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经审阅和查询相关材料,对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前述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贾朝茂、林晋、王洪、王海兵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