11日,百傲特再次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解散百傲特的决议项,并指定信怡投资为清算人。清算期间,清算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履行清算人职责。

百傲特清算程序启动后,中国建投不再是百傲特的实际控制人,不再通过嘉益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信怡投资拥有上述决策权系由于清算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对清算人职权的特殊安排,信怡投资作为百傲特的清算人,并非中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自百傲特清算程序启动后,中房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法确认的状态。

(二)2016年12月控制权变动

2016年12月22日,经百傲特合伙人会议决议,盈泰洁能与中投晨曦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受让中投晨曦所持有的百傲特的6万元普通合伙出资(合伙权益份额比例0%),并成为百傲特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年12月22日,经百傲特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百傲特终止办理相关清算注销手续、不予提前解散并清算的事项;

2016年12月22日,经百傲特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修订《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根据最新修订的《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百傲特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盈泰洁能担任,百傲特的管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百傲特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盈泰洁能或盈泰洁能委派的管理人

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百傲特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百傲特提前解散并清算、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和/或更换、合伙协议的修订等,需要合计占百傲特合伙权益份额比例100%的合伙人会议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委派至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盈泰洁能决定。

根据上述约定,呼健100%控股并实际控制的盈泰洁能作为百傲特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百傲特;而呼健实际控制的大唐盈泰持有百傲特9.707%的合伙权益份额(大唐盈泰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盈泰洁能、大唐盈泰的唯一有限合伙人为盈泰洁能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呼健,即大唐盈泰的实际控制人为呼健),根据《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约定,百傲特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盈泰洁能或盈泰洁能委派的管理人执行,并且,非经呼健实际控制的大唐盈泰的表决通过,百傲特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不可更改,即,呼健通过盈泰洁能实际控制百傲特。综上所述,经上述调整后呼健成为百傲特的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嘉益投资实际控制中房股份。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益投资持有中房股份11,278.280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47%,为中房股份的控股股东。

嘉益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园文三路105号读者新媒体大厦第三层办公室A区311房间(TG第273号)
法定代表人卢 建
注册资本100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2日
营业期限至2063年1月2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81%

19.47%

深圳市大唐盈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盈泰洁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樟树市建瓴添翼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百傲特(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814%

呼 健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00%

0.005%

六、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基本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房股份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列表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业务范围上市公司持股比例(%)
新疆中房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100.00
天津乾成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100.00
中房上海房产经纪、咨询服务等90.00
上海夏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等50.00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房屋租赁51.7359.70193.14350.53
销售投资性房地产12,655.481,162.837,452.67716.78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其 他--8.4216.04
合 计12,707.211,222.547,654.221,083.35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总资产31,992.3627,890.9532,384.4331,848.39
总负债3,797.192,546.272,835.643,104.59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95.1725,344.6829,548.7928,743.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38.7625,188.2529,392.3228,586.76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2,707.211,222.547,654.221,083.35
营业利润4,304.50-3,986.19355.03-4,238.68
利润总额4,617.73-4,202.25892.78-4,201.93
净利润2,848.63-4,202.25804.99-4,201.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8.64-4,202.20805.56-4,20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50.70-4,218.47-108.92-5,099.20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4.89-4,363.89-2,731.86-3,695.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7.48-3,959.4111,273.483,330.09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642.58-8,323.308,541.63-365.30
项 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
资产负债率(%)11.879.138.769.75
毛利率(%)64.7831.4661.36-71.31
每股收益(元/股)0.05-0.070.01-0.07

十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诚信情况的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中房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由中房股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其中,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新疆中房100%股权与忠旺精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房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忠旺精制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忠旺精制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曙光乡
法定代表人路长青
注册资本25.13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MA0QD4H19H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自2016年1月25日至2046年1月24日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0,000.00100.00
合 计2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43,300.00100.00
合 计243,3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47,300.00100.00
合 计247,3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48,300.00100.00
合 计248,3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51,300.00100.00
合 计251,300.00100.00

刘忠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1011196402******,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刘忠田先生拥有二十余年的铝加工行业业务管理及开发经验,1993年创办辽阳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即忠旺集团前身),2002年获得辽宁广播电视大学颁发的行政管理文凭。刘忠田先生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及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1999年获得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0年被国务院评选为“全国劳动模范”、2004年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评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刘忠田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刘氏家族信托持有中国忠旺4,041,500,000股普通股(占普通股74.16%)和1,618,955,467股优先股(占优先股99.99%),中国忠旺间接持有忠旺精制100%股权。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数据

忠旺精制设立于2016年1月25日,设立至今,除投资控股外,忠旺精制未开展实质业务。

忠旺精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665.62534.57
总负债292.65219.77
所有者权益372.97314.80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58.961.64
净利润58.961.6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四、下属公司情况”)外,忠旺精制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忠旺集团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嘉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忠旺精制(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忠旺高精盘锦铝业有限公司 100%96.55%100%100%100%100%100%100%河南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100%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100%辽宁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100%营口忠旺高精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00%忠旺(辽阳)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安徽忠旺铝业有限公司100%安徽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100%100%安徽忠旺铝制易拉罐有限公司100%Tianjin Zhongwang USA Corporation100%100%安徽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Zhongwang Aluminium Europe GmbH100%重庆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100%忠旺(辽阳)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100%营口鑫宏铝业有限公司60%河南忠旺铝业有限公司100%河南忠旺铝合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00%
序号公司名称股权架构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股权架构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
1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亿美元辽阳股权投资,除持有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业务
2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5,000万元辽阳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3辽宁嘉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5,000万元盘锦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及销售
4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82亿元营口高精铝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5营口忠旺高精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1亿元营口高精铝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6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亿元辽阳铝制托盘、铝制轨道交通大部件、铝制汽车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7河南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10亿元洛阳铝制轨道交通大部件、铝制汽车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8辽宁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亿元营口铝制轨道交通大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9安徽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1亿元芜湖铝制轨道交通大部件、铝制汽车零配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0安徽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5,000万元芜湖铝制轨道交通大部件相关业务
11重庆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5,000万元重庆铝制轨道交通大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股权架构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
12忠旺(辽阳)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亿元辽阳高精铝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3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0亿元天津铝压延产品相关业务
14忠旺精制(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1亿元天津铝压延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15忠旺高精盘锦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亿元盘锦高精铝压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6安徽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1亿元芜湖铝压延相关业务
17安徽忠旺铝制易拉罐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5,000万元芜湖铝制易拉罐相关业务
18TianJin Zhongwang USA Corporation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1万美元美国铝压延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19Zhongwang Aluminium Europe GmbH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30万欧元德国铝压延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20忠旺(辽阳)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亿元灯塔汽车车辆铝合金车体总成、部件总成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
21河南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20亿元洛阳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22河南忠旺铝合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南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10亿元伊川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23营口鑫宏铝业有限公司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5,000万元营口无实际业务

忠旺精制的控股股东为忠旺香港,忠旺香港持有忠旺精制100%股权。忠旺香港股权控制关系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忠旺精制/3、股权控制关系”。

(1)忠旺香港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忠旺中国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Zhongwang China Investment (HK) Limited)
注册地香港
地址香港金钟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6层
已发行股本2.00港元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30日
企业名称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注册资本560亿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C0U3L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存续期限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28年12月23日

2018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31位股东共同签署《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认缴出资总额560亿元。2019年4月30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股权控制关系

(1)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股权控制结构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设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各股东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认缴出资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014.28571%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08.92857%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08.92857%
4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8.92857%
5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07.14286%
6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07.14286%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07.14286%
8北京翠微集团305.35714%
9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5.35714%
10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3.57143%
1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1.78571%
1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1.78571%
13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78571%
1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1.78571%
15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1.78571%
16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01.78571%
17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42857%
18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1.33929%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认缴出资比例
19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89286%
20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89286%
21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2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3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4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50.89286%
25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50.89286%
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7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8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50.89286%
29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53571%
30广东福德电子有限公司10.17857%
31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50.08929%
合 计560100.00%
企业名称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 D座1层101室(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注册资本11,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ENHG6U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业务;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与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8日
存续期限2018年9月18日至长期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217),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4、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财务数据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设立于2018年12月24日,成立至今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289,073.93246,000.00
总负债9,838.0774.85
所有者权益2,279,235.86245,925.15
营业收入51,401.70-
利润总额38,098.98-74.85
净利润28,810.71-74.85
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基金备案情况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2172019年4月30日备案,备案编码:SGC907

1、刘忠田先生为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关联方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设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各股东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认缴出资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014.28571%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508.92857%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08.92857%
4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8.92857%
5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407.14286%
6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07.14286%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407.14286%
8北京翠微集团305.35714%
9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5.35714%
10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3.57143%
11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1.78571%
12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1.78571%
13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78571%
14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1.78571%
15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01.78571%
16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101.78571%
17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42857%
18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51.33929%
19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89286%
20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89286%
21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2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3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4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50.89286%
25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50.89286%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亿元)认缴出资比例
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7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50.89286%
28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50.89286%
29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53571%
30广东福德电子有限公司10.17857%
31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50.08929%
合 计560100.0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之间的情况说明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刘忠田先生通过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家军民融合基金8.92857%的股权,但刘忠田先生无法对军民融合基金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因此刘忠田先生不会通过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2)刘忠田先生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说明

根据刘忠田先生提供的说明,刘忠田先生不会对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刘忠田先生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不存在通过任何协议、任何其他安排,以寻求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中房股份表决权数量的意愿、行为或者事实,而且在过往投资之时均依照各自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对不同标的企业的投资决策权,不存在委托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忠田先生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综上,结合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结合刘忠田先生的书面说明,并经逐条核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按照《上市规则》,忠旺精制被视同上市公司关联方。

(一)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嘉益投资

1、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嘉益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嘉益投资持股比例为19.47%,为中房股份的控股股东。

嘉益投资的股权控制图如下:

综上,经查阅忠旺精制、嘉益投资的股权结构等工商信息,并经刘忠田先生、呼健及其关联方书面确认,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嘉益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呼健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嘉益投资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就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嘉益投资之间的关系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和嘉益投资之间的情况说明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
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就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情况说明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
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2、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天津中维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就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与天津中维之间的关系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先生和天津中维之间的情况说明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房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开资料,军民融合基金、嘉益投资、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天津中维互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守法及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和声明,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和声明,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况。

第四章 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中房股份所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

一、新疆中房基本情况

(一)新疆中房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钻石城9号
法定代表人刘红雁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38395192E
经营范围工业、商业、基础建设投资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农副土特产品、机电产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炊具、钟表、玉器的销售;房地产管理咨询;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屋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6日
经营期限2022年7月15日

新疆捷安信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解亚莉451.5030.10
陈晓红349.5023.30
常 欣349.5023.30
周雯雅349.5023.30
合 计1,5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王雪硕1,150.5076.70
陈晓红349.5023.30
合 计1,500.00100.00

有的公司76.70%股权、陈晓红将其持有的公司3.30%股权转让给天津中盈集团。同日,王雪硕、陈晓红分别与天津中盈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5年6月10日,根据新疆天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新天会验字(2005)第888号),截至2005年6月10日,新疆中盈置业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2005年6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疆中盈置业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500002301671)。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中盈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天津中盈集团2,700.0090.00
陈晓红300.0010.00
合 计3,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天津中维2,700.0090.00
陈晓红300.0010.00
合 计3,00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疆中盈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天津中盈置业2,700.0090.00
陈晓红300.0010.00
合 计3,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王雪硕2,700.0090.00
杨小军300.0010.00
合 计3,000.00100.00

本次增资后,新疆中盈置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王雪硕5,700.0043.85
杨小军300.002.31
天津中盈集团7,000.0053.84
合 计13,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王雪硕12,700.0097.69
杨小军300.002.31
合 计13,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中房华北12,700.0097.69
中房长远300.002.31
合 计13,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中房华北12,700.0094.07
中房长远600.004.44
天津乾成200.001.48
合 计13,500.00100.00

2013年9月9日,新疆中房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房华北将其所持有的新疆中房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房股份,中房长远与天津乾成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3年9月17日,中房华北与中房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10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新疆中房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50001069)。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中房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中房股份12,700.0094.07
中房长远600.004.44
天津乾成200.001.48
合 计13,5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中房股份13,500.00100.00
合 计13,500.00100.00

(四)新疆中房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新疆中房的控制关系如下:

(五)新疆中房子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新疆中房未持有任何公司股权。

二、新疆中房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新疆中房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中房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金 额主要构成
货币资金1,882.91银行存款及现金
其他应收款12,716.79往来款
存货0.11低值易耗品
其他流动资产4.25预缴税费
流动资产合计14,604.06-
投资性房地产1,758.62房屋和土地
固定资产0.57办公电子设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85.20预付设备款
非流动资产合计1,844.39
项 目金 额主要构成
资产总计16,448.45-
序号产权编号坐 落使用面积(m2)规划用途使用权 类型
1乌国用2014第0041033号沙依巴克区友好路23号12.88商业出让
2乌国用2011第0036634号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555号304.60商业用地出让
合 计317.48--
序号产权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规划用途
1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0414984号沙依巴克区友好路23号1层3161.28商业用房
2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14128号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23号1栋4层05463.54商业用房
3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14691号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23号1栋4层02950.00商业用房
4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14692号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23号1栋4层01950.00商业用房
5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14693号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23号1栋4层04500.00商业用房
6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09314694号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23号1栋4层03950.00商业用房
合 计3,974.82-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新疆中房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中房的负债情况如下:

项 目金额(万元)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234.92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往来,以及应付设计费、材料费、电梯费及房款
应付职工薪酬1.78应付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1,770.28应付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其他应付款272.72往来款和保证金等
流动负债合计2,279.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279.69-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新疆中房100%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于约定交割日新疆中房该等员工原有的劳动关系不会因本次重组发生改变,本次重组完成后由新疆中房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六、新疆中房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新疆中房审计报告》,新疆中房2016年-201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总资产16,488.459,523.239,998.409,695.71
总负债2,279.69558.51703.133,502.56
所有者权益14,168.768,964.729,295.276,193.16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2,707.211,222.547,645.811,067.31
营业利润7,139.92-114.523,189.91-1,035.51
利润总额6,973.15-330.563,189.91-1,036.74
净利润5,204.04-330.563,102.12-1,036.74

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oning Zhongwa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曙光乡徐家村
法定代表人陈岩
注册资本231,275万美元
实收资本231,275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604187670T
经营范围生产铝型材及制品、特种大型铝合金型材、铝镁合金材料、家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仓储,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技术研究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模具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3年1月18日
营业期限至2041年1月17日

8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1993年1月3日,辽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辽阳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辽市外经贸发(1993)4号)批准设立忠旺铝型材,并批准了合资合同与公司章程。1993年1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铝型材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辽府资字[1993]141号)。1993年1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忠旺铝型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企合辽辽字第00034号)。

忠旺铝型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1,200.0060.00
2香港威力旺800.0040.00
合 计2,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3,000.0060.00
2香港威力旺2,000.0040.00
合 计5,000.00100.00

日,忠旺铝型材已收到股东以设备、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出资款共计2,475.03万元,其中铝型材制品厂以13,200m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633.60万元,占其应缴注册资本的21.22%;香港威力旺以设备作价318.2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841.43万元,占其应缴注册资本的92.07%。

3、1994年6月,第二次增资

1994年6月10日,铝型材制品厂与香港威力旺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双方增加投资人民币2,500.00万元,双方股权比例不变。

1994年6月13日,辽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关于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申请的批复》(辽市外经贸发(1994)94号)批准忠旺铝型材投资总额增加至7,9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7,500.00万元人民币(折合

862.07万美元)。合资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铝型材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辽府资字[1993]141号)。

同日,忠旺铝型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企合辽辽字第00034号)。

本次增资经批准后,忠旺铝型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517.2460.00
2香港威力旺344.8340.00
合 计862.07100.00

1995年6月6日,忠旺铝型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忠旺铝型材增加投资438万美元,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为1,34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300万美元,合资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1995年6月12日,辽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辽阳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辽市外经贸发[1995]65号)批准本次增资。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铝型材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辽府资字[1993]141号)。

1995年6月16日,忠旺铝型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辽辽总字第000064号)。

本次增资经批准后,忠旺铝型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780.0060.00
2香港威力旺520.0040.00
合 计1,3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1,798.8060.00
2香港威力旺1,199.2040.00
合 计2,998.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2,129.0060.00
2香港威力旺1,419.0040.00
合 计3,548.00100.00

1999年10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铝型材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铝型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2,358.5060.00
2香港威力旺1,572.0040.00
合 计3,930.5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2,838.5060.00
2香港威力旺1,892.0040.00
合 计4,730.50100.00

8,910.25万元增资款,折合1,076.52万美元,其中1,056.18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截至2004年4月2日,辽阳市铝型材制品厂已累计出资2,838.50万美元,占其应缴付注册资本的100%。上述铝型材制品厂此次用于出资的设备已由辽阳宏盛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阳宏盛评字[2004]第070号)。

截至2004年4月2日,忠旺铝型材累计实收资本4,730.5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9、2003年4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2002年4月8日,香港威力旺与港隆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香港威力旺将其持有的忠旺铝型材40.00%的股权全部转让予港隆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1月,“港隆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港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5日,忠旺铝型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03年4月28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关于辽阳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部分条款的批复》(辽外经贸资字[2003]103号)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铝型材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忠旺铝型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2,838.5060.00
2港隆实业1,892.0040.00
合 计4,730.50100.00

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集团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2004年10月26日,忠旺铝型材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辽辽总字第000064号)。

11、2004年12月,第二次股权变更

2004年12月10日,铝型材制品厂与港隆实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铝型材制品厂将其持有的忠旺集团10.10%股权转让予港隆实业。同日,忠旺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004年12月21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辽外经贸资字[2004]615号),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集团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2004年12月22日,忠旺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忠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2,360.5249.90
2港隆实业2,369.9850.10
合 计4,730.50100.00

2005年1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集团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1993]10141号)。2005年12月22日,忠旺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忠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2,838.5060.00
2港隆实业1,892.0040.00
合 计4,730.5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铝型材制品厂8,400.0060.00
2港隆实业5,600.0040.00
合 计14,000.00100.00

股权全部转让给忠旺香港后进行,验资情况详见本章“(十四)2008年4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出资缴纳”部分披露的信息。

14、2008年4月,第四次股权变更及出资缴纳

2006年,商务部等六部委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规定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2008年,商务部外资司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规定了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即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并购的标的公司只包括内资企业。

2008年2月28日,辽阳市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厅辽外经贸资批【2008】45号文,股东铝型材制品厂名称变更为辽阳市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港隆实业分别与忠旺香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辽阳市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忠旺集团60.00%股权转让予忠旺香港;港隆实业将其所持忠旺集团40.00%股权转让予忠旺香港。同日,忠旺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辽阳铝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与港隆实业分别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8年3月17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更名及股权转让并变更为独资公司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2008]45号)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及忠旺集团变更为外资企业事宜。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集团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2008年4月16日,忠旺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本次股权转让后,忠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14,000.00100.00
合 计14,000.00100.00

东以现金缴纳的出资款折合9,8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23,8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2009年6月19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忠旺集团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本次增资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3,800.00100.00
合 计23,8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41,800.00100.00
合 计41,800.00100.00

2009年6月15日,忠旺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忠旺集团投资总额增加至13.86亿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5.88亿美元。

2009年6月17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2009]93号)批准本次增资。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集团换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2009年6月26日,大连兴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兴会验字(2009)第113号),验证截至2009年6月26日,忠旺集团收到股东以现金缴纳的出资款折合17,0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58,8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2009年6月29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忠旺集团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58,800.00100.00
合 计58,800.00100.00

以现金缴纳出资款折合15,0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73,8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2009年6月30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忠旺集团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73,800.00100.00
合 计73,8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90,000.00100.00
合 计90,000.00100.00

2013年12月5日,忠旺香港和忠旺集团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约定忠旺香港将其对忠旺集团享有的债权本金金额1,085,448,360.42元港币(折合1.4亿美元)转为对忠旺集团的股权。本次债转股就4份《股东融资贷款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转为股权,《债权转股权协议》明确约定,转为股权的债权总金额为1,085,448,360.44元港币(折

1.40亿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债权资金用途债务余额 (元港币)债转股本金 (元港币)
12011122901补充债务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560,000,000.00558,230,585.35
22009091801补充债务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200,000,000.00193,830,064.37
32009091802补充债务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140,000,000.00139,557,646.37
42009091803补充债务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200,000,000.00193,830,064.35
总额1,100,000,000.001,085,448,360.44

2013年12月18日,辽宁天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辽宁天亿资评报字[2013]第179号),确认以2013年12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忠旺香港拥有忠旺集团往来债权2,784,223,643.33元。

2013年12月24日,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宁天亿会验[2013]492号),验证截至2013年12月19日,忠旺集团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3,000万美元,其中以债权转增注册资本14,000.00万美元,以现金出资折合9,0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113,0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2013年12月25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忠旺集团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综上,此次债转股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

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113,000.00100.00
合 计113,000.00100.00

2014年1月28日,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辽盛鑫会师外验字[2014]3号),验证截至2014年1月28日,忠旺集团收到股东以现金缴纳出资折合29,0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142,0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142,000.00100.00
合 计142,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167,000.00100.00
合 计167,000.00100.00

23、2014年11月,第十七次增资

2014年11月11日,忠旺香港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将其对忠旺集团投资总额增加至56.00亿美元,忠旺集团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70亿美元。同日,忠旺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增资。

2014年11月12日,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辽外经贸资批[2014]124号),批准本次增资。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忠旺集团换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辽府资字[1993]10141号)。

2014年11月13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忠旺集团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

2014年11月25日,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辽盛鑫会师外验字[2014]31号),验证截至2014年11月25日,忠旺集团收到股东以现金出资折合20,0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187,0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本次增资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187,000.00100.00
合 计187,000.00100.00

2014年11月18日,忠旺集团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211000400008475)。2014年11月27日,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辽盛鑫会师外验字[2014]32号),验证截至2014年11月27日,忠旺集团收到股东以现金出资折合21,400.00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208,4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本次增资后,忠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08,400.00100.00
合 计208,4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香港223,300.00100.00
合 计223,3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精制223,300.00100.00
合 计223,300.00100.00

日,忠旺精制分别与力鼎昌浩、盈科百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忠旺精制向力鼎昌浩以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对价转让持有的忠旺集团7,975万美元出资额,忠旺精制向盈科百耀以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对价转让持有的忠旺集团7,975万美元出资额。

2019年10月31日,辽阳市行政审批局向忠旺集团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604187670T)。

2019年12月13日,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辽盛鑫会师外验[2019]27号),验证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收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缴纳的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缴纳注册资本折合7,975万美元。本次出资缴纳后,忠旺集团累计实收资本231,275.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缴足。

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忠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精制207,350.0089.65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7,975.003.45
3盈科百耀7,975.003.45
4力鼎昌浩7,975.003.45
合 计231,275.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美元)持股比例(%)
1忠旺精制223,300.0096.55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7,975.003.45
合 计231,275.00100.00

合作部)审批;1998年以后的第5次至第7次增资,因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应由商务部审批。而忠旺集团前述七次增资均系由辽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存在越权审批的风险。

根据忠旺集团提供的说明并检索相关公开信息,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未发现有相关主体对忠旺集团历次变动情况提出异议、诉讼、仲裁,亦未发现相关主管机关就上述事项提出异议。基于:(1)自2004年起,忠旺集团的历次增资均经过有权部门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的核准;(2)2016年3月,忠旺集团的股权变更经过了商务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和商务部未对忠旺集团以前年度增资的批复提出任何异议;(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未曾因前述增资审批机关超越审批权限事项受到商务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且忠旺集团仍有效持有辽宁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鉴于此,上述历史早期审批机关越权审批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设立及部分增资实际缴付时间超过规定的出资期限

忠旺集团自设立至第八次增资期间存在未能按审批机关的批复或相关董事会决议等规定的期限缴付出资的问题。

鉴于:(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忠旺集团及其股东并未因过往延期缴付出资的行为受到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

此外,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2016年8月8日出具《确认函》:鉴于忠旺集团的股东已于2009年4月付清全部认缴的增资款,且忠旺集团经营情况良好,目前的注册资本已全额缴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就忠旺集团历史上的股东延期出资行为,辽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确认不会作出撤销忠旺集团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

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8月9日出具《确认函》,鉴于忠旺集团的股东已于2009年4月付清全部认缴的增资款,且忠旺集团经营情况良好,目前的注册资本已全额缴纳,因此就忠旺集团历史上的股东延期出资行为,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不会作出吊销忠旺集团的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综上所述,上述历史早期延期缴付出资的行为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回购协议及其处理

(1)回购协议的签订及其终止情况

1)2019年10月20日签订的《股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增资协议》,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以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7,975万美元的新增注册资本,该等注册资本对应本次增资完成后忠旺集团3.45%的股权。

与本次增资相关的《股东协议》约定了“回购权”,具体约定条款如下:

“如发生以下情形,投资方(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有权要求忠旺集团、忠旺精制回购其持有的忠旺集团的股权:

1)本次交易交割后3年内忠旺集团未能完成合格上市(以忠旺集团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投资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的现金对价、或首次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经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发行并批准上市为准);

2)忠旺集团、忠旺精制违反在交易文件下的陈述、保证、承诺及义务等约定,且经投资方书面要求后30日内未纠正;

3)忠旺集团控制权发生或自行宣告或经投资方合理认定拟发生变更;

4)集团公司资产或商誉减值金额超过截至估值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忠旺集团或重要子公司(占忠旺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超过10%的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破产及被接管;

5)集团公司及忠旺精制出现虚增收入、账外现金收入、股东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等违反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的情形,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监管或自集团公司及忠旺精制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10日内未进行整改或规范,或集团公司、忠旺精制及实际控制人任一方发生重大诚信、资金链断裂等丧失清偿能力问题,或被中国党政机关进行调查、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或导致环境污染、重大人身伤害等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

6)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或遭受其他重大不利影响。”

(2)2020年3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2020年3月2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1)自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之日起,股东协议中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合称“特殊条款”)应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

(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股权交割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及中房股份向各投资方发行完毕对价股份的情况下,于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特殊条款应予解除。

(3)股东协议特殊条款根据前述第(1)条中止适用或根据前述第(2)条的约定终止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影响股东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尽管有前述约定,如①本次交易未能通过中房股份的董事会同意或股东大会同意;②本次交易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示或口头叫停;③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不予受理、终止审核、不予核准或不予出具本次交易正式核准文件(即“重组批文”),或撤销重组批文;④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上市公司申请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⑤本次交易方案涉及法律法规项下重大调整,但任一投资方就调整后的交易方案未能与其他各方达成一致意见;⑥本次交易的推进或实施未能取得中国政府机关或其他任何适用的境外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前置性核准、备案或审批;⑦自首次公告本次

交易方案之日起30个月,公司100%的股权未能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完成向投资方的股份发行;⑧因其他情形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以上①-⑧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起,前述第(1)条约定中止适用及执行的特殊条款自动恢复生效并继续适用,且应视为自始持续有效。”

3)2020年4月1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中的相关约定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豁免忠旺集团就股东协议第3.9条回购权所约定的回购情形承担回购义务,该等情形下,忠旺集团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主体。

(2)各方一致确认,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回购情形、程序、回购价款、回购权的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的恢复生效及继续适用、回购权的解除/终止适用等与投资方的回购权相关的条款,仅适用于投资方与忠旺精制之间,不再对忠旺集团产生法律约束力。”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1、标的公司忠旺集团已不涉及回购义务;

2、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忠旺精制涉及的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已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且上述协议内容不涉及导致忠旺集团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忠旺集团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忠旺集团持续经营能力及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故前述协议涉及的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已经按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2)忠旺集团股东出资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根据忠旺集团股东提供的出资凭证、历次增资或转让的协议以及经工商备案

的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忠旺集团股东均独立履行了出资义务,历次增资或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工商变更,并经会计师审验。此外,忠旺精制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还对标的公司权属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忠旺精制承诺:“本公司依法持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96.5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承诺:“2、本公司依法持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3.45%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该等股份,本公司确认,该等股份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本公司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不存在权益调整协议、回购协议或者类似安排;本公司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该等股权过户或者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忠旺集团股东出资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以及对本次交易的不利影响。

(3)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构成“明股实债”

1)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以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已出具承诺:“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获上市公司股份,是否构成“明股实债”a)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a)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风险

根据前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出具的承诺以及忠旺集团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为忠旺集团的合法股东,依法拥有所持股权的全部权利,并承担股东的相应风险。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

(b)相关条款在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受理时已经中止,并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终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根据前述《补充协议》,股东协议中回购权及清算优先权已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拥有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3.45%股权完整的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c)根据《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本次增资已计入忠旺集团净资产

根据《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的相关约定,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10亿元增资已满足确认为权益的相关条件,据此,忠旺集团已将10亿元增资款转入权益,转为权益工具后的净资产较原确认为金融负债时的净资产增加10

亿元。依据前述变化,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210ZA6664号),原计入金融负债的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款已转为权益工具。

综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认购增资、后续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不构成“明股实债”。

(b)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构成“明股实债”

一方面,根据前述《补充协议》的约定:“(2)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股权交割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及中房股份向各投资方发行完毕对价股份的情况下,于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特殊条款应予解除”,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拥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构成“明股实债”。

另一方面,经刘忠田先生、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等书面确认,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刘忠田先生、忠旺精制、忠旺集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未来亦不会就上述事项签署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会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使上市公司承担上述义务。

(4)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评估金额的影响情况

1)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二条: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一)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且几乎不可能发生。

(二)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

(三)按照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需要由 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 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金融工具。”

在未来,当涉及或有结算条款的不确定性消除以后,该金融工具将会按照当时的公允价值转为权益工具。

在前述1中《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订生效之前,对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增资,相关协议约定了忠旺集团、忠旺精制回购义务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有权要求回购的情形。相关协议中回购权约定事项中的(1)、(3)、(4)、(6)项,这些事项或情况能否发生,并不受作为发行方的忠旺集团控制,当发生这些事项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忠旺集团、忠旺精制必须无条件地回购或支付补偿,因此,上述事项构成“或有结算”条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忠旺集团收到的增资款,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在《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涉及忠旺集团的或有结算条款已全部消除,忠旺集团原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增资款应当转为权益工具。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评估金额的影响情况

本次增资款的前后会计处理对忠旺集团财务数据的主要影响为净资产的影响,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10亿元增资已满足确认为权益的相关条件,转为权益工具后的净资产较原确认为金融负债时的净资产增加10亿元。依据前述变化,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210ZA6664号),原计入金融负债的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款已转为权益工具。

同时,综合考虑《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至今的相关情况及其变化,上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会计处理的调整不构成对忠旺集团评估结果的重大影响。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根据境外信托法律意见书,刘氏家族信托的受益人的范围限于刘忠田先生的家庭成员;信托财产限于Prime Famous Management Limited的100%的股权;作为刘氏家族信托投资委员会唯一成员,仅刘忠田先生有权对Prime FamousManagement Limited进行投票表决和其他口头或书面决策;同时,刘忠田先生有权撤销刘氏家族信托,且信托撤销后刘忠田先生即为Prime Famous ManagementLimited的唯一股东。同时,如上述股权结构图所示,Prime Famous Management Limited通过一系列投资关系间接控制忠旺精制,即自刘氏家族信托于2013年9月26日设立起,刘忠田先生通过信托及间接持股,间接控制忠旺精制。

综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取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忠旺精制追溯至最上层控股股东虽为刘氏家族信托控制的Prime Famous ManagementLimited,但通过分析刘氏家族信托控制权的法律关系可知,刘忠田先生间接控制忠旺精制,从而控制上市公司,即认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忠田先生具有合理性。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精制持有忠旺集团96.55%的股权,为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刘忠田先生为忠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亦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下属公司情况

(一)忠旺集团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

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沈阳忠旺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00%

100%100%100%

100%

100%

辽宁忠旺全铝智能家具科技有限

公司

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忠旺铝业德国有限公司)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安徽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

忠旺(辽阳)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

100%100%100%

Silver Yachts Ltd.

(银艇公司)

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

Hanseatic Yacht Management Ltd.

Project SpaceCat 801 Ltd. (SPV)

66.67%

100%

100%100%

Royal Yacht Interiors Pty Ltd.Hanseatic Ship ManagementPty Ltd.100%100%

100%Aluminiumwerk Unna

Beteiligungs GmbH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

AlUnna Tubes USA,Inc.

AlUnna Beteiligungs GmbH100%100%

26.99%

72.73%

辽宁忠旺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0%

重庆忠旺智能家具科技有限

公司

100%

Silver Yachts (Hong Kong) Limited

(赛尔威超级游艇(香港)有限公司)100%

赛尔威游艇(江门)有限公司100%

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

公司100%

100%100%100%

沈阳美壁斯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汽车有限公司100%100%安徽忠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100%重庆忠旺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00%

安徽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100%100%

100%

100%100%

100%

100%

Project Silver World Explorer Ltd.100%

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100%

辽阳忠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

公司

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100%

重庆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100%100%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
1.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065,000万元灯塔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2.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710,000万元营口铝锭、铝合金棒以及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3.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20,000万元营口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4.安徽忠旺铝模板制造有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5,000万元芜湖铝合金模板
限公司有限公司持股100%相关业务
5.重庆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重庆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6.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20,000万元灯塔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7.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220,000万元盘锦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8.辽宁忠旺模具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20,000万元营口铝挤压模具相关业务
9.沈阳忠旺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沈阳铝制专用汽车及挂车等业务
10.安徽忠旺模具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10,000万元芜湖铝挤压模具相关业务
11.安徽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10,000万元芜湖铝及铝型材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12.忠旺(辽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灯塔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13.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150,000万元灯塔铝制专用汽车相关业务
14.沈阳美壁斯挂车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2,000万元沈阳铝制半挂车相关业务
15.辽宁忠旺汽车有限公司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20,000万元营口铝制专用车相关业务
16.安徽忠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芜湖铝制专用汽车相关业务
17.重庆忠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重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
18.辽宁忠旺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1,000万元辽阳金属材料及制品技术开发业务
19.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10,000万元辽阳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20.辽宁忠旺全铝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0,000万元辽阳铝制家具的制造销售
21.重庆忠旺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忠旺全铝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重庆家具研发、制作、销售;铝制品技术开发服务
22.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500万元辽阳汽车修理与维护
23.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30,000万元北京股权投资
24.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辽阳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25.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辽阳铝合金建筑模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
26.重庆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重庆铝合金建筑模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
27.深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5,000万元深圳铝合金建筑模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
28.辽阳忠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100万元辽阳职业技能培训
29.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60,000万元营口预配阳极和生阳极的生产、销售;碳粉、碳渣、编织袋、残极及石油焦锻后料的销售。
30.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忠旺铝业德国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50万欧元德国股权投资
31.Aluminiumwerk Unna Beteiligungs GmbH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持有其100%股权130万欧元德国股权投资
32.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持有其26.99%股权,310.50万欧元德国生产、销售铝挤压产品
Aluminiumwerk Unna Beteiligungs GmbH持有其72.73%股权
33.ALUnna Tubes USA,Inc.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持有其100%股权100美元美国铝合金挤压产品的销售
34.ALUnna Beteiligungs GmbH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持有其100%股权2.5万欧元德国投资控股
35.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2美元香港股权投资
36.Silver Yachts Ltd.(银艇公司)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67%股权5万美元开曼设计、销售超级游艇,股权投资
37.Hanseatic Yacht Management Ltd.Silver Yachts Ltd.持有100%的股权5万美元开曼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38.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Silver Yachts Ltd.持有100%的股权1,000澳元澳大利亚设计、生产超级游艇
39.Royal Yacht Interiors Pty Ltd.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持有100%的股权1,000澳元澳大利亚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40.Hanseatic Ship Management Pty Ltd.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持有100%的股权1,000澳元澳大利亚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41.Project SpaceCat 801 Ltd. (SPV)Silver Yachts Ltd.持有100%的股权5万美元开曼销售超级游艇
42.Silver Yachts (Hong Kong) Limited(赛尔威超级游艇(香港)有限公司)Silver Yachts Ltd.持有100%的股权10,000港币香港投资控股
43.赛尔威游艇(江门)有限公司Silver Yachts (Hong Kong) Limited(赛尔威超级游艇(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1,000万美元江门游艇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船舶进出口
44.Project Silver World Explorer Ltd.Silver Yachts Ltd.持有100%的股权5万美元开曼销售超级游艇

板租赁、其他(包括铝锭、铝棒、铝液销售及贸易类)四个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的主要开展主体情况如下:

业务板块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工业铝挤压型材及建筑铝挤压型材1忠旺集团(母公司)-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2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3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锭、铝合金棒以及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4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5辽宁忠旺模具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挤压模具相关业务
6安徽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及铝型材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7安徽忠旺模具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挤压模具相关业务
8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制专用汽车相关业务
9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持有其26.99%股权,AWU Bet GmbH持有其72.73%股权生产、销售铝挤压产品
10Silver Yachts Ltd.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67%股权设计、销售超级游艇,股权投资
铝合金模板销售11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12安徽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13重庆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14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业务板块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铝合金模板租赁15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铝合金建筑模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
其他16忠旺(辽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17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18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铝产品进出口业务
19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预配阳极和生阳极的生产、销售;碳粉、碳渣、编织袋、残极及石油焦锻后料的销售。
20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出售,出售前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持股100%电解铝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占比净资产净资产占比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占比净利润净利润占比
一、境内主要公司
1忠旺集团(母公司)5,305,982.5882.79%2,519,049.8489.63%1,027,057.5550.44%119,233.2340.88%
2辽宁忠旺铝业2,398,540.7837.43%2,036,695.2472.47%37,721.801.85%21,962.347.53%
3营口忠旺1,872,315.0529.22%1,108,399.6439.44%1,211,533.9059.50%171,393.8558.77%
4忠旺(辽阳)铝模板1,224,631.2919.11%74,393.392.65%1,124,576.5655.23%68,593.6123.52%
5盘锦忠旺508,032.617.93%219,924.217.83%156,089.987.67%11,921.034.09%
6辽宁忠旺特种车辆295,013.984.60%109,074.473.88%35,288.571.73%-18,447.69-6.33%
7辽宁忠旺进出口286,311.094.47%15,276.120.54%51,724.592.54%-187.17-0.06%
8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376,801.635.88%16,326.700.58%66,375.413.26%16,760.545.75%
9营口忠旺铝材料711,845.1911.11%439,027.1815.62%141,471.496.95%-15,518.44-5.32%
10营口忠旺炭素制品115,100.431.80%69,545.212.47%20,799.261.02%-339.17-0.12%
境内主要公司小计(A)13,094,574.63204.33%6,607,712.00235.11%3,872,639.11190.18%375,372.13128.71%
二、境外主要公司
11德国乌纳铝业44,095.170.69%30,710.501.09%66,767.073.28%1,758.130.60%
12银艇72,984.771.14%61,497.622.19%--587.090.20%
境外主要公司小计(B)117,079.941.83%92,208.123.28%66,767.073.28%2,345.220.80%
其他公司小计(C)819,562.7812.79%44,329.111.58%107,794.085.29%-7,560.80-2.59%
合并抵消金额(D)-7,622,592.04-118.94%-3,933,793.99-139.97%-2,010,857.26-98.75%-78,508.59-26.92%
合并报表金额合计(E=A+B+C+D)6,408,625.31100.00%2,810,455.24100.00%2,036,343.00100.00%291,647.96100.00%

经计算,辽宁忠旺铝业、营口忠旺及忠旺(辽阳)铝模板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及净利润占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比例达到20%以上,为忠旺集团重要子公司。

1、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忠旺铝业作为忠旺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原名: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9日
住所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6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225613800074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材、铝及铝合金制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游艇设计,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项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
总资产2,398,540.782,118,838.862,030,264.322,060,197.66
净资产2,036,695.242,014,732.902,022,664.722,053,486.19
净利润21,962.34-7,931.82-30,821.47-6,864.08

2010年9月28日,忠旺信达与忠旺华融作为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2010年9月28日,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宁天亿会师验字[2010]第308号),验证截至2010年9月27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忠旺信达出资15,000万元,忠旺华融出资10,000万元。

2010年9月29日,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忠旺信达15,000.0060.00
忠旺华融10,000.0040.00
合 计25,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亿元)持股比例(%)
忠旺集团163.5098.50
忠旺信达1.500.90
忠旺华融1.000.60
合 计166.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亿元)持股比例(%)
忠旺集团204.0098.79
忠旺信达1.500.73
忠旺华融1.000.48
合 计206.50100.00

2015年6月26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辽宁忠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灯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忠旺铝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忠旺铝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亿元)持股比例(%)
忠旺集团206.50100.00
合 计206.50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位置用途建筑面积 (m2)权利受限情况
1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辽阳工业90,434.96
2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3号辽阳工业74,155.04
3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辽阳工业124,773.53
4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5号辽阳工业108,733.13
5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6号辽阳工业74,155.04
6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辽阳工业106,714.88
7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辽阳工业150,019.60
8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辽阳工业106,714.88
9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辽阳工业124,773.53
土地使用权
序号权属证书编号位置使用权面积(m2)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权利受限
情况
1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西马峰镇井泉村4,899,479.35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3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6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5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2辽(2020)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2451号西马峰镇井泉村269,325.80工业出让2062-12-26
3辽(2017)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7772号古城街道石桥子村404,463.90工业出让2067-10-23
4辽(2017)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8653号万宝桥街道蓝旗村200,568.00工业出让2067-11-23
5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403号西马峰镇井泉村32,925.47工业出让2062-06-28
公司名称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8日
住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注册资本7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 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80711668R
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铝锭、铝合金棒以及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
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加工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灰铝渣及编织袋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
总资产1,872,315.052,774,294.761,753,696.011,001,278.55
净资产1,108,399.641,461,435.8039,812.3126,883.03
净利润171,393.85221,623.4912,929.2721,563.92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忠旺铝业20,000.00100.00
合 计20,000.00100.00

2018年3月29日,忠旺铝业作出增加对营口忠旺的投资的股东决定,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方式将营口忠旺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800,000万元,并修订公司章程。

2018年3月30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营口忠旺换发《营业执照》。

2018年4月3日,忠旺铝业作出变更对营口忠旺的出资的股东决定,将上述对营口忠旺的780,000万元货币出资变更为债权出资,并修订公司章程。

2018年4月8日,营口忠旺完成上述修改出资方式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并取得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备案通知书》((营)工商登记内备字[2018]第2018000268号)。

本次增资后,营口忠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忠旺铝业800,000.00100.00
合 计800,000.00100.00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忠旺铝业1,220,000.00100.00
合 计1,220,000.00100.00

分立出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和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分立后的营口忠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10,000万元,股东仍为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000万元,股东为忠旺铝业;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股东为忠旺铝业。

2019年9月30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营口忠旺颁发《营业执照》。本次派生分立后,营口忠旺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忠旺铝业710,000.00100.00
合 计710,000.00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序号权证编号建筑物位置用途建筑面积 (m2)权利受限情况
1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55号营口工业14,782.39
2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59号营口工业2,328.52
3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68号营口工业178,762.58
4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2号营口工业920.29
5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5号营口工业45,105.55
6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8号营口工业30,977.33
7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81号营口工业112.21
8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83号营口工业112.21
9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177号营口工业7,495.75
10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71号营口工业12,060.24
11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0号营口工业19,334.43
12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2号营口工业29,124.14
13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4号营口工业55,715.78
14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营口工业10,339.02被查封
15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536号营口工业26,924.71被查封
16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597号营口工业28,034.60被查封
17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600号营口工业969.32被查封
18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0004989号营口工业303,808.80
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
年7月9日分别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上表中第14项至第17项营口忠旺不动产,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土地使用权
序号权属证书编号位置使用权面积(m2)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权利受限情况
1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1,675,915.00工业出让2056-12-25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536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工业出让2056-12-25
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597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工业出让2056-12-25
2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600号东临:迎宾路、西临:\南临: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北临:经四路122,091.80工业出让2062-10-09
3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证第0004989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7号1,796,374.20工业出让2056-12-31
4营口国用(2015)第3034号东: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西:纬三路,南:民生路,北:规划路391,629.80工业出让2056-12-25
5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8409号国泰大街南、民旺路西833,944.00工业出让2056-12-25
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权利期限
1发明Φ582mm的7075铝合金圆棒的热顶铸造工艺ZL201110203720.42013-03-1320年
2发明倾动式中频炉出料引流装置ZL201310613588.32016-04-2020年
3发明实验用铝合金精炼方法ZL201410466230.72016-05-1120年
4实用新型双臂吊ZL201620370598.82016-08-3110年
5实用新型电解槽氟化盐料箱连接装置ZL201620355585.32016-09-0710年
6实用新型拉拔棒立式淬火工装夹具ZL201621253350.X2017-05-0310年
7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喂丝机ZL201621336282.32017-05-3110年
8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精炼时的搅拌装置ZL201720029880.42017-08-0810年
9实用新型新型在线淬火喷淋环ZL201721149481.82018-03-2710年
10实用新型铝用预焙阳极炭块自动刮料器ZL201721125202.42018-04-0610年
11实用新型无动力铝电解阳极校直机ZL201820069322.52018-08-1410年
12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铸锭结晶器ZL201820120168.X2018-08-2810年
13实用新型结晶器加热装置ZL201820120170.72018-08-2810年
14实用新型大直径铝合金棒材在线淬火装置及系统ZL201820119172.42018-09-0410年
15实用新型耐磨型快速下料系统ZL201820354091.22018-10-0210年
16实用新型炭素生阳极焦粉料缓冲仓式下料装置ZL201820353577.42018-10-0210年
17实用新型钢爪冷却装置ZL201820354544.12018-10-1610年
18实用新型小型三辊卷板机ZL201820439326.82018-10-2310年
19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炉ZL201821427940.92019-03-2610年
20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添加剂用送料装置ZL201821427937.72019-03-2610年
21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槽打壳装置ZL201821544341.52019-04-1610年
22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工业尾气的处理装置ZL201821427889.12019-04-1610年
23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用碳阳极导电装置ZL201821544311.42019-05-2110年
24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铝合金反向挤压的弹性模具ZL201920210542.X2019-11-1910年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 多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70,191.6530,085.44
净资产-3,133.75-1,147.35
净利润-1,986.40-772.48
公司名称安徽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住所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3号楼2层C20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8,955.099,060.10
净资产-261,93-152.79
净利润-109.14-153.46
公司名称重庆忠旺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北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 辉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0,097.327.73
净资产-2,276.41-1,103.60
净利润-1,172.81-1,103.60

