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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所涉及的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所涉及的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20]第024号(共2册 第1册 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总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及报告附件 ......................................................................................... 第1册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 ............................................................................ 第2册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一、绪言 ...... 6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6三、评估目的 ...... 10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 10

五、价值类型 ...... 14

六、评估基准日 ...... 14

七、评估依据 ...... 14

八、评估方法 ...... 17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十、评估假设 ...... 27

十一、评估结论 ...... 2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2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 3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3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五、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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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

所涉及的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发评报字[2020]第024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5号)、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19】33号)、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0年2月26日)、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共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第6期)、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关于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复函》(资字【2020】14号),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需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

评估对象: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精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本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是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00,463.8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61,62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842.86 万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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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为 113,324.3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61,561.48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1,762.91 万元,增值12,920.05 万元,增值率33.26 %。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被评估单位: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流动资产82,602.5189,927.427,324.918.87
2非流动资产17,861.3323,396.975,535.6430.99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4持有至到期投资0.000.000.000.00
5长期应收款0.000.000.000.00
6长期股权投资0.000.000.000.00
7投资性房地产0.000.000.000.00
8固定资产16,297.2520,623.604,326.3526.55
9在建工程512.86524.7411.882.32
10工程物资0.000.000.000.00
11固定资产清理0.000.000.000.00
12生产性生物资产0.000.000.000.00
13油气资产0.000.000.000.00
14无形资产664.221,866.711,202.49181.04
15开发支出0.000.000.000.00
16商誉0.000.000.000.00
17长期待摊费用0.000.000.000.00
18递延所得税资产32.2527.17-5.08-15.75
19其他非流动资产354.75354.750.000.00
20资产总计100,463.84113,324.3912,860.5512.80
21流动负债66,813.5066,813.500.000.00
22非流动负债-5,192.52-5,252.02-59.501.15
23负债合计61,620.9861,561.48-59.50-0.10
2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42.8651,762.9112,920.0533.26

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起一年有效。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1、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中有86台机器设备、45台电子设备处于报废状态,有43台机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有2台机器设备无实物,贵阳精铸尚未完成相关报废审批手续,对于报废设备,本次按照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设备,本次按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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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

2、被评估单位为军工保密单位、涉及军工保密业务,本次申报的部分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等,由于涉密原因,对关键技术部门使用的资产和存放在保密库房的存货仅能进行有限度的勘察;部分资料(主要为财务账套、凭证、票据、合同等)评估人员仅被允许查看,被评估单位未予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本次评估是在假设相关资产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前提下进行的。

3、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2月29日,评估人员原定于2020年3月初进行现场勘查程序,后因疫情原因无法履行,对此评估人员在企业管理层配合下,就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梳理,通过采用收集资料、函证、远程视频盘点、访谈等多种远程核查方式先行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疫情有所缓解后,评估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搜集了财务账表、原始入账凭证、合同等资料。

4、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影响不明显,难以准确判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实际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贵阳精铸未来年度经营收益的影响。

5、其他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审计报告,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评估范围内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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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别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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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所涉及的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发评报字[2020]第024号

一、绪言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2月2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和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监管机构、本次经济行为的相关方。

(一)委托人一

企业名称: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黎阳路1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姿

注册资本:808,969.5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制造、试验、销售、维修、服务;模具、刀具、夹具、量具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热表处理、计量检测、无损检测、理化检测;网络、计算机、软件集成、通信、能源动力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本企业自营、代理产品和技术以及所需设备、软件、零部件、原辅材料等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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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二暨被评估单位

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名 称: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住 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臧川注册资本:23228.4054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8日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航空发动机、非航空发动机精密铸造叶片毛坯及成品、精密铸造结构件、陶瓷型芯、铸造母合金的研发、试制、生产、修理、销售和服务;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所需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发动机零部件转包生产、销售;以精密铸造为核心技术的相关业务产品发展及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为践行中航工业“两融、三新、五化、万亿”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专业化整合,建立以精密铸造产品专业化为核心的集创新研究、产品方案试验、批量生产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将叶片分厂拆分重组为铸造叶片分厂和锻造叶片分厂。中航发动机于2013年6月召开了精铸公司筹建工作启动会,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按文件指示,启动了铸造子公司的筹建工作,以铸造叶片分厂为主体,按照涡轮叶片制造的全流程构建子公司,完成了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调拨和资产的分离。贵阳中航动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5,835.44万元。2015年,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文件航空战略【2015】473号文:同意中航发动机、中航动力、沈阳黎明、南方工业、航空投资、上海安帝、明诚金融、贵州黎阳航空动力共同出资设立中航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所持贵阳中航动力精密铸造有限100%股权作价45,835.44万元对中航精密铸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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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出资,贵阳中航动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成为中航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中航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实收资本为54,832.24万元,但未进行工商变更。

