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江核电”)进行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二、本次担保是公司作为桃花江核电股东,按照《湖南桃花江核电工程投资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桃花江核电顺利进行融资和持续经营。本次担保有利于桃花江核电的平稳健康发展及维护公司投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