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7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0年12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34.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22日。
2、授予数量:1534.00万股。
3、授予人数:220人。
4、授予价格:3.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间若出现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8%,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1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6.1%。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9%,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2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6.2%。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以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3)2023年度营业利润率不低于6.3%。 |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划分,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其中净利润是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核算依据。
3、因《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取消天然气初装费。2017年-2019年度三年平均的营业收入、利润基数以还原自2017年1月1日取消初装费的口径作为计算依据;在各考核期内,因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绩影响应当双向调节,相应调增或调减剔除。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予以回购。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计划涉及的所以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标准系数 | 1.0 | 0.8 | 0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
低原则予以回购。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的天健渝验〔2020〕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2日12时止,公司已收到22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15,34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6,297,800.00元。其中计入公司实收股本人民币15,3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957,800.00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71,34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4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授予登记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6,000,000股增加至1,571,340,0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48%;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07%。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权益占授予总量比例 | 获授权益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王颂秋 | 董事长 | 36.00 | 2.35% | 0.02% |
王继武 | 董事、总经理 | 36.00 | 2.35% | 0.02% |
吴灿光 | 董事、工会主席 | 29.00 | 1.89% | 0.02% |
付秀平 | 副总经理 | 29.00 | 1.89% | 0.02% |
李金艳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29.00 | 1.89% | 0.02% |
文小松 | 副总经理 | 14.00 | 0.91% | 0.01% |
蒋映晖 | 副总经理 | 29.00 | 1.89% | 0.02% |
中层管理人员(含分子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213人) | 1332.00 | 86.83% | 0.86% |
合计(共220人) | 1534.00 | 100.00% | 0.99%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5,340,000 | 15,340,000 | 0.9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6,000,000 | 100.00% | - | 1,556,000,000 | 99.02% |
合计 | 1,556,000,000 | 100.00% | +15,340,000 | 1,571,340,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完全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万股) | 总成本 (万元) | 2020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1534 | 4755.40 | 46.02 | 1711.94 | 1690.85 | 913.24 | 393.34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