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梁永明、李晓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