2017年6月,贵阳中航动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经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为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2019年6月,根据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关于中国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的复函》(航发资 【2019】283号),中国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贵阳精铸100%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中国航发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变为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实缴出资持股比例备注
1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45,835.44100.00%54,832.24100.00%
合计45,835.44100.00%54,832.24100.00%

2020年2月,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实缴出资持股比例备注
1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23,228.4054100.00%32,225.205383100.00%
合计23,228.4054100.00%32,225.205383100.00%

至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无变动。

3、公司控股投资和经营管理结构

贵阳精铸无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经营管理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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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及经营状况介绍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航空发动机用涡轮叶片生产及销售任务,贵阳精铸前身为航空第一七0厂涡轮叶片制造单元,1995年被确定为中国航空工业精密铸造中心,是我国最早形成叶片批量生产的单位,具备国内最大的生产能力,是国防科工局确认的重点保军企业。公司产品以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涡轮叶片为主,产品面向全行业配套,为国家多种重点型号科研、批产发动机提供配套产品。是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涡喷系列发动机涡轮叶片唯一供应商,是行业内XX系列发动机涡轮叶片主要供应商。近年来,贵阳精铸经营状况较好,收入一直呈上涨趋势,经营利润也保持了增长,企业预计未来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

5、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近年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02-29
资产合计98,292.1698,224.12109,495.49100,463.84
负债合计37,467.4635,307.4547,666.5861,620.98
所有者权益合计60,824.7062,916.6761,828.9138,842.86

近年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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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02-29
营业收入85,528.30100,498.78120,780.638,811.57
营业成本75,727.4090,005.42109,021.007,901.90
净利润1,150.631,841.152,365.78-381.10

被评估单位2017年-2020年2月的财务数据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一为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评估基准日持有被评估单位100%股权。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5号)、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19】33号)、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0年2月26日)、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共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第6期)、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关于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复函》(资字【2020】14号),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需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是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0,463.84 万元;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1,62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38,842.86 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826,025,061.64
货币资金102,817,950.18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
应收票据187,030,848.75
应收账款244,543,985.18
预付款项5,574,671.50
应收利息0.00
应收股利0.00
其他应收款24,264.80
存货285,912,4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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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0.00
其他流动资产120,860.89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78,613,382.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0.00
长期应收款0.00
长期股权投资0.00
投资性房地产0.00
固定资产162,972,509.90
在建工程5,128,630.00
工程物资0.00
固定资产清理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0.00
油气资产0.00
无形资产6,642,220.89
开发支出0.00
商誉0.00
长期待摊费用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22,473.49
其他非流动资产3,547,548.00
三、资产总计1,004,638,443.92
四、流动负债合计668,134,986.03
短期借款171,312,612.50
交易性金融负债0.00
应付票据82,355,103.93
应付账款346,129,684.90
预收款项0.00
应付职工薪酬14,991,409.24
应交税费1,852,311.85
应付利息0.00
应付股利36,505,167.65
其他应付款14,988,695.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00
其他流动负债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51,925,210.71
长期借款0.00
应付债券0.00
长期应付款-86,827,114.9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0.00
专项应付款0.00
预计负债0.00
递延收益7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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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34,201,904.27
六、负债总计616,209,775.32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428,668.60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价值为原始购建价值。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 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状况

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为存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

企业申报的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在用周转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

原材料共计45项,账面余额为 40,154,767.65 元,跌价准备0.00 元,账面净额40,154,767.65 元,主要包括购进的各类母合金、铬、镍、各类高温合金板、高温带等,存放于贵阳精铸材料库房,均可正常使用。