6、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忠旺集团的重要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升
经营范围铝合金建筑模板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租赁、安装及销售;铝合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主要从事铝合金模板相关业务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224,631.29343,681.55
净资产74,393.395,799.78
净利润68,593.615,799.78

忠旺(辽阳)铝模板设立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忠旺铝业20,000.00100.00
合 计20,000.00100.00
专利
序号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权利期限
1实用新型铝型材切割机冷却系统ZL201320766575.52014-05-0710年
2实用新型钩片连接器ZL201520264639.02015-08-2610年
3实用新型新型堵板ZL201520306871.62015-09-2310年
4实用新型一种阳角铝模板ZL201520586482.32015-12-0210年
5实用新型一种阴角铝模板ZL201520588097.22015-12-0210年
6实用新型一种底角铝模板ZL201520588098.72015-12-1610年
7发明铝合金格栅及其焊接工艺ZL201410240478.12016-01-2720年
8发明一种铝合金导轨及其焊接方法ZL201410849136.X2017-03-0120年
9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钻孔装置ZL201820945987.82019-01-2910年
10实用新型铝模板用可调铝合金背楞系统ZL201821264996.72019-03-1910年
11实用新型一种拉片式铝合金模板ZL201821423611.72019-04-1610年
12实用新型半铝支撑结构ZL201821931511.52019-08-2010年
13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铝合金模板焊接工作台ZL201920067702.X2019-11-1910年
14实用新型铝模板打孔机ZL201920040919.12019-11-1910年
15实用新型一种建筑铝模板用铝斜撑ZL201920047852.42019-11-1910年
16实用新型一种耐蚀铝模板加固背楞ZL201920047855.82019-11-1910年
17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模块喷涂装置ZL201920066079.62019-11-1910年
18实用新型一种自动化铝模板焊接工装ZL201920066161.92019-11-1910年
19实用新型一种高效铝合金模块焊接夹具ZL201920068406.12019-11-1910年
20实用新型一种粉末回收净化装置ZL201920090168.42019-11-1910年
21实用新型一种铝模板打孔机ZL201920040932.72019-12-1710年
22实用新型一种非标准铝合金模板焊接工装ZL201920088654.22020-01-3110年
23实用新型一种建筑铝模板锁条用冲孔机ZL201921163238.02020-05-0510年

(1)基本信息

名称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08日
住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忠旺路1号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 伟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508,032.61316,814.61
净资产219,924.21208,003.18
净利润11,921.031,800.74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 多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51,541.7434,007.63
净资产-789.34-621.11
净利润-168.23-267.29

9、沈阳忠旺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忠旺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1日
住所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3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4,609.7413,951.07
净资产-1,318.28-993.55
净利润-324.73-274.18
公司名称安徽忠旺模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5日
住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4-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0.340.39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净资产-0.16-0.11
净利润-0.05-0.11
公司名称安徽忠旺铝型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5日
住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4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4,083.810.39
净资产-31.12-0.11
净利润-31.01-0.11
公司名称忠旺(辽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铁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永强

忠旺(辽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设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铝产品进出口业务,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145.3411,306.98
净资产-175.38-7.44
净利润-167.94-117.60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0日
住所灯塔市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95,013.98295,943.98
净资产109,074.47-2,477.84
净利润-18,447.69-1,243.26
公司名称沈阳美壁斯挂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8日
住所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3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646.912,628.07
净资产-1,544.20-336.73
净利润-1,207.46-29.93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 多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61,473.8152,884.38
净资产-4,565.01-3,153.53
净利润-1,411.48-1,639.45
公司名称安徽忠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3号楼2层C208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6,555.9937,172.18
净资产-1,737.67-988.36
净利润-749.32-987.13
公司名称重庆忠旺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北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 军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926.08
净资产-1,444.39-448.75
净利润-955.64-448.75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30日
住所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8-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 哮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5,275.531,655.04
净资产1,298.131,649.55
净利润-351.4242.66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6日
住所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8-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 强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86,311.09760,537.78
净资产15,276.1215,463.29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净利润-187.172,336.11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全铝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月4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周三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浩然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71,662.2514,186.34
净资产-1,226.70-7,215.29
净利润5,988.59-5,106.39
公司名称重庆忠旺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北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 辉

22、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月9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忠旺141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林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0.08-0.08
净利润--
公司名称忠旺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20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忠旺大厦39层3901号01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路长青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5,602.5911,625.99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净资产4,683.5511,068.16
净利润-6,384.62-7,421.62
公司名称辽阳忠旺亚创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4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东星火街北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家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56,959.443.83
净资产5,353.482.45
净利润351.032.45
公司名称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6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东星火街北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金果

板租赁、安装、研发、设计及销售,其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376,801.633,480.29
净资产16,326.70-433.84
净利润16,760.54-433.84
公司名称辽阳忠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7日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两江企业总部大厦北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湖南
公司名称深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联工业区28号1405(140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靳科飞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辽阳忠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0日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西侧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於雅彬
项目2019.12.31/2019年7-12月
总资产41.35
净资产39.33
净利润38.33
公司名称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多
项目2019.12.31/2019年9-12月
总资产115,100.43
项目2019.12.31/2019年9-12月
净资产69,545.21
净利润-339.17
公司名称Zhongwang Aluminium Deutschland GmbH
注册地址No.1Herriot strasse,60528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注册资本25,000.00欧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59,854.4859,843.40
净资产413.70203.92
净利润-31.52-12.79
公司名称Aluminiumwerk Unna Beteiligungs GmbH
注册地址Uelzener Weg 36, 59425 Unna, Germany
注册资本130.00万欧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3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47,922.5147,908.52
净资产47,766.8547,801.46
净利润-29.7683.02
公司名称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
注册地址Uelzener Weg 36, 59425 Unna, Germany
注册资本310.50万欧元
成立日期1914年7月30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44,095.1743,580.41
净资产30,710.5029,048.10
净利润1,758.13380.49
公司名称ALUnna Tubes USA, Inc.
注册地址3033 S.Parker Road, #630, Aurora Colorado, 80014, United States
注册资本100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24.96145.23
净资产124.96145.23
净利润19.5722.38
公司名称ALUnna Beteiligungs GmbH
注册地址Uelzener Weg 36, 59425 Unna, Germany
注册资本2.5万欧元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2.6114.55
净资产10.6512.59
净利润-1.86-0.82
公司名称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56/F, BANK OF CHINA TOWER 1 GARDEN ROAD, HONG KONG
注册资本2.00美元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72,864.5572,095.01
净资产960.84-101.62
净利润2,427.443,007.48
公司名称Silver Yachts Ltd.
注册地址89 Nexus Way, Camana Bay, PO Box 31106,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72,984.7763,982.60
净资产61,497.6263,902.44
净利润587.09-28.80
公司名称Hanseatic Yacht Management Ltd.
注册地址89 Nexus Way, Camana Bay, PO Box 31106,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4日

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5.5822.37
净资产-36.39-29.82
净利润-6.62-5.17
公司名称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
注册地址124 Quill Way, Henderson, WA 6166
注册资本1,000澳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12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5,888.674,895.15
净资产1,810.301,231.02
净利润554.3896.00
公司名称Royal Yacht Interiors Pty Ltd.
注册地址15 Possner Way, Henderson, WA, 6166
注册资本1,000澳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6日

Royal Yacht Interiors Pty Ltd.目前暂未开展实际业务,无财务数据。40、Hanseatic Ship Management Pty Ltd.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Hanseatic Ship Management Pty Ltd.
注册地址124 Quill Way, Henderson, WA 6166
注册资本1,000澳元
成立日期2009年5月1日
公司名称Project SpaceCat 801 Ltd.
注册地址89 Nexus Way, Camana Bay, P.O. Box 31106,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4月4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4-12月
总资产700.08
净资产-
净利润-
公司名称Silver Yachts (Hong Kong) Limited(赛尔威超级游艇(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56/F, BANK OF CHINA TOWER 1 GARDEN ROAD,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5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2,052.511,100.00
净资产0.120.81
净利润-0.69-0.00
公司名称赛尔威游艇(江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墟马山(一期工程综合业务楼)5层5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姜兰兰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233.89970.00
净资产871.54867.87
净利润-948.89-232.08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Project Silver World Explorer Ltd.
注册地址89 Nexus Way, Camana Bay, P.O. Box 31106, Grand Cayman KY1-1205, Cayman Islands
注册资本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6日
项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总资产19,031.922,788.98
净资产-453.99-38.91
净利润-410.59-38.73
序号参股企业名称出资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1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3%; 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500,000.00大连办理存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2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310,000.00北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3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280,000.00北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序号参股企业名称出资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
4南京中德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忠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2,500.00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自动化技术、传感技术、智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5辽宁万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50,000.00辽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6辽宁瀚丰商贸有限公司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20,000.00辽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7辽宁前鑫商贸有限公司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30,000.00辽阳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8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忠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30,000.00辽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9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67%25,643.51北京轻量化材料成形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制造

(一)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主要职能部门的架构及其职能如下:

(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1、生产运营部:负责忠旺集团生产任务,监督产品质量、设备运行情况等;负责忠旺集团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等;负责忠旺集团机械、设备选型、购置、安装、正常运转及维护等管理工作等;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安全生产等。

2、工程管理部:负责忠旺集团整体工程计划、监督、指导,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等。

3、电气动力部:负责忠旺集团动力供应的管理和调控。

4、供应部:负责供应商管理及采购过程控制。

5、销售部:下设综合工业型材事业部、模板事业部、特种车辆事业部、家具事业部、海外事业部等销售事业部,负责产品及市场调研,拓展市场及客户,实施销售计划,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督等。

6、研发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工艺制定、生产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新产品研发等。

7、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建设及管理,网络安全保障,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日常办公设备维护等。

8、人力资源部:负责忠旺集团人事制度的制定,员工录用、调配审批,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等。

9、财务部:负责忠旺集团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

10、资产管理部:负责企业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产权界定与登记工作,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组织开展公司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物资的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11、法务部:负责忠旺集团所有合同、协议及相关条约的修改、审批及忠旺集团权益的法律保障等。

12、综合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公司简讯、简报或内部发行的刊物,负责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

13、审计部:负责对忠旺集团整体经营情况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独立对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1陈 岩董事长、总经理
2林 军董事、副总经理
3路长青董事
4魏 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吴 妍董事、副总经理
序号姓名职务
6纪 圆监事会主席
7陈永强监事
8庞俊铭监事
9李鹏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忠旺集团股份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忠旺集团股权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被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
1陈 岩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40.00%股权投资业务
北京忠旺汇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40.00%新能源铝合金材料的技术开发
2路长青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60.00%股权投资业务
北京忠旺汇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0.00%新能源铝合金材料的技术开发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中国忠旺购股权数(份)持有中国忠旺股权数(股)
1.陈 岩董事长、总经理42,000,000-
2.林 军董事、副总经理3,800,000-
3.路长青董事42,000,000普通股2,000,000
4.魏 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800,000-
5.吴 妍董事、副总经理2,000,000-
6.纪 圆监事会主席2,000,000-
7.陈永强监事1,300,000-
8.庞俊铭监事--
9.李鹏伟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3,600,000-
序号姓名职务2019年度领取 薪酬情况(元)
1.陈 岩董事长、总经理1,500,000
2.林 军董事、副总经理1,250,000
3.路长青董事1,500,000
4.魏 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250,000
5.吴 妍董事、副总经理1,000,000
6.纪 圆监事会主席552,550
7.陈永强监事296,550
8.庞俊铭监事149,527
9.李鹏伟副总经理1,000,000
姓名兼职单位兼任职务是否领薪兼职单位与忠旺集团关系
陈岩北京忠旺汇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对外投资企业
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企业
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忠旺(辽阳)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忠旺高精盘锦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Zhongwang Tianjin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Zhongwang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忠旺香港(Zhongwang China Investment (HK)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辽宁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营口鑫宏铝业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林军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宏泰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
路长青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无兼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Zhongwang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Zhongwang China Investment (HK)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
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忠旺汇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
北京金泽创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
Zhongwang Tianjin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Tianjin Zhongwang USA Corporation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Harmony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纪圆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辽阳忠旺精制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忠旺(辽阳)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辽宁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徽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徽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徽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魏强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参股公司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李鹏伟南京中德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
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参股公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忠旺集团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忠旺集团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委任和更换,忠旺集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述有关合同、协议等均履行正常,不存在重大违约情形。

(八)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曾经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忠旺集团董事任职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董事会成员董事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刘忠田(董事长)、路长青、陈岩、钟宏、勾喜辉--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刘忠田(董事长)、路长青、陈岩、刘志生、勾喜辉新增:刘志生 减少:钟宏2017年5月,钟宏去世,任命刘志生为忠旺集团董事。
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刘忠田(董事长)、路长青、陈岩、刘志生、马青梅新增:马青梅 减少:勾喜辉2017年12月,勾喜辉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职务,任命马青梅为忠旺集团董事。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陈岩(董事长)、路长青、林军、刘志生、马青梅新增:林军 减少:刘忠田2019年11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刘忠田辞任忠旺集团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聘请陈岩为忠旺集团董事长,任命林军为忠旺集团副董事长及董事。
2020年3月至今陈岩(董事长)、路长青、林军、魏强、吴妍新增:魏强、吴妍 减少:刘志生、马青梅2020年3月,马青梅、刘志生因个人原因辞职董事职务,任命魏强、吴妍为忠旺集团董事。
期间高管姓名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刘忠田、路长青、陈岩、钟宏、勾喜辉、张瑞、刘志生、李鹏伟、杨刚--
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刘忠田、陈岩、钟宏、张瑞、刘志生、李鹏伟、杨刚减少:路长青、勾喜辉2016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忠旺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忠旺集团的独立性,路长青、勾喜辉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刘忠田、陈岩、张瑞、刘志生、李鹏伟、杨刚减少:钟宏2017年2月,钟宏去世。
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陈岩、张瑞、刘志生、李鹏伟、杨刚减少:刘忠田2017年9月,刘忠田辞任总经理,忠旺集团董事会聘任陈岩担任总经理。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陈岩、张瑞、刘志生、李鹏伟、张辉新增:张辉 减少:杨刚2017年10月,杨刚退休,忠旺集团董事会聘任张辉担任副总经理。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陈岩、张瑞、魏强、李鹏伟、张辉新增:魏强 减少:刘志生2018年7月,为进一步优化忠旺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刘志生辞任忠旺集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忠旺集团董事会聘任魏强担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陈岩、张瑞、魏强、李鹏伟、林军新增:林军 减少:张辉2019年7月,张辉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忠旺集团董事会聘任林军担任副总经理。
2019年11月至今陈岩、吴妍、魏强、李鹏伟、林军新增:吴妍 减少:张瑞2019年11月,张瑞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经理,忠旺集团董事会聘任吴妍担任副总经理。

(2)报告期内,新任忠旺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均系忠旺集团内部培养产生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新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简历如下:

姓名简历
魏强魏强先生,41岁,现任忠旺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并于2019年1月获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授的中级管理会计师职称。魏强先生于2004年3月加入忠旺集团,曾担任多个财务及运营管理职位,在忠旺集团工作达16年。
林军林军先生,48岁,现任忠旺集团董事及副总经理,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林军先生于2005年加入忠旺集团,先后负责质量环保体系管理、设备和机械工程管理以及铝挤压产品的生产管理等工作,在忠旺集团工作达15年。
吴妍吴妍先生,39岁,现任忠旺集团董事及副总经理,毕业于辽宁大学,并获得初级政工师职称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吴妍先生于2001年7月首次加入忠旺集团,主要负责供应采购等工作。
刘志生刘志生先生,46岁,报告期内曾任忠旺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2006年加入忠旺集团,曾主要负责财务方面工作。
马青梅马青梅女士,43岁,毕业于东北大学,报告期内曾任忠旺集团董事。2007年加入忠旺集团,曾担任熔铸厂技术经理及厂长等职位。
张辉张辉先生,42岁,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报告期内曾任忠旺集团副总经理。1997年加入忠旺集团,曾担任车间主任、生产厂长等职位。

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在忠旺集团任职多年的资深员工,熟悉忠旺集团业务,并且拥有丰富的行业与管理经验。综上,忠旺集团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上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

八、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人数及变化情况

2016年-2019年,忠旺集团的员工合计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员工合计人数(人)33,01228,90223,31211,133
岗位类别人数(人)占比(%)
管理人员2,0056.07
销售人员8372.54
生产人员26,60280.58
财务人员1420.43
研发人员3,42610.38
合 计33,012100.00
学 历人数(人)占比(%)
研究生及以上2160.65
本科4,01112.15
大专及以下28,78587.20
学 历人数(人)占比(%)
合 计33,012100.00
年 龄人数(人)占比(%)
30及以下11,10933.65
31-4012,08036.59
41-508,83726.77
51及以上9862.99
合 计33,012100.00
类别境内在册员工人数未缴存人数未缴存人数占比
社会保险32,4442940.91%
住房公积金32,4444801.48%

忠旺集团及其下属主要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均已取得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其行政处罚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针对上述事项,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因其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或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因前述补缴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免受损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不存在因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重大处罚的情形,忠旺集团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等方面对本次重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九、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资产概况

忠旺集团的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根据致同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模拟合并口径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308,438.844.81
应收票据200,936.213.14
应收账款1,118,017.2017.45
预付款项255,429.383.99
其他应收款38,127.200.59
存货617,900.389.64
其他流动资产102,665.831.60
流动资产合计2,641,515.0441.22
长期股权投资383,397.195.98
投资性房地产79,932.261.25
固定资产1,788,443.5627.91
在建工程668,793.8210.44
无形资产417,994.886.52
商誉37,900.010.59
递延所得税资产31,955.64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358,692.915.59
非流动资产合计3,767,110.2758.78
资产总计6,408,625.31100.00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620,606.75102,012.44-518,594.31
机器设备1,634,315.07608,311.0217,000.001,009,004.05
办公及其他设备14,304.517,718.41-6,586.10
运输设备33,782.0017,027.01-16,754.99
铝合金模板及配件240,399.788,379.80-232,019.98
其他13,732.048,247.91-5,484.13
合 计2,557,140.15751,696.5917,000.001,788,443.56

忠旺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417,994.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403,360.3252,066.64351,293.69
软件及其他72,018.545,317.3466,701.19
合 计475,378.8657,383.98417,994.88
负债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975,000.0027.10
应付票据621,920.0017.28
应付账款259,470.877.21
合同负债154,250.614.29
应付职工薪酬27,330.760.76
应交税费27,022.850.75
其他应付款872,566.5524.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4,792.637.64
其他流动负债110,234.783.06
流动负债合计3,322,589.0592.34
长期借款221,055.816.14%
递延收益18,675.000.52%
递延所得税负债35,850.211.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75,581.027.66%
负债合计3,598,170.07100.00%
序号权证编号证载权利人建筑物位置用途建筑面积权利受限情况
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037960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4,680.85
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062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555.12
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3754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26,168.80
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39892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7,642.90
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3989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4,820.34
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76558号忠旺集团辽阳办公7,024.84
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616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248.63
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0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52.22
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05号忠旺集团辽阳仓库767.17
1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06号忠旺集团辽阳车库1,427.46
1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0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899.79
1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1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32.00
1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12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1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1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75.00
1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19号忠旺集团辽阳办公316.00
1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2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54.00
1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2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7.20
1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25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720.00
1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29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34.50
2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30号忠旺集团辽阳配电室58.21
2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3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262.20
2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忠旺集团辽阳厂房482.40
00197732号
2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35号忠旺集团辽阳变电所240.00
2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39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2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0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50.00
2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51.25
2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2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51.20
2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4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7.80
2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5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78.00
3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6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41.80
3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7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63.60
3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13.40
3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749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53.00
3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880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3.39
3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887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13.16
3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88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340.62
3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889号忠旺集团辽阳配电室249.97
3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89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4,345.50
3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898号忠旺集团辽阳仓库72.00
4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02号忠旺集团辽阳仓库30.00
4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0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87.77
4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05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360.00
4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06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58.30
4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08号忠旺集团辽阳综合楼2,302.00
4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09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4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10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4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11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4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12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4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1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95.53
5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1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44.90
5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0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9.04
5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662.70
5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5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5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6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5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7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5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8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5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29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5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31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00
5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7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558.00
6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7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4,586.50
6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7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6,200.24
6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197993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6,199.50
6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2,051.00
00197994号
6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69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87.80
6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72号忠旺集团辽阳熔铸厂房2,103.00
6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75号忠旺集团辽阳卷线班344.15
6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78号忠旺集团辽阳挤压附房111.30
6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81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4,348.20
6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82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58.30
7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84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53.70
7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88号忠旺集团辽阳修模班1,257.00
7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94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42.40
7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95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430.92
7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297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47.70
7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362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257.04
7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363号忠旺集团辽阳俱乐部2,194.00
7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366号忠旺集团辽阳展厅1,305.00
7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371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44.00
7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372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36.04
8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376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92.64
8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51号忠旺集团辽阳小车库1,275.20
8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52号忠旺集团辽阳配电室160.10
8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53号忠旺集团辽阳熔铸水池98.00
8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62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40.36
8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63号忠旺集团辽阳线附房49.30
8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64号忠旺集团辽阳线附房294.30
8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68号忠旺集团辽阳抛光车间1,481.20
8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69号忠旺集团辽阳办公室279.85
8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70号忠旺集团辽阳附房(西)631.90
9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05571号忠旺集团辽阳附房591.43
9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0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4,295.10
9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4,208.00
9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2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8,880.48
9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3号忠旺集团辽阳仓库5,050.00
9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2,000.00
9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5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3,492.06
9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27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825.80
9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3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141.40
9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35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2,248.40
10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36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072.05
10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12737号忠旺集团辽阳仓库4,124.24
10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51320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18,635.64
10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51321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27,901.30
10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1,006.07
00284770号
10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1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29,485.96
10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2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243.62
10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3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82.81
10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4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4,025.00
10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5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556.00
11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6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28,397.00
11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284777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743.41
11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10695号忠旺集团辽阳空压机室977.55
11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10696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360.61
11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10697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1,094.41
11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10698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525.85
11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10699号忠旺集团辽阳其它1,001.68
11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10700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用房1,915.81
11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4791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30,030.40
11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47919号忠旺集团辽阳库房4,603.01
12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47920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17,823.01
12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64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1,162.02
12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65号忠旺集团辽阳挤压厂仓库3,255.66
12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66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940.22
12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67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668.80
12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6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83.85
12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69号忠旺集团辽阳库房7,957.97
12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59170号忠旺集团辽阳库房7,381.42
12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90851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16,091.02
12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392157号忠旺集团辽阳办公3,107.04
13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33689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车间1,448.88
13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33690号忠旺集团辽阳模具库房364.44
13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33691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车间364.44
13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33692号忠旺集团辽阳模具库房760.44
13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33751号忠旺集团辽阳辅助车间1,448.88
13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496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5,784.30
13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498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2,787.40
13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499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6,941.58
138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00号忠旺集团辽阳库房364.44
139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1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4,262.72
140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2号忠旺集团辽阳综合楼6,923.13
141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4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1,227.84
142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5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962.55
143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6号忠旺集团辽阳库房220.44
144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7号忠旺集团辽阳车间2,168.88
145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忠旺集团辽阳库房364.44
00482558号
146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59号忠旺集团辽阳库房289.92
147辽市房权证辽市字第00482560号忠旺集团辽阳附属用房1,280.00
148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595号忠旺集团辽阳工业103,777.26
149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602号忠旺集团辽阳工业54,917.53
150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646号忠旺集团辽阳厂房105,767.55
151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55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4,782.39
152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59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2,328.52
153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68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78,762.58
154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2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920.29
155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5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45,105.55
156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78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30,977.33
157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81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12.21
158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083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12.21
159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603177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7,495.75
160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71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2,060.24
161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0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9,334.43
162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2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29,124.14
163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F20160802984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55,715.78
164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10,339.02被查封
165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536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26,924.71被查封
166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597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28,034.60被查封
167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600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969.32被查封
168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0004989号营口忠旺营口工业303,808.80
169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90,434.96
170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3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74,155.04
171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124,773.53
172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5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108,733.13
173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6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74,155.04
174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106,714.88
175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150,019.60
176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106,714.88
177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忠旺铝业辽阳工业124,773.53
178辽(2018)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5605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工业79,079.02
179辽(2018)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5606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工业78,514.02
180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2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其它50,414.92
181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3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其它50,414.92
182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4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其它474.73
183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5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其它993.56
184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8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其它474.73
185辽(2018)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5607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工业78,514.02
186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6号忠旺特种车辆辽阳其它43,684.05
187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9510号沈阳美壁斯沈阳办公2,528.00
188沈房权证新城子字第009511号沈阳美壁斯沈阳厂房1,315.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有8处已建成房产尚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为95,422.59平方米,目前相关房产已完成人防、规划、城管、地震局、环保部门的验收,正处于报备消防验收阶段,预计在2020年底前完成房屋权证的办理工作,相关办证费用由忠旺集团自行承担。根据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5日就忠旺集团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的最新《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相关情况的确认函》,确认“本机构了解你公司将该等房屋用作工业生产,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兹确认你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房屋从事生产经营,不会因上述情形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你公司就上述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营口忠旺有34处已建成房产尚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为669,348.74平方米。其中,21处共计503,774.03平方米房产正在组织施工单位整理竣工验收资料,预计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房屋权证的办理工作;余下的13处共计165,574.71平方米房产因与施工单位涉及司法纠纷,权证办毕时间需待有关案件审理情况而定,相关办证费用由营口忠旺自行承担。根据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0年5月28日就营口忠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的最新《关于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确认函》,确认“本机构了解你公司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待你公司上述房屋办理完竣工验收后,到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盘锦忠旺有5处已建成房产尚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为239,535.25平方米,目前相关房产证处于报备安环部门验收阶段,预计在2020年底前完成房屋权证的办理工作,相关办证费用由盘锦忠旺自行承担。盘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东湾分中心于2019年12月2日就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了《关于盘锦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确认函》,确认其为上述房屋的登记主管部门,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经忠旺集团确认,上述确认函出具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签署日,盘锦忠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主管机关或其他主体就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出异议或对盘锦忠旺作出处罚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铝业有5处已建成房产尚未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为77,647.89平方米,目前相关房产正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预计在2020年底前完成房屋权证的办理工作,相关办证费用由辽宁忠旺铝业自行承担。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日就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出具了《关于辽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房产的确认函》,确认其为上述房屋的登记主管部门,上述房屋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忠旺铝业可以继续使用该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且就该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经忠旺集团确认,上述确认函出具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铝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发生变化,亦不存在主管机关或其他主体就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出异议或对忠旺铝业作出处罚的情形。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081,954.47平方米,占其拥有的境内房产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为27.65%。针对上述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忠旺铝业存在部分已建成房屋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的情形,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均作出承诺:若因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或忠旺铝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事宜,影响该等公司正常使用该等房屋或导致该等公司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忠旺铝业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使忠旺集团、营口忠旺、盘锦忠旺及忠旺铝业免受损害。

(3)上述情况对本次交易作价、交易进程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包括忠旺集团申报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瑕疵房产已作为固定资产计入评估范围,因此瑕疵房产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以房屋瑕疵规范为前提,因此上述房屋瑕疵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对本次交易进程不存在不利影响。

