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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于2022年6月1日完成发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10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标的股票为中国三峡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G三峡EB2”,债券代码“132026”。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6月2日至2027年6月1日。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25.6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换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起由25.60元/股调整为

24.78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三峡集团持有公司12,343,096,387股A股股份,持有的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0.45%(未含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中国三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并不影响中国三峡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三峡集团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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