(2)产成品

共计32项,账面余额为 161,449,918.64 元,跌价准备0.00 元,账面净额161,449,918.64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企业已经生产的不同型号的叶片,可正常销售,存放于公司各产成品库房。

(3)在产品

共计47项,账面余额为 84,307,794.05 元,跌价准备0.00 元,账面净额84,307,794.05 元,为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形成产成品的不同型号的叶片,均可正常使用。

(4)在用周转材料

共计3,107 项,主要为各类工装、模具、夹具等,包括挤轮架、高涡模具、压型模、型芯模、铣刀、浇道模等,企业进行了一次性摊销,账面价值为零,采购于2014年至2020年间,均可正常使用。

2、设备类资产

企业申报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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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082.00台套,主要包括X射线探伤机等,采购于1966年至2020年间,除86台机器设备处于报废状态、43台机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2台机器设备无实物外,其余设备使用正常。

(2)运输设备

共计22辆,主要包括上路行驶的长城皮卡、大众新帕萨特轿车、大众迈腾轿车、全顺汽车等以及厂内行驶的载货汽车、托盘车等,均可正常使用。车辆购置于2012年至2018年间。

(3)电子设备

共计538台,主要为各类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投影仪、工作站等,购置于1999年至2020年间,除45台设备已处于报废状态外,其余设备使用正常。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在建设备,共计5项,评估基准日均未投入使用。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已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

1、企业申报的账面已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为软件,共计18项,主要为铸造模拟仿真分析软件、浪潮PS财务软件、分级保密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书生公文系统、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V3.0、进销存管理系统等,购买于2004年至2019年间。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21项专利(含5项国防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共计11项(含5项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计10项,证载权利人均为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产权无瑕疵。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存货,具体如下

1、无形资产—专利

企业申报的表外无形资产包括21项专利(含5项国防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共计11项(含5项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计10项,证载权利人均为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产权无瑕疵。

2、存货

企业申报的表外存货为在用周转材料,具体为工装、模具、夹具、检具等,共计3,107 项,包括挤轮架、高涡模具、压型模、型芯模、铣刀、浇道模等。全部为购买取得,企业领用时进行了一次性摊销,账面价值为零。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 数量和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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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五、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所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整体而不是市场中的某些主体对资产价值的认识和判断。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2月29日。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根据经济行为的需要,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的。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七、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5号)

2、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19】33号);

3、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0年2月26日);

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共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会会议纪要>》(第6期);

5、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关于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复函》(资字【2020】14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1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11号);

20、其他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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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5、《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出资证明;

3、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参考取价依据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2、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3、《机电产品报价系统》(2019年);

4、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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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7、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8、评估人员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依据

1、《资产评估》(〔美〕肯尼思R.费里斯、芭芭拉S.佩舍雷?佩蒂著,刘祥亚、贾哲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2、《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4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年出版);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20〕6号)。

八、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

经分析,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且其账面的资产及负债能够被识别,符合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由于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未来收益状况可以预计,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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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上无法收集到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核实现金日记账、总账、银行对账单、函证等方法对货币资金进行核实,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具体为无息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盘点等方法对应收票据进行核实,对于票据以账面价值扣除预计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3)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的销售产品款、备用金等。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其中对于可能收不回的款项,扣除以个别计提法和账龄分析法两种方法判断的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为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维修费、材料款等款项。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函证等方法对预付账款进行核实,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其中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项,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5)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在用周转材料等。

①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包括购进的各类母合金、铬、镍、各类高温合金板、高温带等等,存放于贵阳精铸各材料库房,均可正常使用。

原材料其价格组成包括购买价、运杂费等。经调查,企业大部分原材料周转较频繁,且保管质量较好,对于冷背、残次、毁损变质物品处理较及时,申报评估的原材料多为近期购置,评估人员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获取盘点记录,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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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产成品

主要为企业已经生产的不同型号的叶片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盘点等方法核实产成品的基准日的实际数量,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通过产品毛利率方式确定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账面成本单价/(1-毛利率)×(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扣减率)

③在产品

主要为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形成产成品的不同型号的叶片等。被评估单位在产品账面由材料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评估人员经与车间生产人员和相关的财务人员了解到在产品按实际成本记账,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其成本组成内容为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辅助材料和人工费用等,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产品均为定制产品,产品众多,生产进度不一,很难逐项考虑完工程度,本次在账面成本的基础上按如下方式考虑一定利润。在产品评估结果按以下公式确定:

