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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工作,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4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有会计、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均已在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二)关于任职条件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方面的约束制衡作用,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能,

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做了大量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贾朝茂99
林晋99
王洪99
王海兵99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均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各专委会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积极组织、参与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和计划,积极听取独立董事对

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各方对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2021年10月,我们实地调研渝润能源公司环保产业园分布式能源项目,考察学习分布式能源项目与工业物联网融合的典型案例,对公司在该新兴领域取得的成就深感欣慰。

我们也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方面的动态,立足外部多视角全方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充分发挥各自在财务、法律、管理、行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管理层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成本管控、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及前瞻性思考,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1年,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收购聚焦于公司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和长远发展,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特别关注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情况,特别是公司与能源集团下属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事宜。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主动披露业绩快报等重大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所披露的信息未被交易所提出异议或意见,有效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分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0.8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13,356万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49%,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勤勉的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运用各自在财务、法律、管理、行业等方面的专长,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作用。

在我们的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2022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进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向公司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与风险管控,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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