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6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运营 | 指 | 重庆能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永荣矿业 | 指 |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 |
南桐矿业 | 指 |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投商贸 | 指 | 重庆能投商贸有限公司 |
渝新能源 | 指 |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府矿业 | 指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弘矿业 | 指 | 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能投物资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旗能电铝 | 指 |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
顺安爆破 | 指 | 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
清洁能源 | 指 |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云能发电 | 指 | 重庆云能发电有限公司 |
丰都发电 | 指 | 丰都县发电有限公司 |
巴山水电 | 指 | 重庆巴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甘洛工棚 | 指 | 甘洛县工棚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 | 指 | 重庆能源集团、资产运营、永荣矿业、南桐矿业、能投商贸、渝新能源、天府矿业、天弘矿业、能投物资、旗能电铝、顺安爆破、清洁能源、云能发电、丰都发电、巴山水电、甘洛工棚十六家公司的合称 |
上市公司、重庆燃气 | 指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国资委 | 指 |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管理人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南国 | 指 | 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国调 | 指 | 重庆国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重整计划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
本次重整 | 指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重庆能源集团拟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其持有上市公司重庆燃气的股份将从41.07%减至零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重庆五中院或法院 | 指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特别指名的除外)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宋葵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4503954684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城市天然气经营(此项经营范围仅限下属具有经营资格的子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投资业务,煤炭批发经营,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89年5月16日 |
经营期限 | 永久 |
2.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重庆能源集团的唯一股东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重庆能源集团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宋葵 | 男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重庆市江北区 | 无 | 无 |
赵自成 | 男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中国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无 | 兼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
李云鹏 | 男 | 财务总监 | 中国 | 重庆市渝北区 | 无 | 无 |
李智 | 男 |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中国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无 | 无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黎耘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无 | 海外律师事务所主任 |
李开学 | 男 | 外部董事 | 中国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无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采矿教研室主任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股份数量(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股份性质 |
1 | 重庆燃气 | 600917.SH | 645,420,000 | 41.0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2年11月19日,重庆五中院以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及重整价值为由,分别裁定受理该十六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同日,重庆五中院根据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的申请,复函许可该十六家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2年11月22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重庆能源集团等十六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2年12月23日,重庆五中院作出(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1.批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2.终止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将用于向相应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根据法院裁定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将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用于偿还债务而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除执行重整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能源集团没有其他增减持重庆燃气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23日,重庆五中院下发(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1.批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2.终止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重庆五中院(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系终审裁定,重整计划依法批准并生效。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数量为645,420,000股,持股比例为41.07%,系重庆燃气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的股份将减少至零。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燃气41.07%的股份比例,系重庆燃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能源将不再持有重庆燃气股份,重庆能源对重庆燃气的控制权和股票表决权同时失去,不再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燃气现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均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的全资子公司,将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权615,589,330股,持股比例39.17%,华润燃气将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燃气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重庆五中院通过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就重庆能源集团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进行司法划扣;2023年2月28日,重庆能源集团所持重庆燃气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司法扣划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或卖出重庆燃气股票的情况。
除重庆能源集团外,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与本次重整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5.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2022)渝05破37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7.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宋葵
2023年2月28日
附表一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 |
股票简称 | 重庆燃气 | 股票代码 | 6009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重庆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645,420,000 股持股比例:41.0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宋葵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