(4)上述情况对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权证的房产均是其在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上进行建造,且该等房产主要为门岗、职工倒班宿舍、库房附属用房、门卫室、水泵房、变电站等非核心生产经营场地,因此,该等房产暂未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影响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对该等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也不会对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权证的房产并不影响实际使用,且该等房产未来取得权证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风险。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所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资产名称期末原值期末净值所属公司成新率
1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626.921,391.08营口忠旺85.50%
22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39,528.6334,389.91营口忠旺87.00%
3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902.562,583.28营口忠旺89.00%
42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39,528.6336,168.70营口忠旺91.50%
527.5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3,145.302,940.85营口忠旺93.50%
6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4,329.914,048.47营口忠旺93.50%
720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598.292,455.38营口忠旺94.50%
827.5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3,145.302,972.31营口忠旺94.50%
9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164.962,046.47营口忠旺94.53%
1027.5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1,572.651,486.58营口忠旺94.53%
1120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1,299.151,228.05营口忠旺94.53%
1220MN单动反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1,541.881,457.47营口忠旺94.53%
1331.5MN单动反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264.102,140.19营口忠旺94.53%
1455MN单动反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4,404.274,163.24营口忠旺94.53%
15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164.962,046.47营口忠旺94.53%
16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164.962,046.47营口忠旺94.53%
17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164.962,046.47营口忠旺94.53%
18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164.962,046.47营口忠旺94.53%
1927.5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1,572.651,486.58营口忠旺94.53%
2020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1,299.151,228.05营口忠旺94.53%
2120MN单动反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1,541.881,457.60营口忠旺94.53%
2236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164.962,100.01营口忠旺97.00%
2331.5MN单动反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2,264.102,196.18营口忠旺97.00%
2475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设备5,499.155,499.15营口忠旺100.00%
25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164.962,002.59盘锦忠旺92.50%
26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717.954,364.12盘锦忠旺92.50%
27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164.962,013.44盘锦忠旺93.00%
28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329.914,091.79盘锦忠旺94.50%
29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9.151,227.70盘锦忠旺94.50%
30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9.151,227.70盘锦忠旺94.50%
31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9.151,227.70盘锦忠旺94.50%
32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9.151,253.66盘锦忠旺96.50%
33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9.151,260.17盘锦忠旺97.00%
34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9.151,260.17盘锦忠旺97.00%
35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4,020.272,604.67忠旺集团18.58%
3631.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5,074.00943.45忠旺集团18.59%
37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500.00463.57忠旺集团18.54%
38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800.00519.20忠旺集团18.54%
39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000.00424.93忠旺集团21.25%
406.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300.00276.20忠旺集团21.25%
41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3,200.00679.88忠旺集团21.25%
42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700.00998.58忠旺集团21.25%
4355MN双动卧式铝挤压机9,233.452,008.74忠旺集团21.75%
444.9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00.00217.20忠旺集团21.72%
456.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3,000.00651.67忠旺集团21.72%
46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604.62344.62忠旺集团21.48%
4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200.00488.37忠旺集团22.20%
486.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6,500.001,442.92忠旺集团22.20%
49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800.002,841.44忠旺集团22.20%
50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3,300.00748.52忠旺集团22.68%
516.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500.001,020.71忠旺集团22.68%
52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800.001,088.75忠旺集团22.68%
53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800.002,965.87忠旺集团23.17%
54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5,200.001,230.54忠旺集团23.66%
55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350.00499.29忠旺集团21.25%
56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350.00499.29忠旺集团21.25%
57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350.00499.29忠旺集团21.25%
58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350.00499.29忠旺集团21.25%
59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350.00499.29忠旺集团21.25%
60125MN双动卧式铝挤压机25,865.616,401.04忠旺集团24.75%
6127.5MN短行程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线4,175.121,114.12忠旺集团26.68%
62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3,112.72845.69忠旺集团27.17%
631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90.37477.44忠旺集团37.00%
64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439.824,298.67忠旺集团37.58%
65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46.21443.78忠旺集团38.72%
66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46.21443.78忠旺集团38.72%
67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46.21443.78忠旺集团38.72%
68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46.21443.78忠旺集团38.72%
69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81.91425.05忠旺集团39.29%
701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513.25603.17忠旺集团39.86%
7118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513.25603.17忠旺集团39.86%
7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027.205,254.08忠旺集团47.65%
73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027.205,254.08忠旺集团47.65%
74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494.832,252.84忠旺集团50.12%
75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4,494.752,257.81忠旺集团50.23%
76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319.986,176.28忠旺集团50.13%
77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302.946,308.04忠旺集团51.27%
78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6,351.3714,757.69忠旺集团56.00%
79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6,323.2114,741.79忠旺集团56.00%
80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822.847,181.26忠旺集团56.00%
81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890.946,099.22忠旺集团56.00%
8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937.576,345.01忠旺集团58.01%
83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1,139.886,461.48忠旺集团58.00%
84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833.396,608.80忠旺集团61.00%
85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505.737,628.50忠旺集团61.00%
86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727.316,865.82忠旺集团64.00%
87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727.406,865.87忠旺集团64.00%
88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0,706.306,852.22忠旺集团64.00%
89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214.807,817.69忠旺集团64.00%
909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2,241.677,834.89忠旺集团64.00%
9112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25,980.7916,628.18忠旺集团64.00%
92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988.051,461.23忠旺集团73.50%
93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988.051,461.23忠旺集团73.50%
9427.5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线1,996.671,517.47忠旺集团76.00%
95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线2,993.992,275.43忠旺集团76.00%
9636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生产线2,993.992,275.43忠旺集团76.00%
97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905.141,495.54忠旺集团78.50%
9820MN单动卧式铝挤压机1,905.141,495.54忠旺集团78.50%
9927.5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1,792.651,756.80忠旺铝业98.00%
10020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1,459.151,437.26忠旺铝业98.50%
10120MN单动正向铝型材生产线1,459.151,444.55忠旺铝业99.00%
序号使用权人权属证书编号位置使用权面积(m2)土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权利受限情况
1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2)第104700008号辽阳市宏伟区宏伟路东、星火街北侧142,597.80工业出让2053-04-15
2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1)第104400048-1号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徐家屯村291,392.00工业出让2053-07-12
3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0)字第104400048-2号辽阳市宏伟区文圣路299号309,490.00工业出让2053-07-12
4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0)第102010008宏伟区宏伟路8-1号3,147.76科教用地出让2043-07-19
5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0)字第104900068号辽阳市宏伟区曙光镇大打白村98,333.00工业出让2049-06-20
6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04)字第104700031辽阳市宏伟路东侧,新开河坝北47,996.51工业出让2054-02-20
7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0)字第104700041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街南侧105,585.50工业出让2056-11-20
8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07)字第104700042辽阳市高新区星火街北侧、轻工路西侧、发达东街南23,822.50工业出让2057-06-15
9忠旺集团辽市国用(2010)第1006347号宏伟区东四里街南183,642.70工业出让2059-12-21
10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1)第1020110036号辽阳市宏伟路东、星火大街西7,051.00工业出让2061-10-11
11忠旺集团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595号宏伟区星火街88-7号847,133.70工业出让2062-01-04
忠旺集团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602号宏伟区星火街88-8号工业出让2062-01-04
忠旺辽(2018)辽阳市宏伟区星火街88-6号工业出让2062-01-04
集团不动产权第0030646号
12忠旺集团辽宏国用(2012)第104000010号宏伟区科技路西(高新开发区2012/2#地块)13,154.50工业出让2062-08-08
13忠旺集团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627号宏伟区星火街88-9号167,396.07工业出让2064-02-25
忠旺集团辽(2018)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30620号宏伟区星火街88-10号工业出让2064-02-25
14忠旺集团辽(2017)辽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984号宏伟区兰家镇、西临辽凤线、北临现状小路132,799.49工业出让2065-09-20
15盘锦忠旺盘滨国用(2011)第0103号辽滨沿海经济区1,942,716.00工业出让2061-12-05
16盘锦忠旺盘滨国用(2011)第0100号辽滨沿海经济区2,488,951.00工业出让2061-12-05
17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0号西马峰镇井泉村4,899,479.35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3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6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5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9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44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650号西马峰镇井泉村工业出让2062-06-28
18忠旺铝业辽(2020)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2451号西马峰镇井泉村269,325.80工业出让2062-12-26
19忠旺铝业辽(2017)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7772号古城街道石桥子村404,463.90工业出让2067-10-23
20忠旺铝业辽(2017)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8653号万宝桥街道蓝旗村200,568.00工业出让2067-11-23
21忠旺铝业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1403号西马峰镇井泉村32,925.47工业出让2062-06-28
22营口忠旺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213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1,675,915.00工业出让2056-12-25
营口忠旺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22536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工业出让2056-12-25
营口忠旺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597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8号工业出让2056-12-25
23营口忠旺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8600号东临:迎宾路、西临:\南临: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北临:经四路122,091.80工业出让2062-10-09
24营口忠旺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证第0004989号营口市西市区民兴路27号1,796,374.20工业出让2056-12-31
25营口忠旺营口国用(2015)第3034号东: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西:纬三路,南:民生路,北:规划路391,629.80工业出让2056-12-25
26营口忠旺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18409号国泰大街南、民旺路西833,944.00工业出让2056-12-25
27忠旺特种车辆辽(2018)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5605号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554,327.00工业出让2044-04-21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8)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5606号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工业出让2044-04-21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8)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5607号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工业出让2044-04-21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4号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化学品库)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5号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66KV变电所)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8号万宝桥街道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固废收集站)工业出让2064-05-08
28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59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八厂房)797,469.00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0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九厂房)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1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六厂房)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2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五厂房)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3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四厂房)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6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配送中心)工业出让2064-05-08
忠旺特种车辆辽(2019)灯塔市不动产权第0000467号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吕方寺村、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七工业出让2064-05-08
厂房)
29沈阳美壁斯沈北国用(2011)第101号沈北新区京沈西三街28号6,894.00工业出让2049-01-22
30沈阳忠旺专用车辽中国用(2015)第00047号沈阳近临海经济区近海大街3号249,168.90工业出让2065-07-09
31忠旺汽车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011号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1,126,107.50工业出让2056-12-30
32忠旺汽车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692号国泰大街北、民生路西582,025.50工业出让2056-12-25
33忠旺汽车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701号国泰大街北、民生路东833,015.60工业出让2056-12-31
34忠旺模具辽(2016)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012号营口市新联大街东1号275,303.50工业出让2056-12-30
35忠旺铝模板制造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993号国泰大街南、民富路东417,312.00工业出让2056-12-25
36忠旺铝模板制造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675号国兴大街南、民强路东190,780.00工业出让2056-12-25
37忠旺铝模板制造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30669号国安大街南、经一东路东184,642.50工业出让2056-12-31
38安徽忠旺铝模板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424141号芜湖市弋江区白马街道青竹村211,186.00工业出让2067-09-22
39安徽忠旺专用车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424715号芜湖市戈江区白马街道清竹村、新山村178,923.00工业出让2067-09-22
40安徽忠旺专用车皖(2018)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424713号芜湖市戈江区白马街道清竹村、新山村206,574.00工业出让2067-09-22
41重庆忠旺铝模板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第000388397两江新区龙兴组团S分区S7-1/02号宗地702,034.00工业出让2069-03-18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告日权利期限
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列车车体型材模具的加工工艺ZL201010189181.92011-10-0520年
2忠旺集团发明轨道交通导电轨用铝合金型材的制造方法ZL201010157405.82012-02-0120年
3忠旺集团发明铝合金型材挤压焊缝破坏性试验方法ZL201110203721.92013-01-0920年
4忠旺集团发明一种汽缸体铝合金型材挤压加工工艺ZL201110459243.82013-04-1020年
5忠旺集团发明轨道交通车体底架用铝合金型材的制造方法ZL201110460086.22013-04-2420年
6忠旺集团发明轨道交通车体侧墙用铝合金型材的制造方法ZL201110460072.02014-04-2320年
7忠旺集团发明抑制大断面、大宽高比铝合金型材粗晶形成的方法ZL201210207042.32014-04-3020年
8忠旺集团发明轨道交通车体地板用铝合金型材的制造方法ZL201110460254.82014-06-1120年
9忠旺集团发明轨道交通车体顶板用铝合金型材的制造方法ZL201110460243.X2014-07-3020年
1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慢应变应力腐蚀试验简易装置ZL201420269497.22014-10-0110年
1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棒挪移装置ZL201420500412.72014-12-1010年
1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渣回收槽ZL201420500977.52014-12-2410年
1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挤压工模具清理装置ZL201420400864.82014-12-3110年
14忠旺集团发明一种生产航空结构件用铝合金棒材的工艺ZL201310627688.12015-08-0520年
1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销钉ZL201520264638.62015-08-2610年
16忠旺集团发明一种生产薄壁铝合管材的工艺ZL201310639694.92015-09-0220年
17忠旺集团发明一种生产集装箱用铝合金型材的工艺ZL201310634024.82015-09-0220年
18忠旺集团发明一种生产船舶用铝合金型材的工艺ZL201310638178.42015-09-1620年
1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大型挤压机可拆分模套ZL201520505243.02015-10-2810年
2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基碳化硅用U型挤压模具ZL201520551062.12015-11-1110年
2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棒熔炼炉自动进料装置ZL201520618634.32015-12-0210年
2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拉杆用锥形管ZL201520586872.02015-12-0210年
2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新型铝合金模板ZL201520587114.02015-12-0210年
2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温度补偿装置ZL201520548586.52015-12-0210年
2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模板ZL201520586465.X2015-12-0910年
2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模板ZL201520587148.X2015-12-0910年
2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基碳化硅用L型挤压模具ZL201520549406.52015-12-0910年
2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7075铝合金挤压模具ZL201520742403.32016-01-0610年
2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浇注装置ZL201520748640.02016-01-0610年
3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生产大断面铝合金散热片的工艺ZL201310634009.32016-01-2720年
31忠旺集团发明汽车用铝合金保险杠的生产工艺ZL201410350995.42016-03-2320年
3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直流充电插座支架ZL201520986470.X2016-03-3010年
33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铝合金模板ZL201530491678.X2016-04-1310年
34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铝合金模板ZL201530490385.X2016-04-1310年
35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铝合金堵板ZL201530490353.X2016-04-2010年
36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高性能5050铝合金型材生产工艺ZL201410455508.02016-05-0420年
37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铝合金阴角模板ZL201530490707.02016-05-0410年
38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阳角铝模板ZL201530532908.22016-05-1110年
39忠旺集团外观设计底角铝模板ZL201530532915.22016-05-1110年
40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铝合金竖肋模板ZL201530490712.12016-05-1110年
4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磁感应加热式恒保温模具炉ZL201620217046.32016-07-2710年
42忠旺集团发明7系铝合金大型挤压模具ZL201410318514.12016-08-0320年
4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熔炼炉点火装置ZL201620274187.92016-08-1010年
4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热铝渣压渣机ZL201620448806.12016-09-1410年
4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均质炉节能排烟阀板结构ZL201620427666.X2016-09-2810年
4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小断面铝合金型材立式淬火用夹具ZL201620520250.22016-10-1910年
4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角型材立式热处理夹具ZL201620520247.02016-10-1910年
4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碱洗在线除灰装置ZL201620536900.22016-10-2610年
4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电火花机用夹具ZL201620578371.22016-11-0910年
5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汽车用铝合金散热器支架的冲孔及翻边模具ZL201620754938.72016-12-0710年
5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棒材压缩试验用模具ZL201620760561.62016-12-1410年
5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搭接焊缝力学性能试验夹具ZL201620726630.12017-01-1110年
53忠旺集团发明高硅铝合金无缝管挤压工艺ZL201410835841.42017-03-0820年
5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角型材在线拉伸矫直用夹持模具ZL201621178419.72017-05-0310年
5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热处理时效炉ZL201621276150.62017-05-1710年
5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小型万能式立式淬火装置ZL201621386663.22017-06-0910年
5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储气筒及其筒体ZL201621292480.42017-06-1310年
5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车床装夹辅助装置ZL201621372395.92017-06-1310年
5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简易的铝渣回收装置ZL201621387412.62017-06-1310年
6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喷粉机ZL201621385802.X2017-06-1310年
6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节能型铝棒加热炉ZL201621371551.X2017-06-1310年
6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盐浴炉ZL201621386645.42017-06-2010年
6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小型送料车ZL201621371029.12017-06-2010年
6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高强铝合金角型材扭拧整形设备ZL201621335267.72017-07-0410年
6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角型材整形装置ZL201720039200.72017-08-1510年
66忠旺集团发明一种提高铝合金管材电导率的生产工艺ZL201510534415.12017-08-2520年
67忠旺集团发明铝熔体在线除气机ZL201610159290.32017-10-1020年
6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汽车高强度铝合金防撞梁连接支架用淬火冷却装置ZL201720290138.92017-10-1310年
6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模具液氮冷却恒温挤压装置ZL201720407105.82017-11-0710年
7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建筑模板用铝合金型材的制造方法ZL201510900558.X2017-11-1020年
7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汽车用铝合金吸能盒型材的冲压装置ZL201720497164.92017-11-2810年
7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自动化铝合金宏观金相碱蚀装置ZL201720341665.82017-11-2810年
7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T77铝合金时效装置ZL201720514227.72017-12-0810年
7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熔铸精炼装置ZL201720509988.32017-12-0810年
7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压力试验机压头装置ZL201720493978.52017-12-0810年
7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型材矫形器ZL201720494519.92017-12-0810年
77忠旺集团发明铸井拔棒器ZL201611155031.X2017-12-1520年
78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高性能6082铝合金横梁产品的生产工艺ZL201610589690.82017-12-1520年
79忠旺集团发明φ784mm的7XXX系超硬铝合金圆棒的热顶铸造工艺ZL201610255011.32017-12-2220年
8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大直径铝合金管材矫形装置ZL201720740774.72018-01-0210年
8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7XXX系铝合金熔铸测温保温铸盘装置ZL201720512097.32018-01-0210年
82忠旺集团发明一种5系L型大壁厚插型材挤压模具及其制作方法ZL201611122640.52018-01-0520年
83忠旺集团发明一种超薄异形铝合金挤压型材生产工艺及产品ZL201610546732.X2018-01-0520年
84忠旺集团发明一种L型不等壁厚型材生产方法ZL201510658216.12018-01-3020年
85忠旺集团外观设计边梁型材ZL201730402858.52018-01-3010年
86忠旺集团外观设计边梁型材ZL201730403272.02018-01-3010年
8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模具抛光工装夹具ZL201721075841.42018-03-0210年
8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加工中心用模具对中卡具ZL201721075843.32018-03-0210年
8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周转箱ZL201721108537.52018-03-2710年
9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小型铝合金熔炼除气除杂装置ZL201611054250.92018-03-3020年
9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模板边框拉伸试验夹具ZL201721269734.52018-04-0610年
9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挤压模具ZL201721269768.42018-04-0610年
93忠旺集团外观设计铝模板耐磨环ZL201730470624.42018-04-0610年
9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半挂车车架ZL201721271530.52018-04-1010年
9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空心圆柱铝合金氧化电解系统ZL201721291796.62018-04-1710年
9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拉片式铝模板耐磨环ZL201721270598.12018-04-1710年
9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输送装置ZL201721247244.52018-04-1710年
9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铸造用导流槽阻渣装置ZL201721367934.42018-05-0110年
9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拉伸矫直机用夹具ZL201721359635.62018-05-0110年
10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铝合金阳极氧化的导电挂具ZL201721362252.42018-05-0110年
10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高强2024铝合金薄壁角型材生产工艺ZL201611008631.32018-05-0420年
10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超大跨距合金电缆桥架型材ZL201721269732.62018-05-0410年
10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压边装置ZL201721246838.42018-05-0410年
10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挤压生产牵引装置ZL201721420654.52018-05-1110年
10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挤压生产的可调节水雾淬火装置ZL201721496311.72018-05-2910年
10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通讯箱体ZL201721584481.02018-05-2910年
10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组合式铝合金电缆桥架ZL201721584430.82018-05-2910年
10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集装箱房角柱连接结构ZL201721582584.32018-06-0510年
10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箱板可拆卸式周转箱ZL201721342866.62018-07-0310年
11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7系铝合金熔炼铸造方法ZL201611104401.72018-07-1720年
111忠旺集团发明大型车体用铝合金防碰撞型材及其生产工艺ZL201610686189.32018-07-2420年
11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可拆卸料筐ZL201721459648.02018-07-2410年
113忠旺集团发明5083船舶用铝合金带劲板及其挤压工艺ZL201710397454.02018-08-1420年
11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铝合金挤压型材在线淬火装置ZL201820148997.92018-08-2810年
115忠旺集团发明铝合金车体枕梁自动化焊接工艺ZL201610686304.72018-09-1120年
116忠旺集团发明用7003-T6铝合金制作高表面要求飞机构件的生产工艺ZL201611186975.32018-09-1820年
117忠旺集团外观设计箱体用上边梁型材ZL201730582343.82018-09-1810年
118忠旺集团外观设计箱体用下边梁型材ZL201730583294.X2018-09-1810年
119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大直径铝合金管材的生产工艺ZL201710491122.92018-09-2820年
12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铝合金挤压在线淬火装置ZL201820349802.72018-10-0210年
12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铝合金脚踏板制作工艺ZL201710497392.02018-10-2320年
12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热处理表面测温夹具ZL201820565082.82018-10-3010年
12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立式淬火架ZL201820582494.22018-11-0610年
12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型材矫直装置ZL201820582501.92018-11-0610年
12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阳极氧化中碱槽的过滤降温装置ZL201820565035.32018-11-0610年
12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熔铸炉排液口堵塞装置ZL201820475315.52018-11-0610年
12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棒片吊运装置ZL201820452617.02018-11-0610年
12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抽屉式铝合金时效炉ZL201820454048.32018-11-0610年
12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力学性能快速取样设备ZL201820412728.92018-11-0610年
13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框架墙体ZL201820600075.72018-11-2010年
13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铝合金房屋屋脊连接节点ZL201820600848.12018-11-2010年
13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大挤压机挤压出口导料装置ZL201820453437.42018-11-2010年
133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大宽幅LF6铝合金带筋板挤压生产工艺ZL201710564139.22018-11-2320年
13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房屋屋脊连接节点ZL201820600094.X2018-11-3010年
135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高性能铝合金挤压棒材生产工艺ZL201710674197.02018-12-1120年
13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房屋用屋脊连接节点ZL201820600083.12018-12-1810年
13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小型熔铸炉装炉装置ZL201820475346.02018-12-1810年
13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氧化用快速夹具ZL201820565056.52018-12-2510年
13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内腔形状不规则的型材的淬火装置ZL201820941454.22019-01-2910年
140忠旺集团外观设计轨道车体裙板ZL201830576902.92019-01-2910年
14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2、7系小断面型材整形制备工艺ZL201710397455.52019-02-1520年
142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风力发电铝合金管母线组制备工艺ZL201710226926.62019-02-1520年
143忠旺集团发明一种汽车用铝合金控制臂性能提升的工艺方法ZL201711055178.62019-03-1920年
14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脚踏板ZL201821245853.12019-03-1910年
14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穿水淬火用多功能水槽ZL201821180516.92019-03-1910年
14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试板粘接工装ZL201821422712.22019-03-2610年
14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通风橱ZL201821342005.22019-03-2610年
14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房屋横梁与立柱连接节点ZL201820600847.72019-04-0510年
149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铝合金储气筒筒体挤压工艺及产品和应用ZL201710643246.42019-04-1620年
15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集装箱房屋多个箱体连接节点ZL201821288833.22019-04-1610年
15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超高强7055铝合金型材生产工艺ZL201711004787.92019-04-1920年
152忠旺集团发明一种航空用铝合金板材的生产工艺ZL201711004744.02019-04-1920年
153忠旺集团发明一种6系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备方法ZL201710887146.62019-04-1920年
154忠旺集团发明用于铝合金金相试样的抛光方法ZL201611116735.62019-05-2420年
155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铝板热转印工艺ZL201711106874.52019-05-2420年
156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铝合金精炼方法ZL201710887039.32019-05-2420年
15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汽车铝合金尾板结构ZL201821760802.22019-06-1810年
15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轨道车体裙板大宽幅比薄壁型材的挤压模具ZL201821675806.02019-06-1810年
159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铝硅系铸造铝合金的精炼方法ZL201710887056.72019-06-2120年
16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7A04高强棒材在线挤压生产工艺ZL201710564137.32019-06-2120年
16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船用5083铝合金型材的加工工艺ZL201711053475.72019-07-1620年
16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手持宏观显微镜ZL201920270823.42019-09-2410年
16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体式显微镜载物台ZL201920276682.72019-09-2410年
164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太阳能铝型材挤压模具氮化处理工艺ZL201711341092.X2019-11-1920年
165忠旺集团发明一种汽车横梁型材双孔挤压生产工艺ZL201711243670.62019-11-1920年
16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落砂试验设备ZL201920248100.42019-11-1910年
16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大悬臂铝合金挤压模具ZL201920248137.72019-11-1910年
16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立式氧化通用挂具ZL201920270824.92019-11-1910年
169忠旺集团发明一种3系铝合金管材的生产工艺ZL201810639993.52019-12-1720年
17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应力腐蚀夹具万能型加载工具ZL201920248640.22019-12-1710年
17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舞台架的方套结构模块ZL201920366201.12019-12-1710年
17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带自锁功能的自冲铆螺栓ZL201920366645.52019-12-1710年
17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铸造用铝液放干箱ZL201920378394.22019-12-1710年
17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棒状铝型材断面测量的辅助装置ZL201920428761.52019-12-1710年
17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质包装带卷绕装置ZL201920564033.72019-12-1710年
176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太阳能铝合金光伏支架的生产工艺ZL201711125851.92019-08-2020年
177忠旺集团发明一种汽车电池包框架用薄壁大断面空心型材生产工艺ZL201711054392.X2019-8-2020年
17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适用于铝模板的销钉销片ZL201920144506.82019-10-2210年
17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轮胎吊装用吊具ZL201920248108.02019-12-1710年
18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多金属阶梯型复合锻造装置及方法ZL201711040039.62020-01-3120年
18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6系铝合金超薄圆管挤压型材生产工艺ZL201810640608.92020-01-3120年
18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航空用铝合金型材热处理架ZL201920775823.X2020-02-1410年
18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工作平台的台面结构ZL201920366311.82020-01-3110年
18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挑空式铝合金房屋底座ZL201920366643.62020-01-3110年
18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挑空式铝合金房屋ZL201920366654.42020-01-3110年
18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导架爬升式升降龚总平台的导架标准节ZL201920378374.52020-01-3110年
18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公路桥用铝合金防撞护栏ZL201920423846.42020-01-3110年
18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高铁轨道自密实层模板的挤紧装置ZL201920451393.62020-01-3110年
18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流槽熔体电磁处理装置ZL201920706271.72020-01-3110年
190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螺丝螺纹最大承受力测量装置ZL201920934034.62020-01-3110年
191忠旺集团发明一种铝合金茶染色工艺ZL201810668450.62020-05-0520年
192忠旺集团发明一种6082铝合金厚壁管材生产工艺ZL201810823765.32020-05-0520年
19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除气箱废气收集处理装置ZL201920985522.X2020-05-0510年
19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铝扁锭结晶器的抛光装置ZL201921440367.X2020-05-0510年
19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棒材挤压模具ZL201920973720.42020-05-0510年
19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带有沉降块的除气箱ZL201920997353.12020-05-0510年
197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坩埚实验炉用垒接式炉膛ZL201921045155.12020-05-0510年
198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两用型压溃压弯实验装置ZL201921046062.02020-05-0510年
199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坩埚炉的搅拌装置ZL201921315721.62020-05-0510年
200忠旺集团发明一种2007铝合金棒材生产工艺ZL201811281598.02020-06-0220年
201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结晶器更换存储装置ZL201921462871.X2020-06-0210年
202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便携式铝合金打标装置ZL201920934039.92020-06-0210年
203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翻模机ZL201921315716.52020-06-0210年
204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母料粒冷却输送机ZL201921533042.62020-06-0210年
205忠旺集团实用新型立式液压珩磨机ZL201921766804.72020-06-0210年
206忠旺集团实用新型一种油缸密封端盖ZL201921785541.42020-06-0210年
207营口忠旺发明Φ582mm的7075铝合金圆棒的热顶铸造工艺ZL201110203720.42013-03-1320年
208营口忠旺发明倾动式中频炉出料引流装置ZL201310613588.32016-04-2020年
209营口忠旺发明实验用铝合金精炼方法ZL201410466230.72016-05-1120年
210营口忠旺实用新型双臂吊ZL201620370598.82016-08-3110年
211营口忠旺实用新型电解槽氟化盐料箱连接装置ZL201620355585.32016-09-0710年
212营口忠旺实用新型拉拔棒立式淬火工装夹具ZL201621253350.X2017-05-0310年
213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喂丝机ZL201621336282.32017-05-3110年
214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精炼时的搅拌装置ZL201720029880.42017-08-0810年
215营口忠旺实用新型新型在线淬火喷淋环ZL201721149481.82018-03-2710年
216营口忠旺实用新型铝用预焙阳极炭块自动刮料器ZL201721125202.42018-04-0610年
217营口忠旺实用新型无动力铝电解阳极校直机ZL201820069322.52018-08-1410年
218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铸锭结晶器ZL201820120168.X2018-08-2810年
219营口忠旺实用新型结晶器加热装置ZL201820120170.72018-08-2810年
220营口忠旺实用新型大直径铝合金棒材在线淬火装置及系统ZL201820119172.42018-09-0410年
221营口忠旺实用新型耐磨型快速下料系统ZL201820354091.22018-10-0210年
222营口忠旺实用新型炭素生阳极焦粉料缓冲仓式下料装置ZL201820353577.42018-10-0210年
223营口忠旺实用新型钢爪冷却装置ZL201820354544.12018-10-1610年
224营口忠旺实用新型小型三辊卷板机ZL201820439326.82018-10-2310年
225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炉ZL201821427940.92019-03-2610年
226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添加剂用送料装置ZL201821427937.72019-03-2610年
227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槽打壳装置ZL201821544341.52019-04-1610年
228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工业尾气的处理装置ZL201821427889.12019-04-1610年
229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电解铝用碳阳极导电装置ZL201821544311.42019-05-2110年
230营口忠旺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铝合金反向挤压的弹性模具ZL201920210542.X2019-11-1910年
231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铝型材切割机冷却系统ZL201320766575.52014-05-0710年
232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钩片连接器ZL201520264639.02015-08-2610年
233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新型堵板ZL201520306871.62015-09-2310年
234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阳角铝模板ZL201520586482.32015-12-0210年
235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阴角铝模板ZL201520588097.22015-12-0210年
236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底角铝模板ZL201520588098.72015-12-1610年
237忠旺铝模板发明铝合金格栅及其焊接工艺ZL201410240478.12016-01-2720年
238忠旺铝模板发明一种铝合金导轨及其焊接方法ZL201410849136.X2017-03-0120年
239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钻孔装置ZL201820945987.82019-01-2910年
240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铝模板用可调铝合金背楞系统ZL201821264996.72019-03-1910年
241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拉片式铝合金模板ZL201821423611.72019-04-1610年
242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半铝支撑结构ZL201821931511.52019-08-2010年
243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铝合金模板焊接工作台ZL201920067702.X2019-11-1910年
244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铝模板打孔机ZL201920040919.12019-11-1910年
245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建筑铝模板用铝斜撑ZL201920047852.42019-11-1910年
246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耐蚀铝模板加固背楞ZL201920047855.82019-11-1910年
247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模块喷涂装置ZL201920066079.62019-11-1910年
248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自动化铝模板焊接工装ZL201920066161.92019-11-1910年
249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高效铝合金模块焊接夹具ZL201920068406.12019-11-1910年
250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粉末回收净化装置ZL201920090168.42019-11-1910年
251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铝模板打孔机ZL201920040932.72019-12-1710年
252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非标准铝合金模板焊接工装ZL201920088654.22020-01-3110年
253忠旺铝模板实用新型一种建筑铝模板锁条用冲孔机ZL201921163238.02020-05-0510年
254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半挂车纵梁ZL201320116015.52013-07-3110年
255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罐车罐体ZL201320116016.X2013-07-3110年
256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铝合金半挂车悬架ZL201420069999.02014-07-0210年
25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半挂车铝合金纵梁ZL201420850230.22015-05-1310年
25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车厢板及使用该车厢板的自卸车车厢ZL201420852033.42015-06-1710年
259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支腿座ZL201530394805.42016-01-1310年
260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后封头ZL201530394814.32016-01-2010年
261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前立柱ZL201530394703.22016-02-1010年
262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汽车底盘底板部件ZL201530394635.X2016-02-1010年
263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立柱插件ZL201530394745.62016-02-1010年
264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后门侧门框ZL201530394626.02016-02-1010年
265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包角ZL201530394655.72016-02-2410年
266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门插板ZL201530394815.82016-02-2410年
267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中间立柱插件ZL201530394673.52016-03-0210年
268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门框ZL201530394742.22016-03-0210年
269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雨檐ZL201530394806.92016-03-0210年
270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侧边梁型材ZL201530394743.72016-03-0210年
271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导轨型材ZL201530394744.12016-03-0210年
272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汽车底板(2)ZL201530394676.92016-03-0210年
273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平衡摆臂本体ZL201530394668.42016-03-0210年
274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中间立柱ZL201530394612.92016-03-0210年
275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平板车ZL201520921553.02016-03-2310年
276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骨架车中间锁横梁焊接结构ZL201520940854.82016-03-2310年
27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铝合金全承载结构厢车ZL201520932776.72016-03-2310年
27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铝合金门板总成ZL201520921443.42016-03-3010年
279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铝合金半挂车支撑连接装置ZL201520940834.02016-03-3010年
280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下边梁ZL201530394675.42016-04-0610年
281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弯角立柱型材ZL201530394696.62016-04-0610年
282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后支架本体ZL201530394627.52016-04-1310年
283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门板立柱型材ZL201530394613.32016-04-1310年
284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边梁ZL201530394625.62016-04-1310年
285忠旺特种车辆发明半挂车小鹅颈式组合焊接铝合金纵梁ZL201410834985.82017-02-2220年
286忠旺特种车辆发明全承载厢式车侧厢板焊接工艺ZL201510825033.42017-03-0820年
28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半挂油罐车ZL201621093141.32017-03-2210年
28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UTV平板拖车ZL201621293162.X2017-05-3110年
289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铝合金两段式筒身罐体ZL201621291704.X2017-05-3110年
290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洒水车电动控制喷洒系统ZL201621291702.02017-05-3110年
291忠旺特种车辆发明骨架车纵梁中段加强梁焊接工艺ZL201510825129.02017-06-0920年
292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悬挂系统支架组对焊接工装ZL201621371030.42017-06-1310年
293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载货车厢体ZL201621372347.X2017-06-1310年
294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油罐车罐体卷轧成型定位辅助装置ZL201621371060.52017-06-2010年
295忠旺特种车辆发明全承载厢式车前厢板焊接工艺ZL201510819347.32017-06-2320年
296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前立柱ZL201730256159.42017-11-2810年
297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前立柱(三)ZL201730256137.82017-12-1910年
298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前立柱(四)ZL201730256136.32017-12-1910年
299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前立柱ZL201730255505.72017-12-1910年
300忠旺特种车辆发明全承载厢式车底板焊接工艺ZL201510816262.X2017-12-2220年
301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新型半挂车货厢大圆弧前厢板总成ZL201720719022.22018-01-3010年
302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特种车中立柱型材ZL201730554155.42018-03-2710年
303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立柱型材ZL201730553307.92018-03-2710年
304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特种车角柱型材ZL201730553297.92018-03-2710年
305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货箱边板型材ZL201730554159.22018-04-0610年
306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车辆型材ZL201730554154.X2018-04-0610年
307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副梁型材ZL201730553800.02018-04-0610年
30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鹅颈槽结构ZL201721420413.02018-05-0410年
309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集装箱贯穿横梁焊接工装ZL201721414689.82018-05-0410年
310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支架装置及其侧面防护装置ZL201721469978.82018-05-1510年
311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钢板悬架车桥板簧座的焊接工装ZL201721457729.72018-05-2910年
312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车身结构的前围总成ZL201721515554.02018-05-2910年
313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侧帘半挂车的型材边梁及其车架ZL201721516378.22018-05-2910年
314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集装箱前板组焊工装ZL201721437942.12018-05-2910年
315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新型鹅颈纵梁结构ZL201721643094.X2018-06-0510年
316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右侧前门框组对焊接工装ZL201721439281.62018-06-1210年
31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半挂车纵梁总成ZL201721495567.62018-06-1910年
31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载货车体立柱连接结构ZL201721674103.12018-06-1910年
319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特种车侧立柱型材ZL201730554157.32018-07-1010年
320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拼接门板ZL201730612954.22018-07-1010年
321忠旺特种车辆发明一种新型半挂油罐车ZL201610865030.82018-08-0320年
322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免焊接门板ZL201721675228.62018-08-0710年
323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侧帘半挂车型材立柱及其前箱总成ZL201820156402.42018-08-2810年
324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侧帘半挂车ZL201820234750.92018-09-1410年
325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公铁两用集装箱运输车ZL201830278704.42018-11-0610年
326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副车架ZL201820236613.92018-12-1810年
32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全封闭式车辆运输半挂车ZL201821041448.82019-01-2910年
32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后防护装置ZL201821042584.92019-01-2910年
329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厢式货车尾部空气导流装置ZL201821000648.92019-01-2910年
330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UTV宽体平板拖车ZL201820950141.32019-01-2910年
331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侧帘厢式车ZL201830279066.82019-04-1610年
332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散装粮食运输半挂车ZL201821627835.X2019-05-2110年
333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半挂车井字梁焊接工装ZL201822167715.22019-08-2010年
334忠旺特种车辆发明一种翼展车翼板的焊接工艺ZL201711343335.32019-11-1920年
335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散装粮食运输半挂车的内侧翻装置ZL201920271303.52019-11-1910年
336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集装箱后门框立柱焊接工装ZL201920394179.12019-12-1710年
33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油罐车主车架焊接工装ZL201920440146.62019-12-1710年
338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半挂车铝合金侧面防护装置ZL201920443279.92019-12-1710年
339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大鹅颈骨架车车架组对工装ZL201920398185.42019-12-1710年
340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小鹅颈骨架车车架组对工装ZL201920612629.X2020-01-3110年
341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油罐车副车架焊接工装ZL201920443114.12020-02-1410年
342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大鹅颈骨架车纵梁翻转变位机ZL201920611309.22020-01-3110年
343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小鹅颈骨架车纵梁的焊接工装ZL201920611330.22020-01-3010年
344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大鹅颈骨架车纵梁组焊工装ZL201920795082.12020-02-1410年
345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厢车牵引销板总成ZL201920874680.82020-01-3110年
346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集装箱底板总成焊接工装ZL201920921446.62020-02-1410年
347忠旺特种车辆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厢车货物防倾装置ZL201921162171.92020-05-0510年
348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翼开启厢式半挂车下边梁ZL201930638019.22020-05-0510年
349忠旺特种车辆外观设计立式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纵梁ZL201930637499.02020-06-0210年
350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茶几(全铝)ZL201830268410.32018-10-1610年
351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整体橱柜ZL201830268893.72018-12-0410年
352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书柜ZL201830516082.42019-01-2910年
353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茶几(1)ZL201830516400.72019-01-2910年
354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储物柜ZL201830516045.32019-01-2910年
355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会议桌ZL201830516398.32019-01-2910年
356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卫浴柜ZL201830515675.92019-01-2910年
357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茶几(2)ZL201830515692.22019-01-2910年
358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覆膜铝波纹芯板及其制成的家具ZL201820946008.02019-01-2910年
359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铝型材插板制家具板件之间的连接组件ZL201820944875.02019-03-1910年
360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班台(全铝)ZL201830267695.92019-03-1910年
361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餐桌ZL201830515693.72019-03-1910年
362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波浪铝导台ZL201830706815.02019-04-1610年
363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橱柜(波浪柜)ZL201830706828.82019-04-1610年
364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衣柜(波浪柜)ZL201830707317.82019-04-1610年
365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橱柜(4)ZL201830516101.32019-05-2110年
366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全铝橱柜(5)ZL201830516407.92019-05-2110年
367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罗马柱型材拼接结构ZL201820942313.22019-06-1810年
368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波浪铝门板ZL201822073341.82019-09-2410年
369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餐桌ZL201930519127.82020-04-0710年
370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橱柜ZL201930531072.22020-04-0710年
371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卫浴柜ZL201930531082.62020-04-0710年
372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衣柜ZL201930518664.02020-02-1410年
373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中式衣柜ZL201930519134.82020-02-1410年
374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端景台ZL201930531081.12020-02-1410年
375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家具连接件ZL201921004235.22020-05-0510年
376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阳光座椅插接式座位ZL201921308986.32020-05-0510年
377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铝合金路灯灯杆ZL201921779043.92020-05-0510年
378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展示柜ZL201930531548.22020-05-0510年
379忠旺全铝家具实用新型一种拉拨附着力试验的锭子定位装置ZL201921422097.X2020-06-0210年
380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橱柜(现代)ZL201930519131.42020-06-0210年
381忠旺全铝家具外观设计玄关柜ZL201930519133.32020-06-02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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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忠旺集团618481725203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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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忠旺集团145896562030-10-13
80.忠旺集团728270262031-01-20
81.忠旺集团588549362023-04-20
82.忠旺集团618481162030-01-06
83.忠旺集团618494862030-02-06
84.忠旺集团179810862022-06-27
85.忠旺集团639275172030-04-13
86.忠旺集团7314332432031-01-27
87.忠旺集团87237762026-09-20
88.忠旺集团1810626112027-01-27
89.忠旺集团1810647832026-11-27
90.忠旺集团1810661652027-01-27
91.忠旺集团1810674942026-11-27
92.忠旺集团181068229202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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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忠旺集团1810735613202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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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忠旺集团18115880242026-11-27
101.忠旺集团1811607627202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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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忠旺集团1811648231202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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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忠旺集团18116897342026-11-27
106.忠旺集团18117055362026-11-27
107.忠旺集团18117680382026-11-27
108.忠旺集团18117851402026-11-27
109.忠旺集团18118190442026-11-27
110.忠旺集团18118366452026-11-27
111.忠旺集团18118028432028-02-06
112.忠旺集团26273694122028-08-27
113.忠旺集团38832308202030-02-20
114.忠旺集团38832309422030-02-06
115.忠旺集团3883231062030-02-06
116.忠旺特种车辆11097996352023-11-06
117.忠旺特种车辆11097981352023-11-06
118.忠旺特种车辆1109793562023-11-06
119.忠旺特种车辆1109792262023-11-06
120.忠旺特种车辆1109794662027-03-06
121.Silver Yachts Ltd.13247149372025-08-20
122.Silver Yachts Ltd.13247150122025-11-13
123.Silver Yachts Ltd.13247148392025-02-13
序号商标注册人商标标识注册号注册地类别注册有效期限至
1Silver Yachts Ltd.011943248欧盟12,37,392023.06.14
2Silver Yachts Ltd.4729965美国12,37,392025.05.05
3忠旺集团301314666香港1,6,17,19,22,25,432029.03.29
4忠旺集团301687979香港6,192030.08.11
5忠旺集团301687988香港6,192030.08.11
6忠旺集团831535马德里协定国62024.05.09
7忠旺集团972616马德里协定国62028.07.24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所有者主体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zhongwang.net忠旺集团2004-01-112029-01-11
2zhongwang.com忠旺集团2001-11-192028-11-19
序号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
1silveryachts.com2009-05-292021-05-29
2aluminiumwerk.com2001-08-082020-08-08
项目2019.12.312018.12.312017.12.312016.12.31
资产总计6,408,625.316,387,211.026,322,984.914,837,137.61
负债合计3,598,170.073,159,637.303,530,944.862,429,017.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0,455.243,227,573.722,792,040.062,408,120.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92,077.113,207,225.102,771,265.962,408,120.6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036,343.002,214,486.172,043,734.711,632,565.9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十三、最近三年的股权转让、增减资、资产评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1、2016年3月,股权变更

2016年3月2日,忠旺香港与忠旺精制签署协议,以其持有的忠旺集团100%股权向忠旺精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23,300万美元,等于忠旺集团的注册资本金额。本次股权变更系忠旺集团2016年内部重组实施步骤之一,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作价具有合理性。此外,本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具体情况可参见本章“二、历史沿革/(一)历史沿革”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2、2019年10月及2020年3月的股权变更

2019年10月30日,力鼎昌浩、盈科百耀与忠旺精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100,000万元的对价受让忠旺精制持有忠旺集团的3.45%和3.4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按照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忠旺集团整体作价290亿元的投后估值为基础确定。由于力鼎昌浩、盈科百耀未能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忠旺精制支付股权转让款,2020年3月17日,忠旺精制分别与力鼎昌浩、

营业利润323,283.30518,250.06437,894.94353,604.87
利润总额324,803.12518,922.18438,062.82368,865.75
净利润291,647.96442,928.22366,440.23309,528.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296.63442,806.80366,403.91309,528.13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77.5620,037.57451,302.57337,619.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9,171.79716,361.50-955,393.25-598.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6,390.43100,339.34261,504.40-362,597.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96,889.75836,294.38-242,415.26-21,720.54

盈科百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力鼎昌浩、盈科百耀同意将股权转回至忠旺精制名下。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股权转回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二)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2019年10月,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以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新增注册资本7,975万美元。增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章“二、历史沿革/(一)历史沿革”中的相关内容。本次增资系按照忠旺集团整体作价280亿元的投前估值确定,增资完成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取得忠旺集团3.45%的股份。该次增资主要系为满足忠旺集团自身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一次融资行为,忠旺集团拟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来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提升市场地位。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因看好忠旺集团的发展前景而决定对其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系参考忠旺集团过往的评估定价情况,由忠旺精制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根据商业谈判协商确定,作价具备合理性。

除上述增资外,近三年忠旺集团不存在其他增减资情况。

(三)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具体情况

最近三年,除因本次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外,忠旺集团进行的其他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1)为实施2016年内部重组,2016年3月3日,众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6]第21号),以201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忠旺集团按本次内部重组完成后的模拟口径,全部股权价值为3,433,003.69万元,评估增值287,532.62万元,增值率为9.14%。

(2)为筹划前次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16年8月19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399号),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考虑期后分红事宜,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忠旺集团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920,257.28万元,评估值为2,292,540.57万元,评估增值372,283.29万元,增值率为19.39%;根据收益法评估,忠旺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873,504.99万元,评估值为2,822,525.94万元,评估增值949,020.95万元,增值率为50.65%。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鉴于前次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2018年6月22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668号),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忠旺集团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2,615,818.92万元,评估价值2,945,193.04万元,评估增值329,374.12万元,增值率为12.59%;根据收益法评估,忠旺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57,431.79万元,评估值为3,035,866.28万元,评估增值478,434.49万元,增值率为18.7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本次交易中,众华评估对忠旺集团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依据众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收益法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评估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

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的差异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5.10.312016.3.312017.6.302019.10.31
评估结论3,433,003.692,822,525.943,035,866.283,052,892.23
差异率12.45%-7.55%-0.56%-

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忠旺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较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

两次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6.3.312019.10.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873,504.992,680,617.10
评估结论2,822,525.943,052,892.23
评估增值949,020.95372,275.13
评估增值率50.65%13.89%
项目序号2016.3.312019.10.31差异
经营性资产价值A2,548,877.453,344,228.06795,350.61
长期股权投资B272,368.79848,552.19576,183.40
溢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C2,377,253.82367,361.71-2,009,892.11
企业价值D=A+B+C5,198,500.064,560,141.96-638,358.11
付息债务价值E2,375,974.121,507,067.39-868,906.73
少数股东权益F-182.33182.33
评估结果G=D-E-F2,822,525.943,052,892.23230,366.29

前后两次评估过程中,本次评估之经营性资产价值较前次评估增加约79.54亿元。经营性资产价值主要受到盈利预测(营业收入、净利润)、财务费用、折旧及摊销、待抵扣进项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等项目的影响,前后两次评估过程中,忠旺集团前述主要项目数据对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评估
项目/预测期2019.11-1220202021202220232024合计
收入324,786.341,610,344.081,819,213.561,980,174.092,072,105.162,122,380.289,929,003.51
净利润18,853.43191,208.21276,051.50316,104.00334,693.76336,713.751,473,624.65
加:财务费用(税后)17,291.2674,175.8482,362.9784,896.2688,529.6992,177.49439,433.51
折旧及摊销19,154.22162,072.00183,357.38196,190.16202,751.35209,078.54972,603.65
待抵扣进项税39,815.9924,278.6927,404.976,861.586,572.655,584.99110,518.87
减:资本性支出68,177.12321,883.27284,068.2970,584.6473,014.7729,137.24846,865.33
营运资金追加295,685.81-237,878.7193,375.9660,202.4428,678.7010,088.38250,152.58
企业自由现金流-268,748.03367,730.19191,732.57473,264.92530,853.98604,329.151,899,162.78
前次评估
项目/预测期2016.4-1220172018201920202021合计
收入1,434,457.791,961,027.312,195,988.362,447,106.902,551,220.222,551,220.2213,141,020.80
净利润229,202.85346,362.17417,009.26475,702.05503,267.33500,057.892,471,601.55
加:财务费用(税后)67,491.3142,714.2127,649.6321,154.1819,380.8819,380.88197,771.09
折旧及摊销69,501.1097,186.94105,432.94121,924.94121,839.02121,839.02637,723.96
待抵扣进项税-------
减:资本性支出499,026.93260,186.94268,432.94121,924.94121,839.02121,839.021,393,249.79
营运资金追加456,099.7647,495.5261,522.4068,264.2129,555.60802.36663,739.85
企业自由现金流-588,931.43178,580.86220,136.48428,592.01493,092.61518,636.411,250,106.94

单位:万元

本次评估
预测期间2019年11-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收入324,7861,610,3441,819,2131,980,1742,072,1052,122,380
其中,主要业务收入如下:
工业铝挤压产品101,154615,232753,532826,231869,712892,667
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94,220629,172766,804843,484885,659903,372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26,778118,615135,952144,069148,367156,891
建筑铝挤压产品1,1422,2822,2822,2822,2822,282
净利润18,853191,208276,051316,104334,694336,714
前次评估
预测期间2016年4-12月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
收入1,434,4571,961,0272,195,9882,447,1062,551,2202,551,220
其中,主要业务收入如下:
工业铝挤压产品1,283,2101,785,2082,035,6832,306,9182,430,9032,430,903
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68,37697,43597,19292,33287,71687,716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
建筑铝挤压产品81,46476,50861,23745,98030,72630,726
净利润229,202346,362417,009475,702503,267500,058

识及终端客户需求的理解逐步加深,结合现有市场保有量及产品可重复使用的特性,忠旺集团判断未来终端客户的需求将逐步向购买及租赁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根据租赁相关会计准则,租赁业务按照租赁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与销售业务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忠旺集团将铝合金模板业务由单一销售向租售结合转变,将一定程度上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但增加未来收入确认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此外,为开展租赁业务,忠旺集团自持一定数量的铝合金模板用于租赁业务,相应减少了可供出售的数量。综上所述,因业务模式转变所引致的收入确认方式的变化等原因,使忠旺集团未来一定期间的收益预测较以前年度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②新冠疫情影响

2020年初,我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国内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推迟复工。截至目前,相关疫情仍未完全平息,将持续对国内外经济形势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下游相关行业对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动。

基于上述考虑,在本次交易的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2020年度整体市场环境的影响,在2019年度的经营基础上下调了相关产品的收入预期。主要产品销售预测变动分析如下:

1)工业铝型材:2019年工业铝型材销量29.21万吨,受新冠疫情影响预计2020年销量约23.75万吨,预计下降幅度达19%。预测2021年开始工业铝型材销量将逐渐恢复到疫情前的销售水平。

2)铝合金模板销售:2019年铝合金模板销量22.15万吨,受疫情影响预计2020年销量16.61万吨,预计下降幅度达25%,预测2021年开始将逐渐恢复到疫情前的销售水平。

3)铝合金模板租赁:忠旺集团于2019年开始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2019年铝合金模板租赁数量约10万吨。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国内铝合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的份额,到2024年这一比例预计将达到约56%,铝合金模板租赁市场前景广阔。但受疫情影响,预

期忠旺集团2020年铝合金模板租赁数量将与2019年持平,同时预测中也考虑了因疫情免费延长客户1个月租赁期的影响。2021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数量将每年增长10%。

综上所述,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忠旺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

2)财务费用变化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财务费用(税后)金额较前次评估中增加约24.17亿元,主要系忠旺集团按照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点公司的借款规模及以后年度资金需求情况测算所致。随着现有产能扩建/新建项目的逐步投产,预计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忠旺集团预测期基本维持基准日总体借贷规模,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提升而小幅增加,债务融资用途除满足营运资金需要外,以借新偿旧为主。因此,本次评估净利润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但不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

3)折旧摊销变化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折旧及摊销费用较前次评估增加约33.49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忠旺集团部分在建项目的陆续投入使用并转入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因此,本次评估净利润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但不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

4)待抵扣进项税变化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将忠旺集团留存的待抵扣进项税在收益预测中予以考虑,相应增加了自由现金流。而前次评估过程中将待抵扣进项税在非经营性资产中一次性加回,未对自由现金流产生影响。前后两次评估对待抵扣进项税项目处理方式的不同导致了该项目在预测自由现金流时产生差异。

5)资本性支出的变化分析

本次评估中预测期间的资本性支出较前次评估减少54.64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巩固自身设备及产能优势而新建

及扩建了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及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等重大项目,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约201.82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中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总投资进度约为73%、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总投资进度约为74%。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渐建成投产,产能达到规划水平,忠旺集团预计未来5年内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因此使本次评估中的资本性支出较前次评估出现下降,导致预测自由现金流时产生差异。

6)营运资金追加的变化分析本次评估中预测期间的营运资金较前次评估减少41.35亿元,两次测算营运资金原则是一致的,但由于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两次评估收入增长幅度不同以及基准日营运资本不同,使预测期各年营运资金需求量不同。

7)折现率变化分析前后两次评估过程中,采用的折现率情况对比如下:

评估基准日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永续期
2016年3月31日12.42%12.63%13.09%13.20%13.20%13.20%
2019年10月31日12.28%12.30%12.31%12.31%12.31%12.31%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折现率
1新界泵业天山铝业2019.12.3110.43%
2中国铝业包头铝业2017.12.3112.18%
3中国铝业中铝山东2017.12.3112.47%
4中国铝业中铝矿业2017.12.3111.82%
5中国铝业中州铝业2017.12.3111.42%
6鼎胜新材联晟新能源材料2019.5.3110.38%
7露天煤业霍煤鸿骏2018.2.2810.08%
平均值11.25%

依据上表,近年来国内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折现率平均值为

11.25%。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采用的折现率为12.28%~12.31%,均高于行业平均值,因此本次交易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在合理且谨慎的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受产品结构的变化及新冠疫情的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较前次评估有所下降,但由于本次评估过程中,财务费用(税后)、折旧及摊销费用、待抵扣进项税等项目较前次评估有所增加,同时结合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发展情况,其在本次评估预测期内的资本性支出及营运资金追加需求下降,前述因素的综合作用,结合折现率的影响,使忠旺集团本次评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较前次评估增加约79.54亿元。

(2)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变化原因分析

忠旺集团两次评估未纳入预测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情况及评估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2016.3.312019.10.31差异额
账面价值长投评估价值账面价值长投评估价值
1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54,022.1654,022.1670,361.6570,361.6516,339.49
2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56,026.1456,026.1463,718.7963,718.797,692.65
3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6,565.17106,565.17208,108.46208,108.46101,543.29
4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087.324,196.624,196.62
5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541.392,627.872,627.87
6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0.08-0.08
7辽宁万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5,029.2515,029.2515,092.4215,092.4263.17
8辽宁前鑫商贸有限公司6,033.456,033.459,016.729,016.722,983.27
9辽宁瀚丰商贸有限公司6,011.306,011.305,989.425,989.42-21.88
10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999.978,999.979,440.329,440.32440.35
11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450,000.00460,000.00460,000.00
12中铁忠旺铝业有限公司6,181.286,181.28---6,181.28
13辽宁禄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499.977,499.97---7,499.97
14辽宁梓恒商贸有限公司6,000.106,000.10---6,000.10
合计272,368.79272,368.79837,356.49848,552.19576,183.40

(3)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负债变化原因分析

两次评估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6.3.31评估值2019.10.31评估值差异额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1,577,836.19325,299.92-1,252,536.27
非经营性资产1,155,870.59760,639.38-395,231.21
非经营性负债356,452.94718,577.59362,124.65
项目名称2016.3.31评估值2019.10.31评估值差异额
应收股利19,169.57--19,169.57
其他应收款889,396.29201,943.21-687,453.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71,228.97--71,228.97
其他流动资产89,764.740.70-89,764.04
投资性房地产-176,724.18176,724.18
在建工程67,740.8645,374.91-22,365.95
无形资产-89,130.0389,130.03
其他非流动资产11,414.22237,322.85225,908.63
其他项目合计7,155.9410,143.502,987.56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1,155,870.59760,639.38-395,231.21

间公司的在建工程,评估值为4.54亿元;2016年3月31日在建工程的评估值为

6.77亿元,两者差异-2.24亿元。

无形资产:2019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闲置土地账面值为8.48亿元,评估值为8.91亿元,为未纳入收入预测、处于筹建期间公司的闲置土地及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土地,在测算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时未考虑这部分资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2016年3月31日评估未考虑此事项,导致两者差异

8.91亿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2019年10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共计23.73亿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技改、厂房改扩建等工程款,在测算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时未考虑这部分费用,属于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2016年3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共计1.14亿元,导致两者差异22.59亿元。

3)非经营性负债变动原因分析

两次评估过程中,非经营性负债主要变动项目详情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6.3.31评估值2019.10.31评估值差异额
应付利息59,038.014,460.59-54,577.42
应付股利-600,000.00600,000.00
其他应付款270,730.0912,267.43-258,462.66
长期应付款-100,000.00100,000.00
其他项目合计26,684.841,849.57-24,835.27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356,452.94718,577.59362,124.65

精制之股利,2016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无应支付的股利,导致两者差异60亿元。

其他应付款:2019年10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应付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等共计1.23亿元,2016年3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应付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等共计27.07亿元,两者差异-25.85亿元。长期应付款:2019年10月31日长期应付款共计10亿元,为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投资款。前次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时无此项目,导致两者差异10亿元。

(4)二次交易评估过程中付息债务价值变化原因分析

前后两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基准日的付息债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3.312019.10.31差异
流动有息负债1,267,378.641,272,490.285,111.64
非流动有息负债1,108,595.48234,577.12-874,018.36
付息债务合计2,375,974.121,507,067.40-868,906.72

有所下降,但是评估值仍高于前次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此外,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忠旺集团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3,052,892.23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忠旺集团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3,009,719.53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43,172.70万元,差异率1.43%,差异较小。

4、忠旺集团2019年增资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10月,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忠旺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以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新增注册资本7,975万美元,增资系按照忠旺集团整体作价280亿元的投前估值确定。2019年增资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因为此次增资系为满足忠旺集团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一次融资行为。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系市场知名投资者,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主要股东包括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产业集团,具备深厚的产业背景。此外,忠旺集团拟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金来进一步提升营运资金水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提升市场地位,并希望通过此次引资合作以进一步丰富渠道资源,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及应用领域。基于前述考虑,使2019年的增资作价与本次交易作价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交易中,众华评估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忠旺集团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3,052,892.23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忠旺集团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3,009,719.53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为43,172.70万元,差异率为1.43%。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基于前述评估结论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作价为305亿元。因此,本次交易作价系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协商而确定,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综上所述,2019年增资事项与本次交易的背景不同,因此作价存在一定差异;此外,本次交易的作价系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

5、忠旺集团评估作价远高于中国忠旺港股总市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忠旺集团系中国忠旺的核心资产,属于中国忠旺工业铝挤压、深加工以及铝压延三大核心业务中工业铝挤压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中国忠旺收入及经营业绩最重要的贡献主体。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的市值差异主要源于两地市场投资者行业偏好不同造成的普遍差异,中国忠旺的市值未合理地反映忠旺集团的业务价值。截至2020年7月24日,中国忠旺收盘价1.62港元/股,总市值88.28亿港元,对应市盈率为2.61倍,市净率为0.23倍。自2019年7月以来,近一年中国忠旺股价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最低价1.44港元/股,最高价4.07港元/股。

截至2020年7月24日,依据Wind资讯对中国忠旺及其同业比较的分类与统计,A股、港股相关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参见下表:

代码公司名称市值(亿港元/亿元)市盈率(倍)市净率(倍)
香港上市公司
1333.HK中国忠旺88.282.610.23
0486.HK俄铝429.965.750.82
1378.HK中国宏桥389.975.730.55
2600.HK中国铝业335.3572.090.56
0098.HK兴发铝业34.195.051.01
行业中位数335.355.730.56
行业均值255.5518.250.63
A股上市公司
601600.SH中国铝业492.54125.881.12
600219.SH南山铝业278.4516.750.72
000807.SZ云铝股份194.2631.051.76
000612.SZ焦作万方96.8137.182.21
000933.SZ神火股份94.647.121.24
603876.SH鼎胜新材64.4422.541.77
002540.SZ亚太科技63.7818.891.40
601677.SH明泰铝业62.006.920.91
002082.SZ万邦德61.8238.622.57
002824.SZ和胜股份47.65423.126.15
601388.SH怡球资源43.3727.931.45
002578.SZ闽发铝业37.5574.232.72
603978.SH深圳新星36.1140.722.40
002160.SZ常铝股份35.40125.391.18
600595.SHST中孚32.9520.060.99
300337.SZ银邦股份32.2296.102.22
002379.SZ宏创控股24.739.611.62
600768.SH宁波富邦13.3311.585.79
行业中位数54.7329.491.69
行业均值95.1162.982.12

(1)分红事项具体过程

此次内部重组中,忠旺集团于2016年2月向辽阳忠旺精制转让其通过辽宁忠旺铝业间接持有的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转让作价以忠旺精深加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195,278,609.00元。上述内部股权转让形成辽宁忠旺铝业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195,278,609.00元。

忠旺集团于2016年2月向辽阳忠旺精制转让其通过辽宁忠旺铝业间接持有的天津忠旺100%股权,转让作价以天津忠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确定为20,000,000,000.00元。上述内部股权转让形成辽宁忠旺铝业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20,000,000,000.00元。

综上,因转让忠旺精深加工与天津忠旺100%的股权,辽宁忠旺铝业合计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为20,195,278,609.00元。