在产品评估结果=账面成本×(1+成本净利率×50%)

其中:成本净利率=扣非后净利润÷主营业务成本。

④在用周转材料

主要为各类工装、模具、夹具等,包括挤轮架、高涡模具、压型模、型芯模、铣刀、浇道模等。

在用周转材料均为外购取得,企业领用时进行了一次性摊销,账面价值为零,评估人员对在用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并审核了有关凭证及账簿。本次按照重置成本法对在用周转材料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根据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确定。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6)其他流动资产

核算内容为预缴的增值税、城建税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表等方法对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核实并判断其可回收金额,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本次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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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类资产

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设备类资产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配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置成本,同时通过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相应损耗后的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价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被评估单位属于军工单位,其生产的产品均为军品,故设备类资产重置成本均为含税价。

(1)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

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调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购置价

对于国产机器设备及可替代进口设备主要依据《2020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向生产厂家询价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行市场价格,对于没有查询到设备出厂价的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对于进口设备,国内有替代产品的,其重置价值参考国内替代或类似产品的市价加计一定比例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确定,贵阳精铸大部分进口设备从股东方中国航发贵州黎阳动力有限公司转入,或者通过代理的方式采购,近年来采购的进口设备较少,由于较多的设备属于敏感设备,且中国航发贵州黎阳动力有限公司、贵阳精铸并无进出口代理权,所需采购的进口设备均由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代理,采用人民币全额付款结算方式,付款额中包含设备采购费、海外运杂费、关税、增值税、国内运杂费、银行手续费、代理费等。

B、运杂费

主要参照《国内运杂费率表》确定,以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内包含运杂费的,则不需考虑此项。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其他及前期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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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及资产所在地建设费用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

E、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为正常建设工期内工程占用资金的资金成本,根据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定,资金成本费率通常取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整个建设工期内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及前期费)×年利率×建设工期/2对不需安装的及安装周期短的设备不考虑资金成本。

②车辆

交通运输设备的重置成本由车辆购置价、购置税、其他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牌照工本费

其中:

购置价: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他费用依据地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合理收费标准水平确定。

购置附加税:根据2001年国务院第29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3%)×10%。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牌照费、验车费、手续费等,根据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③电子设备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单位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的价格确定。

对于报废的设备,按照可回收价值确认评估值。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该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完好率)的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与运行人员交换意见后,经测算予以确定;对价值量低、不重要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①大型、重点设备,结合勘察,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调整值综合确定。

A、年限法成新率

查阅有关资料,确定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年限法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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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B、勘察调整值的确定通过勘察及向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查阅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大修次数、维修保养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做出勘察技术状况评判,确定勘察调整值。

C、综合成新率综上所述,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勘察调整值

②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评估人员对车辆性能、外观、大修及维护保养等情况的勘察,综合确定其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寿命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上述,根据孰低原则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通过勘察车辆各组成部分现状及查阅有关车管档案,对理论成新率进行修正确定综合成新率。

③对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电子设备,评估人员采用按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设备(车辆),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设备重置成本×成新率

由于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对于已退出主流市场的车辆和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估价,即通过分析二手交易市场与估价对象类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的成交价格,根据估价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由此确定估价对象的价值。对于报废的设备,按照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设备,本次评估为零。

3、无形资产—软件

核算内容为主要为铸造模拟仿真分析软件、浪潮PS财务软件、分级保密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书生公文系统、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V3.0等。评估人员按照重要性原则,核对主要资产的原始记账凭证,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类型、金额等特征收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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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形资产的购置合同与发票、技术说明书等评估相关资料。

对于软件类,无升级版本的软件,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升级版本的软件按照市场价格扣除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购置时间较长,无在售版本或者定制类软件,本次评估核实了账面构成以及摊销的合理性,按照购置价格考虑摊销确定评估值,对于已不再使用的三维CAD软件(工装模具)、陶瓷型芯软件,本次评估为零。

