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张江高科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0-0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浦国资委[2011] 402号)相关规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限达到5年。自2020年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毕马威华振目前在国内设有12家分所,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内部管理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并拥有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此外,毕马威华振也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101。

2.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毕马威华振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杨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1998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杨洁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2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1年。杨洁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1年。无兼职。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黄锋200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黄锋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6年,担任合伙人超过5年。黄锋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4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凌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1995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凌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3年。凌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8年。无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78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减少5%。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成立于 1988年12月,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天职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5年审计服务。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叶慧连续服务 5年,连续签字 5年;签字会计师王俊连续服务1年,连续签字 1年。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浦国资委[2011] 402号)相关规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天职国际的年限达到5年,自2020年起,天职国际将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