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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公司代码:600900 公司简称: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长雷鸣山其他公务马振波
董事何红心其他公务马振波
董事宗仁怀其他公务李庆华
董事赵燕其他公务赵强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长江电力60090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绍平袁海英
电话010-58688900010-5868890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电子信箱cypc@cypc.com.cncypc@cypc.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332,719,000,783.99296,482,881,040.891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1,784,007,525.99149,510,174,624.05-5.17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66,396,464.2313,828,006,521.28-12.74
营业收入19,912,547,312.0520,362,755,734.25-2.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02,525,711.578,572,419,522.92-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93,471,067.607,807,626,739.522.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55.94减少0.6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920.3897-7.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920.3897-7.81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9,64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7.9212,742,227,3670质押1,821,298,07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5.941,307,150,0270未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4.49988,076,1430未知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30945,998,2380质押64,878,245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4.00880,000,00000
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00880,000,00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他2.99657,980,4720未知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两全保险产品其他1.91420,000,0000未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1.19261,594,75000
法人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其他1.14250,000,0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两全保险产品、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系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及管理的产品。除此之外,尚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简称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利率(%)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6长电01136762.SH2016-10-172026-10-173,000,000,0003.3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7长电01143081.SH2017-07-112020-07-112,500,000,0004.5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8长电01143188.SH2018-7-262021-7-262,500,000,0004.1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8长电02143825.SH2018-9-272021-9-273,000,000,0003.2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9长电01155177.SH2019-2-192022-2-193,000,000,0003.4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9长电02155674.SH2019-9-42024-9-42,000,000,0003.8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19长电03163052.SH2019-12-62022-12-62,000,000,0003.49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56.8749.40
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6.997.15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在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经营,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的基础上,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

1、疫情防控、电力供应平稳有序

发挥组织保障作用,及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全面落实公司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公司各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出台严格疫情防控、保障能源供应、推动复工复产等一系列举措。采购抗疫物资,筑牢了抗疫物资保障线。编制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电站运维人员始终处于“全封闭、无接触”运行状态。有序组织电站检修复工,消除设备隐患、保设备安全,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能源保障。

2、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深入推进安全环保制度体系建设,以体系化制度安排牵引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持续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巡查工作,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整治安全隐患。积极推进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强化安全文化引导力,继续保持“零人身伤亡,零设备事故”目标。

3、新电站筹建全面推进

持续完善乌东德、白鹤滩电站电力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大工程参建力度,共计约550人进驻工地,选派300余名技术骨干深度参与工程建设。配合完成乌东德水电站前两阶段蓄水任务,参与完成首批机组调试和首批设备设施接管工作,并顺利接管乌东德电站4台机组,规范开展电力生产,实现了机组安装调试到运行管理的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4、配售电业务稳健发展

重庆区域配售电业务成功实现整合上市,三峡水利于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新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并于5月28日完成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以长江大保护项目为切入点,结合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趋势,牵头推进智慧能源业务布局。持续推动云南西畴、延安新区等3个增量配网建设。大力发展“新基建”,采用自建+投资并购等方式运营充电站30余个。

5、资本运作成效良好

抢抓资本市场有利时机,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稳健开展对外投资。持续强化与长江中上游水电企业的股权纽带关系。精准把握发行窗口,共发行6期7个品种债券,募集资金合计120亿元,新增债券成本2.82%,较2019年新增债券综合成本降低60BP。顺利完成路德斯公司股权交割,并选派精干力量赴秘鲁开展有效管控。公司上半年,新增对外投资约319亿元,实现投资收益22.45亿元,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6、市值管理成效明显

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开创云端路演模式,与370多家次境内外大型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传递公司价值,在上半年股票市场受新冠疫情影响剧烈波动的情况下,推动公司股价连创历史新高,市值最高达4400亿元,进一步巩固了公司A股市场大盘篮筹地位。

7、党建工作深入推进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

制定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形势与政策宣讲会,通过视频解读、专家辅导等学习方式,提升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效果。以“中央企业党建巩固深化年”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党建工作督导服务机制,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自查,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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