4、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等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包括21项专利(含5项国防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共计11项(含5项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共计10项,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本次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所研发,其重新开发的成本资料可从被评估单位历史数据调整和市场询价获得,考虑待评估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开发研制过程中投入的相关活劳动费用,如研发人员的劳务、工资福利、奖金、专家咨询费等人工费用;第二,物化劳动,如占用的相关实验设备硬件、场所和耗费的水电能源等费用、文档资料的编制、评审等其他间接费用等。此外,还应考虑到因投入该专利研发而占用了资本获取他项投资收益的机会报酬,或资本因投入该专利研发而失掉获取他项投资收益报酬的机会损失或增加的投资机会成本,则应按社会或行业的平均报酬予以补偿。

重置成本=研发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研发成本=活劳动成本+物化劳动成本

将研制该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费用,按实际情况扣除其中不必要和不合理项目后计算消耗量,按照相应价格指数调整为评估基准日的重置成本。其中活劳动成本指数与物化劳动成本指数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指数、相关物价指数确定。

本次假设研发成本在研发周期内均匀投入,以专利的研发成本为基数,计息期间按专利从开始研发至验收完成的合理期间考虑,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及研发成本的重置价计算确定。

资金成本=(活劳动成本+物化劳动成本)×(1+贷款利率×研发周期/2)

合理利润以研发成本、资金成本之和为基数乘以行业内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成本费用利润率而确定。

合理利润=(研发成本+资金成本)×(1+成本费用利润率)

(2)贬值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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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5、在建工程

核算内容为在建设备安装工程,评估人员根据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台账核对;核对原始记账凭证等,收集工程发包合同与发票等评估相关资料。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对于未完工项目,开工时间至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开工日期至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在建项目,按照在账面价值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6、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内容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调查和了解,核实该差异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核实核算的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以确定的预计风险损失与所得税税率乘积确定评估值。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预付的设备款等。评估人员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核对,并向被评估单位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通过查阅账表等方法对预付账款进行核实,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8、负债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委估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被评估单位实际应负担的债务金额作为其评估值。

(二)收益法介绍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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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2、营业性资产价值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3、预测期期间净现金流量

预测期期间净现金流量=息后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扣税利息支出

4、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采用Gordon增长模型,公式为

Pn+1=Rn×(1+g)/(i-g)

式中:

Pn+1——预测期后现金流量终值;

Rn——预测期末净现金流量;

g——预测期后的增长率;

i——折现率。

5、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

式中:

T)-(1×E)+D/(D×K + E)+E/(D×KWACC

de

?

cfe

R+R×β+R=K

Pm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D/E——被评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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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溢余资产。

7、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为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的非经营性部分、长期应付款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8、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无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9、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息负债为短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接受委托,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协议,并与委托人协商制定相应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根据项目总体安排,拟定评估方案、确定该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培训。

(三)资产清查及调查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自行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并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听取委托人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待评估资产历史状况和现状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查阅有关会计账表,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账账、账表、账实核对,避免重复和遗漏,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工作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与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项目运营部门、市场销售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进行访谈、了解有关企业管理、财务状况、销售情况、采购情况、生产组织情况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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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收入及各年费用的变化情况;收集资料;核查验证,重点查验了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以及其他事项,对产权权属资料中所载明的所有人与资产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以及缺乏产权权属资料的情况,给予高度关注,进一步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产权权属,并要求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出具了“说明”和“承诺函”。

(四)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开展评定估算工作,并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由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五)内部审核和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沟通与汇报

将报告初稿送公司进行三级审核,根据公司审核意见,修订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六)提交报告

根据各方修改意见调整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终稿提交委托人。

十、评估假设

(一)特殊性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年末取得现金流;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先进性保持目前的水平;