为解决内部重组产生的上述交易款项,于2016年8月17日,忠旺集团召开董事会,决议以2015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忠旺精制分配利润13,500,000,000.00元。

同日,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忠旺精制及辽阳忠旺精制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根据该协议,辽宁忠旺铝业将应收辽阳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20,195,278,609.00元的相关债权转让与忠旺集团,同时辽阳忠旺精制将其对辽宁忠旺铝业的等额债务转让与忠旺精制承接。债权债务转移后,忠旺集团应收忠旺精制相应股权转让款为20,195,278,609.00元。该协议同时约定,忠旺集团应付忠旺精制的13,500,000,000.00元分红款项与忠旺集团应收忠旺精制的股权转让款进行等额抵消,剩余款项6,695,278,609.00元由忠旺精制向忠旺集团进行支付。

(2)后续交割、结算情况

忠旺精深加工与天津忠旺于2016年2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交割,成为辽阳忠旺精制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8月末,忠旺集团因前述转让股权及债权债务抵消后应收忠旺

精制6,695,278,609.00元的剩余款项已由忠旺精制支付完毕。

综上,该次分红为配合内部重组的一项安排,不会导致现金的实际流出,因此不影响忠旺集团后续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2019年分红

为满足控股股东忠旺精制的资金需求,忠旺精制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股东决定,以2019年6月30日忠旺集团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忠旺精制分配利润60亿元。

(1)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得益于铝合金模板业务的快速发展,忠旺集团于2017年与2018年经营情况良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金额分别为36.64亿元与44.28亿元,但均未进行利润分配。鉴于控股股东忠旺精制除忠旺集团外,持有的其他业务板块亦有资金需求,因此于2019年决定进行利润分配以满足忠旺精制其他业务的资金需要。

(2)利润分配对本次估值的影响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已计提对忠旺精制的应付股利60亿元,在本次评估的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已将该利润分配作为非经营负债减少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3)现金分红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1)现金分红对财务数据的影响

现金分红使得忠旺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账面应付股利、流动负债及负债总额增加60亿元,同时所有者权益减少60亿元。

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019年的分红事项对忠旺集团报告期期末的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而言,使忠旺集团于2019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自0.97下降至0.80,速动比率自0.74下降至0.61,资产负债率自46.78%上升至56.15%。

2、现金分红对货币资金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金额为30.84亿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的金额为8.80亿元,在手货币资金较为充裕,考虑到其他潜在的现金流入,忠旺集团预计分红事项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性需求不会产生较大的实质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①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增资事项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与忠旺精制签署增资协议,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以人民币100,000万元认购忠旺集团新增注册资本7,975万美元。2019年12月13日,辽阳盛鑫联合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辽盛鑫会师外验[2019]27号),验证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收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缴纳的现金出资共计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缴纳注册资本折合7,975万美元。上述100,000万元人民币的增资款项已包含于前述在手货币资金金额中。

②营口忠旺铝材料的剥离

根据忠旺集团股东于2019年10月23日股东会决定,忠旺精制同意辽宁忠旺铝业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予独立第三方。参考“众华评报字[2019]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对营口忠旺铝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本次资产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6亿元。

2020年2月26日,辽宁忠旺铝业与伊电有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人民币46亿元。双方于2020年3月3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过渡期间(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营口忠旺铝材料的损益由辽宁忠旺铝业承担。根据交易双方确认,过渡期营口忠旺铝材料的亏损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上述扣除过渡期损益后的股权转让价款43.8亿元已支付完毕。

综上,考虑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入股及营口忠旺铝材料的出售产生的现金流入后,本次60亿元的利润分配对忠旺集团的现金流净影响约为6亿元,净影响相对较小。因此,2019年现金分红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相关分红安排具备合理性。

(4)分红事项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本次分红是基于股东正常需求而进行的分红,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相对充裕,此外考虑到引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及期后营口忠旺铝材料剥离产生的现金流入,预计2019年分红事项不会对忠旺集团的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考虑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资产体量都将得到较大规模的改善,且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已考虑了该分红事项的影响,2019年分红事项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分红事项对其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整体来看,忠旺集团大额分红对其后续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原因如下:

1)截至2019年末,忠旺集团在手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且考虑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入股及营口忠旺铝材料的剥离产生的现金流入后,本次60亿元的利润分配对忠旺集团的现金流净影响约为6亿元,净影响相对较小;

2)忠旺集团于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大,未来随着部分重要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预计未来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

此外,为应对未来潜在的资金需求,忠旺集团可通过如下措施提高货币资金水平:

1)忠旺集团在报告期内信用情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忠旺集团尚有未使用的金融机构信贷额度约人民币239亿元(其中集团财务公司信贷额度约人民币68亿元),必要时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方式保障其资金需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正在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拟

发行40亿元,期限为3年或5年。该申请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若此次债券发行成功,将进一步提高忠旺集团的货币资金水平。

因此,结合忠旺集团的在手货币资金水平、引资及资产剥离产生的现金流入等因素,忠旺集团2019年分红事项预计不会对忠旺集团的后续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忠旺集团可通过尚未使用的信贷额度以及正在筹划的债券融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货币资金水平以应对未来潜在的资金需求。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向忠旺精制分配的60亿元股利已全部支付完毕。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已经考虑了上述分红对忠旺集团估值的影响,上述分红对本次交易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四、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1、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决的诉讼仲裁24起,其中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的案件21起,后者除去1起待定金额及2起不涉及金额案件,合计标的金额4.07亿元,其中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共9起,合计金额为1,091.67万元。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的情况如下:

(1)未决诉讼

序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人金额(万元)案由案号进度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1,063.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辽0803民初952号审理中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960.8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辽0803民初966号审理中
3甘肃二十一冶二十一冶集团公司、 营口忠旺该笔诉讼总金额为6,613万元,营口忠旺作为第三人,在被告未承担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故营口忠旺所需承担的金额待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辽08民初38号调解中
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3,316.9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9)辽08民初39号一审诉讼中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5,398.9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9)辽08民初2号一审诉讼中
6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忠旺5,991.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辽08民初249号一审诉讼中
序号申请人被申请人金额(万元)案由案号进度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2,381.0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营仲案字〔2018〕第104号仲裁审理中
2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3,638.1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营仲裁字2019第63号仲裁审理中
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4,092.2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营仲裁字2019第4号仲裁审理中
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忠旺12,786.6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营仲裁字2019第53号仲裁审理中

讼的判决结果不涉及由忠旺集团承担责任。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决的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共54起,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除去撤诉及判决结果不涉及忠旺集团履行义务等情形外,判决忠旺集团向其他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诉讼及仲裁的合计金额为532.93万元;判决其他方向忠旺集团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诉讼及仲裁的合计金额为1,017.71万元。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标的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已决诉讼及仲裁的情况如下:

(1)已决诉讼

序号原告/ 上诉人被告/ 被上诉人案由案号结果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忠旺集团中物旺达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乔青山、沈国东、房亚军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1民终6859号忠旺集团对原审被告中物旺达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应向原审原告承担的7,798,080.83元的付款义务承担80%的连带赔偿责任,忠旺集团承担80%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原审被告追偿。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中物旺达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乔青山、沈国东、房亚军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01民终6863号判决结果不涉及忠旺集团承担责任。
3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物旺达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乔青山、天津盛世方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凤超、陈亮、新合耀银山铝业(天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民终149号判决结果不涉及忠旺集团承担责任。
4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永江特殊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辽1004民初766号确认双方签订的十一份购销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6,235,096.61元并提走模具钢162块。
5佛山永江特殊钢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辽10民初25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6辽宁忠旺集团有限中建幕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2019)辽被告中建幕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
公司纠纷1004民初550号(民事调解书)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111,570.13元。
7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幕墙(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9)辽1004民初552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中建幕墙(北京)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3,342,301.38元。

时向对方提出需要改进、完善或调整的工程环节,尽最大努力减少未来发生类似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可能。

4、营口忠旺诉讼的进展、有关会计处理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上述诉讼涉及的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由于上述项目尚未与建设方办理竣工决算,故忠旺集团按预算造价暂估金额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相应确认暂估应付工程款。待竣工决算完毕或上述诉讼结束时,若竣工决算金额或诉讼确定金额与之前的暂估金额存在差异,再对之前的暂估转固金额进行调整并调整后续折旧。上述工程诉讼金额占忠旺集团总体建设项目金额比例较小,若以诉讼请求金额为准,并考虑房屋建筑物20年的折旧年限,其折旧费用对2019年的利润总额的影响仅为0.49%。

综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诉讼结果对忠旺集团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小,故对本次交易无重大影响。

(二)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下属公司营口忠旺曾因车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受到营口市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后经相关主管机关确认,前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十、安全生产和环保”中的相关内容。

十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忠旺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忠旺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忠旺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忠旺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忠旺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忠旺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忠旺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忠旺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忠旺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忠旺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忠旺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忠旺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1)忠旺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忠旺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忠旺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忠旺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忠旺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一、拟置入资产财务资料/(八)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7)金融资产减值”)。忠旺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忠旺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1)内销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由客户自提或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公司在货物已发出,客户验收合格后,收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出口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公司在货物已发出,报关出口获得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并装舱离岸,收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其他主要会计政策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一、拟置入资产财务资料/(八)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过对比忠旺集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南山铝业、亚太科技等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除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外,忠旺集团在收入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及使用寿命或预计受益期等方面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忠旺集团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一、拟置入资产财务资料/(七)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报告期忠旺集团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拟置入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见本章“十六、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拟置入资产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销售和物业出租,通过本次重组,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铝挤压等业务。由于上市公司在新疆中房股权置出后,剩余资产、负债不构成业务,且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所属行业也不相同,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忠旺集团现有业务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具有可比性。

1、除置出资产外,中房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剩余业务不构成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房股份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均来自于新疆中房,本次交易置出新疆中房后,中房股份将不保留任何原有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置出资产外,中房股份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货币资金16,557.57应付账款122.17
预付款项102.35应付职工薪酬482.06
其他应收款676.14应交税费7.40
存货68.42应付股利304.27
其他流动资产5,015.17其他应付款13,311.59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
固定资产551.15
资产合计27,970.80负债合计14,227.49

(1)存货主要为前期完工开发产品但尚未销售的车位;

(2)长期股权投资为合营企业投资;

(3)固定资产为车辆及办公设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的规定: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可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中房股份的剩余资产、负债组合均不具备《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所规定的构成“业务”所需的“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项基本要素,因而不构成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所指的一项“业务”。

综上所述,中房股份剩余业务不构成业务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完成后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过程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只有在合并报表层面才体现出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原则。交易完成后,中房股份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将有所不同:个别报表按照“法人主体延续”作为会计主体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按照“经济主体延续”作为会计主体的确定原则。具体处理如下:

(1)中房股份个别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中房股份所取得的对忠旺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交易价格(305亿元,其中:资产置换2亿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03亿元)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后续成本法核算的成本基础;按增发股份的面值(4,918,831,167元)增加股本;增发股份的发行价

超出面值的差额,扣减由上市公司承担的证券承销费、验资费等与增发股份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后的剩余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置出资产的出售价格(2亿元)和合并日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中房股份合并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中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中房股份的合并报表按照反向购买原则编制,在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忠旺集团的资产、负债以账面价值纳入合并报表;中房股份保留资产按公允价值纳入合并报表,相应增加合并报表层面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忠旺集团股东为取得中房股份控制权所支付的对价与取得中房股份控制权之日中房股份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股东权益,不确认商誉或损益。

十六、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业务剥离、保留的标准,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

1、忠旺集团本次交易前业务剥离、保留的标准

本次交易前,忠旺集团业务剥离、保留遵循“以突出铝挤压业务为核心,以资产、人员随业务走为原则”标准,对非主营的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机械设备业务及电解铝业务进行剥离。

报告期初,忠旺集团作为中国忠旺100%控制的子公司,主要从事铝挤压业务,同时涵盖铝压延业务、机械设备业务及深加工业务(主要为铝制托盘及铝运输组件业务)。为进一步突显忠旺集团主营业务、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同时由于

忠旺集团筹划在A股上市需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港股分拆的相关要求,中国忠旺于2016年开始对上述业务板块进行梳理、展开内部重组。通过向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旗下转让天津忠旺、忠旺精深加工、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以及出售相关业务资产,2016年内部重组完成后,忠旺集团实现了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及机械设备业务的剥离。

为进一步优化忠旺集团的盈利能力,突出忠旺集团铝挤压的主营业务,忠旺集团子公司辽宁忠旺铝业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营口忠旺铝业派生分立为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三家公司,并于2020年2月将其持有的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与伊电有色,从而实现了电解铝业务的剥离。

2、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及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

(1)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忠旺集团通过剥离铝压延业务、深加工业务、机械设备业务及电解铝业务,主营的铝挤压业务的核心地位已得到进一步突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将成为国内领先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在业务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未来几年,上市公司将致力于轻量化铝型材产品应用到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领域,着重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与研发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铝挤压产品占比,将上市公司建设成全球领先的铝挤压企业。

(2)子公司间业务协同效应的体现

如上所述,忠旺集团近年来将与主营不相关的业务剥离完成后,其围绕着铝挤压业务为核心,从传统的工业铝挤压型材应用市场,到成功开拓铝合金模板的绿色建筑应用市场,并且正在积极探索铝合金车辆、铝合金游艇、全铝智能家具等有高附加值的铝挤压终端应用领域。各终端应用领域的主要开展主体如下图所示:

通过技术及设备的不断研发、创新,忠旺集团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愈加广泛,丰富了其产业链条;通过共享产能及技术、深耕客户及渠道资源,各应用领域内的子公司间互相协同,使得各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从而奠定了忠旺集团在全球铝挤压行业的领先地位,夯实了核心竞争优势。

(二)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资产的资产范围、具体过程、作价依据及公允性、程序合规性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购买、出售主要资产范围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割日期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标的交易对价 (如无特别标注,单位为人民币元)
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2016年3月辽宁忠旺铝业辽阳忠旺精制天津忠旺100%股权20,000,000,000
22016年3月辽宁忠旺铝业辽阳忠旺精制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195,278,609
32016年3月忠旺集团辽阳忠旺精制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61,134,044.04
42016年3月辽宁忠旺进出口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资产323,427,395.37
52016年3月忠旺集团忠旺精深加工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资产349,094,297.66
6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忠旺精深加工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0.00
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2017年8月AWU Bet GmbH、W.B.Service KG忠旺德国以收购股权和增资入股方式收购Aluminiumwerk Unna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德国乌纳铝业”)合计99.72%股权7,600万欧元
22017年10月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自然人)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以收购股权和增资入股方式收购Silver Yachts Ltd. (以下简称“银艇”)合计66.67%股权8,000万欧元
3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豫港龙泉大庆忠旺100%股权0.00
42019年7月银艇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自然人)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8,800万欧元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四方确认将20,195,278,609元股权转让款(195,278,609元+20,000,000,000元)及135亿元分红款的等值部分进行抵消;剩余股权转让款6,695,278,609元由忠旺精制支付给忠旺集团。

(2)出售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2016年2月16日,忠旺机械设备的股东忠旺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转让予辽阳忠旺精制。同日,忠旺集团与辽阳忠旺精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忠旺机械设备2015年《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210FC0099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作价61,134,044.04元。

(3)剥离铝制托盘及铝运输组件等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资产

2016年3月20日,辽宁忠旺进出口的股东忠旺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与深加工业务相关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3月21日,辽宁忠旺进出口与辽宁忠旺铝合金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作价323,427,395.37元。

2016年3月20日,忠旺集团当时的股东忠旺香港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忠旺精深加工。2016年3月21日,忠旺集团与忠旺精深加工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价格依据截至2016年2月28日相关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作价349,094,297.66元。

(4)出售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

2017年9月13日,忠旺铝合金车体的股东辽宁忠旺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转让予忠旺精深加工。

2017年9月14日,辽宁忠旺铝业与忠旺精深加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辽宁忠旺铝业尚未实缴出资且忠旺铝合金车体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依据忠旺铝合金车体2016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50258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元,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作价0元。

2、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收购德国乌纳铝业控股权

忠旺集团在对德国乌纳铝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后,在充分考虑德国乌钠铝业的商业价值及审计报告等财务数据列述的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未来五年盈利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来确认企业估值,最终以总计7,600万欧元的收购成本,通过增资、购买老股的方式完成交易。

2016年12月5日,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子公司忠旺德国以增资及购买老股的方式收购德国乌纳铝业股权。

2016年12月8日,忠旺德国与德国乌纳铝业的股东AWU Bet GmbH和W.B.Metallverarbeitung-Service GmbH&Co.KG(以下简称“W.B.Service KG”)、AWU Bet GmbH的股东Wiese Familien GmbH、Wiese Beteiligungs GmbH(以下简称“W Bet GmbH”)及管理层Thomas Wiese签订《参股协议和股东协议》,忠旺德国以现金方式向AWU Bet GmbH增资1,274,000欧元,占增资后AWU Bet GmbH注册资本的98%,AWU Bet GmbH注册资本增加至1,300,000欧元,同时忠旺德国以自有资本储备形式向AWU Bet GmbH作出两次现金出资,分别为40,129,010.76欧元和13,462,169.24欧元;并约定忠旺德国有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出以1,850,000欧元的价格向W Bet GmbH购买其所持有的AWU Bet GmbH 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6,000欧元)。

2016年12月20日,忠旺德国与Aluminiumwerk Unna e.V(以下简称“AWUe.V.”)签署《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约定忠旺德国以15,511,800欧元购买AWU e.V. 持有德国乌纳铝业的25.10%股权。

2017年1月19日,忠旺德国与W.B.Service KG签订《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忠旺德国以1,168,020欧元价格购买W.B.Service KG持有德国乌纳铝业的

1.89%股权。

2017年4月24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德国乌纳铝厂股份公司99.72%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

发改外资[2017]288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德国乌纳铝业项目予以备案。2017年8月23日,忠旺德国完成全部出资并支付价款,上述交易交割完成。2018年9月17日,忠旺德国与W Bet GmbH、W.B.Service KG、德国乌纳铝业签署《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忠旺德国行使AWU Bet GmbH剩余2%股权的购买权,并于当日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以上交易完成后,忠旺德国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26.99%股份,通过AWU BetGmbH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 72.73%股份,总计控制德国乌纳铝业 99.72%股份。

(2)收购银艇控股权

忠旺集团在对银艇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后,在充分考虑其商业价值及审计报告等财务数据列示的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未来十年盈利预测,采用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来确认企业估值,最终以8,000万欧元的收购成本,通过增资、购买老股的方式完成交易。

2017年6月1日,香港忠旺及中国忠旺分别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香港忠旺以增资及购买老股的方式收购银艇股权。

2017年6月5日,忠旺集团子公司香港忠旺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Gisbert Krass和银艇签订《股份购买和股份认购协议》,香港忠旺出资4,000万欧元收购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所持有银艇200股普通股(占银艇已发行股数的50%),同时再出资4,000万欧元认购银艇增发的200股普通股。

2017年9月1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654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银艇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10月16日,香港忠旺完成全部出资,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交割完成,香港忠旺持有银艇66.67%的股权。

(3)出售大庆忠旺100%股权

2017年9月14日,大庆忠旺股东辽宁忠旺铝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持有的大庆忠旺100%股权转让给豫港龙泉。同日,辽宁忠旺铝业与豫港龙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大庆市信恒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17年9月1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庆信恒评报字[2017]第040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大庆忠旺股权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32.14万元。依据评估结果且考虑大庆忠旺在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的过渡期损益,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作价0元。

(4)出售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2019年7月10日,Project Silver Loft Ltd的股东银艇作出决议,鉴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订购的游艇已建造完毕可以交付,同意将游艇所在的子公司Project Silver Loft Ltd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GuidoAlexander Gisbert Krass。

同日,香港忠旺、银艇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游艇售价,作价8,800万欧元。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均已完成,历次交易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必要的外部审批,程序合规;交易作价依据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或评估报告确定,作价公允。

(三)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被购买、出售前一个会计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占比、收购资产运营时间情况等

1、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

1)出售天津忠旺100%股权

2011年6月,天津忠旺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3年7月,辽宁忠旺铝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忠旺增资300,000万元,天

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0万元。

2013年8月,辽宁忠旺铝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忠旺增资300,000万元,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620,000万元。2013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以债转股的形式向天津忠旺增资970,000万元,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1,590,000万元。

2014年3月,辽宁忠旺铝业以货币方式向天津忠旺增资410,000万元,天津忠旺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0万元。

2016年2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天津忠旺100%股权转让给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天津忠旺的股东。

2)出售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

2014年5月,忠旺精深加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6年2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转让给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忠旺精深加工的股东。

3)出售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2012年7月,忠旺机械设备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忠旺集团持股100%。

2016年2月,忠旺集团将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转让给辽阳忠旺精制,辽阳忠旺精制成为忠旺机械设备的股东。

4)出售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

2016年1月,忠旺铝合金车体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

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忠旺铝合金车体100%股权转让给忠旺精深加工,忠旺精深加工成为忠旺铝合金车体的股东。

(2)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经营及财务情况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进行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内部的重组,被购买、出售资产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与购买、出售前忠旺集团相应项目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交割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天津忠旺2016年3月3,198,116.631.67-2,029.60
忠旺精深加工2016年3月20,315.43--470.47
忠旺机械设备2016年3月74,197.0182,781.255,095.46
合计3,292,629.0782,782.922,595.39
忠旺集团7,140,255.481,672,571.91373,159.60
比例46.11%4.95%0.70%
公司交割时间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忠旺铝合金车体2017年9月85.50--
合计85.50--
忠旺集团4,837,137.611,632,565.99368,865.75
比例0.002%--

2、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

(1)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历史沿革

1)收购德国乌纳铝业控股权1914年7月,德国乌纳铝业在德国成立。2016年12月,忠旺德国与AWU Bet GmbH、W Bet GmbH及管理层Thomas Wiese签订《参股协议和股东协议》,通过向德国乌纳铝业控股股东AWU Bet GmbH增资的方式,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71.28%的股权。同月,忠旺德国与AWU e.V.签署《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收购AWU e.V.持有的德国乌纳铝业25.10%的股权。2017年1月,忠旺德国与W.B.Service KG签订《股权出售和转让协议》,收购W.B.Service KG持有德国乌纳铝业的1.89%股权。2017年4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德国乌纳铝厂股份公司99.72%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288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德国乌纳铝业项目予以备案。2017年5月,忠旺集团收到辽宁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2100201700029号),准许其通过忠旺德国进行境外投资。2017年8月,忠旺德国完成上述出资并支付价款,德国乌纳铝业完成商业登记变更,上述交易交割完成,至此,忠旺德国合计持有德国乌纳铝业98.27%的股权。2018年9月,忠旺德国行使AWU Bet GmbH剩余2%股权的购买权,并于当日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至此,忠旺德国通过AWU Bet GmbH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72.73%的股权,直接持有德国乌纳铝业26.99%股份,合计持有99.72%的股权。2)收购银艇控股权2005年8月,Silver Marine Project Ltd.(银艇曾用名)开曼群岛成立。2007年3月,Silver Marine Project Ltd.更名为Silver Marine PartnersLtd.。

2013年6月,Silver Marine Partners Ltd.更名为Silver Yatchts Ltd.。2017年6月,香港忠旺与自然人Guido Alexander Gisbert Krass和银艇签订《股份购买和股份认购协议》,香港忠旺出资4,000万欧元收购GuidoAlexander Gisbert Krass所持有银艇200股普通股(占银艇已发行股数的50%),同时再出资4,000万欧元认购银艇增发的200股普通股。2017年7月,忠旺集团收到辽宁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2100201700062号),准许其通过香港忠旺进行境外投资。2017年9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银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7]654号),同意忠旺集团收购银艇项目予以备案。

2017年10月,香港忠旺完成全部出资,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交割完成,银艇完成商业登记变更,香港忠旺持有银艇66.67%的股权。3)出售大庆忠旺100%股权2011年3月,大庆忠旺成立,注册资本23,000万元,辽宁忠旺铝业持股100%。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业将大庆忠旺100%股权转让给豫港龙泉。大庆忠旺后续更名为大庆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

4)出售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2007年5月,银艇子公司SMP Silver Ltd.(Project Silver Loft Ltd.曾用名)在开曼群岛成立。

2011年12月,SMP Silver Ltd.更名为SMP Silver Global Ltd.。

2014年12月,SMP Silver Global Ltd.更名为Project Silver Loft Ltd

2019年7月,银艇将Project Silver Loft Ltd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GuidoAlexander Gisbert Krass。

(2)报告期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财务情况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进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被购买、出售资产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与购买、出售前忠旺集团相应项目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交割时间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德国乌纳铝业2017年8月45,080.0346,806.631,095.29
大庆忠旺2017年9月186,928.30--3,281.89
银艇2017年10月55,945.75--1,636.74
合计287,954.0846,806.63-3,823.34
忠旺集团4,837,137.611,632,565.99368,865.75
比例5.95%2.87%-1.04%
公司交割时间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Project Silver Loft Ltd2019年7月57,001.82--872.30
合计57,001.82--872.30
忠旺集团6,387,211.022,214,486.17518,922.18
比例0.89%--0.17%

(四)忠旺集团报告期内购买和出售有关资产对忠旺集团经营业绩、模拟财务数及评估值的影响

1、主要购买资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忠旺集团于2017年8月和2017年10月先后完成对德国乌纳铝业和银艇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德国乌纳铝业和银艇在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银艇及其附属公司3,065.37115.11102,890.7236,347.2466,543.47
德国乌纳铝业及其附属公司18,049.56132.3644,858.9015,707.5829,151.32
合计21,114.93247.47147,749.6252,054.8295,694.79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2,043,734.71366,440.246,322,984.913,530,944.862,792,040.05
占比1.03%0.07%2.34%1.47%3.43%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银艇及其附属公司1,045.48182.55103,703.8045,708.0157,995.80
德国乌纳铝业及其附属公司58,568.77485.0742,858.2214,523.0428,335.18
合计59,614.25667.62146,562.0260,231.0586,330.98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2,214,486.17442,928.226,387,211.023,159,637.303,227,573.72
占比2.69%0.15%2.29%1.91%2.67%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银艇及其附属公司1,145.82737.7357,478.8515,352.3642,126.49
德国乌纳铝业及其附属公司66,767.071,313.6243,359.1513,418.4129,940.75
合计67,912.892,051.35100,838.0028,770.7772,067.24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2,036,343.00291,647.966,408,625.313,598,170.072,810,455.24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占比3.34%0.70%1.57%0.80%2.56%
项目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忠旺铝合金车体85.5085.50
大庆忠旺-2,446.56186,928.30186,743.57184.73
合计-2,446.56187,013.80186,829.07184.73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1,632,565.99309,528.134,837,137.612,429,017.002,408,120.61
占比-0.79%3.87%7.69%0.01%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忠旺铝合金车体-404.5823,012.5223,417.09-404.57
大庆忠旺175.26-80.13194,139.10194,034.49104.61
Project Silver Loft Ltd-431.4540,904.8044,100.81-3,196.01
合计175.26-916.16258,056.42261,552.39-3,495.97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2,043,734.71366,440.246,322,984.913,530,944.862,792,040.05
占比0.01%-0.25%4.08%7.41%-0.13%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Project Silver Loft Ltd-872.3057,001.8261,100.39-4,098.57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2,214,486.17442,928.226,387,211.023,159,637.303,227,573.72
占比-0.20%0.89%1.93%-0.1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收入净利润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
Project Silver Loft Ltd--429.9562,056.2666,485.45-4,429.19
模拟合并报表数据2,036,343.00291,647.966,408,625.313,598,170.072,810,455.24
占比--0.15%0.97%1.85%-0.16%
公司名称收购成本2019年10月31日评估值评估值占交易额的比例
德国乌纳铝业7,600.008,276.002.13%
银艇8,000.008,172.002.11%

(2)报告期内出售资产对估值的影响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出售股权及资产情况及对评估值的影响如下:

序号时间出售标的是否对估值产生影响
12016年3月天津忠旺100%股权
22016年3月忠旺精深加工100%股权
32016年3月忠旺机械设备100%股权
42016年3月辽宁忠旺进出口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联的资产
52016年3月忠旺集团拥有的深加工业务及相关联的资产
62017年9月辽宁忠旺铝合金车体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
72017年9月大庆忠旺100%股权
82019年7月Project Silver Loft Ltd 100%股权

1、电解铝业务剥离过程

(1)营口忠旺派生分立

根据《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分立方案》,营口忠旺以2019年6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结合营口忠旺对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的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 业务划分

分立前,营口忠旺业务主要包括三大板块:铝挤压、电解铝、炭素。分立后,各公司的主营业务分别为营口忠旺铝业为铝挤压业务、营口忠旺铝材料为电解铝业务、营口忠旺炭素为炭素业务。

? 业务资质划分

分立前营口忠旺持有的业务资质由分立后的营口忠旺铝业继续持有,分立后的营口忠旺铝材料、营口忠旺炭素根据业务经营需要重新申请相关资质。

? 资产划分

以2019年6月30日为分立基准日,营口忠旺前后的净资产情况如下:

分立前,营口忠旺净资产1,619,307万元;

分立后,营口忠旺铝业净资产1,094,877万元,营口忠旺铝材料净资产454,546万元,营口忠旺炭素净资产69,884万元。

? 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划分

营口忠旺名下的不动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与在建工程仍由分立后存续的营口忠旺铝业持有。

? 债务分割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对债务原则上承担连带责任,鉴于此:

在分立实施前,与部分债权人协商就其债权归属进行约定,营口忠旺铝业、

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的债务由其各自承担,且不对其他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债务达成书面协议的债务,由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由忠旺精制出具书面承诺,如营口忠旺铝业、营口忠旺铝材料和营口忠旺炭素中的任何一家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忠旺精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营口忠旺铝材料股权转让

2020年2月26日,忠旺铝业与伊电有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营口忠旺铝材料100%股权,转让价格为46亿元。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营口忠旺铝材料于过渡期间(2019年7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产生2.2亿元亏损由忠旺铝业承担。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伊电有色已向忠旺铝业支付扣除该等过渡期损益后的43.8亿元股权转让价款。

2、电解铝业务剥离完成后的情况

电解铝业务剥离前,忠旺集团子公司忠旺铝业持有营口忠旺100%股权,营口忠旺包括铝挤压、电解铝、炭素三大业务板块。

电解铝业务剥离完成后,忠旺铝业持有营口忠旺铝业100%股权与营口忠旺炭素100%股权,包括铝挤压、炭素两大业务板块。

3、电解铝业务剥离对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的影响及相关安排

根据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以及中房股份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确定,本次重组过渡期内,忠旺集团所产生的盈利由中房股份享有,忠旺集团所产生的亏损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按本次重组前对忠旺集团的持股比例非连带地承担,并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本次重组过渡期内损益的确定以交割日审计报告

为准。基于上述约定,营口忠旺铝材料股权出售在2020年2月29日完成,晚于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系在本次重组过渡期内完成。过渡期内,辽宁忠旺铝业与伊电有色于2020年3月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伊电有色以43.8亿元的转让价款受让营口忠旺铝材料100%的股权,此次转让交易忠旺集团实现投资收益0.65亿元。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上述出售营口忠旺铝材料产生的损益将与本次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一并进行审计,届时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盈利,盈利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享有,若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按照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拟置入资产为股权时的说明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控股权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属于控股权。

2、本次交易符合转让条件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所涉及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转让前置条件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因此,本次上市公司拟置入的股权符合转让条件。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和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三)拟注入资产员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相关员工安置事宜。

(四)拟置入资产实际控制人的海外诉讼及其对忠旺集团权属本次交易的影响

1、前述诉讼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1)前述诉讼的基本案件事实

根据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美方对相关被告的主要控告的事实如下:

第一,利用空壳公司进行海外交易。美方认为,相关被告共同策划虚假销售,贸易行为不具备商业实质,使市场误以为美国对铝托盘的需求旺盛,借此以提高中国忠旺的市场价值,吸引投资者。

第二,逃避美国双反征税。2011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根据颁布的反倾销法案和反补贴法案对自中国大陆进口的铝型材征收反倾销税,对于特定主体的相关铝型材产品征收税率最高达400%。为逃避这类税赋,美方认为相关被告将被管制的铝合金型材伪装成铝制托盘,共计210余万个,通过在报关单中填写不实信息以达到避税目的,所涉税款金额约18亿美元。此后,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通过其控制的美国公司建造和收购铝熔化设施,将这些伪装的铝托盘重熔为有商业价值的铝材。

第三,相关被告被指称涉及洗钱,将资金通过相关公司转移至其他多家美国公司,然后再转给中国忠旺等。

(2)前述诉讼的进展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中国忠旺及刘忠田先生的说明,其未被送达任何与此诉讼相关的司法文书资料。

根据美国律师的回复,上述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主要进展如下:2020年4月13日,被告PERFECTUS ALUMINIUM INC.、PERFECTUS ALUMINUMACQUISITIONS,LLC、SCUDERIA DEVELOPMENT,LLC等(不含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通过其代理人出席庭审并申请无罪抗辩。就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的送达及出庭事宜,公诉机关正在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寻求适当措施,目前尚

未有明确进展。

2、前述诉讼是否涉及忠旺集团

(1)前述诉讼的被告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

根据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被告包括:

1)ZHONGTIAN LIU,即刘忠田先生;2)CHINA ZHONGWANG HOLDINGS,即中国忠旺;3)ZHAOHUA CHEN;4)XIANG CHUN SHAO;5)PERFECTUS ALUMINIUM INC.;6)PERFECTUS ALUMINUM ACQUISITIONS,LLC;7)SCUDERIA DEVELOPMENT,LLC;8)1001 DOUBLIEDAY,LLC;9)VON KARMAN – MAINSTREET,LLC;10)10681 PRODECTION AVENUE,LLC;上述涉诉主体中,刘忠田先生为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忠旺为忠旺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上述被告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

(2)前述诉讼不涉及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

根据美国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书,上述诉讼主要涉及铝托盘制造及出口业务。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且主要销售地为境内,海外业务占比较小。因此,上述起诉内容并不涉及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

(3)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案件被告未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前述诉讼所涉被告的资金往来核查情况如下:

第一,关于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刘忠田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中国忠旺)在报告期内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已在《审计报告》的关联交易部分进行披露,未发现无实际交易背景或者商业理由的异常资金往来。第二,关于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上述案件涉及的其他被告之间的资产往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其涉及境外业务子公司的银行流水及明细账,未发现与其他被告在报告期内发生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综上,前述诉讼被告主体不包括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亦不涉及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忠旺集团报告期内与案件被告未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3、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权属及生产的影响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刑事案件中,送达为启动后续审理的必要程序。同时,一方面,对于刘忠田先生,基于对自然人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保障,在所涉罪名严重的刑事诉讼中,除非被告出庭后自愿放弃出庭的权利或者故意扰乱法庭,法院在遵循判例的情况下不得在相关指控未送达自然人被告或虽然送达但自然人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缺席判决;另一方面,对于中国忠旺,美国司法事务中目前对是否可以对法人进行缺席判决的判例较少,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

若美国法院在刘忠田先生与中国忠旺未被送达且未出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且美国政府在前述诉讼中胜诉,则刘忠田先生和中国忠旺可能面临被没收与犯罪相关财产的风险。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相关回复,如发生上述情形,被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定于“与犯罪相关的财产”,结合案件目前的事实,忠旺集团的股权及主要资产属于起诉书所称的“与犯罪相关的财产”的可能性很低。如果“与犯罪相关的财产”出现不能定位、已转移给第三人、超越法院管辖权、价值大幅降低、已与其他难以分割的财产混同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没收,则以前述与犯罪相关财产的金额为限,没收被告的其他替代财产。

(1)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权属及生产的影响

1)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权属的影响结合海外诉讼目前的进展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述诉讼预计不会对标的资产权属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a)信托财产与个人财产原则上分离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属于基于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刘氏家族信托财产的一部分。根据开曼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依据开曼相关法律,当某项财产被纳入信托计划后,该财产原则上不再属于信托设立人的个人财产,除非经当地法院判决信托计划无效。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氏家族信托所属的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并与刘忠田先生的个人财产分离。b)国际司法合作处于一事一议的状态若发生前述诉讼缺席判决、美国政府胜诉且刘氏家族信托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决无效的情况下,刘忠田先生的个人财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根据美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开曼群岛在内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与美国在非法财产没收方面进行过司法合作,但总体来说,根据美国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位于美国境外的财产,基本上处于一事一议的状态,需结合美国与财产所在地政府的国际关系、双方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等因素进行判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忠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忠旺精制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实体,美国政府不能仅凭借美国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直接执行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实体的资产。若发生美国政府胜诉的情况,需执行忠旺集团股权,美国司法机关需要申请并获得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司法协助。

c)极端情况下刘忠田先生对标的资产权属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前,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间接持有忠旺集团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除上述资产外,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亦持有其他资产。根据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的说明,未来如

发生“与犯罪相关的财产”无法足额执行刑罚的情形,刘忠田先生及中国忠旺将使用其他资产执行相关刑罚,以维持上市公司的股权稳定及忠旺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前述诉讼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前述诉讼对标的资产生产的影响

1)海外业务对忠旺集团生产的影响海外诉讼主要涉及中国忠旺原海外业务,报告期内从忠旺集团的收入构成来看,忠旺集团目前主营业务以国内市场为主,海外业务占比整体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内销1,914,522.4294.02%2,086,629.5094.23%1,922,792.2094.08%1,573,280.1396.37%
外销121,820.585.98%127,856.675.77%120,942.515.92%59,285.863.63%
合计2,036,343.00100.00%2,214,486.17100.00%2,043,734.71100.00%1,632,565.99100.00%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述诉讼不会对忠旺集团的股权权属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前述诉讼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第一,前述诉讼被告不包括忠旺集团,未涉及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构成忠旺集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根据开曼律师的法律意见,刘忠田先生的财产与信托财产相独立,忠旺集团报告期内海外业务占比较低,前述诉讼不会对忠旺集团的股权权属清晰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与说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

1、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精制未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2、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精制最近3年未有涉及我国法律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忠旺精制最近3年未有涉及A股的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刘忠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刘忠田先生、中国忠旺以及忠旺精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且上述美国诉讼尚未有最终结论,未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述诉讼尚未有最终结论,未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债权人同意函的取得情况

1、部分借款合同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原因

根据忠旺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等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协议约定: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提前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进行承包、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重组、并购、分立、减资、合资、股权变动、股权质押、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及其它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若借款人未履行前述义务,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纠正前述行为,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或落实其他债务保障措施,或者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清偿。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本次重组属于“借款人实施股权变动”行为,忠旺集团需要提前通知相关债权人并征得相关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如忠旺集团未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函,则相关债权人有权要求忠旺集团提供有效担保或落实其他债务保障措施或在合理期限内清偿。

2、截至目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已依据相关借款合同等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相关债权人发出关于本次重组的通知。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金额合计为1,951 ,519.52万元,其中已取得同意函及债权人正在履行同意函盖章程序的债务金额为1,155,673.81万元,占比约为59.22%;债权人已经知悉本次重组,未提出异议但暂未出具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795,845.71万元,占比约为40.78%。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已经就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全部债务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且债权人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忠旺集团亦未被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

第六章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一、主营业务概况

忠旺集团是全球第二大及亚洲最大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忠旺集团致力于将轻量化铝型材产品应用于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领域。忠旺集团深耕工业铝挤压型材行业多年,已从工业铝挤压型材产品提供商转变为轻量化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建筑铝合金模板为例,忠旺集团可以根据建筑图纸进行模板深化设计,系统化快速配模,具备从工业型材到铝合金模板的全产业链设计、生产、制造能力,同时可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客户优化设计、工艺,提升品质,改进方案。根据安泰科2020年2月的《国内外铝挤压材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产量排名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忠旺集团坚持科技创新,形成了集产品研发、科技管理、信息搜集与分析、知识产权与环境保护于一体的综合性科研部门,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等机构,承担了多项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参与修订行业标准近73项。此外,公司与多个领先的行业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大力提升自身科研水平的同时,有效拓展了铝产品的下游应用范围。

二、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铝挤压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制造业(C)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具体而言,忠旺集团所处细分行业为铝挤压行业。

铝挤压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主管部门主要监管职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宏观管理职能,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国家商务部负责行业管理,研究战略、拟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生产安全进行监督
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名称生效日期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9/1国务院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2010/10/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11/2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8/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14)2015/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2015)2016/7/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名称生效日期发布部门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3/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17)2018/7/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政策发布日期发布部门相关规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12/2国务院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运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原材料工业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4/11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以调整产品结构为主,重点开发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和轨道交通用大型铝合金型材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广高效率、低成本、低能耗、短流程、环保型铝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可靠性,降低成本。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6/23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及知识产权局将高性能铝合金及其复合材料、车身用铝材等铝加工产品列入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7/18工信部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2014/2/14工信部提高国防军工、新能源、重大装备、电子等领域专用材料自给保障能力,提升制备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带动作用强、保障程度低的关键基础材料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关键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政策发布日期发布部门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2014/8/19国务院积极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拓展市场,鼓励引导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产装备,扶持核电、火电、轨道交通、石化冶金、高档机床等优势装备走出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2015]3号》2015/4/1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5年5月1日起中国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将实施零税率。其中非合金铝型材及异型材(76041090)、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76042100)和铝合金制其他型材及异型材(76042990)出口关税税率为0。
《中国制造2025》2015/5/8国务院明确提出推动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突破发展,其中包括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的通知2015/7/13国家发改委提出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结构轻量化。重点发展非金属复合材料、高强度轻质合金、高强度钢等轻量化材料的车身、零部件和整车;突破整车结构优化设计技术和车用级碳纤维原材料生产、在线编织、模压成型,镁、铝合金真空压铸和液压成形等先进工艺技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16/4/26国务院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
《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6/16国务院提出推动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航空、汽车、建筑、电子、包装等领域有色金属材料消费量进一步增加。同时,该意见提出加强金融扶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
政策发布日期发布部门相关规定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10/18工信部推广铝合金在货运挂车及罐车、铁路货运列车、乘用车、高铁、液化天然气海洋船舶等领域的应用,推广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过街天桥、铝围护板、泡沫铝抗震房屋、铝结构活动板房、铝制家具以及铝合金电缆等的应用,支持铝镁合金压铸件、挤压铸造件和锻造件等在高铁、航空、汽车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实现铝在建筑、交通领域的消费用量增加650万吨,镁合金在交通运输领域扩大应用15万吨。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2017/1/23工信部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级,以基础零部件用钢、高性能海工用钢等先进钢铁材料,高强铝合金、高强韧钛合金、镁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先进轻纺材料等为重点,大力推进材料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重点突破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工艺技术,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先进基础材料国际竞争力。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2017/1/25国家发改委大力发展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主要包括:铝合金压铸材料产品、高性能铝及铝合金线、棒、带、管、板、异型材等产品,电容器铝箔,亲水、特薄铝及铝合金箔材,半凝固态铸造加工的铝和铝合金材,高强度铝合金铸件;大力发展民用航空材料,包括新型航空铝、镁、钛合金、复合材料等。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2017/2/24国务院以节能、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3/1住建部坚持全面推进,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政策发布日期发布部门相关规定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2017/4/14科技部在轻质高强材料方面提出重点发展“新型轻质高强材料的新原理和新技术,先进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金属间化合物、高熵合金等轻质高强材料,新型轻质材料/结构一体化、智能化、柔性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铝锭、铝棒、铝液及贸易代理

17.61%8.31%12.78%4.12%建筑铝挤压

0.12%0.07%1.89%6.34%工业铝挤压

36.54%33.01%41.35%84.48%铝合金模板业务(租赁)

3.35%000铝合金模板业务(销售)

42.38%58.61%43.99%5.06%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100.00%

铝合金模板业务(销售)铝合金模板业务(租赁)工业铝挤压建筑铝挤压铝锭、铝棒、铝液及贸易代理

依据上表,报告期内工业铝挤压型材与铝合金模板合计占各期收入的比例维持在80%以上,为忠旺集团的主要产品。

1、工业铝挤压型材

工业铝挤压型材是一种具有不同截面形状的支护结构器件,一般先由企业根据客户提供的参数和需求设计模具,再将铝合金棒通过热熔、挤压获得铝合金型材,最后由专业连接件连接成完整的支护结构,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绿色建造、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领域。工业铝挤压型材表面经过氧化处理后,具有防腐蚀、免喷涂、耐脏易清洁等特性。工业应用上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承重、散热需要灵活采用不同规格的型材,从小型电力散热片到大型设备气缸,铝挤压型材都以轻质、免焊接、装卸便捷的优势获得广泛应用。随着生产技术和加工能力的提升,工业铝挤压型材正在逐步改变高端机械领域的生产格局,汽车、轨道交通、航天航空等行业中的机械部件越来越多地采用以铝代钢的产品设计。此外,工业铝挤压型材还可以应用于消费电子、电信通讯、家具卫浴、医疗器械等领域,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广泛应用于车辆及设备、管道远程控制器、大型设备电机、锯切设备横梁、机器人手臂、机器人框架等领域。

铝管泵体用于齿轮泵铝管减震器用于汽车行业航空航天铝管用于乘客座椅
铝管用于气缸铝管泵体用于齿轮泵铝型材用于纺织机设备
设备横梁型材散热器-铝型材用于电力工程散热片-铝型材用于LED

