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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 8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7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亓兵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孙培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亓兵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亓兵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亓兵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亓兵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职务。孙培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任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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