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采取由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