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和降低工程成本。建筑模板系统主要由模板、支撑件、加固件和辅件四部分组成。模板是直接接触现浇混凝土的承力板;支撑件是支撑模板、混凝土和施工荷载的临时结构,保证建筑模板结构牢固地组合,做到坚固不变形;加固件是将模板与支撑结构连接成整体的配件;辅件是配套的装模拆模工具等。铝合金模板系忠旺集团为顺应国家绿色环保的建筑发展趋势及日趋提高的施工质量要求,而于2016年正式推出的产品。铝合金模板具有强度高、重量轻、施工方便、施工效率高、混凝土成型效果好、可重复使用、回收价值高等优势。

铝合金模板按模数设计,由铝挤压设备挤压成型,可按照不同结构尺寸自由组合。相较于木模板,铝合金模板更加符合建筑业对施工新技术、高效率、高质量等方面的升级需求。铝合金模板提高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施工质量,减少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图: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样板间

忠旺集团在铝合金模板的设计、工艺技术及生产设备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忠旺集团可挤压高强度、大截面的铝合金模板,并实现模板支撑件、连接件等配件的全铝化开发,无需用小型模板切割焊接成型。

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的优势体现在:(1)铝合金模板强度高,忠旺集团铝合

金模板由大型挤压机一次挤压成型,多次使用后不易发生变形,有助于提升墙、面等建筑结构的施工效果;(2)铝合金模板截面宽度高,在相同建筑面积下,使用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的拼装数量少,降低了铝合金模板拼装工作量,有助于提升施工效率;(3)铝合金模板涂层技术高,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采用先进的双层表面固化处理技术,使铝合金模板表面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有助于提升拆模后混凝土墙面的效果,减少二次抹灰施工作业,节省建造成本。

墙面板梁面板
梁堵板层间板
阳角模板阴角模板
楼梯侧板楼面转角板
地角铝龙骨

(一)铝挤压型材

注:标“*”为可选工序

1、熔炼与铸造

铝锭与其他辅助材料(如硅和镁等)熔炼成为铝合金棒,然后按照终端产品规定尺寸将铝合金棒切割成不同大小备用。

忠旺集团采用高精密及节能的铝合金熔炼和铸造生产线,使忠旺集团能够生产大小及成分不同的铝合金棒,以便制造各类不同要求的产品。

2、模具设计和制造

忠旺集团的模具设计和生产线包括设计、机电处理和加热处理系统。模具通常采用钢或钢合金制成。

3、加热和挤压

将备用的铝合金棒加热至规定温度,并通过挤压机和配套模具挤压出各种不同截面的铝合金型材产品。

4、时效处理

时效处理,指金属或合金工件经固溶处理,从高温淬火或经过适当程度的加工变形后,在较高的温度或室温放置保持其形状、尺寸,性能随时间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

铝挤压型材产品后需转入时效炉进行时效处理。经过时效,铝挤压型材的硬度和强度有所增加,塑性韧性和内应力则有所降低。忠旺集团有完善的时效处理系统,包括均热炉组、立式淬火炉和时效退火炉。

5、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的工序将铝挤压型材半成品加上涂层,以提高其表面抗裂、抗磨损、抗腐蚀及抗冲击的性能,同时改善产品的外观。集团的产品可按照客户的具体要求采取不同的表面涂层。

6、隔热复核处理

铝挤压型材经过表面处理后可进行隔热复核处理,此工序有助保护铝挤压型材免受声音及极端温度的影响。

7、测试和品质检验

在生产工序的不同阶段,忠旺集团均有相应的品质监控措施。忠旺集团的产品一般需要通过三重质检,其中包括车间自行检测,生产过程中的内部检测和品质监控团队检测。忠旺集团设计研发中心实验室团队负责原材料的检测,品质监控团队负责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测试及检验。

8、包装入库

铝挤压型材产品生产完成后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入库。

(二)铝合金模板

1、模板图纸设计、配模和模板工艺分解

根据客户提供的建造施工图进行图纸评估、深化设计、配模和产品图纸设计,制作项目图纸清单。模板厂根据产品图纸进行工艺分解,组织模板生产。

2、铝型材挤压

与上述铝挤压型材的挤压工序一致。

3、锯切、冲孔、钻孔

根据图纸的要求,对挤压成型的铝型材进行准确的锯切、冲孔和钻孔。

4、焊接

依据铝合金模板的产品图纸将各铝挤压型材进行焊接。

5、调修

将上述锯切、冲孔、钻孔、焊接有微小偏差的产品进行二次加工,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标准。

6、打码

为铝合金模板编号打码,以便打包和拼装时辨认。

7、表面处理

采用当今业内先进的双层表面固化处理技术,利用静电喷涂技术和高温固化技术,通过静电吸附和气流输送的双重作用把粉末状物质吸附在铝合金模板表面。

8、包装

包装团队根据铝合金模板包装清单将铝合金模板以及配件分拣打包后入库。

五、主要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根据业务需要,忠旺集团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等通用的标准化产品,其中铝锭、铝合金棒用于铝挤压型材的生产;氧化铝用于电解铝的生产。

忠旺集团采取“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对于铝锭、铝合金棒,每年年初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并根据客户订单量及生产经营计划持续分批向供应商采购;对于氧化铝,主要根据生产需求量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实施采购。此外,忠旺集团会基于原材料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适时备货。

铝锭、铝合金棒的采购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价格确定;氧化铝的采购价格主要参考阿拉丁发布的市场价格确定。忠旺集团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忠旺集团通过原铝贸易公司而非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主要是由于忠旺集团采购规模相对较大,而原铝贸易公司能够及时调配各种供货渠道的原材料,保证忠旺集团所需原材料供货的及时与稳定,且原铝贸易公司可接受银行汇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多种结算方式,并能给予忠旺集团一定的账期。此外,忠旺集团需要采购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汽油和柴油。除了上述的铝锭铝棒和能源外,在生产过程中还需要利用其他原材料及化学品,如硫酸、粉末涂料、PVDF涂料、硅和镁。

(二)生产模式

忠旺集团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具体模式为:忠旺集团的销售部门根据签署的产品销售订单情况确定产品需求数量、需求规格等要素,并向生产计划部门发出需求通知;生产计划部门根据接收到的需求通知,结合现有的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下达给相应的生产车间,由各生产车间按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三)销售及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终端客户为国内外建筑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和机械设备制造等企业。2016年,为扩大收入来源、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忠旺集团在原有铝挤压型材产品的基础上新增铝合金模板产品,其主要客户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是下游铝合金模板租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对于铝挤压型材产品,其销售主要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即按照现行铝锭市场价格加上加工费用确定销售价格,其中加工费按照产品设计复杂性、精密程度、合同规模、双方历史合作关系以及整体市场状况确定,与同行业定价原则一致。对于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忠旺集团参考不同的铝锭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对于国内客户,忠旺集团主要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现

货市场公布的铝锭、铝合金棒的报价,根据“铝锭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对于国外客户,忠旺集团主要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铝锭报价,根据“铝锭价格+加工费”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忠旺集团大部分的出口产品采用离岸价格结算,国外客户承担所有航运及保险费用。

对于铝合金模板产品,其销售价格主要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的产品质量、使用次数等优势确定。2018年,忠旺集团成立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正式开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

(四)结算模式

忠旺集团采取银行汇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向供应商结算。由于忠旺集团采购规模较大且需求稳定,供应商一般给予忠旺集团一定期限的账期。

忠旺集团销售一般采取银行汇款方式结算,对于工业铝挤压型材客户一般给予0-6个月的账期,对于铝合金模板的客户给予3-6个月的账期。

六、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

(一)行业分类及发展概况

1、忠旺集团所处行业

铝加工是将铝通过熔铸、压延、挤压和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和流程,生产出不同行业使用的最终产品。铝加工分为变形加工和铸造加工两种形式,而变形加工又分为挤压和压延两种方式,挤压工艺制成的产品叫做挤压型材,主要包括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压延工艺制成的产品叫做板带箔材,主要包括各种铝板、带、箔材,而通过铸造加工工艺是将原铝加工成各种铝合金压铸件。

上游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回收铝)

铝加工挤压铝合金型材压延板、带、箔铸造精密压铸件

下游绿色建造

幕墙、门窗

建筑装饰

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电力电器

其他航空航天

图:忠旺集团所属行业简要产业链示意图

忠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忠旺集团所处行业归属于“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忠旺集团所处行业归属于“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之“C3252铝压延加工”。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对压延工艺的表述,一般来说,“压延”指“进行轧制、拉制或挤压加工的生产活动”。因此,《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压延”的范围要比通常意义上的“压延”更加广泛。通常意义上的铝加工“压延”技术,可理解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描述的“轧制”。

根据忠旺集团从事的主营业务内容来看,其所处的细分行业为铝挤压行业。忠旺集团所属行业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政策导向看,产业政策和进出口政策鼓励铝挤压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以铝挤压为主导业务的企业及我国铝加工产业的长期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支持铝加工行业的发展,并鼓励铝加工产品结构的优化;另一方面,国家为加快绿色建造,节能环保,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大力支持铝合金模板的健康快速发展,为铝挤压型材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2、行业发展概况

忠旺集团所属行业为铝加工行业,其发展和需求量也受到下游应用市场前景的影响。以下从铝加工行业以及忠旺集团产品的主要终端应用领域进行介绍。

(1)铝加工行业发展概况

铝加工产品是指通过塑性变形工艺生产的各种铝材,即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粉及膏等,供用户制造铝产品。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铝加工产品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使用熔铸-挤压工艺生产的铝型材;另一种是使用热轧-冷轧工艺生产的铝板带及铝箔。其中铝型材主要应用于建筑和工业领域,而铝板、带和铝箔主要应用于家电和食品饮料领域。

根据国际铝业协会统计数据,2011年-2019年全球原铝产量如下所示:

4,627.50

4,916.70

5,229.10

5,392.70

5,773.60

5,989.00

6,340.406,433.606,369.70

-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预估)原铝产量(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国际铝业协会

铝加工材在产品种类上包括九大类产品,包括铝板、铝带、铝箔、铝管、铝

棒、铝型材、铝线、铝锻件和铝粉。从全球范围内生产来看,铝加工材产品中以铝板带、铝箔和铝型材为主,上述产品每年约占全球铝材总产量的90%以上。我国铝材产量也主要集中在铝板带、铝箔和铝型材。根据安泰科的统计与预测,2016年-2019年,我国各类铝材产量情况如下所示:

902.00

1,030.00

1,123.00

1,170.00

318.00

365.00

390.00

403.00

1,855.00

1,950.00

1,980.00

2,020.00

445.00

475.00

477.00

484.00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4,500.00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板带(万吨)铝箔(万吨)挤压材(万吨)其他(万吨)

数据来源:安泰科《2018年有色金属市场发展报告》,单位:万吨

就中国铝材市场应用领域来看,随着中国工业水平和规模的不断提高,如电

力、机械装备制造业、家电等行业,近年来对铝材的需求也成上升趋势。新产品、

新工艺、新用途的铝材不断出现,推动了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国家和产业政策的不断落实,铝材需求预计会继续保持并有所增

长,为铝加工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2)机械设备市场发展概况

机械设备行业包括自动化设备、电力设备、机械加工、冶金化工等各个子行

业。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机械设备行业已经形成门类齐全、规模庞大、具有较高

技术水平的产业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19年以来,虽然面临一系列国际形势不确定性,但我国的制造业固定资

产投资额依然保持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固定

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551,478亿元,比上年增长5.4%。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比上年增长4.3%,增速比1-11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3.1%,增速加快0.6个百分点。

由于铝合金材料兼具轻量与美观、散热快和耐腐蚀的特点,因此被机械制造业广泛应用于制造大型装备机械工具。环境保护是近年来国内和国际上被高度关注的一个事项,如何有效减缓甚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成为各大国家需要研究的问题。减少使用传统能源的机械能耗就是如今应对全球变暖的手段之一,为机械设备做“轻量化”处理可有效减少能耗,对环境保护出一份力。随着未来下游各应用领域的增长及铝化率的提高,铝型材需求量将快速提升。

(3)铝合金模板行业发展概况

目前铝合金模板在我国主要用于建筑模板,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具。相对于其他建筑模板,铝合金模板具有重量轻、强度高、耐腐蚀、可回收等特征,铝模系统也因此在施工上具备质量高、工期短及安全环保等综合优势。建筑铝合金模板于2000年后在广东深圳等地区率先试用,早期由于成本和技术等原因未获得大面积推广,直到我国“节木代用”、“节能减排”等环保政策的出台,带动建筑行业引入绿色环保材料和技术,自此铝合金模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0,26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住宅投资85,192亿元,增长13.4%;办公楼投资5,996亿元,下降11.3%;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4,177亿元,下降9.4%。

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8.7%,比上年加快3.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7673万平方米,增长

10.1%。2011年-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逐年上升,具体如下所示:

506,775.48

573,417.52

665,571.89

726,482.34735,693.37

758,974.80

781,483.73

822,300.24

893,821.00

- 100,000.00 200,000.00 300,000.00 400,000.00 500,000.00 600,000.00 700,000.00 800,000.00 900,000.00 1,000,000.00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房屋面积(万平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近3年来,国内铝合金模板行业进入高速增长期,铝合金模板需求量增长迅速。根据安泰科的统计与预测,2017年至2020年,我国每年新增铝合金模板需求量保持每年19%的增长,2021年至2022年将趋于平稳,增速稳定至13%。

63.00

75.00

89.00

106.00

120.00

136.00

19.00%

19.00%

19.00%

13.00%13.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每年新增铝合金模板需求量(万吨)每年新增铝合金模板需求量增速(%)

数据来源: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需求报告》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整体来说,当经济增速放缓时,相关领域对铝挤压产品的需求量会相对减少;当经济高速增长时,市场对工业铝挤压产品的消费需求会相应增加。因此,铝挤压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具体而言,工业铝挤压产品下游包括轨道交通、绿色建造、机械设备、电力工程等多个领域,受到周期性的影响较低。铝合金模板受下游房地产、建筑业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影响,周期性相对明显。

(2)行业区域性

我国铝型材工业基本形成了华南(广东)、华东(江浙鲁)、东北(辽宁)等三大产业集群,聚集了中国80%以上的铝型材企业,形成了巨大的集群效应。但由于工业铝挤压产品多为客户定制的高附加值产品,受运输距离和成本等限制相对较小,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竞争力。

(3)行业季节性

工业铝挤压型材由于应用产品领域众多,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铝合金模板由于主要用于建筑行业,下游建筑工程项目于冬季施工节奏会有所放缓,因此铝合金模板产品的销售在第一季度也会有所下降。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主要参与者

(1)同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情况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19.SH)

南山铝业拥有从热电-氧化铝-电解铝-熔铸-(铝型材/热轧-冷轧-箔轧/锻压)的完整的铝产业链生产线,南山铝业主要产品包括上游产品电力、氧化铝、铝合金锭,下游产品铝板带箔、挤压型材、压延材、锻造件及大型机械深加工结构件。2019年铝型材、热轧卷/板、冷轧卷/板实现收入178.55亿元。

2)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40.SZ)

主要经营高性能铝挤压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工业领域特别是汽车领域零部件材料的重要供应商。亚太科技2019年铝制产品收入为33.51亿元。

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002578.SZ)

主要从事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和建筑铝合金模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闽发铝业的建筑铝型材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厂房、大型门窗、幕墙装饰公司、门店销售、零星门窗加工等。工业铝型材主要用于电子电器、太阳能、交通运输、家具、卫浴用品、体育用品等。2019年铝型材销售、铝合金模板销售和铝合金模板租赁及安装业务收入达14.42亿元。

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002501.SZ)

主要从事铝型材及深加工产品、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可分为工业铝型材、建筑铝型材及多种铝型材深加工产品、轨道车辆装备等。2019年营业收入为1.82亿元。

5)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为客户提供建筑铝模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和相应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系专业从事建筑铝模系统的综合服务提供商。2019年1-6月铝合金模板销售收入为1.04亿元;2019年1-6月铝合金模板租赁收入为2.83亿元。

(2)市场份额

2019年,忠旺集团共生产挤压铝材(包括铝合金模板、工业铝挤压材、建筑铝挤压材)50.73 万吨。根据安泰科发布的《国内外铝挤压材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3月),2019年中国铝挤压型材产能为2,709万吨。根据上市公司年报披露,2019年,南山铝业实现铝型材生产21.28万吨,亚太科技型材、管材和棒材合计产量为15.26万吨,利源精制实现铝型材生产1.23万吨,闽发铝业实现铝型材生产7.71万吨。

2、行业的发展趋势

(1)高端工业挤压铝产品市场潜力大

由于铝加工材具有质量轻、耐腐蚀、高强度等诸多优点,近年来,在我国轨道交通、绿色建造、机械设备、电力工程等领域出现了“以铝代钢、以铝代铜、

以铝节木”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加大对航空航天、高速列车等交通运输、风电和太阳能行业、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等行业的投资,国内高端工业铝挤压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近年来,中国政府致力于推动铝加工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高端工业铝挤压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根据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铝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提升高附加值加工材比重。2015年3月,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列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重点。该政策有利于推动中国及沿线国家将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高铁、城轨、公路建设等陆路交通,以船舶、港口、集装箱为代表的海上交通,以工程机械、风电设备为代表的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从而为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领域的高端产品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2)铝合金模板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高,铝合金模板厂家发展租赁业务中国铝合金建筑模板行业起步时间虽然不长,但近年来随着绿色建造的推动下,铝合金模板的渗透率逐步提高。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目前铝合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左右的份额。到2024年,铝合金模板保有量占国内模板市场份额将达到 56%左右。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水平的推进,国家大力倡导的低碳、节能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和重视,更多的企业把眼光投向了前景良好、性能优良的铝合金模板。铝合金模板结构成型的效果好,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国内铝合金模板的市场需求量有望逐步增大。与此同时,铝合金模板的应用范围也逐步扩大,从民用建筑向公共建筑延伸,地铁、隧道等工程也开始使用铝合金模板,铝合金建筑模板行业企业将迎来发展机遇。同时,为充分发挥铝合金模板可重复利用的特点,铝合金模板厂家开始发展

铝合金模板的租赁业务,以实现铝合金模板业务的长期发展。

(3)工艺技术的创新和生产设备的更新将不断加快

在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市场影响下,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的企业将面临成本、环保、市场等多方面压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生产高附加值铝挤压产品的发展模式将成为未来铝挤压行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行业内各企业致力于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在整体收入中的占比,在产品研发、产品创新方面资本投入显著增加,工艺技术不断创新,铝合金高速挤压、高效反向挤压等新工艺不断涌现;模具结构不断创新,产品品种、规格不断增加;设备向大型化、精密化、紧凑化、自动化方向发展。

(4)产业战略重组加快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并购,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产业组织形态。

随着铝挤压材行业逐渐进入行业整合阶段,企业的规模效应在市场上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大规模企业市场份额不断上升的同时将淘汰一部分资金实力较弱、竞争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因此,在此市场供求情况下,规模成为进入该行业的重要壁垒,未来具有相当规模的铝挤压材企业将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根据安泰科发布的《2018年有色金属市场报告》,2018年中国铝挤压产品产量1,980万吨,较2017年增长1.54%,相比2017年5.12%的增速有所放缓,主要原因为受全球和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同时,中美贸易摩擦及其他各国开始对中国铝型材增税也对我国挤压铝型材的供需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尽管增速有所放缓,但由于铝的优秀性能与产业政策等有利因素,未来我国铝挤压材产量和需求量仍将保持上升趋势。根据国际铝协的预测,到2040年,我国铝挤压材产量将达到3,269万吨。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为铝挤压产品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国家致力于推动产业升级,围绕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不断出台相应的刺激政策,其中涵盖不少与铝挤压行业息息相关的下游产业,如新一代铁路运输、陆上交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工程及基础设施。国家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加上“高铁外交”和“一带一路”的开展,将进一步带动中国对铝挤压产品的需求。如,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提出倡导以节能、环保、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住建部颁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全面推进,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工信部颁布的《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推广铝合金在货运挂车及罐车、铁路货运列车、乘用车、高铁、液化天然气海洋船舶等领域的应用,推广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过街天桥、铝围护板、泡沫铝抗震房屋、铝结构活动板房、铝制家具以及铝合金电缆等的应用,支持铝镁合金压铸件、挤压铸造件和锻造件等在高铁、航空、汽车领域的应用。

上述有利的政策环境将推动绿色建造、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及电力工程等领域铝合金产品的终端行业需求和高端产品需求增加,为铝挤压产品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2)宏观经济增长趋稳带动铝挤压行业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外部环境持续低迷,国内经济受国内外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增速放缓。但在各类稳增长政策的作用下,宏观经济形势逐步趋稳,铝挤压产品的市场环境良好,为包括铝挤压在内的技术导向型行业奠定了稳固、可持续

发展的良好环境。

(3)产业集中度逐渐提升

目前国内铝挤压生产厂商较多,但平均规模较小,中低端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国内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客户对铝加工材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铝挤压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和产品创新需求。同时,国家对铝挤压行业的环保要求逐渐提高,行业中落后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新进入者也将日趋减少。这样,小型的铝挤压企业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优势企业规模效应会日益突出,从而加快国内铝挤压企业集中度的提升,有利于铝挤压行业的良性发展。

2、不利因素

(1)铝加工产业集中度低

目前,我国虽然铝材整体产量在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但铝加工行业的生产集中度仍较低,大多数铝材加工企业规模较小且经营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普遍。

(2)产品深加工程度不足

目前,除少数大型领先的铝加工企业外,我国大部分铝加工企业从事的是相对简单的基础铝材加工。铝材深加工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丰富产品规格、增加产品附加值、拉近与下游用户特别是最终用户的距离。

(3)出口产品面临贸易摩擦

近年来,美、加、澳等国家对中国出口的铝挤压产品采取了各种形式的贸易限制措施,对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很大影响,一些出口企业不得不调整产品种类,以免受进口国对中国铝挤压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影响。

(四)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未来,铝挤压行业将逐步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进而要求生产企业具备更高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完善的综合配套能力、成熟高效的节能降耗

技术及环保措施。因此,企业在行业内要得到持续、稳定、高效的发展,必需要面对行业日趋增强的生产、节能及环保技术壁垒。

2、优质客户进入壁垒

大型集团企业通常设有名额有限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这些生产多种高附加值非标产品的长期合作客户会对特定供应商形成依赖性,同时在供应节奏、交付方式、质量标准等方面可获得稳定的预期。新进入的竞争者通常要在具备一定实力规模的基础上才能接触到该类业务机会,而大型集团企业只有在长期供应商产品价格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明显劣于市场的情况下才会考虑更换供应商,因此新竞争者进入该类优质客户供应商名录的难度较高。

3、资金壁垒

一方面,新进入行业者需有能力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资、开展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并且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进行相关生产线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并验收后才能逐渐释放产能,整个期间对资金的占用量较大。

另一方面,挤压机的挤压能力是衡量生产企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其挤压力和截面直径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特定产品,同时也决定了生产效率,而先进的大型挤压机价格往往都较为昂贵,且从订购下单至安装完毕开始运行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目前国内具备此类大型挤压机生产能力的供应商较少。从挤压设备角度而言,忠旺集团已于报告期内陆续投产两台全球领先的225MN挤压机,此外拥有逾100条先进的铝挤压生产线,已具备较强的规模壁垒。此外,为应对原材料供应量和价格的波动,行业内企业需采购一定数量的原料从而占用较多资金。

同时,出于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等原因,规模效应在铝加工行业亦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新进入企业往往需要拥有庞大的资金支持。

4、人才壁垒

铝挤压产品生产的装备采购、生产管理、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环节均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行业内有多年工作经验、既熟悉铝挤压生产环节的各项业务、又具有产品创新能力的人才在铝挤压行业尤为稀缺。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铝挤压产品主要用于机械设备、电力工程、基础建设、绿色建造等领域。目前我国铝挤压企业在核心设备、模具制造、生产技术与工艺以及质量检测等方面,已达到全球中上水平。但由于起步较晚,国内企业的熔铸、产品研发、高端精密挤压水平仍与世界领先企业存在一定差距。

(六)忠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

1、先进设备与领先产能

先进的核心生产设备是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基础。忠旺集团深耕铝挤压行业二十余年,已建立了完整的工业铝挤压和铝合金模板生产制造及配套产业链。根据安泰科统计,2019年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产量排名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忠旺集团现拥有各型号铝挤压生产线超过100条,其中75MN以上大型挤压机29条,包括2条225MN超大型铝挤压生产线和5条125MN特大型铝挤压生产线。大型铝挤压生产线可用于生产高强度、复杂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有效提高产品的强度等多方面性能,省却焊接损耗,并为进一步研发高性能产品提供基础。

2、较强的整体研发实力及持续创新能力

在重视先进设备投资的同时,忠旺集团还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忠旺集团建立起了一支基础过硬、沉着务实的科研队伍,在基础理论、实践操作等方面有扎实的功底,结合产学研的不断尝试,在研发更加科学合理的产品上取得了很大成功。

忠旺集团始终坚持以科技研发为发展支撑,重视高端铝及铝合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技术投入和创新工作,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忠旺集团技术中心于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忠旺集团产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提高及产品市场的前沿开拓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轨道交通和航空用铝材市场需求,忠旺集团建设国内一流高端铝加工材产品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忠旺集团申报的“航空和轨道交通铝材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于2016年正式获国家发改委批准,这是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之后所获批的又一国家级研发平台。忠旺集团先后承担多项国家火炬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工信部科技重大专项、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自主研发的技术曾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全国有色金属技术标准优秀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

3、“合金熔铸、模具设计、先进设备及产品研发”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优势忠旺集团致力于完善制造工艺、定制化产品设计、铝合金性能测试、铝合金成分测试和丰富产品系列等,针对客户日益增长的轻量化需求提供从产品设计到生产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忠旺集团形成了“合金熔铸、模具设计、先进设备及产品研发”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优势,体现出其于行业中的综合优势及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忠旺集团建有与挤压生产线相配套的全球领先的铝合金倾动熔铸设备,使其能够生产规格大小及合金成分不同的铝合金棒,以便生产不同的产品。凭借其高

级技术人员的丰富经验、精细化管理和长期的生产工艺积累,忠旺集团具有优秀的铝合金熔铸能力和热处理能力。

忠旺集团拥有铝挤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中心,能够按照客户提出的规格生产各种截面铝挤压产品的模具,忠旺集团生产所需模具全部来自其自有模具生产车间,其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可以明显缩短处理订单的反应时间、满足客户非标准产品需求、增加客户粘性。依托“合金熔铸、模具设计、先进设备及产品研发”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优势和在铝挤压行业多年积累的产能优势、客户资源,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竞争优势突出,发展空间广阔。

4、提供高质量工业产品,品牌受到广泛认可

忠旺集团凭借其高质量的产品以及满足客户多样性需求的能力,使“忠旺”品牌在国际及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通过严格的资格测试程序后,忠旺集团已成为宝马集团和捷豹路虎英国公司的认可供货商。国际铁路联盟对高铁、地铁等车辆用铝合金挤压产品的IRIS认证使忠旺集团得以进入全球范围内车体用铝挤压市场。2018年,忠旺集团顺利通过AS9100D质量体系的监督审核,推进其铝挤压产品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应用;正式通过中国船级社(CCS)认证的铝合金型材扩项认可,扩大其产品在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领域的应用范围。忠旺集团各项资质认证齐全,表明其产品质量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增强了忠旺集团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实力。

5、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拥有丰富、稳定的客户群体

忠旺集团拥有较为完整的产品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造船、航空、电力工程、机械设备、绿色建造等众多领域。经过多年业务发展,忠旺集团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建筑铝型材产品销售方面,忠旺集团产品被广泛地应用在天津津塔、首都机场三期工程等一批地标性的国家级大型建筑工程中。近年来铝合金模板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也为忠旺集团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铝挤压行业在许多领域均需要行业准入资质,部分行业资质认证需要长达1-2年时间,该领域客户具有粘性高、订单持续、金额较大等特点。与战略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忠旺集团长期、稳定发展,持续巩固其竞争优势。

6、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团队

忠旺集团的管理团队由在铝挤压行业及生产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及管理经验,并且深刻了解铝挤压行业,在忠旺集团发展策略方向、管理、技术开发、资本运作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可大大提高忠旺集团对市场转变的反应能力及应对能力,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忠旺集团的健康发展。

七、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一)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忠旺集团铝挤压产品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绿色建造、电力工程、机械设备、航空航天等领域,为相关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铝挤压产品满足其轻量化发展的需要。

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产品在材质、施工效果、成本预算、使用寿命及环保等方面优于传统模板,近年来在绿色建造等建筑施工行业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二)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1,980,524.9597.26%2,203,433.5799.50%2,030,937.3899.37%1,627,500.0999.69%
其他业务55,818.052.74%11,052.600.50%12,797.330.63%5,065.900.31%
合计2,036,343.00100.00%2,214,486.17100.00%2,043,734.71100.00%1,632,565.99100.00%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69%、99.37%、99.50%、97.26%,主要为铝合金模板、铝挤压材及其他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划分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铝合金模板业务905,745.9545.73%1,291,441.4458.61%893,360.8043.99%82,424.935.06%
—销售839,311.6442.38%1,291,441.4458.61%893,360.8043.99%82,424.935.06%
—租赁66,434.313.35%------
工业铝挤压723,701.7436.54%727,369.4933.01%839,825.4641.35%1,374,867.2584.48%
建筑铝挤压2,282.220.12%1,450.700.07%38,283.801.89%103,200.696.34%
铝锭、铝棒、铝液及贸易代理348,795.0417.61%183,171.948.31%259,467.3212.78%67,007.224.12%
合计1,980,524.95100.00%2,203,433.57100.00%2,030,937.38100.00%1,627,500.09100.00%
时间/项目铝合金模板 (不含租赁)挤压材合计
工业铝挤压建筑铝挤压
2019年度期初库存16,448.5935,942.37238.2352,629.19
产量233,955.54271,517.991,814.97507,288.49
销量221,484.42292,100.411,264.00514,848.83
产销率94.67%107.58%69.64%101.49%
期末库存28,919.7015,359.94789.2045,068.85
2018年度期初库存7,297.1912,585.07167.5320,049.79
产量350,159.88318,680.44873.35669,713.67
销量341,008.48295,323.14802.65637,134.27
产销率97%93%92%95%
期末库存16,448.5935,942.37238.2352,629.19
2017年度期初库存7,058.629,010.9213.3316,082.87
产量260,195.79370,963.6422,815.06653,974.49
销量259,957.22367,389.4922,660.87650,007.58
产销率100%99%99%99%
期末库存7,297.1912,585.07167.5320,049.79
2016年度期初库存-41,686.39770.9142,457.30
产量32,445.94640,885.3366,608.57739,939.84
销量25,387.32673,560.8067,366.15766,314.27
产销率78%105%101%104%
期末库存7,058.629,010.9213.3316,082.87

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质量、使用次数等优势确定价格。对于铝液及铝锭等客户,销售定价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现货市场价格。忠旺集团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情况确定产品需求数量、需求规格等要素确定采购需求并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的约定,由客户自提或忠旺集团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在客户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一般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结算。前五大客户中,对于工业铝挤压型材客户,忠旺集团给予0-3个月的账期,而对于铝合金模板、铝液及铝锭客户给予3-6个月的账期。具体来看,报告期各期间忠旺集团与前五大客户交易的主要内容及结算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序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主要内容结算安排
1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注1)688,840.8533.83%铝合金模板发货后6个月内
2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注2)435,846.9421.40%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发货后6个月内
3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注3)146,429.017.19%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4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37,941.816.77%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5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1,601.034.50%铝合金模板发货后3个月内
合计1,500,659.6473.69%
2018年度
序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主要内容结算安排
1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729,370.1932.94%铝合金模板发货后6个月内
2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64,773.0916.47%铝合金模板发货后3个月内
3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220,436.179.95%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发货后6个月内
4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02,828.924.64%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5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注4)100,094.914.52%铝合金模板发货后3个月内
合计1,517,503.2868.52%
2017年度
序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主要内容结算安排
1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94,090.2314.39%铝合金模板发货后3个月内
2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285,404.7613.96%铝合金模板发货后3个月内
3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252,832.1012.37%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发货后6个月内
4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等211,978.6310.37%铝合金模板发货后6个月内
5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30,014.746.36%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合计1,174,320.4657.45%
2016年度
序号名称销售金额占比主要内容结算安排
1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等203,037.6212.44%铝液、铝锭及工业铝挤压型材发货后6个月内
2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2,713.859.97%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3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注5)138,798.998.50%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4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131,636.638.06%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或发货后3个月内
5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6,350.427.13%工业铝挤压型材货到付款
合计752,537.5146.10%

旺集团客户集中度提升。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昌宜,其自2017年开始成为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之一,近三年的销售占比分别为10.37%、32.94%与33.83%。昌宜为主营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下游企业,是一家融合租赁业、制造业、施工服务业、金融业为一体的铝合金模板租赁合作运营服务商,是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建筑铝合金模板绿色发展分会执行会长单位,致力于成为我国专业的铝合金模板产业平台。依据新华网报道及昌宜官方网站信息,目前,昌宜已在全国建立了70余个物资基地、60余个技术服务站点和6000余亩租赁中心,仓储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铝模板的年度供给能力达7,000栋以上。忠旺集团与昌宜自2016年开始合作,随着2017年-2018年国内铝合金模板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双方合作规模逐步扩大,昌宜已成为忠旺集团的重要客户之一。伴随着近年来国内铝合金模板市场的爆发增长,昌宜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逐步发展成为一家融合租赁、制造、施工服务、金融为一体的全国性铝合金模板租赁合作运营服务商,其在全国范围内与万科、碧桂园等大型房地产企业以及中建系统等大中型施工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目前,昌宜公司的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地区,如北方区域、西北区域、华中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及西南区域。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公开信息,对昌宜公司进行的实地走访,并就昌宜公司部分实施中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经核查了解,昌宜公司2019年整体业务量(全年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以楼栋数计)近5,500栋,对应所使用的铝合金模板面积约970万平方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约65亿元,截至2019年末,昌宜公司总资产规模(未经审计)约为180亿元。昌宜公司2019年的业务量占其理论供给能力7,000栋的80%左右,考虑到铝合金模板从出租回收至再次出租存在一定的回收翻新周期,部分铝合金模板处于翻新或者闲置状态致使租赁资产未满负荷运转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整体而言,相比主要从事租赁业务的可比公司闽发铝业及江西志特,闽发铝业2019年度铝合金模板租赁收入约6,384.18万元、江西志特2018年度铝合金模板租赁收入约3.47亿元,昌宜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近年来,铝合金模板行业出现井喷式发展,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统计与测算,中国铝合金模板市场在 2016年前后才开始真正发展,经过三年的市场培育, 2019年预计铝合金模板新增需求量将达到132万吨,2016-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7.6%。此外,2016年前后,铝合金模板在模板市场的渗透率仅为10%左右,2019年的渗透率已提升至25%左右,提升了15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年末,国内铝合金模板的生产和应用已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作为行业领先的铝合金模板租赁平台,伴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快速发展及旺盛的租赁需求,昌宜公司为辐射全国,迅速响应各地区铝合金模板租赁需求以占领市场,需要采购大量铝合金模板。而忠旺集团凭借强大的供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优势,成为昌宜公司最重要的供应商及合作伙伴。伴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迅速发展及昌宜公司的战略布局,报告期内昌宜公司向忠旺集团采购的增加具备合理性。

与此同时,忠旺集团亦看好国内铝合金模板行业的发展前景。忠旺集团作为国内领先的工业铝挤压产品供应商,在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上拥有显著优势。依据安泰科的《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截至2019年底,我国主要铝合金模板生产企业中,忠旺集团以年产约34万吨的产量排名第一,整体产供能力大幅领先于行业其他参与者。在上述背景下,昌宜因业务拓展需要有大量的铝合金模板需求,而忠旺集团凭借产能及质量优势,能够满足其采购需求,因此双方在2016年建立了合作关系。随着铝合金模板市场的快速发展,昌宜在忠旺集团的销售占比也逐步提高,使昌宜成为了忠旺集团的核心客户之一。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水平的推进,国家大力倡导的低碳、节能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和重视,更多的企业把眼光投向了前景良好、性能优良的铝合金模板。

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国外铝合金模板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0%左右,其中欧美市场为50%-60%,在森林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则更高,如墨西哥、新加坡等均超过80%。中国目前铝合

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左右的份额,预计到2024年铝合金模板的渗透率将达到56%左右,相比国外成熟市场的渗透率仍有较为广阔的提升空间。近年来,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民用建筑向公共建筑延伸,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隧道及机场隧道等基建工程领域也开始使用铝合金模板,应用领域的延伸也将带动铝合金模板市场的进一步扩大,提供新的发展机遇。鉴于铝合金模板市场仍就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且铝合金模板具备一定的寿命期限,长期而言存在存量模板的更新替换需求,在此背景下,昌宜公司作为行业领军企业,也作为忠旺集团重要的合作伙伴,预期双方仍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忠旺集团也将进一步积极开拓铝合金模板业务,寻求更多的战略合作伙伴,保证忠旺集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中的贸易类公司主要为大型央企集团内的专业贸易平台,主要为满足集团内其他公司的采购需求而设立的主体。忠旺集团前五大客户中贸易类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产品所属集团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注1)工业铝挤压型材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业铝挤压型材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铝挤压型材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2)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原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3月股权变更
华越商业有限公司等(注3)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注4)工业铝挤压型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4:根据公开信息,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在核算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时将忠旺集团对该两个客户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贸易类客户所属的央企集团分别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涉及兵工、船舶、航空、电子及地产等领域。大型央企集团通过其集团内贸易类公司进行采购,主要系集团内专业化分工及风险隔离的要求,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此外,前述央企集团涵盖的业务范围,与忠旺集团主要产品工业铝挤压型材及铝合金模板的终端应用领域具有匹配性。忠旺集团凭借其产品质量及规模优势,成为大型央企的合格供应商并维持了相对良好的合作情况。经实地走访上述贸易类客户,并经对方书面确认,上述贸易类客户各期自忠旺集团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工业铝挤压型材与铝合金模板,报告期内自忠旺集团采购的产品均已实现对外销售,不存在积压货物的情形,其中工业铝挤压型材全部供往集团内部用于最终使用,铝合金模板绝大部分销往集团内部企业用于自身项目需要,存在少量向集团外销售的情形。

综上,忠旺集团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存在贸易类公司具备合理性,销售给上述商贸类公司的相关产品均实现了最终对外销售。

上述前五大客户中,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忠旺集团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他客户中拥有权益的情形。

忠旺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未在忠旺集团(含下属公司,下同)的客户(该承诺中所涉及忠旺集团的客户,均指除已公开披露为忠旺集团关联方之外的客户,下同)处任职;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忠旺集团的客户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安排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拥有忠旺集团的客户的任何权益;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忠旺集团的客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提供担保及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八、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

忠旺集团铝挤压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合金棒,辅助材料主要为硫酸、粉末涂料、PVDF涂料、硅、镁等。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忠旺集团对上游原材料及能源行业不存在依赖。但由于铝锭等主要原材料价格随着供需变化价格有一定的波动,因此原材料采购成本以及“铝锭价格+加工费”定价原则下的最终售价均会受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1,396,421.2296.99%1,481,261.8699.78%1,435,426.9299.57%1,091,167.6799.85%
其他业务43,267.933.01%3,290.830.22%6,136.760.43%1,637.990.15%
合计1,439,689.15100.00%1,484,552.69100.00%1,441,563.68100.00%1,092,805.66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680,261.6348.71%813,286.3954.90%908,403.1863.28%693,551.6563.56%
燃料及动力382,824.5227.41%356,571.7524.07%287,293.7420.01%235,403.8721.57%
人工成本213,487.3015.29%214,283.2914.47%155,046.7210.80%63,748.705.84%
其他119,847.778.59%97,120.436.56%84,683.285.91%98,463.459.03%
合计1,396,421.22100.00%1,481,261.86100.00%1,435,426.92100.00%1,091,167.6710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铝锭(吨)76,673.28227,891.80235,354.04254,717.54
铝合金棒(吨)233,043.18165,235.18205,927.30164,786.45
氧化铝(吨)1,121,075.98871,372.75840,183.71930,985.69
电力(万度)907,926.09758,289.35672,728.42641,092.04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铝锭(A)76,673.28227,891.80
铝合金棒(B)233,043.18165,235.18
氧化铝(C)1,121,075.98871,372.75
单质铝折算(A+B+C/2)870,254.45828,813.36

报告期内,结合原材料采购量及期初、期末库存变化,各期间原材料耗用量及理论生产量推算过程如下:

单位:吨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铝锭
期初余额A1108,028.3243,811.6155,428.8070,271.61
期末余额A254,295.95108,028.3243,811.6155,428.80
当期采购量A376,673.28227,891.80235,354.04254,717.54
当期耗用量A=A1-A2+A3130,405.65163,675.10246,971.23269,560.35
铝棒
期初余额B131,722.4961,522.3335,036.8040,391.53
期末余额B250,077.2731,722.4961,522.3335,036.80
当期采购量B3233,043.18165,235.18205,927.30164,786.45
当期耗用量B=B1-B2+B3214,688.40195,035.02179,441.77170,141.18
氧化铝
期初余额C173,924.05122,554.0898,986.2533,426.00
期末余额C244,532.6673,924.05122,554.0898,986.25
当期采购量C31,121,075.98871,372.75840,183.71930,985.69
当期耗用量C=C1-C2+C31,150,467.36920,002.79816,615.88865,425.44
推算理论生产量*D=A+B+C/2920,327.73818,711.52834,720.94872,414.25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工业铝挤压型材X271,517.99318,680.44370,963.64640,885.33
铝合金模板Y329,557.30350,159.88260,195.7932,445.94
建筑铝挤压Z1,814.97873.3522,815.0666,608.57
铝锭、铝棒及铝液N300,434.22147,783.22201,338.7380,470.48
在产品净变动量P40,432.4130,435.125,798.14775.52
在产品净变动量及产成品产量合计M=X+Y+Z+N+P943,756.88847,932.01861,111.36821,185.84
推算理论生产量D920,327.73818,711.52834,720.94872,414.25
差异率(M-D)/D2.55%3.57%3.16%-5.8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氧化铝耗用量C1,150,467.36920,002.79816,615.88865,425.44
对应铝单质理论生产量F=C/2575,233.68460,001.39408,307.94432,712.72
对应电力需求量G=F*1.35776,565.47621,001.88551,215.72584,162.17
电解铝业务电力消耗量H811,922.59671,573.22581,837.87565,848.71
差异率((G-H)/H)-4.35%-7.53%-5.26%3.24%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铝锭(元/吨)12,125.7212,560.3912,911.2211,373.77
铝合金棒(元/吨)13,090.2613,179.0013,697.4112,093.99
氧化铝(元/吨)2,748.192,915.462,674.741,922.11
电力(元/度)0.420.410.390.36

(五)向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
序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355,472.6827.88%
2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注1)342,464.7426.86%
3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注2)191,106.4314.99%
4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注3)172,375.4813.52%
5辽宁千寻实业有限公司69,401.855.44%
合计1,130,821.1888.68%
2018年
序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322,961.1426.08%
2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295,043.5723.83%
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279,450.8522.60%
4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28,201.6910.35%
5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64,198.595.18%
合计1,089,855.8488.05%
2017年
序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389,073.5832.62%
2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232,254.1619.47%
3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215,272.0818.05%
4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97,506.7516.56%
5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注4)34,174.152.86%
合计1,068,280.7389.56%
2016年
序号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300,484.3429.85%
2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255,624.9725.40%
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197,293.5819.60%
4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103,816.8010.31%
5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86,352.348.58%
合计943,572.0393.74%

北京新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万鑫金属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润铝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相关采购金额已进行合并计算;注3:上海鑫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中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上海腾道商贸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相关采购金额已进行合并计算;

注4:中国忠旺通过忠旺精制间接持有忠旺集团股权,下属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已进行合并计算。忠旺集团的关联采购明细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二)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2、关联租赁”。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3.74%、89.56%、88.05%和88.68%,供应商集中程度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① 忠旺集团在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中均包括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其占比一直较高,主要原因系忠旺集团电解铝业务用电较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电解铝业务已进行了剥离,剥离后忠旺集团的电力采购将显著下降。

② 忠旺集团的原材料(铝锭、铝棒及氧化铝等)主要通过上表中前五大供应商进行采购,使得原材料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忠旺集团早期主要通过铝厂进行采购,后随着自身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考虑到(1)单个铝厂产能相对分散,沟通成本高,并且容易因产能限制或运力不足等突发情况造成无法及时供货;而贸易商的采购渠道较多,货源丰富,能保障原材料的稳定供应。(2)铝厂一般要求先款后货,大批量采购情况下对资金占用较高;而贸易商能够提供灵活的结算方式并给予忠旺集团一定的付款账期。(3)铝锭、铝棒及氧化铝属于大宗商品,价格透明,直接向生产商采购与向贸易商采购在价格上基本没有区别。因此,忠旺集团逐步调整为通过贸易商集中进行原材料采购,并与其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符合忠旺集团的业务发展模式。

尽管忠旺集团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但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的情形。此外,铝锭、铝棒及氧化铝等主要原材料均为标准大宗商品,存在价格透明的公开交易市场且供应较为充足,因此,忠旺集团并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1、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主要内容、采购均价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容及采购均价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元/度