6、假设评估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能够持续获得。

(二)一般性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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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是基于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结果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00,463.8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61,62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842.86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13,324.3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61,561.48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1,762.91 万元,增值12,920.05 万元,增值率33.26 %。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被评估单位: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流动资产82,602.5189,927.427,324.918.87
2非流动资产17,861.3323,396.975,535.6430.99
3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0.000.000.00
4持有至到期投资0.000.000.000.00
5长期应收款0.000.000.000.00
6长期股权投资0.000.000.000.00
7投资性房地产0.000.000.000.00
8固定资产16,297.2520,623.604,326.3526.55
9在建工程512.86524.7411.882.32
10工程物资0.000.000.000.00
11固定资产清理0.000.000.000.00
12生产性生物资产0.000.000.000.00
13油气资产0.000.000.000.00
14无形资产664.221,866.711,202.49181.04
15开发支出0.000.000.000.00
16商誉0.000.000.000.00
17长期待摊费用0.000.000.000.00
18递延所得税资产32.2527.17-5.08-15.75
19其他非流动资产354.75354.750.000.00
20资产总计100,463.84113,324.3912,860.5512.80
21流动负债66,813.5066,813.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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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流动负债-5,192.52-5,252.02-59.501.15
23负债合计61,620.9861,561.48-59.50-0.10
2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38,842.8651,762.9112,920.0533.26

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结果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00,463.8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61,62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842.86 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9,590.00万元,评估增值 747.14 万元,增值率1.92%。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有差异,相差12,172.91万元。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评估思路不同,得到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必然的。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上述两种评估方法评估,在确定采用何种评估方法的结论定价时,首先考虑到贵阳精铸作为一家军工企业,其主营业务产品系军工产品,是用于满足国防安全需求的,其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国防发展战略目标的影响,基本不受市场因素的调节;其次贵阳精铸的产品服务对象是军方,军方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军方要求的定货数量、交货时间不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由此得到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可能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后,我们认为在2020年2月29日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环境下,资产基础法结果更为合理、准确。

经上述评定估算程序,得出如下结论: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总资产账面值为 100,463.8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61,62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842.86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13,324.3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61,561.48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51,762.91 万元,增值12,920.05 万元,增值率33.26 %。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1、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中有86台机器设备、45台电子设备处于报废状态,有43台机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有2台机器设备无实物,贵阳精铸尚未完成相关报废审批手续,对于报废设备,本次按照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无实物的设备,本次按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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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评估单位为军工保密单位、涉及军工保密业务,本次申报的部分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等,由于涉密原因,对关键技术部门使用的资产和存放在保密库房的存货仅能进行有限度的勘察;部分资料(主要为财务账套、凭证、票据、合同等)评估人员仅被允许查看,被评估单位未予提供。评估人员进行了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本次评估是在假设相关资产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前提下进行的。

3、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2月29日,评估人员原定于2020年3月初进行现场勘查程序,后因疫情原因无法履行,对此评估人员在企业管理层配合下,就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进行梳理,通过采用收集资料、函证、远程视频盘点、访谈等多种远程核查方式先行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核实并收集了相关资料。疫情有所缓解后,评估人员对相关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搜集了财务账表、原始入账凭证、合同等资料。

4、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影响不明显,难以准确判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实际影响,本次评估未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贵阳精铸未来年度经营收益的影响。

5、其他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评估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审计报告,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次评估范围内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②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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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别事项,在企业委托时、出具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七)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后,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本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一)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是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公允反映。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日以后所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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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名盖章页)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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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经济行为文件

2、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审定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评估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5、评估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8、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许可证

9、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10、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

1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2、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2月29日总资产账面值为100,463.84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61,620.98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38,842.86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13,324.39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61,561.48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51,762.91 万元,增值12,920.05 万元,增值率33.26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存货中的产成品和发出商品评估增值造成的,引起发出商品和产成品增值的原因是由于企业账面为原始生产成本,而评估值包含了企业应获得合理利润所致。

2、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主要是由于部分设备购置价上涨,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设备原值增值及评估经济年限长于企业折旧年限导致;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部分车辆按照二手市场价评估所致,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车辆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实际使用状况优于企业根据会计折旧年限所致的损耗;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电子设备技术进步较快,市场价格整体呈快速下降所致及评估中部分早期购入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所致;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是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设备可使用经济寿命年限。

3、无形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中部分软件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使贬值速度小于账面摊销速度,导致评估增值。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为表外资产,无账面值,本次对其进行了评估,专有技术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专有技术的摊销年限较短,本次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的研发成本有所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评估增减值

在建工程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为对于开工时间至评估基准日超过半年的项目考虑了适当的资金成本。

5、负债评估减值原因如下:

为递延收益评估减值,减值原因为对于不需偿还的递延收益,本次按照需缴纳的所得税确定评估值。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接受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贵阳航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0年2月2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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