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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2020-3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9A层1号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5,393,0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69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林林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韩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银行债务/授信转移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3,839,18480.28658,308,84819.7135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宋林林先生为公司第102,751,33789.0446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2.02选举魏秋立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109,432,33494.8343
2.03选举董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109,432,33494.8343
2.04选举周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109,485,53294.8804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于秀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795,13593.4155
3.02选举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782,13493.4043
3.03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07,516,03493.1737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方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102,751,83689.0450
4.02选举温正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112,815,93197.766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银行债务/授信转移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3,839,18480.28658,308,84819.713500.0000
2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宋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29,506,27070.0062
2.02选举魏秋立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36,187,26785.8575
2.03选举董晓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36,187,26785.8575
2.04选举周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36,240,46585.9837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于秀兰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4,550,06881.9731
3.02选举丁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4,537,06781.9423
3.03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4,270,96781.3109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方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29,506,76970.0074
4.02选举温正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39,570,86493.885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议案1。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婷婷、邓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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