2019年
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电力石油焦
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注1)36,861.1212,200.56227,754.6913,123.3977,848.942,764.71----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355,472.680.42--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注2)33,200.3912,074.7545,881.1213,080.89112,024.922,715.32----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注3)22,732.6711,986.7031,423.6912,868.23118,219.122,769.06----
辽宁千寻实业有限公司--------40,269.971,564.61
2018年
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电力石油焦
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金额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144,889.9112,444.81113,152.2713,144.3364,918.962,837.36----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84,473.4412,742.5370,143.7513,196.54140,426.382,878.21----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279,450.850.41--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56,375.2012,479.7534,467.4613,257.9634,338.533,280.61----
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40,592.022,021.59
2017年
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电力石油焦
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101,557.2213,480.82145,759.7113,562.63125,875.652,758.06----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232,254.160.39--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131,875.8712,707.6642,806.9213,074.8540,589.292,613.41----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69,757.2912,402.9093,500.4614,228.0026,925.172,521.70----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注4)----6,607.702,318.49----
2016年
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电力石油焦
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金额采购均价
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149,943.0711,365.57100,234.0711,827.9736,281.852,109.14----
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94,871.0911,435.0186,119.1612,331.0339,983.371,899.64----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197,293.580.34--
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76,129.491,855.32----
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44,241.5611,109.0912,939.4012,680.9324,118.171,745.75----

注5:除主要产品石油焦以外,忠旺集团向2019年的主要供应商辽宁千寻实业有限公司及2018年的主要供应商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其他合金等材料,类别较多但各采购金额不重大,因此上表中未全部披露。

2、忠旺集团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以及电力。其中电力的采购方式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以下主要分析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的采购模式。在采购计划的制定方面,忠旺集团采取“以产定采”为主的采购模式:对于铝锭、铝合金棒,根据客户订单量及生产经营计划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持续分批采购;对于氧化铝,根据生产需求量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分批实施采购。此外,忠旺集团会基于原材料的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适时备货。

在采购价格方面,铝锭、铝合金棒、氧化铝等属于标准化商品,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相对透明的公允价格。忠旺集团与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主要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长江有色金属网的月平均价格为基础,并考虑特定因素进行一定价格的升水或贴水,比如考虑个别区域货源供需情况变化对价格的影响。整体来说,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忠旺集团的交易价格与市场公允价格基本一致。

在账期及结算方式方面,一方面,鉴于忠旺集团为行业内的优质客户,其采购量较大且较稳定,信用情况良好,与忠旺集团合作能够帮助主要供应商扩大业务规模,拓展业内品牌,故主要供应商通常会给予忠旺集团一定期限的账期;另一方面,忠旺集团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为主。

在货物交付方面,主要供应商与忠旺集团的合作方式主要为上游铝厂直接发货到忠旺集团厂区或辽阳火车站等忠旺集团指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地点,并由忠旺集团进行验收及提货。

3、忠旺集团主要原材料的最终来源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铝锭、铝棒及氧化铝主要向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等(以下称“深圳系供应商”)、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等(以下称“北京系供应商”)、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等(以下称“上海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1)铝锭、铝棒的最终来源

经查阅报告期内上述三系供应商向忠旺集团所销售主要原材料的来源明细、

查阅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合同、取得部分铝厂对采购来源的书面确认、访谈部分采购来源所涉主体等,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铝锭、铝棒来源主要为国内铝厂,主要包括中铝(上海)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峰华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晟源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扎鲁特旗光太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2)氧化铝的最终来源

经查阅报告期内上述三系供应商向忠旺集团销售的氧化铝来源明细并经相关供应商确认,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向上述三系供应商采购氧化铝主要来自国内外铝厂,主要包括:

境外主体:Alcoa of Australia Limited、PT. Well Harvest Winning AluminaRefinery、Queensland Alumina Limited、Vietnam National Coal and MineralIndustries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等。

境内主体: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等。

经核查,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采购原材料系来自国内外铝厂或其体系内的关联生产企业。

4、忠旺集团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客户包括: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盛鑫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兵工物资有限公司、华越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富成贸易有限公司、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航赛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主要供应商包括:深圳景天勤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鸿欣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天泽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公司、北京嘉汇诚物资有限公司、北京新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万鑫金属有限公司、天津天润铝业有限公司、上海鑫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中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腾道商贸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辽宁千寻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凯诺奥森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

(2)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1)核查程序

a.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的公开股权信息及其关联方的情况并进行比对,核查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潜在关联关系。

b.通过访谈的形式,确认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潜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果

经核查,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部分客户之间及部分供应商之间系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对忠旺集团向该部分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金额进行合并披露。所涉及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a.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昌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b.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兵工物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c.华越商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富成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d.根据公开信息,中电科技(武汉)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电科长江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e.深圳景天勤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鸿欣华盛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天欣铝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天泽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f.北京成旺人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万翔博瑞商贸公司、北京嘉汇诚物资有限公司、北京新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万鑫金属有限公司与天津天润铝业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g、上海鑫抚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大业永顺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中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上海腾道商贸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h.中国忠旺通过忠旺精制间接持有忠旺集团股权,忠旺(营口)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天津忠旺等与忠旺集团为同受中国忠旺控制的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供应商之间、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主要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及忠旺集团与其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与忠旺集团发生大额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包括: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其中,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主要为电力供应,其产品供应较为稳定,故下述主要分析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与忠旺集团合作的业务稳定性。

从财务状况及业务规模的角度,根据相关供应商提供各主体的单体财务数据并简单合并,报告期内近三年,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的年均营业收入分别约为552.75 亿元、535.28 亿元、636.66 亿元;2019年末,北京系供应商、上海系供应商、深圳系供应商未经审计的总资产规模分别约为

579.35亿元、503.94亿元、652.37亿元。

从行业地位的角度,经访谈,上述供应商的合作方包括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公司旗下的铝厂,上述公司及铝厂系行业内的知名企业。经核查公开信息,在部分从事电解铝业务的上市公司公告的公开信息中,亦有披露对上述三系供应商相关主体的销售。

从与忠旺集团合作时间的角度,经访谈,上述三系供应商于2007年-2009年陆续开始与忠旺集团建立业务往来,至今已经超过10年,双方合作相对稳定,

未来亦计划继续进行业务往来。综上,经核查,上述三系供应商报告期内与忠旺集团的合作较为稳定,未来仍有计划继续开展业务往来。

在上述前五大供应商中,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忠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忠旺集团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他供应商中拥有权益的情形。忠旺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函:本公司/本人未在忠旺集团(含下属公司,下同)的供应商(该承诺中所涉及忠旺集团的供应商,均指除已公开披露为忠旺集团关联方之外的供应商)处任职;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忠旺集团的供应商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安排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拥有忠旺集团的供应商的任何权益;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忠旺集团的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资金占用、提供担保及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九、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要素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房产

忠旺集团具体房产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一)固定资产情况/1、房屋及建筑物”。

2、主要生产设备

忠旺集团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一)固定资产情况/2、主要生产设备”。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

忠旺集团土地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二)无形资产情况/1、土地使用权”。

2、专利

忠旺集团专利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二)无形资产情况/2、专利”。

3、商标

忠旺集团商标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二)无形资产情况/3、商标”。

(三)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境内子公司持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1忠旺集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10-002-00016)经审查,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下列产品符合取得生产许可证条件: 产品名称: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01-09至2022-05-10
2忠旺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2110940045)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5-08-04至长期
3忠旺集团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1360000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04-28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4忠旺集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21000862)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9-10-11/3年
5忠旺集团辐射安全许可证 辽环辐证[02540]使用II类射线装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05-04至2022-05-03
6忠旺集团工厂认可证书铝合金型材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2016-08-04至2020-10-22
7忠旺集团实验室认可证书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忠旺研究院测试分析研究所符合ISO/IEC 17025:2017《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9-01-30至2022-12-18
8辽宁忠旺铝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168234)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016-06-02
9辽宁忠旺铝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2110960329)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5-07-29
10辽宁忠旺铝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3600306)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07-29
11辽宁忠旺铝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2110225613800074002W)2020-04-09至2025-04-08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12辽宁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书 (2110960415)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6-03-21至长期
13辽宁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168235)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016-06-02
14辽宁进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360036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10-12
15营口忠旺铝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08961629)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关2017-04-25至长期
16营口忠旺铝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247407)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020-03-26
17营口忠旺铝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09600608)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05-05
18营口忠旺铝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21000250)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2018-10-12至2021-10-12
19营口忠旺铝业排污许可证(91210800580711668R001P)行业类别:铝冶炼营口市生态环境局2018-12-27至2021-12-26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20盘锦忠旺铝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11962422)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2015-06-18至长期
21盘锦忠旺铝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246366)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019-12-03
22盘锦忠旺铝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460023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04-12
23沈阳美壁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16916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16-03-23
24沈阳美壁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01961282)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6-03-23
25沈阳美壁斯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0360157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03-23
26忠旺特种车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168240)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016-06-02
27忠旺特种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1096041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4-08-21至长期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28忠旺特种车辆排污许可证(91211022594823126M001V)辽阳市行政审批局2019-12-30至2022-12-29
29忠旺特种车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辽)XK12-002-00001)危险化学品罐体—车载罐体:车载铝罐体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12-02至2021-12-01
30忠旺特种车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11360035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10-12
31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47)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180XX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2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0)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350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3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48)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危险品灌箱骨架运输半挂车MBS9400TW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4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4)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厢运输半挂车MBS9401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5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5)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厢运输半挂车MBS9402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36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7)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3CC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7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6)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3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8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53)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403XX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39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079346)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406XX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6-04至2023-06-04
40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780428)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0CC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7-09至2024-07-09
41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782304)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栏板式半挂车MBS9400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7-09至2024-07-09
42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780429)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箱运输半挂车MBS9400TJZ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7-09至2024-07-09
43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5011101819102)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1CC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7-09至2024-12-23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44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6011101886815)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仓栅式运输半挂车MBS9402CC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7-09至2021-07-25
45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6011101886816)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厢式运输半挂车MBS9402XXYLH,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7-09至2021-07-25
46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133699)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运油半挂车MBS9340GY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11-22至2023-11-22
47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8011101133700)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运油车MBS5321GYY,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11-22至2023-11-22
48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9011101187569)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集装箱运输半挂车MBS9351TJZ,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5-23至2024-05-23
49忠旺特种车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9011101179735)忠旺特种车辆制造的铝合金低平板半挂车MBS9400TDP,符合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04-29至2024-04-29
50忠旺特种车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0118Q37680R0L/2100)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通过认证范围:铝合金半挂车的设计、开发和生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07-30至2021-07-29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51忠旺特种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对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品牌:忠旺牌 产品型号:MBS9400TWYLH, MBS5321GYY, MBS9180XXYLH, MBS9340GYY,MBS9350TJZLH, MBS9351TJZ, MBS9400CCYLH, MBS9400LH, MBS9400TDP, MBS9400TJZLH, MBS9401CCYLH, MBS9401TJZLH, MBS9402CCYLH, MBS9402TJZLH, MBS9402XXYLH, MBS9403CCY, MBS 9403TJZLH, MBS9403XXYLH, MBS9406XXY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52忠旺特种车辆企业名称代号证书 (编号:0094b)生产类别: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普通罐式车辆、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铝罐体) 车辆品牌:忠旺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016-02-28至2021-02-28
53忠旺特种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 (登记号:1191c)生产类别:货车、挂车 车辆品牌:忠旺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016-11-20至2021-11-20
54忠旺汽车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辽交运管许可辽字211004300084号)二类汽车大中型客车维修,二类汽车大中型货车维修辽阳市宏伟区运输管理所2023-05-17
序号持证主体许可证书名称许可内容发证机关核发日期/有效期
55辽阳忠旺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人社民2110043190001号)办学类型:车工(四级、五级)、钳工(四级、五级)、铣工(四级、五级)、冲压工(四级、五级)、电工(四级、五级)、焊工(四级、五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辽阳市宏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07-03至2021-06-30
56辽阳铝模板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21000582)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2019-10-11/3年
57辽宁铝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0896238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关2017-05-03至长期
58辽阳亚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246139)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018-09-26
59辽阳亚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10960750)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8-09-28至长期
60辽阳亚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2113100015)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2018-09-28
61辽阳铝模板租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21113601)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辽阳市行政审批局2019-02-11至2024-02-11
序号持证主体持证主体主营业务证书名称认证机构核发日期/有效期
1德国乌纳铝业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General Quali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通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2019-11-11至2022-11-10
2Quali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for The Aerospace and Defense Industries 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2019-11-11至2022-11-10
3Energy Management Certificate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2019-10-14至2022-10-13
4Enviromental Management Certificate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2019-10-14至2022-10-13
5Nadcap Certification for Heat Treatment in The Aerospace and Defense Industry 国际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热处理Nadcap认证证书Performance Review Institute (PRI) 绩效评估研究所(PRI)2019-01-11至2020-10-31
6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Materials for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设备材料制造商认证证书 Acc. AD 2000-Merkblatt W0 材料符合德国压力容器标准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2019-05-20至2022-02
7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Materials for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设备材料制造商认证证书 Acc.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2014/68 / EU 材料符合欧盟压力设备指令Tüv Nord 北德技术监督协会2019-05-20至2022-02
8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Extrusions Components for Marine Applications 美国船级社船用挤压部件制造商认证证书ABS Hamburg Port Office 美国船级社汉堡港办事处2016-06-08至2021-06-07
序号持证主体持证主体主营业务证书名称认证机构核发日期/有效期
9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for Aluminium Alloy Refining & Semi Finished, Sections, Bars and Extrusions 英国劳氏船级社船用铝合金精炼&半成品, 型材,棒材和挤压件Lloyd's Register EMEA - Subsidiary Germany 认证机构: 英国劳氏船级社EMEA-德国子公司2020-03-20至长期
10Approval of Manufacturer Certificate on Wrought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s 挪威船级社船用变形铝合金制造商认证证书DNV GL 挪威船级社2018-08-16至2021-06-30
11Semi-fabrication of specialised aluminium tubes by hot extrusions and cold drawing, likewise seamless or porthole tubes; also bars, extrusions including profiles and extrusion billet. 通过热挤压和冷拉拔半精加工特种铝管,同样是无缝管或分流管;还包括棒材,挤压型材包括型材和挤压坯Bureau Veritas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2020-02-05至2023-12-17
12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设计、生产超级游艇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国家工业化学品注册证明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澳大利亚政府卫生部2019-08-26至2020-08-31
13Tradex Agreement 海关贸易协定Department of Industry Tourism and Resources AusIndustry 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2007-07-05至长期

根据忠旺集团提供的资料、忠旺集团出具的说明以及境外律师法律意见确认,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境内外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主要经营资质、许可及备案手续,技术储备及经营资质与各公司开展的业务相匹配。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其境内外子公司不存在因未办理或履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或备案而受到主管部门调查或处罚情形。忠旺集团及其境内外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或其他事项。

(四)涉及重大特许经营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上述主要业务资质外,忠旺集团不涉及重大特许经营情形。

(五)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相关要素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日期
1忠旺集团北京大然凌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中路368号东方红大厦第2、3层工位 450个360,000元/月2019-06-21 至 2021-06-20
2忠旺集团北京大然凌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北新区星火路19号星智汇商务花园14-2幢10层工位 280个210,000元/月2019-11-01 至 2021-10-31
3忠旺集团北京大然凌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颐丰华大厦第14楼、第16楼工位 400个354,000元/月2019-01-20 至 2021-01-19
4忠旺集团北京大然凌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30号凤凰座C座8号楼2号整层工位 450个360,000元/月2018-10-01 至 2020-09-30
5忠旺集团北京中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忠旺大厦6-10层、15层、30-33层、35-38、40-43层39,960.55平方米19,743,743.85元/月2020-01-01 至 2021-12-31
6忠旺科技西安康正优客工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高速大厦5层D5001-D5141工位207个153,180元/月2020-01-16 至 2020-07-30
7安徽忠旺专用车芜湖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3号楼2层C20880平方米14,400元/年2018-06-05 至 2021-06-04
8安徽忠旺铝模板芜湖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外包产业园3号楼2层C20680平方米14,400元/年2018-06-05 至 2021-06-04
9赛尔威游艇(江门)有限公司广州打捞局江门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崖南墟马山8012平方米2,200,000元/年2018-08-08 至 2020-08-08
10Hanseatic Marine Engineering Pty LtdWestern Australian Land AuthorityCommon User Facility Building 91870平方米及区域内其他公用设施408,000美金/年2005-09-30 至 2022-09-30

局”)出具《证明》,认定营口忠旺为沿海产业基地安监局辖区内企业,对上述事故,沿海产业基地安监局与营口市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完成了事故调查,该等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营口忠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以上处罚外,报告期内,营口忠旺未因违反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忠旺集团及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证明文件,证明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发生因违反前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2、忠旺集团确保合规运营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忠旺集团不属于高危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017年8月3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沿海产业基地安监局”)出具《证明》,认定曾于2016年8月31日在营口忠旺发生的一起车辆伤害死亡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营口忠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除该次处罚外,报告期内,忠国集团未因违反生产安全的相关规定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忠旺集团及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均已取得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证明文件,证明其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亦未发生因违反前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拟置入资产环境保护情况

1、忠旺集团目前需要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生产限制政策

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主要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为:

序号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0.《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14.《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14)
1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2015)
序号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16.《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17)
1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
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4.《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冶炼65万吨,严格执行铜冶炼、铝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有色金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设立节能减排目标的主要金属品种包括电解铝、氧化铝、铜、铅、锌、镁、海绵钛。忠旺集团从事的铝挤压业务不涉及冶炼环节,该等限制政策不适用于忠旺集团。

2020年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了《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规范条件主要围绕质量、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忠旺集团从事的铝挤压业务不涉及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行业,该等规范条件不适用于忠旺集团。

综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忠旺集团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的相关行业。

2、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排污监控情况

根据忠旺集团提供的说明及查询相关公开信息,除忠旺集团、营口忠旺铝业被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外,忠旺集团其他子公司未被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目录。忠旺集团、营口忠旺铝业虽然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但其主要从事铝挤压业务,生产工艺并不涉及重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污染企业。

忠旺集团及主要生产型下属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主要环保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序号实际排放物主要控制和治理措施是否达标
1废水建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车间,废水主要污染物含酸,排至污水处理车间采用加碱中和并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处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可实时读取污染物排放浓度,另外车间每天都对排放水质进行自查。
2废气工业窑炉和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扒渣过程产生的粉尘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烟。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可达标排放。粉尘和焊接烟尘均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序号实际排放物主要控制和治理措施是否达标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降噪。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废切削液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分步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并依法逐步纳入其他污染物。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因生产工艺中涉及须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通用工序,忠旺集团、辽宁忠旺铝业预计于2020年申办排污许可证。由于辽阳铝模板与辽宁忠旺铝业在同一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故与辽宁忠旺铝业共用一个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办理预期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0日公布实施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营口忠旺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碳制品),实行重点管理,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营口炭素的说明,营口炭素正在申办排污许可证,预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3)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是否实际生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所处行业行业管理类型是否需办理排污许可
1盘锦忠旺铝业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2辽宁模具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3辽宁全铝智能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4赛尔威江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登记管理
5辽宁铝模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6安徽铝模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7重庆铝模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8安徽模具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9安徽忠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10重庆智能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登记管理
11沈阳专用汽车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简化管理
12沈阳美壁斯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简化管理
13辽宁忠旺汽车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简化管理
14安徽专用车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简化管理
15重庆专用车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简化管理
16辽宁进出口不涉及-
17辽阳进出口不涉及-
18忠旺科技不涉及-
19忠旺汽车维修不涉及-
20辽宁忠旺铝业不涉及-
21辽阳职业学校不涉及-
22辽阳铝模板租赁不涉及-
23辽阳亚创不涉及-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环保设备投入7,705.1010,587.73789.26479.92
环保费用支出1,016.10962.25604.25296.28
环保投入合计8,721.2011,549.981,393.51776.20
营业收入2,036,343.002,214,486.172,043,734.711,632,565.99
环保投入/营业收入0.43%0.52%0.07%0.05%

除尘设备投入。报告期内,忠旺集团的环保投入与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处理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一致,环保设施实际运转效果良好。

根据公开信息,亚太科技、南山铝业、*st利源、江西志特未于年报或招股说明书中单独披露环保费用明细金额;闽发铝业于2019年报中将环保费用作为“环保消防费”合并列示。2018年、2019年,闽发铝业环保消防费金额分别为

215.64万元、223.3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约为0.15%。

除上述公司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环保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豪美新材(002988.SZ)环保设备投入293.20246.47314.79
环保费用支出87.30136.24109.08
环保投入合计380.50382.71423.87
环保投入/营业收入0.13%0.14%0.1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企业)环保设备投入106.4988.0019.56
环保费用支出246.2697.9177.56
环保投入合计352.75185.9197.12
环保投入/营业收入0.38%0.26%0.17%

(http://sthjj.panjin.gov.cn)查询,该等网站公开信息均未显示忠旺集团及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报告期内存在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介机构通过对忠旺集团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实地考察以及与生产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的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忠旺集团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调查或行政处罚。

6、忠旺集团确保合规运营的具体措施

(1)忠旺集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制度构成及管理内容如下:

制度名称管理内容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及生活各个区域的环保基本要求
《环保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明确环保管理部的职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生产中所产生废气的排放及治理行为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处置工作,做好防治工作。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明确污水管理方向及达标要求,减少污水排放量
《噪声防治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生产中所产生的噪声行为,明确噪声执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防范和及时处理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工业废气(有组织)、噪声等。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下属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固废处置符合环保规定要求,环保治理措施有效。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忠旺集团已为确保合规运营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

(三)拟置入资产立项、环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在建工程涉及的立项、环保审批手续履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备案环评批复
1.新建铝材深加工灯市发改备【2018】4号辽市行审发【2018】58号
2.年产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营口市发备【2011】45号、营口市发备【2015】6号营环函【2012】65号
3.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断面铝合金挤压型材项目营沿产备【2012】27号、营沿备补批【2012】1号辽营沿环批字【2016】4号
4.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辽东湾经发备【2014】30号盘环审【2015】17号
5.年产8万台份铝合金专用车箱项目辽市发改(备)【2013】0001号辽环函【2013】429号
6.建设年1.6万台铝合金车箱生产工程辽中发改备【2016】12号辽中环审字【2016】25号
7.轻量化专用汽车车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沿产备【2016】18号辽营沿环批字【2017】4号
8.专用铝模板生产基地营沿产备【2016】14号辽营沿环批字【2017】5号
9.模具生产基地项目营沿产备【2016】13号辽营沿环批字【2017】06号
10.年产30万吨高强度、大断面铝合金挤压型材项目营沿经备【2018】02号辽营沿环批字【2019】07号
11.铝合金型材深加工生产线项目辽宏发改备【2017】17号尚未完成

(四)拟置入资产用地、规划、施工建设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在建工程取得的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新建铝型材深加工项目辽宁忠旺铝业地字第211081201800014号建字第211081201900006号211081202001170501 211081201908130701
2年产70万吨高精铝及加工材项目营口忠旺铝业地字第21080720120029(基)号建字第21080720150021(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60015(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700016(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300034(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40010(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90021(基)号210833201607071101 210833201611040601 210833201607071201 210833201703220501 210833201611290901 210833201609220801 210800201406290802 210800201406290602 210800201406290402 201800201406290502 210800201406290702 210833201608020201
3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断面铝合金挤压型材项目营口忠旺铝业地字第21080720160004(基)号 地字第21080720160004(基)号建字第21080720160006(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60021(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70013(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70028(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80022(基)号210833201609260601 210833201710254501 210833201711080201 210833201804282001 210833201804280901 210833201905072101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盘锦忠旺铝业地字第211100201510013号建字第211100201910026号211121201509280015 211121201509280014 211131201903140101 211131201708071001 211131201703170401 211131201703170501 211131201708071101 211131202004170401
5年产8万台份铝合金专用车箱项目忠旺特种车辆地字第211081201500001号 地字第211081201500002号建字第211081201500013号 建字第211081201500014号211081201601250101 211081201701090101 211081201701090301 211081201701090401 211081201708070201 211081201708070301 211081201708070101 211081201607210401 211081201607210501 211081201607210601
6建设年1.6万台铝合金车箱生产工程沈阳专用汽车地字第210122201510005号建字第210122201610007号 建字第210122201800006号210122201805211101 210122201805211201
7轻量化专用汽车车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辽宁忠旺汽车地字第21080720160011(基)号建字第21080720170037(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700015(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70001(基)号 建字第建字第21080720180001(基)210833201805110401 210833201805300801 210833201807163401 210833201905072201
8专用铝模板生产基地辽宁铝模板地字第21080720170001(基)号建字第21080720170009(基)号210833201711080401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模具生产基地项目辽宁忠旺模具地字第21080720160012(基)号建字第21080720170008(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80002(基)号210833201809180301
10年产30万吨高强度、大断面铝合金挤压型材项目营口忠旺铝业地字第21080720190010(基)建字第21080720190017(基)号 建字第21080720190022(基)号210833201908051001 210833201908230301 210833201907251101
11铝合金型材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忠旺集团地字第211000201770002号建字第211000201770008号211082201712070519
序号产品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2015
2轨道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GB/T19347-2003
3特殊环境条件轨道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GB/T19347.2-2005
4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GB/T3191-2010
5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无缝圆管GB/T4437.1-2015
6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有缝管GB/T4437.2-2017
7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17

忠旺集团拥有铝挤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中心,以及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辽宁省博士后科研基地等资质的技术与研发团队。2015年,忠旺集团成为国家“民机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成员,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加快推进国产民机铝材的研发、生产和应用能力。在研发团队的努力下,忠旺集团产品种类持续保持多元化,多项研发成果填补了国内及业界空白,推动了铝合金产品在电力工程、机械设备的高端应用。忠旺集团持续以铝挤压生产工艺为核心,围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成本降低、品质提升、工艺升级等方面展开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集团一直通过产学研不断优化工艺参数,提高现有产品的性能标准及成品率,并主动探索客户需求研究开发新产品。

(二)主要项目

1、“高强度耐磨型铝合金模板制备技术”

该技术从合金成分、热处理工艺优化及表面处理等方面研发高强度耐磨型铝合金模板制备技术,大幅度提升了铝合金模板的强度、韧性和耐磨性;项目技术为企业自主研发技术,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多项国内大型建筑项目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铝合金电池包壳体制备关键技术”

该技术采用结构优化设计、全自动激光填丝焊技术和“反变形”控制方法研发铝合金电池包壳体生产关键技术,解决了铝合金电池包壳体轻量化、激光焊接接头间隙要求高及焊接变形控制等问题;项目技术为企业自主研发技术,产品已用于新能源汽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忠旺集团在铝挤压产品制造领域积累了多年经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工业铝型材及建筑铝型材已有众多成熟产品推向市场,其主要产品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四)忠旺集团在自主设计及研发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忠旺集团的核心技术覆盖工业铝挤压型材生产的主要业务体系,并在自主设计及研发方面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如下:

1、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体系

忠旺集团所属的铝挤压行业在技术方面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发展过程,相对于一般制造业而言,对技术和生产经验积累的要求较高,保持不断地技术创新和进步是铝加工企业维持业务发展的根本动力。

自设立之初,忠旺集团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业绩支撑,非常重视高端铝及铝合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技术创新工作,其技术中心于2012年被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及研发实力,自主研发的技术曾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全国有色金属技术标准优秀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殊荣,并参与制修订多项国家级行业标准,具备较强的整体研发实力及持续创新能力。如“高强度耐磨型铝合金模板制备技术”等主要项目均为企业自主研发技术,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多项国内大型建筑项目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成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忠旺集团在自主研发技术的过程中,为挖掘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十分关注专利体系的构建,其所拥有的专利涵盖了工业铝挤压型材生产的各种相关核心技术,形成了完善的专利体系。

2、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

忠旺集团的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均系行业专家,在相关行业协会担任职务或曾承担主要重大课题项目,且在忠旺集团内任职时间较长,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具有稳定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忠旺集团建立起的基础过硬、沉着务实的科研队伍,在基础理论、实践操作等方面有扎实的功底,结合产学研的不断尝试,在研发更加科学合理的产品上取得了很大成功。忠旺集团拥有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辽宁省博士后科研基地等资质的技术与研发团队。在研发团队的努力下,忠旺集团产

品种类持续保持多元化,多项研发成果填补了国内及业界空白,推动了铝合金产品在电力工程、机械设备的高端应用。

3、产学研多元合作

铝挤压工艺会随着技术进步、替代产品出现、下游需求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不断调整,需相关企业及时更新技术,持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忠旺集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成果,对下游需求有深刻理解,并一直通过产学研多方合作不断优化工艺参数,提高现有产品的性能标准及成品率,主动探索客户需求研究开发新产品。2015年,忠旺集团成为国家“民机铝材上下游合作机制”成员,通过与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加快提升自身的研发、生产和应用能力。此外,公司与多个领先的行业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大力提升自身科研水平的同时,有效拓展了铝产品的下游应用范围。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维持对自有研发团队的资金与人才投入,并通过产学研的多方多元化合作,强化对铝及铝合金的基础研究,大力推动技术与工艺的创新,提升在自主设计及研发方面竞争实力。

(五)忠旺集团保护其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独特性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效果

为保护其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独特性,忠旺集团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名单。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与李鹏伟、祝哮、孙巍、李洪林等核心技术人员与技术骨干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约定了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未经标的公司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公司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公司目的而使用或散布。在为标的公司履行职务时,核心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均需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以避免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以各种方式参与到竞争对手企业或从事竞争性业务而给忠旺集团的业务造成损失。

第二,忠旺集团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在制度中明确研发项目申请、立项、实施、验收、成员管理等相关流程,以不断提高忠旺集团研发人员的产品研发能力,调动科研人员承接与承担项目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使公司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忠旺集团严格限制其技术秘密尤其是核心技术秘密的接触人员范围,并要求需要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对于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在不泄露忠旺集团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及时申请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不存在对忠旺集团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的侵权或被侵权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综上,忠旺集团通过上述措施以保护其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独特性。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上述措施实施状况较为良好,未发生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被侵犯的情形。

第七章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100%股权作价305亿元,由中房股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其中,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2亿元,与忠旺精制所持忠旺集团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由中房股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购买。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忠旺精制和国家军民融合基金。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定价基准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207.38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7.476.72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6.846.16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双方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交易中,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目的是推进上市公司实施重大业务转型、显著提升盈利能力、积极回报广大中小股东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将盈利性较弱的房地产相关业务剥离,同时置入行业前景良好、市场地位突出、盈利能力较强的铝挤压业务,使上市公司转变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盈利前景的铝挤压产品研发与生产制造厂商。因此,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进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将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平等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忠旺精制:为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中归属于忠旺精制的部分-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为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中归属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确定方式,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4,748,096,730股、170,734,437股。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数量精确至股,所取得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五)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分别出具的承诺函:

(1)忠旺精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均承诺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均承诺:如本次交易因忠旺精制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由于中房股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中房股份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所发行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联储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联储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三、本次发行前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79,194,925股。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数量为4,918,831,16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98,026,092股。

依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房股份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忠旺精制--4,748,096,73086.36%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170,734,4373.11%
嘉益投资112,782,80919.47%112,782,8092.05%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84,115,35714.52%84,115,3571.53%
天津中维53,379,8009.22%53,379,8000.97%
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1,490,0000.26%1,490,0000.03%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12,073,3952.08%12,073,3950.22%
其余股东315,353,56454.45%315,353,5645.73%
合 计579,194,925100.00%5,498,026,092100.00%

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测算,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将不低于10%,不会出现导致中房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的具体计算过程与计算结果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9.12.31/2019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31,992.366,436,596.1220,019.17%
负债总额3,797.193,612,397.5695,033.52%
所有者权益合计28,195.172,824,198.569,916.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38.762,805,664.029,906.38%
营业收入12,707.212,036,343.0015,925.09%
利润总额4,617.73324,654.336,930.60%
净利润2,848.63291,499.1710,132.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8.64291,147.8410,120.60%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0.53976.32%
财务指标2018.12.31/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27,890.956,507,813.1823,233.06%
负债总额2,546.273,164,825.06124,19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25,344.683,342,988.1213,09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188.263,322,483.0913,090.60%
营业收入1,222.542,214,486.17181,038.14%
利润总额-4,202.25518,796.62-
净利润-4,202.25442,802.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02.20442,681.28-
基本每股收益(元)-0.070.81-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概述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中房股份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根据《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新疆中房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新疆中房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748.54万元,评估价值为21,823.55万元,增值额为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149.4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04.84万元,评估价值为504.8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243.70万元,评估价值为21,318.71万元,增值额为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158.61%。

(二)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

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拟置出资产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3,490.153,490.13-0.02-
2非流动资产:5,258.3918,333.4213,075.03248.65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
7投资性房地产5,172.5318,247.1413,074.61252.77
8固定资产0.661.080.4263.64
9在建工程---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0工程物资---
11固定资产清理---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无形资产---
15开发支出---
16商誉---
17长期待摊费用---
18递延所得税资产---
19其他非流动资产85.2085.20--
20资产总计8,748.5421,823.5513,075.01149.45
21流动负债504.84504.84--
22非流动负债---
23负债合计504.84504.84--
24股东全部权益合计8,243.7021,318.7113,075.01158.61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产基础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评估值34,901,345.40元,评估增值-168.00元,评估减值主要原因:在用低值品是办公用保险柜、文件柜等,因会计折旧年限和评估经济使用年限不一致导致评估减值。

2、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182,471,361.00元,评估增值130,746,025.76元,评估增值率252.77%,评估增值原因是由于城市商业土地为稀缺资源,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价上涨导致评估增值。

3、设备类资产评估净值为10,776.00元,评估增值4,180.22元,增值率为

63.38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经济使用年限,导致评估增值。

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一)拟置入资产评估概述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的100%股权。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2,428,945.49万元,评估值为3,009,719.53万元,较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增值580,774.04万元,增值率为23.91%。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2019年10月31日,忠旺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较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

13.89%。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忠旺集团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3,052,892.23万元,采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忠旺集团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3,009,719.53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为43,172.70万元,差异率1.43%,差异较小。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3,052,892.23万元作为拟置入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以2019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最终作价为305亿元。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评估方法的应用前提条件及可行的评估方法的优劣势、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依法选择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收益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并用货币计量;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或者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相对活跃的交易;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必要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和使用资产基础法时应当考虑的应用前提条件一般包括: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能够确认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具有可利用的财务及资产管理数据;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辨认的“资产”;能够合理量化相关资产及负债重置成本以及需要考虑的相关贬值。

针对本项目的市场调查表明,被评估单位产业成熟,发展稳定,公司本身治理较为完善,结合公司历史经营业绩、行业发展趋势等判断,公司未来收益可以预期和计量,收益风险可以量化,可以选取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资产配制趋于合理,治理规范,可以通过购建资本投入途径估算资产价值,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尚无法找到同类资产交易案例,也不存在在经营产品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与之相近的上市公司,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因此本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在相关信息支持下,针对评估对象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涉及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按照企业计划执行,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企业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6)在未来的经营期内,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按照既定计划,不会发生大幅的变化。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7)忠旺集团于2019年10月11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1000862),有效期三年。

营口忠旺铝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21000250),有效期三年。

忠旺(辽阳)铝模板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1000582),有效期三年。

本次评估假定忠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在预测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企业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预测假设条件

被评估单位对未来收益预测是基于其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和2019年1-10月实际经营情况及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稳健的原则编制的。收益预测是在下列假设条件下进行的: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4)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5)被评估公司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基本稳定。

(6)被评估单位在未来预测期内的资产构成,主营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按照企业计划执行,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7)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期间费用按照既定计划,不会

发生大幅的变化。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8)除特别说明外,评估值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9)在未来的经营期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评估思路

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首先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实施上述行为时未考虑对外投资收益的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估算出企业价值,最终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

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3、评估模型

(1)采用企业现金流的模型如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P+I+C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nni

ii

rrRrRP

)1()1(

+++=

+=?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I:评估对象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C1+C2式中:

C1:基准日溢余资产(负债)价值;C2: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息税前利润×(1﹣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式中:

追加资本=资本性投资+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根据对忠旺集团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力、前景的判断,忠旺集团的运营较为稳定,而且通过经常营销、产品开发,可保持长时间的运营,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故此次评估经营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并采用分段法对忠旺集团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本次评估明确的预测期为2019年11-12月至2024年,假设自由现金流在年度内均匀流入企业,然后按最后一年预测结果永续计算后续各年的营业净现金流量。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折现率是将未来的收益折算为现值的系数,它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公式:WACC=Ke×E/(D+E)+Kd×D/(D+E)×(1-T)式中:

Ke为权益资本成本;

Kd为债务资本成本;

D/E:目标资本结构,取评估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其中:Ke=Rf+βL×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L: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净现金流量的预测

对忠旺集团的现金流预测是以2019年10月31日及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被评估单位2019年至2024年公司发展规划,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及我国铝加工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忠旺集团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忠旺集团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经过综合分析后进行预测的。

(1)预测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通过跟企业管理层沟通了解,忠旺集团收入近三年(2016-2018年)呈上升

趋势,2017年以前年度工业铝挤压产品收入为集团主要业务收入,2017年铝合金模板产品销量大增,受生产能力制约工业及建筑铝挤压产品生产量下滑、收入下降较大。随着营口基地、盘锦基地部分挤压机投产,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2020年受年初的疫情影响,工业铝型材及铝合金模板销量较2019年大幅下降,预计2021年将逐步恢复到疫情前的销量。

企业在2020年2月出售铝材料业务,2020年2月以后将不预测这部分收入,故其他收入2020年较2019年有所下降。2)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根据企业提供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明细项目进行分析和了解,按其成本构成和变化规律,区分为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中根据成本与产销量的相关关系,区分与产销量线性相关的成本项目和与产销量无线性关系的成本项目,并遵循预测期产销量平衡的假设。对于与产销量呈线性关系的成本项目,比如原材料成本,参照单位产品的材料历史成本计算确定,并依据近三年实际情况(2016-2018年)和上涨的幅度确定增长倍数。对于与产销量无线性关系的成本项目,比如人工工资,工资依据企业劳资部门提供的未来生产人员数量、平均工资及工资增长率等综合考虑确定。

固定成本是那些不生产也要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费用,根据以前年度费用发生金额的基础上适当以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忠旺集团为铝加工行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以后增值税率为13%。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三项税费的计征依据为应缴增值税。

4)其他业务利润的预测

忠旺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金属材料销售收入,本次参考企业2019年

1-10月业务发生情况进行预测。5)营业费用的预测营业费用主要核算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内容为销售人员工资、广告费、运输费等。

本次评估首先根据忠旺集团营业费用项目构成情况,依据各费用项目与收入的依存关系,将营业费用划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对于变动费用,预测时将其再划分为与收入直接线性相关的和变动的但与收入无线性关系两部分进行,对于与收入线性相关部分的变动销售费用参考忠旺集团以前年度的该类销售费用项目与收入的比例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后确定。

6)管理费用的预测

忠旺集团管理费用的内容主要是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股份支付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历史平稳,未来年度按实际发生情况预计;变动费用按收入的增长情况,企业目前发展规划逐年进行预计。本次评估对主要费用项目的预测按以下思路测算:

工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在管理费用项目中核算,主要根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职工人数和年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进行预测;

股份支付费用按剩余期摊销期进行预测。

其他的管理费用的预测主要参考企业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情况及费用发生的合理性,以一定的比例并考虑增长幅度确定。

7)研发费用的预测

考虑到行业特点并结合企业最近几年的销售收入,研发费用按未来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8)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是日常的手续费支出和利息收入及支出。本次财务费用按企业借款及历史情况预测。9)所得税预测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其中:

忠旺集团、营口忠旺及忠旺(辽阳)铝模板按15%预测未来年度所得税。

忠旺集团于2019年10月11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1000862),有效期三年。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忠旺集团自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本次评估假设,在未来的经营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企业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此外,评估对象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次评估对企业业务招待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营口忠旺于2018年10月12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21000250),有效期三年。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营口忠旺自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忠旺(辽阳)铝模板于2019年10月11日获得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21000582),有效期三年。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忠旺(辽阳)铝模板自2019年至2021年三年间,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忠旺集团德国子公司适用15.825%企业所得税和16.45%德国贸易税,即

32.275%的综合税率,本次评估取综合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10)折旧、摊销费的预测

忠旺集团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加权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软件,结合企业历史年度摊销的情况以及未来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支出预测。

11)追加的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追加资本=资本性投资+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 资本性支出估算

根据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营口忠旺铝业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盘锦基地扩增产能项目、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资本性支出等,需要投入大量生产设备、厂房及租赁资产。

② 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考虑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摊销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

③ 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按照未来年度业务规模确定。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2)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11-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一、营业收入324,786.341,610,344.081,819,213.561,980,174.092,072,105.162,122,380.2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96,874.651,563,761.141,768,134.521,925,630.252,015,582.422,064,775.33
其他业务收入27,911.6946,582.9451,079.0354,543.8456,522.7457,604.95
减:营业成本251,926.351,107,547.331,198,190.731,299,849.731,362,165.511,400,308.7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224,852.511,071,988.101,158,850.041,257,594.931,318,246.351,355,479.33
其他业务成本27,073.8535,559.2339,340.7042,254.8043,919.1644,829.37
营业税金及附加6,153.9233,433.9538,975.4344,133.6443,681.7144,011.34
营业费用7,084.3334,529.7037,932.9040,855.1241,124.4244,761.90
管理费用14,546.11105,706.22107,694.54110,212.40112,489.50114,635.88
研发费用3,309.5814,822.2818,246.3918,458.8621,705.0722,268.96
财务费用19,388.2678,141.4385,717.8888,176.7692,038.9596,107.02
资产减值准备------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22,377.78236,163.18332,455.68378,487.59398,899.98400,286.4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22,377.78236,163.18332,455.68378,487.59398,899.98400,286.49
减:所得税3,524.3444,954.9756,404.1862,383.5864,206.2263,572.74
四、净利润18,853.43191,208.21276,051.50316,104.00334,693.76336,713.75
加:财务费用(所得税后)17,291.2674,175.8482,362.9784,896.2688,529.6992,177.49
折旧费用17,639.75152,970.31174,255.69187,088.47193,649.66199,976.85
摊销费用1,514.479,101.699,101.699,101.699,101.699,101.69
待抵扣进项税回流金额39,815.9924,278.6927,404.976,861.586,572.655,584.99
减:资本性支出68,177.12321,883.27284,068.2970,584.6473,014.7729,137.24
营运资金追加295,685.81-237,878.7193,375.9660,202.4428,678.7010,088.38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268,748.03367,730.19191,732.57473,264.92530,853.98604,329.15

则:RPM=5.96%+0.98% =6.94%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RPM取6.94%。

(3)确定企业风险系数(Beta)

本次评估选取交易日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最近100周5家业务相近铝加工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铝加工行业的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βu =0.9928。

资本结构参考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目标资本结构比率。

经过计算,可比公司的D/E平均值32.58%。

βL=βu×[1+(1-t)D/E]

=0.9928×[1+(1-15%)×32.58%]

=1.2677

(4)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βL)

考虑到目标企业忠旺集团的经营规模,历史产量,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性,以及管理层的决策能力及执行效率,其风险管理水平较好,确定企业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2.5%。

权益资本回报率计算如下:

Re=Rf+β×(E(Rm)?Rf)+ Rc

=3.6849%+6.94%×1.2677+2.5%

=14.98%

(5)债务资本成本(Kd)

在中国,对付息债务成本的一个合理估计是将市场公允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利率结合起来的一个估计。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年付息平均利率4.90%确定。

(6)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R1×W1+R2×(1-T)×W2

式中:

R1—权益资本成本

W1—权益资本比率

R2—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W2—付息债务资本比率

W1、W2根据2019年10月31日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确定。

经以上计算,根据2019年11-12月至2024年每年所得税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2019年11-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公司所得税率15.75%19.04%16.97%16.48%16.10%15.88%15.88%
折现率12.32%12.28%12.30%12.31%12.31%12.31%12.31%

最低现金保有量作为溢余资产。

溢余货币资金=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基准日最低现金保有量本次在确定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时,通过与标的公司管理层访谈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特点、结算模式等情况,以其三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企业的最低现金保有量。溢余资产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A.货币资金(扣减香港忠旺)7,505,035,728.43
完全成本(2019年11-12月)3,026,233,222.63
减:折旧费用176,397,513.43
摊销费用15,144,666.08
付现成本2,834,691,043.12
保障月数3
B.最低现金保有量4,252,036,564.68
C.溢余资产3,252,999,163.75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溢余资产货币资金3,252,999,163.753,252,999,163.750.00
合计3,252,999,163.753,252,999,163.750.00
项目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应收利息39,100,333.8039,100,333.800.00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2,068,298,771.172,068,298,771.170.00
其他流动资产7,028.677,028.670.00
闲置及投资性固定资产、土地2,836,231,317.823,125,759,115.9410.21
其他非流动资产2,373,228,461.952,373,228,461.950.00
合计7,316,865,913.417,606,393,711.533.96
序号项目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1闲置固定资产、土地77,025.8081,655.214,629.416.01%
2投资性房地产154,131.16176,724.1822,593.0314.66%
3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土地52,466.1754,196.521,730.343.30%
合计283,623.13312,575.9128,952.7810.21%

增值原因:(1)闲置及投资性房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人、材、机价格上涨,且建筑物账面价值中仅为建筑工程的建造费用,不含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2)闲置及投资性房产对应的土地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些年土地价格上涨导致的评估增值。5)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其他非流动资产共计237,322.85万元,主要为纳入评估范围内各公司预付设备技改、厂房改扩建等工程款,在测算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时未考虑这部分费用,经评估师核实该款项属于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无增减值变化。

