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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讯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月1日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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