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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96亿元。该等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

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自2000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露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服务,2002年加入安永华明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郭杭翔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季度报告商定程序的合计收费为人民币29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相比2023年度收费减少46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本公司自2012年起聘请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满12年。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财政部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因此,2024年度本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任何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由于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相关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并参与评标工作。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确定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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