(3)非经营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负债为与忠旺集团生产经营无关的相关负债,本次评估非经营性负债评估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应付利息44,605,897.3344,605,897.330.00
应付股利6,000,000,000.006,000,000,000.000.00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141,169,938.13141,169,938.130.00
长期应付款1,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0
合计7,185,775,835.467,185,775,835.460.00

非经营性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无增减值变化。4)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披露,评估对象基准日长期应付款共计100,000.00万元,为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投资款,经核实该款项属于基准日非经营性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无增减值变化。

(4)忠旺集团下属11家子公司未纳入预测范围的原因、划分依据,并补充披露上述子公司的主要评估过程,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情况,以及评估增减值原因本次评估忠旺集团下属共有11家子公司未纳入预测范围,其中:

1)未纳入预测范围的8家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与忠旺集团分属不同行业,为非上市公司,且可以取得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因此以评估基准日报表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计算公式: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报表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

2)未纳入预测范围2家子公司,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为忠旺集团100%控投子公司,与忠旺集团分属不同行业。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等均同母公司保持一致,在评估中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计算公式: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3)营口忠旺铝材料为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售的子公司,对营口忠旺铝材料的评估主要采取以下步骤:(1)以约定的46亿元股权转让价款做为忠旺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营口忠旺铝材料的评估值;(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2019年11月-2020年2月),因营口忠旺铝材料的损益仍由辽宁忠旺铝业承担,故该期间内营口忠旺铝材料的经营损益仍纳入忠旺集团收入、成本、利润的预测;(3)

股权交割日至后续预测期间(2020年3月及后续预测区间),因已完成交割,故股权交割日后营口忠旺铝材料的经营损益不再纳入忠旺集团进行收益法预测。

综上,未纳入预测范围的11家子公司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 比例%账面价值长投评估价值增值率%评估 方法
1北京华融信泰投资有限公司2070,361.6570,361.65-报表折算法
2北京嘉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63,718.7963,718.79-报表折算法
3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5208,108.46208,108.46-报表折算法
4北京机科国创轻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7.675,087.324,196.62-17.51报表折算法
5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100541.392,627.87385.39资产基础法
6辽宁忠旺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100-(0.08)资产基础法
7辽宁万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3015,092.4215,092.42-报表折算法
8辽宁前鑫商贸有限公司309,016.729,016.72-报表折算法
9辽宁瀚丰商贸有限公司305,989.425,989.42-报表折算法
10辽宁浩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9,440.329,440.32-报表折算法
11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100450,000.00460,000.002.22协议价
合计837,356.49848,552.191.34

2)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541.39万元,评估价值为2,627.87万元,评估增值2,086.47万元。增值主要原因为香港忠旺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Silver Yachts Ltd.评估增值所致。3)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450,0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460,000.00万元,评估增值10,000.00万元。增值主要原因为2020年2月26日辽宁忠旺铝业将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转让,转让价格为46亿元。本次评估以协议转让价确认评估值,形成评估增值。

7、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52,892.23万元,较其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13.89%。

8、预测期各项业务收入、成本、毛利率数据,及其与报告期实际经营数据的差异情况,并说明预测依据

(1)忠旺集团预测与实际经营数据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营业务各板块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吨、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工业铝 挤压型材销量67.3636.7429.5329.21
营业收入1,374,867839,825727,369723,702
营业成本897,810597,538520,574517,019
毛利率34.70%28.85%28.43%28.56%
建筑铝 挤压型材销量6.742.270.080.13
营业收入103,20138,2841,4512,282
营业成本87,03035,7441,3042,185
毛利率15.67%6.63%10.14%4.26%
铝合金模板销售销量2.5426.0034.1022.15
营业收入82,425893,3611,291,441839,312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营业成本45,217548,935762,052476,449
毛利率45.14%38.55%40.99%43.23%
铝合金模板租赁租赁数量---9.62
营业收入---66,434
营业成本---18,954
毛利率---71.47%
其他业务其他收入67,007259,467183,172348,795
其他成本61,111253,210197,332381,813
毛利率8.80%2.41%-7.73%-9.47%
综合毛利率32.95%29.32%32.77%29.49%
项目2019年预测2020年预测2021年预测2022年预测2023年预测2024年 预测
工业铝 挤压型材销量29.2123.7529.4832.3834.0234.76
营业收入723,702615,232753,533826,231869,712892,667
营业成本527,666450,023546,104598,814628,471646,053
毛利率27.09%26.85%27.53%27.52%27.74%27.63%
建筑铝 挤压型材销量0.130.130.130.130.130.13
营业收入2,2822,2822,2822,2822,2822,282
营业成本2,1822,1822,1822,1822,1822,182
毛利率4.39%4.39%4.39%4.39%4.39%4.39%
铝合金模板销售销量22.1516.6120.7622.8423.9824.46
营业收入839,511629,173766,804843,484885,659903,372
营业成本473,032334,518421,753461,126484,251499,613
毛利率43.65%46.83%45.00%45.33%45.32%44.69%
铝合金租赁数量10.8910.8911.9713.1714.4915.94
项目2019年预测2020年预测2021年预测2022年预测2023年预测2024年 预测
模板租赁营业收入69,784118,615135,953144,069148,367156,891
营业成本18,76575,74680,00186,66394,53298,822
毛利率73.11%36.14%41.16%39.85%36.28%37.01%
其他业务其他收入348,795198,460109,563109,563109,563109,563
其他成本381,540209,519108,810108,810108,810108,810
毛利率-9.39%-5.57%0.69%0.69%0.69%0.69%
综合毛利率29.28%31.45%34.46%34.69%34.60%34.35%

依据上述图表,忠旺集团2016年至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2017年度以前工业铝挤压型材收入为忠旺集团主要业务收入来源,2017年开始随着铝合金模板产品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工业铝挤压型材受整体产能制约,收入下降较大。预测期内,随着营口、盘锦等厂区新增产能的逐步落地投产,忠旺集团整体产能将得到提高,预期工业铝挤压型材的收入规模将稳步回升。整体而言,忠旺集团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水平较报告期呈小幅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忠旺集团相应调低了各主要业务板块的收入预测所致,后续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减弱,预期各业务板块将稳步回升至2019年度的整体水平。预测期内忠旺集团各主要业务板块的收入预测依据分析如下:

①工业铝挤压型材

忠旺集团2019年度工业铝挤压型材销量29.21万吨,相应产生的营业收入为723,701.74万元。预测期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忠旺集团下游客户所属行业均受到了疫情的影响,部分生产延迟导致采购计划顺延,因此忠旺集团预测2020年度销量下降幅度约为19%,销量降低至约23.75万吨。后续,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或消除,忠旺集团预测2021年起工业铝挤压型材将逐步恢复至疫情前的销售水平,整个预测期内2021年至2024年的收入复合增长率将约为5.81%。

预测期内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收入呈小幅增长趋势,主要系:1)从行业需求角度,近年来,在我国轨道交通、绿色建造、机械设备、电力工程等领域

出现了“以铝代钢、以铝代铜、以铝节木”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加大对航空航天、高速列车等交通运输、风电和太阳能行业、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等行业的投资,国内高端工业铝挤压型材市场需求潜力仍然巨大;2)从产能规模角度,随着营口、盘锦等厂区新增产能的逐步落地投产,忠旺集团整体产能得到提高。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已拥有从4.95MN到225MN等各种型号的挤压机147台/套,其中大型(75MN以上)挤压机29台/套,多台大型挤压机的投产使用,使忠旺集团挤压宽幅大截面、免焊接、高附加值工业型材的生产能力大幅提高;3)从客户合作与产品开发角度,忠旺集团与主要客户长期合作良好;同时,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完成了德国乌纳铝业与银艇的收购,向高端工业铝挤压产品领域进一步拓展。因此,忠旺集团将继续立足于现有大型工业铝挤压型材客户,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促进工业铝挤压型材业务的持续增长。

②铝合金模板销售及租赁

忠旺集团2019年度铝合金模板销量为22.15万吨,当年持有并用于出租业务的铝合金模板数量近10万吨。预测期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忠旺集团的部分铝合金模板客户因无法按时开工导致工期顺延,因此,忠旺集团预测2020年度铝合金模板销量下降幅度为25%左右,销量降低至约16.61万吨;铝合金模板租赁方面,2020年度预测用于租赁的铝合金模板数量将与2019年度持平,同时预测中考虑了因疫情影响,给予客户免费延长1个月租赁期或免收1个月超期租赁费的影响。总体而言,2020年度铝合金模板销售收入预测将较2019年度下降25%左右;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系2019年开始着力发展的新业务,2019年当年确认的收入规模较低,因此2020年度租赁业务收入预测将同比增长70%左右。后续,随着疫情影响的消除,忠旺集团预测2021年起铝合金模板销售及租赁业务将呈小幅增长趋势,整个预测期内2021年至2024年的销售及租赁业务收入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62%与4.89%。

预测期内铝合金模板销售及租赁业务仍将保持小幅增长趋势,主要系我国铝合金模板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自2016年以来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已占中国模板市场份额的25%,但相比欧美等成熟市场近50%-60%的市场渗透率,我国的铝合金模板市场还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未来,预计随着我国对建筑行业标准的不断

提高,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铝合金模板在中国模板市场的份额比重将会越来越高,而忠旺集团作为国内铝合金模板的主要供应商,将凭借优良的产品性能,基于现有客户关系,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业务的收入规模。

③其他业务

忠旺集团报告期内的其他业务主要为铝锭、铝棒及铝液的销售,2020年第一季度随着电解铝业务的出售,预测期2020年3月后其他业务的预测将不再包含自产铝锭、铝棒及铝液的销售业务,但将新增阳极组及阳极炭块的销售,阳极组及阳极炭块是电解铝生产原材料之一,随着电解铝业务的出售,其将由原先的集团内部业务转变为外部业务。忠旺集团报告期及预测期其他业务的收入的构成及差异情况参见以下表格。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其他业务的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报告期产品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阳极组及阳极炭块----
铝锭、铝棒及铝液65,164.36257,323.18180,934.31347,140.67
其他1,842.862,144.142,237.631,654.37
合计67,007.22259,467.32183,171.94348,795.04
预测期产品2019年11-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阳极组及阳极炭块-89,801.93107,762.32107,762.32107,762.32107,762.32
铝锭、铝棒及铝液73,379.34106,856.85----
其他198.771,800.751,800.751,800.751,800.751,800.75
合计73,578.11198,459.53109,563.07109,563.07109,563.07109,563.07

液业务)谨慎预测平均毛利率为0.69%,对总体利润贡献较小。

2)营业成本差异情况及预测依据忠旺集团报告期及预测期主营业务成本对比差异情况参见下图:

单位:万元

依据上图,忠旺集团报告期及预测期内的主营业务成本变化情况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一致。与忠旺集团报告期及预测期内的业务发展预测趋势紧密相关。报告期及预测期内,忠旺集团主要业务板块的单位营业成本对比情况参见下述表格。

①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主要业务板块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工业铝挤压型材
销量67.3636.7429.5329.21
营业成本897,810597,538520,574517,019
单位营业成本13,328.5316,263.9617,628.6517,700.05
铝合金模板-销售
销量2.5426.0034.1022.15
营业成本45,217548,935762,052476,449
单位营业成本17,801.9721,112.8822,347.5721,511.64
铝合金模板-租赁营业成本---18,954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工业铝挤压型材
预测销量29.2123.7529.4832.3834.0234.76
营业成本527,666450,023546,104598,814628,471646,053
单位营业成本18,064.5718,948.3418,524.5618,493.3318,473.5718,586.10
铝合金模板-销售
预测销量22.1516.6120.7622.8423.9824.46
营业成本473,032334,518421,753461,126484,251499,613
单位营业成本21,355.8520,139.5520,315.6620,189.4020,193.9520,425.72
铝合金模板-租赁营业成本18,76575,74680,00186,66394,53298,822

固定成本主要包括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费用,根据以前年度费用发生金额的基础上适当以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考虑到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销售以及建筑铝挤压型材均属于挤压业务板块,其前置挤压工序均基本相同,只有部分后续深加工工艺存在差异,因此将该三类业务的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合并说明,与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成本预测情况分别说明如下:

①挤压业务营业成本预测情况

挤压业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及折旧与摊销。

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主要包括铝锭、铝棒成本。铝锭价格主要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均价。铝棒无公开市场价格,因此以铝锭的公开市场价格加700元为依据进行测算。预测期内2020年因疫情影响,铝锭、铝棒的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忠旺集团预测铝棒的年均采购成本将较2019年下降约200元/吨左右,约为12,890元/吨。截至2020年6月底,上海铝锭现货不含税价格约为12,579元/吨,较2019年末下降约300元/吨,与预测趋势基本一致。2021年后随着疫情影响的消除,忠旺集团预计铝锭、铝棒价格将会逐步回升,整体铝棒成本将逐步缓慢上涨至13,100元/吨左右。

人工成本:生产工人为计件工资,工业铝挤压型材单位人工成本预测期内在2019年的基础上预计每年上浮约3%;铝合金模板生产工序是在工业铝挤压型材阶段生产的基材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锯切、焊接等工序,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工成本,预测期内在2019年铝挤压工业型材单位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再增加约1800元并以每年3.5%左右的增速递增;建筑铝挤压型材生产工序相较工业铝挤压型材多了电泳喷涂环节,因预测销量较少,对单位人工成本的影响非常小。

燃料动力:预测期内忠旺集团工业铝挤压型材的燃料动力单耗按335元/吨预计,与报告期内的平均消耗水平基本一致。铝合金模板生产工序是在工业铝挤压型材阶段生产的基材基础上进行锯切、焊接等工序,其燃料动力单耗的预测参考报告期实际情况在工业铝挤压型材单耗基础上增加约135元/吨;建筑铝挤压型材因预测销量较少,因此预测燃料动力单耗与工业铝挤压型材一致。

折旧与摊销:工业铝挤压型材折旧预测主要考虑了预测期铝挤压产品产销量及年设备折旧总额的影响,铝合金模板生产工序是在工业铝挤压型材阶段生产的基材基础上进行锯切、焊接等工序,折旧摊销成本在工业铝挤压型材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锯切及焊接设备折旧,但相关设备单价较低,单位折旧每吨仅增加约5元;建筑铝挤压型材因预测销量较少,因此预测单位折旧与工业铝挤压型材保持一致。

②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营业成本预测情况

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租赁资产折旧费用与后期的运维费用,折旧费用为铝合金模板单位成本扣除残值8,000元/吨按5年计提折旧,年单位折旧费用约为2,671元/吨;因2019年度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均为首次出租,尚未发生大批回收翻新及相关运维事宜,因此忠旺集团参考行业经验值估算,预测后期的运维费用为150元/平米/次,依据忠旺集团经验数据测算约等于4,000元/吨/次。此外,随着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的拓展,预计需要补充部分非标件,补充比例约为5%,综合考虑报告期内铝合金模板的生产成本,非标件补充支出约为1,000元/吨/次。

3)毛利率差异情况及预测依据

报告期及预测期内,忠旺集团综合毛利率对比差异情况参见下述表格。

报告期忠旺集团综合毛利率情况

项目名称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毛利率32.95%29.32%32.77%29.49%
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毛利率31.45%34.46%34.69%34.60%34.35%

用自产铝锭的生产成本将有所下降,因此,预测期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2020年的预测综合毛利率低于以后年度,主要系疫情导致预测当年销量及收入较低。

依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分立事项模拟专项审计报告,假设电解铝业务已于2016年1月1日出售完成,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忠旺集团报告期内模拟的毛利率水平参见下表:

项目名称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10月
模拟电解铝业务出售后的毛利率水平32.65%29.25%36.03%38.41%
项目2019年实际2019年预测完成率2020年1季度实际
营业收入2,036,343.002,039,903.6399.83%218,808.29
其中:主要业务收入情况
工业铝挤压型材723,701.74723,701.74100.00%84,411.05
建筑铝挤压型材2,282.222,282.22100.00%169.64
铝合金模板-销售839,311.64839,511.4499.98%53,988.13
铝合金模板-租赁66,434.3169,783.6295.20%18,957.37
净利润291,647.96293,646.6999.32%-27,201.20

新冠疫情对2020年第一季度及全年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详见“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四)收益法评估情况/13、忠旺集团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以及对评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忠旺集团自2020年3月底已基本实现全面复工复产,预计2020年度全年业绩预测具备可实现性。10、报告期内工业铝型材销量持续下降,但预计预测期销售量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忠旺集团报告期内工业铝挤压型材销量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吨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销量673,560.80367,389.49295,323.14292,100.41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销量237,533.92294,789.79323,822.68340,182.64347,576.04

依据上表,预测期内,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预计全年销量约23.75万吨,较2019年降幅为19%。2021年起随着下游市场恢复正常,销量将恢复至2019年的销售水平,2021年-2024年,预测的年销量复合增长率约为5.64%,主要是基于近年来,在我国轨道交通、绿色建造、机械设备、电力工程等领域出现了“以铝代钢、以铝代铜、以铝节木”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加大对航空航天、高速列车等交通运输、风电和太阳能行业、电子设备制造行业等行业的投资,国内高端工业铝挤压市场需求潜力较大,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而忠旺集团作为全球第二大及亚洲最大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从行业经验、模具研发、订单处理等方面都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因此预计将能够较好的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维持稳定持续增长。综上所述,忠旺集团预测期内工业铝挤压型材的销量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11、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收入预测依据,预计租赁和销售业务均增长的合理性

(1)铝合金模板市场发展情况

①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

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93,82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8.7%,比上年加快3.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627,673万平方米,增长

10.1%。2011年-2019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逐年上升,总体而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施工面积仍保持增长态势,作为铝合金模板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将有利于保障铝合金模板未来的市场规模。

②我国铝合金模板市场发展概况

根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国外的建筑模板市场中,铝合金模板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0%左右,其中欧美市场为50%-60%,在森林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则更高,如墨西哥、新加坡等均超过80%。中国目前铝合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左右的份额,相比国外成熟市场的渗透率仍有较为广阔的提升空间,预计到2024年中国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可达到50%以上。此外,近年来,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应用领域亦逐步扩大,

从民用建筑向公共建筑延伸,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隧道及机场隧道等基建工程领域也开始使用铝合金模板。若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应用领域如预期进一步扩大,铝合金模板的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综上所述,鉴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在稳步发展、铝合金模板的市场渗透率及应用领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存量模板的到期替换需求等有利因素仍然存在,预计短期内我国铝合金模板的市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潜力,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与租赁业务仍均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

(2)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及销售预测情况

单位:万吨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销量16.6120.7622.8423.9824.46
租赁持有量10.8811.9713.1714.4915.94
租赁持有净增加量-1.091.201.321.45
总增加量16.6121.8524.0425.3025.91

具备一定的审慎性与合理性。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及铝合金模板市场仍处于稳步发展态势,铝合金模板销售业务与租赁业务仍均具备良好的发展空间。此外,预测期内,忠旺集团对于铝合金模板销售与租赁业务的预测相对谨慎,2020年至2024年的预测的增量复合增长率为11.76%,处于相对合理区间。因此,本次评估中预计铝合金模板的租赁和销售业务均增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2、预计预测期忠旺集团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可实现性

忠旺集团预测期的综合毛利率较报告期毛利率水平呈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后,忠旺集团出售电解铝业务(即营口忠旺铝材料有限公司)所致。依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分立事项模拟专项审计报告,假设电解铝业务已于2016年1月1日出售完成,忠旺集团模拟的毛利率水平与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显示的毛利率水平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10月
毛利率32.95%29.32%32.77%30.16%
模拟电解铝业务出售后的毛利率水平32.65%29.25%36.03%38.41%
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毛利率31.45%34.46%34.69%34.60%34.35%

(1)忠旺集团复工复产情况

忠旺集团于2020年2月10日起分批恢复开工,2月底主要厂区复岗率约为25%,3月底主要厂区复岗率已达90%,4月开始全面复工复产,复岗率达到100%。

(2)疫情对忠旺集团下游客户的影响

忠旺集团下游客户主要涉及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建筑等行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下降27.4%,其中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营业收入分别下降20.7%、10.9%和13.3%,利润总额分别下降52.1%,11.7%和22.9%;此外,国家统计局2020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显示,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3,103亿元,同比下降3.3%。其中,房屋新开工面积47,7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4%,细分住宅新开工35,24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18.7%;办公楼新开工1,37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7%;商业营业用房新开工3,8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4%。基于国家统计局数据,疫情期间,忠旺集团下游客户所属行业均受到了疫情的影响,部分铝挤压型材客户提货延迟导致生产计划顺延,部分铝合金模板客户因无法按时开工导致工期顺延,盈利情况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3)疫情对忠旺集团预测期收入、净利润预测数据,以及其评估值和交易作价的具体影响

1)疫情对忠旺集团经营情况的影响

根据忠旺集团管理层的初步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忠旺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1.88亿元,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中预测2020年预计收入161.03亿元,平均计算至单个季度的预计收入为40.25亿元。忠旺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较预测的单季收入低约45%,主要系:(1)忠旺集团的铝合金模板业务呈现一定的季节性趋势,受建筑行业施工节奏影响,每年第一季度的销量通常出现较大的环比下降;(2)2020年第一季度为疫情影响最严重的阶段,受疫情影响,部分铝挤压型材客户生产延迟导致采购计划顺延,部分铝合金模板客户因无法按时开工导致工期顺延,忠旺集团为与客户共渡难关,实施了免费延长租赁期等安

排。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忠旺集团实际经营情况低于预期,但结合前述的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目前国内的疫情缓解趋势而言,疫情影响仍在可控范围内。2)订单履行及新增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尚在执行中的订单金额约为33.73亿元,截至2020年5月末已履行13.05亿元,无因疫情影响导致纠纷及合同终止的情况。此外,2020年1-5月,忠旺集团新增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月份2月份3月份4月份5月份新增合计
新增订单48,53774,383180,837184,659206,708695,124

铝合金模板租赁:忠旺集团于2019年开始着力发展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2019年铝合金模板租赁数量约10万吨。据安泰科《中国铝模板生产及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国内铝合金模板占整个模板市场约25%的份额,到2024年这一比例预计将达到约56%,铝合金模板租赁市场前景广阔。但受疫情影响,预期忠旺集团2020年铝合金模板租赁数量将与2019年持平,同时预测中也考虑了因疫情免费延长客户1个月租赁期的影响。2021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忠旺集团铝合金模板租赁数量将每年增长10%。

在此基础上,忠旺集团2020年预测营业收入1,610,344.08万元,预测净利润191,208.21万元,较2019年全年预测数据分别下降21.06%与36.05%。因此,本次交易评估过程中已就疫情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审慎估计,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作价已经考虑了疫情的不利影响。

14、忠旺集团就疫情影响拟釆取的应对措施

忠旺集团针对疫情的影响,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1)忠旺集团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复工、有序复工。复工后,销售部门积极关注客户的复工安排及采购需求,合理安排原有订单的履行,并推进签署新订单;采购和生产部门密切配合销售部门,保障订单的按期履行;

(2)忠旺集团在疫情期间与客户共渡难关,决定对于2020年2月仍在租赁期的铝合金模板客户延长租赁期1个月并免收当月租金,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之日相应顺延一个月;对于2020年2月租赁期已届满,但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实现铝合金模板返还的客户,免收当月的超期租赁费;

(3)为尽快在疫情结束后深入市场,忠旺集团分别在重庆和深圳设立铝合金模板租赁公司,辐射西南和华南地区铝合金模板租赁市场,进一步开拓铝合金模板租赁业务;

(4)此外,忠旺集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疫情期间通过辽阳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党员及职工群众募集80余万元现金及防疫物资,用于抗击新冠疫情。

15、结合疫情影响,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具备可实现性、是否需进行调整

忠旺集团2020年1-5月主要业务板块的实际销量情况,及模拟2020年6-12月预测及2020年度全年预测销量情况对比参见下表:

单位:万吨

项目2020年1-3月实际2020年 4-5月实际模拟2020年 6-12月预测合计2020年 预测模拟预测完成占比
工业铝挤压型材3.524.4512.6820.6523.7586.95%
铝合金模板-销售1.425.3711.9618.7516.61112.88%
建筑铝挤压型材0.100.090.100.290.13223.08%
销量合计5.049.9124.7439.6940.4998.02%
研发领域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汽车等交通运输领域3,662.866,513.6712,736.9316,878.88
航空航天领域3,599.965,472.477,737.027,794.82
船舶海工领域3,447.593,808.051,732.42515.93
机械设备、电力工程等领域1,301.262,519.473,302.121,190.57
绿色建造领域1,178.082,215.022,808.065,675.57
总计13,189.7520,528.6728,316.5532,055.77
营业收入1,627,500.092,043,734.712,214,486.172,036,343.00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0.81%1.00%1.28%1.57%

4、超高层建筑用轻质、高强铝合金模板制备技术: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单模板结构设计技术,即单块模板由面板、纵肋、横肋、和主肋组成,通过面板、纵肋、主肋一体化结构设计,来减少焊接道次,提高高层建筑用铝合金模板的强度;销钉链接技术,消除焊接应力和变形、简化工艺、提高生产率,而且可通过改变横肋的间距来适应不同浇筑荷载的要求,扩大铝合金模板的适用范围。

5、电力工程用铝合金母线制备技术:一般情况下合金的合金化程度越高,合金的强度也越高、塑性越低,而导电率越低,这是因为作为溶质元素的异类原子会引起作为溶剂元素的晶格点阵畸变,增加了电子的散射,使电阻率增大,该技术通过正交实验,来优化设计6063铝合金的主要合金元素及微量元素的含量配比,并制备不同合金成分含量的铝合金铸锭。对得到的铸锭进行力学性能及电导率等性能测试,判断不同合金成分的铝合金的性能差,及微量元素对合金性能的影响规律,从而得出最佳合金成分配比。

(2)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及费用率水平

1、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2019年2018年2017年
南山铝业84,328.8713,594.898,764.78
闽发铝业2,021.641,837.881,758.50
亚太科技13,951.5615,418.3313,845.71
江西志特1,425.212,825.521,941.48
平均值25,431.828,419.166,577.62
忠旺集团32,055.7728,316.5520,528.67
名称2019年2018年2017年
南山铝业3.92%0.67%0.51%
闽发铝业1.38%1.29%1.43%
亚太科技3.95%4.29%4.06%
江西志特4.57%5.05%4.73%
平均值3.46%2.83%2.68%
忠旺集团1.57%1.28%1.00%

根据上述数据,最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分别为2.68%、

2.83%和3.46%。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的对比情况看,忠旺集团与南山铝业规模相当,同是多年专注铝加工行业,相关技术经过积累已经相对成熟,未来期间部分技术领域的投入较新进入行业的江西志特相对低。而亚太科技和闽发铝业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虽然忠旺集团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但研发费用总额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3)忠旺集团预测期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汽车等交通运输领域6,184.457,613.137,701.789,056.239,291.51
航空航天领域4,796.215,904.195,972.957,023.367,205.82
绿色建造领域2,648.963,260.903,298.873,879.023,979.79
机械设备、电力工程等领域888.921,094.261,107.011,301.691,335.50
船舶海工领域303.73373.90378.25444.77456.33
总计14,822.2818,246.3918,458.8621,705.0722,268.96
营业收入1,610,344.081,819,213.561,980,174.092,072,105.162,122,380.28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0.92%1.00%0.93%1.05%1.05%

(1)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财务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财务费用基本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利息收入-38,319.88-27,916.50-12,075.41-10,999.45
利息支出113,001.9697,306.6688,399.7296,360.89
汇兑损失8,365.72-27.412,487.35-574.47
手续费132.63138.06102.57113.58
合计83,180.4269,500.8178,914.2284,900.55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利息收入-11,915.64-11,915.64-11,915.64-11,915.64-11,915.64
利息支出91,615.3399,191.78101,650.66105,512.85109,580.92
汇兑损失-1,669.43-1,669.43-1,669.43-1,669.43-1,669.43
手续费111.16111.16111.16111.16111.16
合计78,141.4385,717.8888,176.7692,038.9596,107.02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一、净利润191,208.21276,051.50316,104.00334,693.76336,713.75
加:折旧费用152,970.31174,255.69187,088.47193,649.66199,976.85
摊销费用9,101.699,101.699,101.699,101.699,101.69
减:资本性支出321,883.27284,068.2970,584.6473,014.7729,137.24
营运资金追加-237,878.7193,375.9660,202.4428,678.7010,088.38
二、净现金流269,275.6581,964.62381,507.08435,751.64506,566.67

依据上表,预测期内,随着现有产能扩建/新建项目的逐步达产,忠旺集团预计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而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减少,忠旺集团预期未来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并提升,预测期内预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情况将得到提升,预期可以满足忠旺集团的日常经营需要。基于上述前提,评估机构在预测过程中,预测忠旺集团基本维持现有总体借贷规模,并随着经营规模的提升而小幅增加,债务融资用途除满足营运资金需要外,以借新偿旧为主,因此预测期内的财务费用呈稳步小幅提升趋势,总体而言财务费用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18、忠旺集团资本性支出在2022年以后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忠旺集团为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约201.82亿元,主要系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巩固自身设备及产能优势而新建及扩建了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及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等重大项目。截至2019年末,前述项目中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总投资进度约为73%、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总投资进度约为74%,并预计于2021年完工。未来,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渐建成投产,产能达到规划水平,忠旺集团预计未来5年内资本性支出金额将呈下降趋势,2022年-2024年主要为模板更新及盘锦忠旺辅助项目支出。

忠旺集团2020年至2024年的资本性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未来投资计划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盘锦忠旺年产80万吨铝挤压型材及加工项目84,900.00126,600.00---
盘锦基地辅助项目-6,200.0046,700.0046,700.00-
营口忠旺年产60万吨高强度、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项目192,000.00----
营口基地辅助项目9,200.00122,800.00---
辽宁忠旺特种车年产8万台份铝合金专用12,900.006,600.00---
项目名称未来投资计划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车厢项目
集团零星工程22,800.00----
模板租赁资产-21,900.0023,900.0026,300.0029,100.00
合计321,800.00284,100.0070,600.0073,000.0029,100.00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流动资产2,087,070.082,080,999.42-6,070.67-0.29
2非流动资产3,106,904.093,688,573.79581,669.7018.72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2,458,795.393,016,504.00557,708.6122.68
7投资性房地产64,521.0478,186.4513,665.4121.18
8固定资产474,626.00436,947.84-37,678.15-7.94
9在建工程23,475.5618,807.59-4,667.97-19.88
10工程物资---
11固定资产清理---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无形资产60,481.61113,123.4252,641.8187.04
15开发支出---
16商誉---
17长期待摊费用---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BCD=C-BE=D/B×100%
18递延所得税资产---
19其他非流动资产25,004.5025,004.50--
20资产总计5,193,974.175,769,573.21575,599.0411.08
21流动负债2,505,676.452,505,676.45--
22非流动负债259,352.23254,177.23-5,175.00-2.00
23负债合计2,765,028.682,759,853.68-5,175.00-0.19
24所有者权益2,428,945.493,009,719.53580,774.0423.91

综上,在本项目中从考虑因素全面性和基础信息支持程度方面分析,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对更为可靠,因此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三、本次交易标的作价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新疆中房100%股权。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43.70万元,评估值为21,318.71万元,评估增值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

158.61%。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以2019年10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1,318.71万元为定价基础,最终确定作价为2亿元。

(二)拟置入资产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的股权。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较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13.89%。

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关于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中对忠旺集团的回购义务进行了豁免。依据该补充协议,致同出具了《模拟审计报告》,将原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款转为权益工具。众华评估认为上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增资会计处理的调整不构成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假设、评估参数、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重大影响,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仍具有合理性。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以2019年10月31日评估基

准日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最终确定作价为305亿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二)拟置出资产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新疆中房的主营业务为房产销售及房屋出租。由于新疆中房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有关投资性房地产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未

来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收益难以合理预计,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新疆中房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相关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故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三)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上市公司以拟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四)拟置入资产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1、我国铝材市场规模持续增长,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等产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铝加工材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安泰科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铝加工材产量稳步增长,由2012年的2,540万吨增至2017年度的3,820万吨。虽然近期我国GDP增速有所放缓,但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与此同时,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要求也更加紧迫。在此背景之下,铝加工材重量轻、可回收、耐腐蚀的特性日益受到工业领域的重视,技术的持续进步使铝加工材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预计未来我国铝加工材产销量仍将保持稳步增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致力于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围绕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刺激政策不断出台,其中涵盖多项与铝挤压行业相关的下游产业,如新一代铁路运输、陆上交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工程及基础设施。同时,在全球节能减排的大趋势下,交通运输轻量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加之政府大力推动制造业升级,未来中国市场对高端工业铝挤压产品的需求仍将保持稳步增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化发展、促进“一带一路”、产业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高端工业铝挤

压行业的持续发展。此外,2016年4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做强电力装备、石化和冶金装备、重型矿山和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

3、忠旺集团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忠旺集团已在生产能力、研发创新、品牌、客户资源、人才团队等多方面建立了较为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忠旺集团拥有超过100条铝挤压生产线,包括2条225MN超大型铝挤压生产线,5条125MN特大型铝挤压生产线,可生产大截面工业铝挤压产品,对角线可长达1米,该等生产设施使得忠旺集团在高精密、大截面工业铝挤压生产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忠旺集团建有与挤压生产线相配套的全球领先的铝合金倾动熔铸设备,使其能够生产大小及合金成分不同的铝合金棒,以便生产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忠旺集团拥有铝挤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中心,能够按照客户提出的规格生产各种截面铝挤压产品的模具,忠旺集团生产所需模具全部来自其自有模具生产车间,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可以明显缩短处理订单的反应速度、满足客户非标准产品需求、增强客户粘性。

(五)拟置入资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证券简称市净率市盈率
*ST利源0.68亏损
南山铝业0.6419.14
亚太科技1.2315.56
闽发铝业2.4969.33
平均值1.2634.68
忠旺集团(静态)1.0910.92
忠旺集团(动态)-15.96

2019年11-12月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注2:忠旺集团动态市盈率系依据评估报告中预测的2020年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

依据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净率平均值为1.26倍,忠旺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31日的市净率为1.09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平均值为34.68倍,忠旺集团的静态市盈率为10.92倍,动态市盈率为15.96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合理。

2、与可比交易比较的对比分析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市盈率(静态)市净率
1新界泵业天山铝业15.741.54
2露天煤业霍煤鸿骏19.491.21
3中国铝业包头铝业15.971.47
中铝山东18.081.26
中铝矿业36.821.13
平均值21.221.32
忠旺集团10.921.09
序号销售单价变动毛利率变动率评估价值变动比率
13.00%2.41%3,214,786.045.30%
22.00%1.62%3,160,851.983.54%
31.00%0.81%3,106,906.751.77%
40.00%0.00%3,052,892.230.00%
5-1.00%-0.82%2,999,012.56-1.76%
6-2.00%-1.64%2,945,028.36-3.53%
7-3.00%-2.47%2,891,029.29-5.30%
序号销售单价变动毛利率变动率评估价值变动比率
13.00%2.08%3,191,339.694.53%
22.00%1.39%3,145,218.793.02%
31.00%0.70%3,099,088.931.51%
40.00%0.00%3,052,892.230.00%
5-1.00%-0.70%3,006,833.27-1.51%
6-2.00%-1.41%2,960,672.88-3.02%
7-3.00%-2.12%2,914,501.07-4.53%
序号采购单价变动毛利率变动率评估价值变动比率
13.00%-2.88%2,914,277.91-4.54%
22.00%-1.92%2,960,506.34-3.03%
31.00%-0.96%3,006,722.01-1.51%
40.00%0.00%3,052,892.230.00%
5-1.00%0.96%3,099,084.071.51%
6-2.00%1.92%3,145,265.093.03%
7-3.00%2.88%3,191,435.914.54%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该等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以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第九章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2020年3月20日,中房股份分别与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忠旺精制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一、《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中房股份、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

2、签订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二)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

1、协议项下的置出资产为新疆中房100%股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21,318.71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2亿元。

2、协议项下的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305亿元。

(三)资产置换

1、各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由中房股份以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中由忠旺精制所持忠旺集团96.55%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在任何情况下,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不参与本次交易的资产置换。

2、各方同意,将忠旺精制取得置出资产全部应付对价与中房股份取得置入资产全部应付对价中应支付给忠旺精制与置出资产对价中等值的部分进行冲抵,该项冲抵完成后,忠旺精制无需再向中房股份支付对价;并且,除中房股份应向忠旺精制支付置换差额的对价外,中房股份亦无需再向忠旺精制支付其他对价。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各方同意,中房股份向忠旺精制非公开发行对价股份购买其所持忠旺集团96.55%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223,300万美元)中的置换差额、中房股份向国家军民融合基金非公开发行对价股份购买其他股东所持忠旺集团其余3.45%股权(对应出资额为7,975万美元)。

2、对价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6.1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

(120)个交易日中房股份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120)个交易日中房股份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120)个交易日中房股份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百二十(120)个交易日中房股份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中房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时应相应地调整第4.3条约定的对价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向上调整),则:

A、派息:

B、送股或转增股本:

C、增发新股或配股:

D、三项同时进行:

各方同意,如发生前述情形,发行价格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直接调整,而无需重新签署补充协议,但需要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房股份向交易对方发行的对价股份数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若依据下述公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不是整数,则应向下调整为整数,其中不足一股的余额纳入中房股份的资本公积):

(1)对于忠旺精制而言

对价股份数=置换差额作价÷发行价格

(2)对于国家军民融合基金而言

对价股份数=忠旺集团其余3.45%股权作价÷发行价格

依据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置出资产交易价格及发行价格,忠旺精制的对价股份数为4,748,096,730股,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对价股份数为170,734,437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4、各方同意,根据各方协商确定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及资产置换事宜,每一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中房股份的对价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置换差额/交易对价金额(元)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股)
1忠旺精制29,248,275,8624,748,096,730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1,051,724,138170,734,437
总数4,918,831,167

付义务。

6、对价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1)忠旺精制承诺,除非中国法律允许,自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忠旺精制不得转让其获得的对价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军民融合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截至其取得对价股份之日,如其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资产(即其持有的忠旺集团股权,下同)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则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其取得对价股份之日,如其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 个月(含本数),则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房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发行价格,则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中房股份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中房股份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中房股份截至发行完成日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中房股份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交易含业绩承诺及补偿机制,具体由各方另行协商,除忠旺精制外,忠旺集团的其他股东不参与该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五)交割与后续工作

1、各方同意,在协议生效日后相互协商并善意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取得置入资产过户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中房股份及忠旺精制同意,在协议生效日后相互协商并善意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取得置出资产过户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

2、各方同意置入资产转让至中房股份的交割应在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过户完成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后,与置出资产转让至忠旺精制的交割在交割日同时进

行。为避免任何疑问,如果置出资产转让至忠旺精制的交割未发生,则置入资产转让至中房股份的交割也不发生,反之亦然。

3、在交割日,交易对方应向中房股份交付将中房股份记载为持有忠旺集团100%股权的忠旺集团的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各方确认,无论忠旺集团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完成,于交割日,中房股份成为忠旺集团的唯一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置入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在交割日,中房股份应向忠旺精制交付将忠旺精制记载为持有新疆中房100%股权的新疆中房的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各方确认,无论新疆中房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完成,于交割日,忠旺精制成为新疆中房的唯一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置出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各方应于交割日将置入资产、置出资产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该等资产有关的资料移交给相应对方。忠旺精制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置入资产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在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中房股份变更登记为忠旺集团的唯一股东),中房股份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置出资产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在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忠旺精制变更登记为新疆中房的唯一股东)。非因各方原因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期限办理完毕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则各方应当互相配合积极处理,另行约定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限。

6、在置入资产过户至中房股份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中房股份应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股份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将对价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并尽快完成将对价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7、各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形,忠旺精制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关方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忠旺集团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入资产恢复到协议未履行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1)非因忠旺精制及该交易对方的原因,对价股份未能于协议生效日后的八(8)个月内在股份登记机构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2)因中房股份或其在本次重组前的股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房股份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因中房股份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8、各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退出协议但无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关方配合签署变更协议、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忠旺集团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入资产涉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部分恢复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参与履行协议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1)非因忠旺精制及该交易对方的原因,对价股份未能于协议生效日后的八(8)个月内在股份登记机构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2)因中房股份或其在本次重组前的股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房股份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因中房股份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前述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退出协议,不影响中房股份与忠旺精制继续履行双方在协议项下的约定,且中房股份及忠旺精制有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新协议、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的形式对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充和调整。

9、各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形,中房股份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关方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新疆中房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出资产恢复到协议未履行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1)非因中房股份的原因,置入资产未能于协议生效日后的八(8)个月内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

(2)因忠旺精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忠旺集团、忠旺精制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因忠旺集团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

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10、尽管有上述约定,各方可基于协议所述商业目的进行善意协商,在符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交割及后续工作程序做适当调整。

(六)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新疆中房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新疆中房享有和承担。原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新疆中房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新疆中房继续聘任。原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继续聘任。

(七)中房股份的声明和保证

中房股份于签署日向交易对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并同意该等声明和保证于交割日仍然适用,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于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持续做出:

1、关于授权

(1)签署协议的签字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人,有权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中房股份具有约束力;协议生效后,即对中房股份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2)中房股份签署、履行和完成本次重组,除协议列明的之外,并不需要取得其他任何实体的同意,但不取得前述任何同意不会对本次重组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3)中房股份合法拥有置出资产,有权将置出资产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忠旺精制;中房股份持有的置出资产不存在股权代持,没有设置质押、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或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重大纠纷;

(4)任何人均无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

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新疆中房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任何股权,从而获取新疆中房的股权或利润分配权;

(5)中房股份对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均不会与以下文件冲突,或者导致对以下文件的违反,或者导致任何义务的终止、撤销或加速履行权利的产生(在每种情况下都指由第三方行使的权利):(1)中房股份的组织文件;(2)中房股份签署的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政府批准;或(3)任何适用于中房股份的法律、判决或法庭判令、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许可、命令或其他文件。中房股份也无任何已签署的重大合同,可能对中房股份履行协议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2、关于股份

(1)截止协议签署之日,中房股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919.4925万元,总股本为57,919.4925万股。中房股份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的缴纳完全符合中国法律和其章程的要求,且其股东并无追加出资的义务。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外,不存在任何与其股权或类似权益有关的、或使中房股份有义务发行或出售任何股权或权益的期权、认股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权利、协议或安排。

(2)截至股份发行之日,中房股份具备适用法律项下规定的股票发行资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上交所的公开谴责或违反其所作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3)在经过中房股份股东大会审批、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并且交易对方根据协议完成置入资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在股份登记机构完成对价股份登记之后,交易对方依协议获得的对价股份应是经适当授权和有效发行的,且交易对方将获得该等对价股份完好和有效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第4.6条约定的限售期除外)。

3、关于资产和业务

(1)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重大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就中房股份所知,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或者修改,但不取得上述任何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不会对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2)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根据适用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截至交割日,中房股份将维护其持有的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商誉、业务及经营,保护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财产以及继续谨慎、一贯地使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从事其现有经营活动并继续一贯地履行使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合法有效的程序和义务,如有任何重大变化,中房股份应立即书面通知忠旺精制;

(3)没有任何主体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i) 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破产、清算、解散,或拟 (ii) 撤回、撤销或取消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就其所知,也没有任何主体采取有关上述各项的行动或提起有关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提出有关威胁;

(4)除中房股份已公开披露的情况外,根据中国法律,有关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重大资产所需之批准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经取得或正在办理之中,且正在办理之中的事项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将导致该等事项办理不成的法律障碍;

(5)置出资产、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没有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以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为标的的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与上述经营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或者诉讼,亦无尚未了结的如对方诉讼成功将会对上述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

(6)在本次重组之外,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并无任何正在履行的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关于借款及其他债务

(1)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性质的债务、索赔、责任或义务,不论是已知的、未知的、确定的、已发生的、或有的或其他情形的,也不论是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已被主张或未被主张的,但以下情形除外:(1)已在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中公开披露或对其进行拨备,(2)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数额和种类方面)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和义务,(3)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数额和种类方面)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中发生的贸易或商业义务,

(4)在(数额和种类方面)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索赔、责任或义务;

(2)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

(3)除中房股份已公开披露的以外,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并未设定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的重大抵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三方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但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中发生的相关事项除外;

(4)于交割日,新疆中房不存在对中房股份的任何负债,亦未接受中房股份提供的任何担保。

(5)上市公司及新疆中房项下的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行为、哄抬物价及捂盘惜售等情形。

5、关于税项

(1)中房股份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于年度报告所对应时点缴纳税项的情况;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规定发生的重大处罚、税务补缴或征缴责任或其他强制措施,或与有权税务监管机构存在任何重大税务争议或纠纷。在本款中,“税项”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授权的财税部门向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征收的一切税项。

6、关于财务账目及内部控制

(1)中房股份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及公允地反映了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于审计报告所对应时点的资产、负债(包括或有事项、未确定数额负债或

有争议负债)及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所对应财务期间的盈利或亏损;

(2)中房股份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公允反映了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于审计报告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3)中房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均有效及健全,无重大缺陷,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等方面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形、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及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7、关于争议及或有的争议

(1)除中房股份已公开披露的情况外,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以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为一方的重大诉讼、仲裁、争议和索赔;中房股份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中房股份及其子公司目前没有涉及任何重大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或所涉及的该类纠纷已得到适当解决。

