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设立广州工控广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广州工控广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