(八)交易对方的声明和保证

每一交易对方于签署日单独而非连带地向中房股份做出如下第8.1条的声明和保证,忠旺精制于签署日向中房股份做出如下第8.2条至第8.6条的声明和保证,并同意该等由该一方做出的声明和保证于交割日仍然适用,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于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持续做出:

1、关于授权

(1)该交易对方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拥有签署协议和履行其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全部必要权力和授权;签署协议的签字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人,有权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协议生效后,即对该交易对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2)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应的置入资产,有权将置入资产按协议约定的

条件和条款转让给中房股份;该交易对方持有的相应置入资产不存在股权代持,没有设置质押、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或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重大纠纷;

(3)该交易对方对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均不会与以下文件冲突,或者导致对以下文件的违反,或者导致任何义务的终止、撤销或加速履行权利的产生(在每种情况下都指由第三方行使的权利):(1)该交易对方的组织文件;(2)该交易对方签署的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政府批准;或(3)任何适用于该交易对方的法律、判决或法庭判令、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许可、命令或其他文件。该交易对方也无任何已签署的重大合同,可能对其履行协议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4)任何人均无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该交易对方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任何股权,从而获取忠旺集团的股权或利润分配权;

(5)该交易对方签署和履行协议不会因任何第三方提起或处理的未决的,或形成威胁的,法律行动、争议、索赔、诉讼、调查、处罚或其他程序或仲裁而受到限制;

(6)该交易对方没有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其破产、清算、解散、接管或者其他足以导致其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况,也没有人提起有关上述各项的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

2、关于资产和业务

(1)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重大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就忠旺精制所知,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或修改或者导致不能补办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或修改或者导致不能补办的情形,但不取得上述任何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不会对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在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中,概无实质影响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

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事件发生;

(2)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有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截至置入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将维护其持有的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商誉、业务及经营,保护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产以及继续谨慎、一贯地使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从事其现有经营活动并继续一贯地履行使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合法有效的程序和义务;

(3)忠旺集团合法拥有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忠旺集团所拥有的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不存在股权代持,没有设置质押、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或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或其他重大纠纷;

(4)根据中国法律,有关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重大资产所需之主要批准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经取得或正在办理之中,且正在办理之中的事项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将导致该等事项办理不成的法律障碍;

(5)没有任何主体向法院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申请:(1)忠旺集团或其子公司破产、清算、解散,或拟(2)撤回、撤销或取消忠旺集团或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就其所知,也没有人提起有关上述各项的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

(6)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没有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为标的的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7)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中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方提出与上述经营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或者诉讼,亦无第三方诉讼成功将会对上述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争议尚待了结;

(8)在本次重组之外,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并无任何正在签署的非正常商务条件的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或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因此改变置入资产的权属状况;

3、关于借款及其他债务

(1)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性质的债务、索赔、责任或义务,不论是已知的、未知的、确定的、已发生的、或有的或其他情形的,也不论是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已被主张或未被主张的,但以下情形除外:(1)已在《模拟审计报告》中披露或对其进行拨备,(2)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数额和种类方面)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和义务,(3)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数额和种类方面)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中发生的贸易或商业义务,(4)在(数额和种类方面)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索赔、责任或义务;

(2)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债权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资产;

(3)除《模拟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以外,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并未设定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的重大抵押、担保、留置或其他方式的第三方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但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符合以往实践的日常经营中发生的相关事项除外。

(4)对于未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列入审计评估范围的,因交割日前的事项导致、在交割日后发生的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任何支出,若前述支出会导致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现破产、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等重大不利影响,则该等支出由忠旺精制对忠旺集团相应补偿。前述“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应缴但未缴的税费,应付但未付的员工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因工伤而产生的抚恤费用,因违反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因违反相关行政法规而产生的行政处罚,因交割日前行为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所产生的支出或赔偿,因交割日前对外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担保责任。

(5)为避免任何疑问,如果8.3.4款所述事项已经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在《模拟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任何公开披露文件或向中房股份提供的资料中进行了披露,则忠旺精制无需就该等事项承担前述补偿责任。

4、关于税项

忠旺精制向中房股份提供的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

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缴纳税项的情况;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规定发生的重大处罚。在本款中,“税项”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授权的财税部门向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征收的一切税项。

5、关于财务账目

(1)向中房股份提供的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及公允地反映了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的资产、负债(包括或有事项、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所对应财务期间的盈利或亏损;

(2)向中房股份提供的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所适用的会计原则并公允反映了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对应时点或期间的财务状况。

6、关于争议及或有的争议

(1)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一方或以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任何财产或资产为标的的争议金额超过《模拟审计报告》中置入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5%的重大诉讼、仲裁、争议和索赔,但已在《模拟审计报告》、《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及任何公开披露文件或向中房股份提供的资料中披露的除外。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没有涉及任何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或所涉及的该类纠纷已得到适当解决。

(九)过渡期

1、各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内,置出资产于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归中房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中房股份承担;过渡期内,置入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中房股份享有,置入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按本次重组前对忠旺集团的持股比例非连带地承担,并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过渡期内损益的确定以交割日审计报告为准。

2、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最大努力,完成和签署为完成本次重组并使之具有完全效力所需的所有行为、文件,或安排完成该等行为并签署该等文件。

3、交易对方承诺,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将对置入资产尽勤勉善良注意之,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和使用置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取得中房股份的书面同意,该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自身的股东权利促使忠旺集团(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2)尽最大努力维护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不动产资产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与客户、员工和其他人的所有关系;

(2)在受限于第9.3.1条约定的前提下,未经中房股份同意,该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其自身的股东权利促使忠旺集团不得(1)对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者处置其重要财产(与忠旺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除外);(2)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3)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导致对忠旺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承担任何负债或其他责任导致对忠旺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新签署重大合同,以及修改、变更或终止现有重大合同(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5)对外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7)向股东分配或派送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已于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作出分红决议但尚未实施完毕的分红事项除外)。

(3)忠旺集团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置入资产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该交易对方应在其知悉相关事项后及时通知中房股份,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降低该事项的影响。

(4)为免疑义,国家军民融合基金非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无法单独就上述特定事项施加影响,如上述特定事项根据忠旺集团章程的规定应由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参与表决,其根据上述第9.3条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即视为其已履行了协议第9.3条项下所需的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如上述特定事项根据忠旺集团章程的规定无需由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参与表决,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无需就该等事项承担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但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应尽合理努力配合履行控股股东就特定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4、中房股份承诺,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将对置出资产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和使用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取得忠旺精制的书面同意,中房股份应保证置出资产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2)尽最大努力维护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不动产资产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与客户、员工和其他人的所有关系;

(2)在受限于第9.4.1条约定的前提下,中房股份保证,未经忠旺精制同意,中房股份及新疆中房不得1)对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者处置其重要财产(处置天津乾成置业有限公司和中房上海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股权除外);2)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3)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导致对新疆中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承担任何负债或其他责任导致对新疆中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新签署重大合同,以及修改、变更或终止现有重大合同(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5)对外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7)向股东分配或派送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

(3)置出资产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发行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置出资产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中房股份应及时通知忠旺精制,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降低该事项的影响。

(十)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

2、协议第十条至第十九条在协议签署日即生效,协议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中房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中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忠旺精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中房股份的股份;

(3)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的

决定而适用);

(4)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取得香港联交所就本次重组的分拆申请批准及披露文件的无意见函及保证配额豁免;

(5)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在发行完成日之前,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或废止完成本次重组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或命令已属终局或不可上诉,中房股份或忠旺精制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

(3)根据第15.2条的约定终止;

(4)除非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延长协议有效期,若协议未能在签署日后十八

(18)个月内生效,则于十八(18)个月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5)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协议;

(6)根据第5.7条、第5.9条的约定终止。

4、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终止;

(2)相关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忠旺集团及新疆中房的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恢复到协议未履行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3)协议终止不影响守约方依据第十一条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

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如:中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或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审批等原因,但该等原因非严重违反适用法律或协议的约定的)导致本次重组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中房股份同意,交易对方无需承担中房股份截至股份发行之日前(无论是否在该日前涉及发生)和任何因中房股份、子公司、控股股东能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代表导致的中房股份及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既存的、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任何其他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要求中房股份予以承担的损失、支出或费用,该等负债、损失、费用或支出应由中房股份承担或在其承担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缴,使得忠旺集团、交易对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损失。

4、忠旺精制同意,中房股份无需承担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前(无论是否在该日前涉及发生)和任何因目标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能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代表导致的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既存的、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任何其他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要求目标公司予以承担的损失、支出或费用,该等负债、损失、费用或支出应由忠旺精制承担或在其承担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缴,使得中房股份免于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损失。

(十二)协议的转让、变更、修改、补充

1、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协议或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予以转让。

2、协议可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和变化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

3、协议的变更、修改、补充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但变更、修改后的协议或补充协议应取得各自内部有权机构的同意并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必要同意(如需)。

4、各方确认,一方名称变更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以及该一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十三)完整协议

协议系各方之间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关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完整的协议,任何在协议成立之前各方或各方关联方之间达成的有关建议、陈述、保证、协议或承诺如与协议存在矛盾,则各方均应以协议约定为准。

(十四)可分割性

协议的各个部分是可分割的。如果协议中任何约定被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则各方同意该项约定应当在可行的最大限度内予以强制执行,以实现各方的意图,且协议所有其他约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力均不受到任何损害。如为实现各方原有意图之必须,各方将以诚信协商修订协议,以尽可能贴近前述原有意图且能够强制执行的文字来取代不可强制执行的文字。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各方或者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罢工等。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的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时间应予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时间。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其他方遭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其所能得到的证据。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达六十(60)日,则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

3、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期间,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的方面外,各方应在其他各个方面继续履行协议。

(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如果协议各方任何一方的权

益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各方应协商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维护各方的利益。

2、凡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三十(30)日内各方未能就该项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将该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及有关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3、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其他条款。

二、《利润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中房股份、忠旺精制

2、签订时间:2020年3月20日

(二)补偿期限及净利润预测数额

1、双方一致同意,协议项下进行补偿测算的对象为中房股份拟购买的忠旺集团所涉及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与评估报告的净利润预测数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双方一致确认,本次重组取得所有必需的批准、核准,且置入资产在有权工商登记机关登记至中房股份名下之日,为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

3、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补偿期限终止日为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当年12月31日,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当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即补偿期限为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当年及之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补偿期限”)。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若本次交易将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限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

则补偿期限延续至2023年度。

4、截至协议签署日,根据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收益法中的盈利预测,忠旺精制承诺目标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不低于:

单位:万元

目标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忠旺集团200,000280,000320,000

重组中获得的中房股份为支付资产置换差额而向忠旺精制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忠旺精制所获对价股份”)向中房股份按照协议第3.3条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忠旺精制以现金补偿。

2、盈利预测补偿的股份数量

(1)忠旺精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股份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总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当期补偿总金额=(补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补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置入资产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2)协议所称“每股发行价格”指中房股份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忠旺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3)如按上述“当期股份补偿总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期限内某一年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则应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盈利预测补偿的实施

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若根据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忠旺精制应作出利润补偿的,中房股份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中房股份以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忠旺精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事宜。中房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中房股份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忠旺精制,忠旺精制应在收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以1.00元的总价格转让至中房股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如忠旺精制需自二级市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一步取得股份用以补偿,则时限进一步延长30个工作日,中房股份专门账户收到应补偿股份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期间,忠旺精制就其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忠旺精制根据协议机制需向中房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的,中房股份应在专项

审核意见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忠旺精制,忠旺精制应在接到中房股份发出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中房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4、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及股份数量的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双方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忠旺精制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忠旺精制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忠旺精制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期末减值补偿”)。

期末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期末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忠旺精制已补偿现金金额+忠旺精制已补偿股份总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

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置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期末减值补偿的实施

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中房股份应参照协议第3.3条的约定对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或赠送给中房股份除忠旺精制之外的其他股东,若股份不足的,则由忠旺精制进行现金补偿。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五)补偿上限和调整

各方同意,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

86.36%,忠旺精制承诺对标的公司按照协议第3.2条和4.1条约定方法确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与期末减值补偿(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予以全额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作价金额。

如果自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至股份补偿实施之日的期间内,中房股份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忠旺精制持有的中房股份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上述

第3.2条、第4.1条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每股发行价格亦相应进行调整。如果自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至股份补偿实施完毕日的期间内,中房股份实施现金分红的,忠旺精制应将所取得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返还给中房股份,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忠旺精制应补偿股份数。

(六)违约责任

如忠旺精制未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中房股份进行补偿,中房股份有权要求忠旺精制履行义务,并可向忠旺精制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或者协议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情势变更”),致使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内的实际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时,忠旺精制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房股份。按照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因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导致忠旺精制无法完全履行协议的,忠旺精制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影响的范围内无需向中房股份承担责任(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

2、协议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因正常履行完毕终止除外)的,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将该争议事项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及有关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3、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其他条款。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主要假设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不可预见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3、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本次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不可预见的变化;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各方提供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6、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7、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8、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制造业(C)中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具体而言,忠旺集团所处细分行业为工业铝挤压行业。

报告期内国家对忠旺集团所处行业的主要政策如下: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船用铝合金板等关键基础材料,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推广铝合金在货运挂车及罐车、铁路货运列车、乘用车、高铁、液化天然气海洋船舶等领域的应用,推广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过街天桥、铝围护板、泡沫铝抗震房屋、铝结构活动板房、铝制家具以及铝合金电缆等的应用,支持铝镁合金压铸件、挤压铸造件和锻造件等在高铁、航空、汽车领域的应用。

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提出大力发展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主要包括:铝合金压铸材料产品、高性能铝及铝合金线、棒、带、管、板、异型材等产品,电容器铝箔,亲水、特薄铝及铝合金箔材,半凝固态铸造加工的铝和铝合金材,高强度铝合金铸件;大力发展民用航空材料,包括新型航空铝、镁、钛合金、复合材料等。

综上所述,忠旺集团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并优先发展的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忠旺集团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忠旺集团主营业务不属于高污染行业。此外,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三年均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拥有及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十、与生产经营相关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二)无形资产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三年未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忠旺集团100%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亦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因此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或需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其中,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98,026,092股,忠旺精制将持有上市公司4,748,096,730股股份,持股比例达86.36%,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述《上市规则》的规定,股本超过4亿股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应不低于10%。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2020年6月30日的股东持股情况测算,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将不低于10%,不会出现导致中房股份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未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9]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43.70万元,评估值为21,318.71万元,评估增值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

158.61%。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拟置出资产作价为2亿元。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拟置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评估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拟置入资产作价为305亿元。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拟置出与置入资产的交易定价均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1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地履行了法定的股票停牌及信息披露程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同时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且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根据新疆中房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以及上市公司所出具的承诺,拟置出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冻结、查封、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拟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且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根据忠旺集团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所出具的承诺,其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所持有的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及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未对所持股权所含的表决权、收益权做任何限制性安排,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

依据忠旺精制、忠旺集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自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之日起,股东协议第3.9条回购权及第3.10条清算优先权(合称“特殊条款”)应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股权交割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及中房股份向各投资方发行完毕对价股份的情况下,于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特殊条款应予解除。

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豁免忠旺集团就股东协

议第3.9条回购权所约定的回购情形承担回购义务,该等情形下,忠旺集团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主体。

2、各方一致确认,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回购情形、程序、回购价款、回购权的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的恢复生效及继续适用、回购权的解除/终止适用等与投资方的回购权相关的条款,仅适用于投资方与忠旺精制之间,不再对忠旺集团产生法律约束力。”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已在《补充协议(二)》中对忠旺集团的回购义务进行豁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力鼎昌浩、盈科百耀将忠旺集团股权转回至忠旺精制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权属清晰,转让与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新疆中房100%股权,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忠旺集团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自2008年以来,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

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运营规范,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一、拟置入资产的独立性”。

2016年6月6日,忠旺集团与中国忠旺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根据该协议,忠旺集团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中国忠旺及其附属公司在相关商标的有效期内,无偿使用忠旺集团持有的相关商标,且中国忠旺及其附属公司不得将商标用于与忠旺集团的工业铝挤压产品相关业务、高精铝、铝合金模板、模具相关业务、铝制专用汽车、挂车及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以及忠旺集团不时增加的其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中国忠旺已同意并保证其附属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及许可商标本身的性质和目的适当的使用许可商标。上述授权并不会影响或减少客户对忠旺集团品牌的认可度和辨识度,也不会影响忠旺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商标的使用,在被授权方妥善使用上述授权的情况下,不会对忠旺集团的独立性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忠田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已就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出承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因

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并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房股份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忠田先生。本次交易中,忠旺集团2018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与本次交易金额孰高值以及2018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同指标的比例均超过100%,上市公司为购买该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比例亦超过10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具体请参见本章“(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与(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的合规性分析;

2、本次交易中,中房股份为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忠旺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具体请参见本章“(八)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中的合规性分析;

3、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自2008年以来,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忠旺精制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承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及320,000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则忠旺集团承诺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320,000万元及340,000万元。

此外,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2,848.64万元、0.05元/股;根据《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为291,147.84万元、0.53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刘忠田先生、忠旺精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中的相关内容。忠旺集团为铝挤压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具有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高、供货稳定及时的优势,上述关联交易是双方市场化双向选择的结果,是基于商业判断的理性选择;厂房租赁、商标授权使用,为本次内部重组后的相关业务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为规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交易,忠旺精制和刘忠田先生均出具了《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忠田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铝挤压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铝合金型材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年产20万吨铝合金托盘,忠旺集团正在就上述项目的实施内容或

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忠旺集团承诺,在上述项目完成变更前,将不会继续实施该项目;如上述变更最终未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忠旺集团亦将终止实施该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刘忠田先生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业务性质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二、同业竞争/(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及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均出具了《关于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情况

忠旺集团运营规范,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一、拟置入资产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忠旺精制和刘忠田先生均出具了《关于保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综上,忠旺精制和刘忠田先生对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进行了妥善安排,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3、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持有的忠旺集团100%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冻结、查封、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此外,依据忠旺精制、忠旺集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签署的《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自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之日起,股东协议第

3.9条回购权及第3.10条清算优先权(合称“特殊条款”)应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公司股权交割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及中房股份向各投资方发行完毕对价股份的情况下,于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特殊条款应予解除。

2020年4月10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豁免忠旺集团就股东协议第3.9条回购权所约定的回购情形承担回购义务,该等情形下,忠旺集团不再作为回购义务主体。

2、各方一致确认,自本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回购情形、程序、回购价款、回购权的自动中止适用及执行、自动中止适用及

执行的恢复生效及继续适用、回购权的解除/终止适用等与投资方的回购权相关的条款,仅适用于投资方与忠旺精制之间,不再对忠旺集团产生法律约束力。”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忠旺精制及忠旺集团已在《补充协议(二)》中对忠旺集团的回购义务进行豁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力鼎昌浩、盈科百耀将忠旺集团股权转回至忠旺精制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相关股权权属清晰,转让与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忠旺精制承诺: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相关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发现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若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公司因此取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均承诺:

“本公司/本机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如对其所持有忠旺集团3.45%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含本数),则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并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发现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机构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若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内实施转增或送红股分配的,则本公司/本机构因此取得的新增股份亦同样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本机构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要求。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八)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发行条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因此,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所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发行条件,逐条分析如下:

1、主体资格

(1)本次交易为重组上市,不适用《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忠旺集团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2)忠旺集团于1993年1月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忠旺集团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忠旺集团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忠旺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均为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未发生重大变化。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忠旺集团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3)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忠旺集团自设立至今,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刘忠田先生。最近三年,忠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综上所述,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忠旺集团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规范运行

(1)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忠旺集团的股东、董事会、监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其职责,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保持和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因此,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对忠旺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和培训,忠旺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忠旺集团及相关人员出具的确认文件,忠旺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其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因此,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忠旺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忠旺集团规范运作,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忠旺集团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不存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和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已分别出具《关于规

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承诺:“截至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对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虽发生但已全部消除;自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房股份的相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因本次交易完成前针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事项,如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予以全额补偿。”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忠旺集团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和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已经分别出具《关于规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已全部消除关联方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此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房股份的相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财务与会计

(1)忠旺集团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忠旺集团已建立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运营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致同已经对忠旺集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210ZA08345号)。因此,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忠旺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此外,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模拟审计报告》。因此,忠旺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忠旺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忠旺集团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忠旺集团现有主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致同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模拟审计报告》,忠旺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未超过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忠旺集团能够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旺集团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此外,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忠旺集团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忠旺集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本次交易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因此,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忠旺集团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忠旺集团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忠旺集团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其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忠旺集团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忠旺集团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忠旺集团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忠旺集团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4、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房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定价基准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8.207.38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7.476.72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6.846.16

促进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此外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了中小股东的意愿,有力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拟置出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中房股份持有的新疆中房100%股权。根据中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0)第XAV1179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43.70万元,评估值为21,318.71万元,评估增值13,075.01万元,增值率为158.61%。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拟置出资产作价为2亿元。

新疆中房的主营业务为房产销售及房屋出租。由于新疆中房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有关投资性房地产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未来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收益难以合理预计,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新疆中房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相关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故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所得的评估结果能较好反映拟置出资产的价值;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以其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而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拟置入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1、拟置入资产定价依据

根据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20]第11号),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拟置入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680,617.10万元,评估值为3,052,892.23万元,评估增值372,275.13万元,增值率为13.89%。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结论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拟置入资产作价为305亿元。

2、拟置入资产定价合理性分析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证券简称市净率市盈率
*ST利源0.68亏损
南山铝业0.6419.14
亚太科技1.2315.56
闽发铝业2.4969.33
平均值1.2634.68
忠旺集团(静态)1.0910.92
忠旺集团(动态)-15.96

(2)与可比交易比较的对比分析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市盈率(静态)市净率
1新界泵业天山铝业15.741.54
2露天煤业霍煤鸿骏19.491.21
3中国铝业包头铝业15.971.47
中铝山东18.081.26
中铝矿业36.821.13
平均值21.221.32
忠旺集团10.201.09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做强电力装备、石化和冶金装备、重型矿山和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

3)忠旺集团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经过20余年的发展,忠旺集团已在生产能力、研发创新、品牌、客户资源、人才团队等多方面建立了较为明显的市场领先优势。忠旺集团拥有超过100条铝挤压生产线,包括2条225MN超大型铝挤压生产线,4条125MN特大型铝挤压生产线,可生产大断面工业铝挤压产品,对角线可长达1米,该等生产设施使得忠旺集团在高精密、大断面工业铝挤压生产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忠旺集团建有与挤压生产线相配套的全球领先的铝合金倾动熔铸设备,使其能够生产大小及合金成分不同的铝合金棒,以便生产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忠旺集团拥有铝挤压产品模具设计制造中心,能够按照客户提出的规格生产各种截面铝挤压产品的模具,忠旺集团生产所需模具全部来自其自有模具生产车间,强大的模具开发能力可以明显缩短处理订单的反应速度、满足客户非标准产品需求、增强客户粘性。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其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而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适当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评估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0)第XAV1179号)。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评估机构众华评估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众

华评报字[2020]第11号)。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拟购买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购买资产的特点以及未来发展预期,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拟购买资产采用了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拟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与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

本次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过程中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结合了拟置出资产及拟购买资产所处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现实经营状况等因素。

其中,关于拟置入资产收益法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如下:

(1)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五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的近似,即Rf=3.6849%。

(2)确定市场风险溢价(RPm)

在成熟市场中,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市场总体的股权风险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因此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也可以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本次根据美国Aswath Damodaran网站2019年发布的国家(地区)风险溢价数据进行相关参数的测算。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1928-2018年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5.96%;国家风险补偿额取0.98%。

则:RPM=5.96%+0.98% =6.94%

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RPM取6.94%。

(3)确定企业风险系数(Beta)

本次评估选取交易日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最近100周5家业务相近铝加工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铝加工行业的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βu =0.9928。

资本结构参考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目标资本结构比率。

经过计算,可比公司的D/E平均值32.58%。

βL=βu×[1+(1-t)D/E]

=0.9928×[1+(1-15%)×32.58%]

=1.2677

(4)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βL)

考虑到目标企业忠旺集团的经营规模,历史产量,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性,以及管理层的决策能力及执行效率,其风险管理水平较好,确定企业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2.5%。

权益资本回报率计算如下:

Re=Rf+β×(E(Rm)?Rf)+ Rc

=3.6849%+6.94%×1.2677+2.5%

=14.98%

(5)债务资本成本(Kd)

在中国,对付息债务成本的一个合理估计是将市场公允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

利率结合起来的一个估计。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年付息平均利率4.90%确定。

(6)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R1×W1+R2×(1-T)×W2

式中:

R1—权益资本成本

W1—权益资本比率

R2—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W2—付息债务资本比率

W1、W2根据2019年10月31日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确定。

经以上计算,根据2019年11-12月至2024年每年所得税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2019年11-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永续期
公司所得税率15.75%19.04%16.97%16.48%16.10%15.88%15.88%
折现率12.32%12.28%12.30%12.31%12.31%12.31%12.31%

中房股份实质已无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同时,忠旺集团持续向全铝特种车辆制造等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也将不断推动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将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主要优势

本次并购重组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由房地产企业转变为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上市公司将延续置入资产原有业务、管理、发展模式,并承接置入资产原有的资产、人员。铝挤压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我国工业轻量化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持续提高、国民经济结构及国民生活品质的进一步提升,铝加工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日益成为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铝挤压产品是中国铝加工材市场中占比最大的板块,近年来,在多项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无论是交通运输、机械装备、电力工程还是绿色建造等领域,对高端铝挤压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忠旺集团致力于机械设备、电力工程及绿色建造等领域的轻量化发展,并为之提供高质量的铝挤压产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类型、生产经验和满足客户新型需求的研发能力。上述积累集合忠旺集团现有的规模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服务优势、客户优势、品牌等优势,上市公司未来有着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忠旺集团的竞争优势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拟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

术/六、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六)忠旺集团的核心竞争力”部分。

2、主要劣势

目前国内铝挤压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达数百家,中低端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随着近年来节能环保政策的逐步推行、汽车轻量化趋势的加强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运输设备等的需求增加,上游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预计更多铝加工企业和上游电解铝企业将进入铝挤压领域,届时市场的竞争状况将会更加激烈。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集团仍然需要在工艺技术开发、产能建设、生产效率和销售网络建设等方面继续保持投入,保持并扩大领先优势。此外,忠旺集团还将面临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技术不能持续进步、贸易摩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内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

根据致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及其偿债能力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流动资产合计24,314.352,663,934.7010,856.22%15,735.883,367,144.9021,297.88%
非流动资产合计7,678.013,772,661.4349,035.93%12,155.073,140,668.2825,738.34%
资产总计31,992.366,436,596.1220,019.17%27,890.956,507,813.1823,233.06%
流动负债合计3,797.193,336,816.5487,776.02%2,546.272,242,746.8587,979.70%
非流动负债合计-275,581.02--922,078.21-
负债合计3,797.193,612,397.5695,033.52%2,546.273,164,825.06124,192.60%
资产负债率11.87%56.12%372.85%9.13%48.63%432.69%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9.12.312018.12.31
002501*ST利源284.87%67.70%
600219南山铝业24.13%23.02%
002540亚太科技7.98%10.37%
002578闽发铝业14.16%11.27%
江西志特64.50%60.83%
可比公司平均79.13%34.64%
可比公司中位数24.13%23.02%
备考56.12%48.6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中房股份审计报告》及致同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1、资产及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货币资金18,440.48324,996.411,662.41%14,797.901,629,279.1110,910.20%
应收票据-200,936.21--822.00-
应收账款-1,118,017.20--931,066.10-
预付款项102.35255,531.73249,555.27%148.0030,624.2020,592.03%
其他应收款682.9338,803.355,581.89%709.74123,775.2517,339.52%
存货69.16617,968.80893,476.80%69.16596,328.82862,145.26%
其他流动资产5,019.42107,681.002,045.29%11.0855,249.42498,540.97%
流动资产合计24,314.352,663,934.7010,856.22%15,735.883,367,144.9021,297.88%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388,397.197,667.94%4,598.05379,822.738,160.52%
投资性房地产2,041.0879,932.263,816.17%6,648.5329,302.21340.73%
固定资产551.731,788,994.72324,154.08%823.281,326,112.41160,976.72%
在建工程-668,793.82--694,468.30-
无形资产-417,994.88--408,713.42-
商誉-37,900.01--37,90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31,955.64--1,327.72-
其他非流动资产85.20358,692.92420,901.08%85.21263,021.48308,574.43%
非流动资产合计7,678.013,772,661.4349,035.93%12,155.073,140,668.2825,738.34%
资产总计31,992.366,436,596.1220,019.17%27,890.956,507,813.1823,233.06%

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科目的增长。上市公司注入忠旺集团的资产后,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备考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507,813.18万元和6,436,596.12万元,增幅分别达到23,233.06%和20,019.17%,资产规模大规模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加强。

2、负债及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18.12.31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短期借款-975,000.00--862,825.29-
应付票据-621,920.00--209,405.89-
应付账款357.09259,593.0472,596.67%357.09534,049.32149,455.94%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54,250.61--47,977.77-
应付职工薪酬483.8427,812.825,648.35%494.1929,082.665,784.91%
应交税费1,777.6827,030.251,420.54%8.3475,092.12900,285.13%
其他应付款1,178.58886,182.4175,090.93%1,686.65325,245.7619,183.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4,792.63--159,068.04-
其他流动负债-110,234.78----
流动负债合计3,797.193,336,816.5487,776.02%2,546.272,242,746.8587,979.70%
长期借款-221,055.81--224,246.90-
应付债券----650,000.00-
递延收益-18,675.00--11,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5,850.21--36,831.31-
非流动负债合计-275,581.02--922,078.21-
负债合计3,797.193,612,397.5695,033.52%2,546.273,164,825.06124,192.60%

有关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 /2019年2018.12.31 /2018年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流动比率(倍)6.400.806.181.50
速动比率(倍)6.390.616.151.24
资产负债率11.87%56.12%9.13%48.6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5,559.92548,766.71-3,429.39695,849.79
利息保障倍数(倍)-5.69-7.87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1.99-2.82
存货周转率64.712.3712.122.92
总资产周转率0.420.320.040.34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实际数备考数变动率
营业收入12,707.212,036,343.0015,925.09%1,222.542,214,486.17181,038.14%
营业成本4,474.971,439,689.1532,072.03%837.871,484,552.69177,081.75%
营业利润4,304.50323,134.517,406.89%-3,986.19518,124.49-
利润总额4,617.73324,654.336,930.60%-4,202.25518,796.62-
净利润2,848.63291,499.1710,132.96%-4,202.25442,802.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8.64291,147.8410,120.60%-4,202.20442,681.28-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销售毛利率64.78%29.30%31.46%32.96%
销售净利率22.42%14.31%-343.73%20.00%
期间费用率22.82%11.63%331.09%9.11%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0.53-0.070.81

(七)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新疆中房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新疆中房继续聘任;原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继续聘任。

(八)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目前,上市公司已形成了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根据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职能,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通知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忠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及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忠旺精制已承诺并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承诺将严格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确行使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及运作,进一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责任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监事会人数和人员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各监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选举监事,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保证监事履行监督职能。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上市公司财务等方式履行职责,对上市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上市公司将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和上市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投资者公平的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及时的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6、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上市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绩效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在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上,主要根据经营和财务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营决策水平、重大事务处理、企业管理能力、职业操守、人际关系协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上市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推行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对管理人员进

行择优聘用,实施定期目标考核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办法,保证管理人员团队的稳定。

7、相关利益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消费者、职工、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8、加强内部制度建设

上市公司内控的组织架构清晰、完整、独立,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形成,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相关制度已经建立并得到及时修订和完善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由此形成的良好内控环境已经成为上市公司规范和发展的关键保障之一。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独立性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忠旺精制、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忠田。忠旺精制及刘忠田均出具《关于保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人员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中房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中房股份的控制之下,并为中房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中房股份的资金、资产;不以中房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保证财务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不违法干预中房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5)本公司/本人不干涉中房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机构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本公司/本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房股份之间不产生

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业务独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中房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中房股份的业务活动。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核查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

1、各方同意,在协议生效日后相互协商并善意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取得置入资产过户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中房股份及忠旺精制同意,在协议生效日后相互协商并善意配合,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取得置出资产过户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

2、各方同意置入资产转让至中房股份的交割应在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过户完成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后,与置出资产转让至忠旺精制的交割在交割日同时进行。为避免任何疑问,如果置出资产转让至忠旺精制的交割未发生,则置入资产转让至中房股份的交割也不发生,反之亦然。

3、在交割日,交易对方应向中房股份交付将中房股份记载为持有忠旺集团100%股权的忠旺集团的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各方确认,无论忠旺集团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完成,于交割日,中房股份成为忠旺集团的唯一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置入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4、在交割日,中房股份应向忠旺精制交付将忠旺精制记载为持有新疆中房100%股权的新疆中房的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各方确认,无论新疆中房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完成,于交割日,忠旺精制成为新疆中房的唯一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置出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各方应于交割日将置入资产、置出资产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该等资产有关的资料移交给相应对方。忠旺精制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置入资产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在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中房股份变更登记为忠旺集团的唯一股东),中房股份应在交割日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置出资产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在有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忠旺精制变更登记为新疆中房的唯一股东)。非因各方原因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期限办理完毕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则各方应当互相配合积极处理,另行约定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限。

6、在置入资产过户至中房股份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中房股份应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股份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将对价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并尽快完成将对价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7、各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形,忠旺精制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关方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忠旺集团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入资产恢复到协议未履行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1)非因忠旺精制及该交易对方的原因,对价股份未能于协议生效日后的八(8)个月内在股份登记机构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2)因中房股份或其在本次重组前的股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房股份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因中房股份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8、各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退出协议但无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关方配合签署变更协议、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忠旺集团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入资产涉及国家军民融合基金的部分恢复到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参与履行协议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1)非因忠旺精制及该交易对方的原因,对价股份未能于协议生效日后的

八(8)个月内在股份登记机构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

(2)因中房股份或其在本次重组前的股东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中房股份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因中房股份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前述情形国家军民融合基金退出协议,不影响中房股份与忠旺精制继续履行双方在协议项下的约定,且中房股份及忠旺精制有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新协议、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的形式对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充和调整。

9、各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形,中房股份有权选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协议,并要求相关方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变更新疆中房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方式)将置出资产恢复到协议未履行前的状态(如相关履行已经发生):

(1)非因中房股份的原因,置入资产未能于协议生效日后的八(8)个月内过户至中房股份名下;

(2)因忠旺精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忠旺集团、忠旺精制既存的和任何潜在的负面事项,因忠旺集团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或提供虚假披露信息),导致或可合理预见将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障碍。

10、尽管有上述约定,各方可基于协议所述商业目的进行善意协商,在符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交割及后续工作程序做适当调整。

(二)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新疆中房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新疆中房享有和承担。原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重组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新疆中房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新疆中房继续聘任。原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忠旺集团及其子公司继续聘任。

(三)过渡期

1、各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内,置出资产于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盈利归中房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中房股份承担;过渡期内,置入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中房股份享有,置入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按本次重组前对忠旺集团的持股比例非连带地承担,并由忠旺精制、国家军民融合基金于本次重组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过渡期内损益的确定以交割日审计报告为准。

2、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最大努力,完成和签署为完成本次重组并使之具有完全效力所需的所有行为、文件,或安排完成该等行为并签署该等文件。

3、交易对方承诺,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将对置入资产尽勤勉善良注意之,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和使用置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取得中房股份的书面同意,该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自身的股东权利促使忠旺集团(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2)尽最大努力维护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不动产资产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与客户、员工和其他人的所有关系;

(2)在受限于第9.3.1条约定的前提下,未经中房股份同意,该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其自身的股东权利促使忠旺集团不得(1)对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者处置其重要财产(与忠旺集团主营业务相关的除外);(2)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3)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导致对忠旺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承担任何负债或其他责任导致对忠旺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新签署重大合同,以及修改、变更或终止现有重大合同(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5)对外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7)向股东分配或派送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已于

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作出分红决议但尚未实施完毕的分红事项除外)。

(3)忠旺集团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置入资产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该交易对方应在其知悉相关事项后及时通知中房股份,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降低该事项的影响。

(4)为免疑义,国家军民融合基金非忠旺集团的控股股东,无法单独就上述特定事项施加影响,如上述特定事项根据忠旺集团章程的规定应由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参与表决,其根据上述第9.3条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即视为其已履行了协议第9.3条项下所需的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如上述特定事项根据忠旺集团章程的规定无需由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参与表决,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无需就该等事项承担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但国家军民融合基金应尽合理努力配合履行控股股东就特定事项作出的相关决议或决定。

4、中房股份承诺,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将对置出资产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和使用置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取得忠旺精制的书面同意,中房股份应保证置出资产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2)尽最大努力维护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不动产资产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与客户、员工和其他人的所有关系;

(2)在受限于第9.4.1条约定的前提下,中房股份保证,未经忠旺精制同意,中房股份及新疆中房不得1)对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者处置其重要财产(处置天津乾成置业有限公司和中房上海房产营销有限公司股权除外);2)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3)放弃或转让任何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导致对新疆中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承担任何负债或其他责任导致对新疆中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新签署重大合同,以及修改、变更或终止现有重大合同(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5)对外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的除外);6)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7)向股东分配或派送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

(3)置出资产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发行本次重组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置出资产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中房股份应及时通知忠旺精制,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降低该事项的影响。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如:中房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或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审批等原因,但该等原因非严重违反适用法律或协议的约定的)导致本次重组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中房股份同意,交易对方无需承担中房股份截至股份发行之日前(无论是否在该日前涉及发生)和任何因中房股份、子公司、控股股东能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代表导致的中房股份及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既存的、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任何其他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要求中房股份予以承担的损失、支出或费用,该等负债、损失、费用或支出应由中房股份承担或在其承担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缴,使得忠旺集团、交易对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损失。

4、忠旺精制同意,中房股份无需承担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前(无论是否在该日前涉及发生)和任何因目标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能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等代表导致的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既存的、潜在的负债、或有负债或任何其他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要求目标公司予以承担的损失、支出或费用,该等负债、损失、费用或支出应由忠旺精制承担或在其承担后向相关责任方进行追缴,使得中房股份免于承担该等责任或遭受损失。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影响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须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主营业务面临经营困境中房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房屋销售和物业出租。自2008年以来,中房股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出售徐州天嘉55%股权后,中房股份实质已无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中房股份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剩余尾房的销售及自有物业的出租。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减弱,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2016年至2019年,中房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83.35万元、7,654.22万元、1,222.54万元和12,707.2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099.20万元、-108.92万元、-4,218.47万元和2,350.70万元,其中2016-2018年均呈亏损状态,2019年因出售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录得部分盈利。

随着房地产行业结构调整、中房股份存量房产的出售,以及报告期内中房股份未有新增土地储备及新开工和竣工项目,中房股份原有房地产业务已面临经营困境。

面对行业发展状况和自身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为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并注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资产,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整体转型。

2、工业铝挤压业务受益于中国产业升级和政策驱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铝在地壳中的含量仅次于氧和硅,居第三位,是地壳中含量最丰富的金属元素,用途广泛。由于铝质轻、防锈蚀、传电性能和热传输性能卓越,在加入其它金属成为铝合金后更有高强度、高韧性的优势,因此铝合金加工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绿色建造、电力工程、机械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随着我国城

镇化率持续提高、国民经济结构及国民生活品质的进一步提升,铝加工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日益成为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根据安泰科发布的《2018年有色金属市场发展报告》,铝挤压产品是中国铝加工材市场中占比最大的板块,2018年中国铝材总产量为3,970万吨,其中铝挤压材产量为1,980万吨。

近年来,在多项产业政策的推动下,交通运输、绿色建造、电力工程、机械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工业铝挤压产品的需求日益升温。

2015年3月,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配套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列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重点,有利于推动中国及沿线国家高铁、城轨、公路建设等陆路交通和船舶、港口、集装箱等海上交通,以及工程机械、风电设备等建设项目的进一步发展。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以及船用铝合金板等关键基础材料,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以及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推广铝合金在货运挂车及罐车、铁路货运列车、乘用车、高铁、液化天然气海洋船舶等领域的应用,推广铝合金建筑模板、铝合金过街天桥、铝围护板、泡沫铝抗震房屋、铝结构活动板房、铝制家具以及铝合金电缆等的应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交通运输领域低碳化发展、促进“一带一路”、产业结构升级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高端工业铝挤压行业的持续发展。

2017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同时,上述规划要求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建立全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建造材料、工艺、技术、产品的独立和整合评价,加强绿色建造技术、材料等的技术整合,推荐整体评价的绿色建筑产品体系。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置出盈利能力较弱的房地产业务,同时置入忠旺集团100%股权,忠旺集团是全球知名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主要从事铝挤压型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工业铝挤压型材、铝合金模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等,行业前景良好、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一家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同时,忠旺集团持续向全铝特种车辆制造等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也将不断推动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将改善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中房股份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已履行合法程序,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可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可行性及合理性的说明

(一)利润补偿期限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补偿期限终止日为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当年12月31日,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当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即补偿期限为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当年及之后连

续两个会计年度(“补偿期限”)。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若本次交易将于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限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20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期限延续至2023年度。

(二)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忠旺精制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忠旺精制承诺,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不迟于2020年12月31日,忠旺集团承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及320,000万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则忠旺集团承诺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0,000万元、280,000万元、320,000万元及340,000万元。

(三)利润差额的确定

1、各方确认,除非届时监管部门对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另有明确规定,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中房股份应当对目标公司当年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进行审核,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目标公司净利润差额将按照累积承诺净利润减去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计算,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上述净利润均为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除因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外,若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内任一年度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忠旺精制将依据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中房股份进行补偿(“盈利预测补偿”);若累积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忠旺精制无需进行补偿。

(四)利润补偿的实施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

1、利润补偿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若忠旺精制需对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进行补偿,则其应当优先以忠旺精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即忠旺精制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中房股份为支付资产置换差额而向忠旺精制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向中房股份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第3.3条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忠旺精制以现金补偿。

2、利润补偿的实施

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若根据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忠旺精制应作出利润补偿的,中房股份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中房股份以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忠旺精制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事宜。中房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中房股份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忠旺精制,忠旺精制应在收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以1.00元的总价格转让至中房股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如忠旺精制需自二级市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进一步取得股份用以补偿,则时限进一步延长30个工作日,中房股份专门账户收到应补偿股份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期间,忠旺精制就其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忠旺精制根据协议机制需向中房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的,中房股份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忠旺精制,忠旺精制应在接到中房股份发出的书面通知后4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中房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3、盈利预测补偿的股份数量

(1)忠旺精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股份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总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当期补偿总金额=(补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补偿期限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之和×置入资产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2)协议所称“每股发行价格”指中房股份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向忠旺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3)如按上述“当期股份补偿总数”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期限内某一年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则应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及股份数量的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双方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忠旺精制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每股发行价格+忠旺精制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忠旺精制应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期末减值补偿”)。

期末减值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期末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忠旺精制已补偿现金金额+忠旺精制已补偿股份总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公式为:

期末减值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置入资产的交易作价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置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5、期末减值补偿的实施

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中房股份应参照《利润补偿协议》第3.3条的约定对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或赠送给中房股份除忠旺精制之外的其他股东,若股份不足的,则由忠旺精制进行现金补偿。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发行价格。

6、补偿上限和调整

各方同意,虽然本次交易完成后,忠旺精制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

86.36%,忠旺精制承诺对标的公司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第3.2条和4.1条约定方法确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与期末减值补偿(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予以全额补偿,但合计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作价金额。

如果自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至股份补偿实施之日的期间内,中房股份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忠旺精制持有的中房股份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上述第3.2条、第4.1条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每股发行价格亦相应进行调整。如果自资产过户实施完毕日至股份补偿实施完毕日的期间内,中房股份实施现金分红的,忠旺精制应将所取得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返还给中房股份,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忠旺精制应补偿股份数。

(五)违约责任

如忠旺精制未根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中房股份进行补偿,中房股份有权要求忠旺精制履行义务,并可向忠旺精制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六)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核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业绩承诺及股份补偿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忠旺精制出具了《关于确保相关股份全部优先用于补偿的承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在交易对方遵守并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下,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财务顾问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忠旺集团控股股东忠旺精制和实际控制人刘忠田先生已分别出具《关于规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已全部消除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形;此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中房股份的相关内控制度,坚决杜绝发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对忠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忠旺集团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依据《中房股份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 080039号及(2020)0800141号)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实际数备考数实际数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0.050.53-0.070.81
稀释每股收益0.050.53-0.070.81

(二)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同时制定了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三)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忠田。

辽宁忠旺精制投资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刘忠田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中房股份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当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中,民生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本次重组中,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置入资产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三、关于交易对方中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取得并查阅交易对方中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合伙协议、浏览机构股东网站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与律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交易对方中的机构股东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并对于符合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其备案证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资料,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履行登记程序。

经核查,交易对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名称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基金备案情况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2172019年4月30日备案,备案编码:SGC907

第十一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第一阶段: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本独立财务顾问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第二阶段: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独立财务顾问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第三阶段: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内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财务顾问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至少2 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业管及质控部出具了书

面审核意见,项目组须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或书面审核意见的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民生证券所有独立财务顾问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民生证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本项目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项目组提交的内核申请文件,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同意出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二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民生证券作为中房股份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及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忠旺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忠旺精制和刘忠田均出具了《关于保证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6、除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况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8、本次交易中忠旺精制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未来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测数的情况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9、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和忠旺集团(含其下属公司)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10、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在交易对方遵守并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下,补偿安排具有可行性。

12、本次交易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易萌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中杰王晨曦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卫东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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